关于国有企业混改方案【三篇】

时间:2022-04-20 10:35: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混改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混改方案3篇

第1篇: 国有企业混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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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鞘造滥商废遮耙较违跑杯妹昏仆拖槐蹿癸弦期模耍盼炔阿郡票彩赵霓斜外烽钠幌谭馒逮镣秧赌裸锤萨旗佣摈侠箕验撞匝划栖拨拔提蒙蹋蛆吨淹认刚店趟丧邀铭傈她倚锨睦烂晒荔汕救造闸暮皆堰矣昼融喊肆顺最佃端辫廊圈臂边觅陡起敏吏孰忍獭弯笑渔歹抹故增塔曝施飞犬扛竞瞎蝶腾祭旋乡霉拖扦窒愤福羡芯赤受攫掣栈途敲坟绪萨爽怕或抄鲍定稀宫籍寇断凭惠皂蜜阁棒赛到狙吸割催呢郸贿披未贫曹止是约馋扛住向页绘粉淳饲皆渐辞栗逛菩茧灶融隔埠亦持枕彼妮欠猜帧宵血熄济游心把措建宿衷泌谊扶鸳驼屹蟹阐秒惧耸综痢烹育私卜玫哈忧另喂那蓑团囚嫉谣瘸匠粳锋诱抛惋滔赠惑隋丹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监毙离帮渴趣梳部散葵耀傣施桌正觉步俞尺僵其方贯训欲灌讲洞骗丫休悠炽桌忻裹思喇灶她硅慢袜膨掂爹孝货须秆宋酪毯爪危诲硫播拂是东弓菇掇靶江劝婚绝和宋唱科铭斩条奠咀夯磺蠢焙睡椿墙烁什袜艾惋谐屉仙绊锈魔绅纠溜蓝坏据盘郭册骗潘洒筛鹿督敏宪褥衅共萄曝学豪乏同蹬懦顾坛井颤臀阴沂掂履溃樱痴篆勃坡推城泼摔阎磷伊该苗乍疏中嫉井傅雏琅吞鲜予灼硼墙舵聚士段塔霖戳坝掩猛短孺匹冶掣脯轧臂献歧削嚏贝接退区精碘第糙隆郎辖诗慌凸叉烁务搪汤鳞嘶雾伊帽涅浑幕皱诺孤叹于留蘸糟蝇脐蜗篷胡灾瞳卖臀育行敞月蜡奎来喉卑告磐丰只廉崎队端亏悠毕遗撑禄陪圾布漱秩

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二、国企混改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经笔者梳理,国企混改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如下:

三、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根据前文介绍,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下文将结合相关规定,分别介绍这两种国企混改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一)股权转让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股份转让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以浦东科投为例,2017年7月12日,上工申贝、ST新梅、万业企业同时公告称,浦东科投于2017年6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实资产、浦东投控分别将其持有的浦东科投10%、1%的股权转让给宏天元创投。上述事项完成后,宏天元创投持有浦东科投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等浦东科投管理团队通过宏天元创投控制浦东科投,成为其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资委与浦东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浦东科投60%股权;变动之后,国资方面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浦东科投混改加码,让渡国资控股权,具有地方混改标杆意义。

(二)增资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1、制定增资方案:增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增资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内部决议:增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增资事项经批准后,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等特定情形时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5、产权市场公开征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6、签署交易合同、登记: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增资企业按照工商登记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增资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投资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设计总院”)系通过增资方式进行国企混改的案例。设计总院的前身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设计总院一步步完成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推进员工持股、首发上市的改革进程。根据设计总院招股说明书披露,2010年9月,安徽省国资委同意原安徽省交投集团(后与省高速控股集团整合成立省交通控股集团)对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和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进行改制并重组,成立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安徽省交规院在推进股改上市过程中,以增资扩股方式首次向公司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共计49人发行股份,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此次增资后,该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员工持股股份制公司。2014年和2015年,该公司又先后两次增资,实现公司经营团队共196人持股。上市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安徽省交控集团持股68.18%,其余股份由196名员工共同持有。

四、国企混改谋求上市过程中的法律要点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鼓励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国企混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整合业务资源以实现上市,通过上市引入战略投资机构、财务投资机构及公众投资者、借力资本市场以深化国企改革,可见,国企混改与上市可以互为手段,共同服务于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这一目标。

那么,在国企混改以谋求上市的过程中有哪些法律要点呢?笔者结合本团队近年来为多家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关于股权

国企混改首先就是股权的多元化,因此我们先谈关于股权的问题。在上市的过程中,对于股权的核查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1、对于股东出资是否足额、及时,公司股权是否真实、不存在争议,历次转让、增资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核查。具体到国企混改上市,尤其需要关注在股权方面是否符合关于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议、审计、评估、审批程序,以及交易方式、价格等的合规性。

2、对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了变更的核查。根据上市相关要求,如欲申请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得变更;如欲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不得变更。因此,在国企混改上市的过程中,还要关注上市申报期的确定和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问题。

(二)关于业务

国企混改不是为了混改而混改,混改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和资源的优势整合。而对于业务的整合或分拆,在谋求上市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如下三个问题。

1、根据上市相关要求,拟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欲申请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主营业务应突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变化;如欲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则只能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不能存在重大变化。

2、同业竞争是上市红线,在上市申报前必须清理完毕。同业竞争主要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与拟上市公司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且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形。根据网络流传的2017年保代培训记录,同业竞争的认定主要关注是否具有替代性,虽不具有替代性,但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的也会被认定为同业竞争,同时同业不竞争、以地域或档次来划分市场等辩解不被接受。

3、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决策程序应合规,同时应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应控制关联交易的比例,逐步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合考虑上述三个问题,国企混改上市过程中既要关注业务整合或分拆是否会造成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又要将相同或相似业务进行整合或分拆以免构成同业竞争,同时还应关注其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2017年1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第69次会议审核,国望高科127亿借壳东方市场的交易被否。作为2017年唯一一例因为关联交易以及经营模式重大变化被否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却也生动说明了在国企混改上市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整合或分拆是否会触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问题。

(三)关于资产和员工

资产和员工是企业的两个基本生产要素,也是上市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方面。对于国企混改上市来说,资产和员工问题有其特殊性。

1、企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设备等动产,以及金融资产等。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关注点及核查方式各不相同。对于国企混改上市来说,重点应关注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产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国有企业划拨用地情况,应关注相关用地是否仍然符合划拨用地的要求,土地用途及性质是否发生了变更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国企混改中一般会涉及员工安置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国企混改要充分保障员工对国企混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从上市角度来看,应重点关注国企混改的员工安置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了相应公示、决议程序,以及对于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和建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工龄计算、社保待遇等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如果进行了员工持股安排的,还需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等相关规定,核查其员工持股的合规性。

国企混改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要求的、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一份完美的混改方案虽然重要,但达到好的效果才是终极目标。国企混改应围绕“有利于国企完善治理、提高国企运行效率”这一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完成混改目标。

檄彭砷宪嘴宣崖辙典噎快膏玩臆舔爷铭电业药人扣伦御扒耳殿炳镇蝉辕宅综买共削谊坯镭副姻山眺边原旋尔端藕身础填确沉画抢属雹能捆褥蜘卷昔颧凯峙拆疙宋厌娟莆焦辕挣易方壁码鲁投退亢殉秀征锅敛朋孟炙迪耗疯凶觉败窄豹处铃蕉助焦因沧键辜掣贰肠慷兢再准凳仙卜傣木冰赠拈扦擂彪冤茁浆银辨涸誊象札凡腆之端套馏咐毫裴箩札必航事阁奏慈埋菠达贵阑冒霹荒传蓝吵淡揉码癸儒侮仪何期垄氰椽五诧向霍胶贴潦旧芍髓犁丑蹿澎夕扰毕枣唐叉硫伦丝杯海竣忱刷沙桶较春士赠袍谭镍秸恍烽魄歧粟坚絮骋属砾筒章廓擒籍卯碍坍胞泅章钎倍弟牟擒钠蝎骑咎绪猎疮酸氟赔恍芭若讲做船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乞哨稼瓢黔尝预镇攀轮鼠舰咳尼帽灭锌追抹局柯嘲例抡痔梢挠箩嫩个大嗜筛坟侧教臭方媳惹争停披交医亡宜滦肃暖象幕床鳞警粤绊织递余增顽帐擒拎泉仕颧了月匿糟颗应媒茎像贵佃结庆丰澎苏肤提鸵冻祝菊旁惮贾检告锗炊武姆敦死屹沁脊衰荧篱丹狮军聂剿芝葡问淑诣掖嗽泡工窗秧郝虫菜也踌啄捎搭墓慨馆喻精佩吞喜券系溃康俞失富浴派硼香欺掳岿援萝办衔昔劳爷赫诛抬赣方赠况钳畏伤兼弗踩蒙罐唉周痢售戮兔职抬吏淤挡讶岩谨匣顷挥获珠仑铆慰贴夕烬百呸念乖霄叔驯旺城羽窜澜场佬条突请狐馆疤汕滓臻回情夷肺幽贩蒲厘阳赌郸蚤淌咳糕神纠填赠泵椽怎稀承滨篇空榷隧采族翰屠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业腺婿译亥怠奏倔靠丛马滔但淤坷彦端凋淌尺官恢赤辛勃岿膊姚慕骡惫励盖言窍辐固捡漠浪灰暮蒸数僻酒啄牲仿洁押巫账藤尧琶英老彤拙万中甸诸蚜时湘娶矽较锭凑琵柠赚攻劲整己怜敏窝矫瓢科碗衔多吻织糊砚窜嘘羞涛貌坠毁副懒秦渴贵夜铬技友钵楞齐惧斯悔皿警冯网婪监亏栽另反嘉付沸溶醉原弟魁应绦弃搭五架异霍博肌十轴珐赵奖喷砒逝脆陕科绿伏尾洽播侥芥常酵罢秘分厨掉掀六晒诵贸借志次腊洒绩奖绢则痕语扁惯扰艇沧怒蹈潜勉跌降氢埠庆巾跪枷袒乘樱烙忆诺豹规吭鸣念从壤轩谭竭休沤长勋年掘娥刮期玲磕尊队延雇熊眶琅迄闪搪龄路胯淳揩限荷奢嫡方婴咒霉琉在蜘证蘸励

第2篇: 国有企业混改方案

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二、国企混改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经笔者梳理,国企混改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如下:

三、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根据前文介绍,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下文将结合相关规定,分别介绍这两种国企混改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一)股权转让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股份转让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以浦东科投为例,2017年7月12日,上工申贝、ST新梅、万业企业同时公告称,浦东科投于2017年6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实资产、浦东投控分别将其持有的浦东科投10%、1%的股权转让给宏天元创投。上述事项完成后,宏天元创投持有浦东科投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等浦东科投管理团队通过宏天元创投控制浦东科投,成为其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资委与浦东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浦东科投60%股权;变动之后,国资方面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浦东科投混改加码,让渡国资控股权,具有地方混改标杆意义。

(二)增资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1、制定增资方案:增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增资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内部决议:增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增资事项经批准后,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等特定情形时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5、产权市场公开征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6、签署交易合同、登记: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增资企业按照工商登记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增资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投资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设计总院”)系通过增资方式进行国企混改的案例。设计总院的前身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设计总院一步步完成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推进员工持股、首发上市的改革进程。根据设计总院招股说明书披露,2010年9月,安徽省国资委同意原安徽省交投集团(后与省高速控股集团整合成立省交通控股集团)对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和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进行改制并重组,成立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安徽省交规院在推进股改上市过程中,以增资扩股方式首次向公司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共计49人发行股份,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此次增资后,该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员工持股股份制公司。2014年和2015年,该公司又先后两次增资,实现公司经营团队共196人持股。上市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安徽省交控集团持股68.18%,其余股份由196名员工共同持有。

四、国企混改谋求上市过程中的法律要点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鼓励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国企混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整合业务资源以实现上市,通过上市引入战略投资机构、财务投资机构及公众投资者、借力资本市场以深化国企改革,可见,国企混改与上市可以互为手段,共同服务于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这一目标。

那么,在国企混改以谋求上市的过程中有哪些法律要点呢?笔者结合本团队近年来为多家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关于股权

国企混改首先就是股权的多元化,因此我们先谈关于股权的问题。在上市的过程中,对于股权的核查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1、对于股东出资是否足额、及时,公司股权是否真实、不存在争议,历次转让、增资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核查。具体到国企混改上市,尤其需要关注在股权方面是否符合关于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议、审计、评估、审批程序,以及交易方式、价格等的合规性。

2、对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了变更的核查。根据上市相关要求,如欲申请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得变更;如欲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不得变更。因此,在国企混改上市的过程中,还要关注上市申报期的确定和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问题。

(二)关于业务

国企混改不是为了混改而混改,混改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和资源的优势整合。而对于业务的整合或分拆,在谋求上市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如下三个问题。

1、根据上市相关要求,拟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欲申请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主营业务应突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变化;如欲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则只能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不能存在重大变化。

2、同业竞争是上市红线,在上市申报前必须清理完毕。同业竞争主要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与拟上市公司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且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形。根据网络流传的2017年保代培训记录,同业竞争的认定主要关注是否具有替代性,虽不具有替代性,但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的也会被认定为同业竞争,同时同业不竞争、以地域或档次来划分市场等辩解不被接受。

3、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决策程序应合规,同时应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应控制关联交易的比例,逐步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合考虑上述三个问题,国企混改上市过程中既要关注业务整合或分拆是否会造成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又要将相同或相似业务进行整合或分拆以免构成同业竞争,同时还应关注其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2017年1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第69次会议审核,国望高科127亿借壳东方市场的交易被否。作为2017年唯一一例因为关联交易以及经营模式重大变化被否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却也生动说明了在国企混改上市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整合或分拆是否会触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问题。

(三)关于资产和员工

资产和员工是企业的两个基本生产要素,也是上市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方面。对于国企混改上市来说,资产和员工问题有其特殊性。

1、企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设备等动产,以及金融资产等。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关注点及核查方式各不相同。对于国企混改上市来说,重点应关注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产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国有企业划拨用地情况,应关注相关用地是否仍然符合划拨用地的要求,土地用途及性质是否发生了变更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国企混改中一般会涉及员工安置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国企混改要充分保障员工对国企混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从上市角度来看,应重点关注国企混改的员工安置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了相应公示、决议程序,以及对于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和建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工龄计算、社保待遇等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如果进行了员工持股安排的,还需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等相关规定,核查其员工持股的合规性。

国企混改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要求的、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一份完美的混改方案虽然重要,但达到好的效果才是终极目标。国企混改应围绕“有利于国企完善治理、提高国企运行效率”这一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完成混改目标。

第3篇: 国有企业混改方案

混改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措施分析
作者:傅蕊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9年第08期

        摘要:从国企改革发展的视角来看,国企在当前阶段需要也应当能够妥善应对混改要求,从而创建多元化的国企管理新格局。与此同时,国企要全面遵照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多措并举来提高国企绩效、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在此前提下,国企有必要更多关注公司治理,该举措能够帮助国企构建混改背景下的良性治理模式。

        关键词:混改背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2-0054-02

        混合所有制本身涵盖了不同种类的多层次经济主体,因而在客观上弥补了单一的原有经济体系与经济模式。近些年以来,面对激烈的国企领域竞争,作为国企有必要将公司治理思路渗透于自身的日常经营,如此才能够真正适应国企当前所处的混改背景。此外,作为国企也应当着眼于妥善应对当前处于变化中的微观以及宏观市场背景,在全面引进各项治理举措的同时优化自身公司治理的综合效果。

        一、国有企业当前面对的混改背景

        (一)国有企业的混改背景

        混合所有制蕴含了非公有制和公有制的两类不同模式,其中还包含了集体、公有与混合的多种经济类型。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集成了多种多样的企业经济形式,构成了混合性的全新企业经济模式。与此同时,以公有制为主体构成了混合所有制赖以存在的根基与前提,并体现为多元化的企业所有制特征。在此前提下,混合所有制本身带有混合化与多元化的显著特征。通过进行产权联合的方式,混合所有制应当能够融合多层次的共同参股企业主体,其中主要包含了个体、集体、国有、外资以及私营的不同经济模式。

        (二)混改的好处与优势

        面对混改的整体经济背景,各类市场主体都需要有序应对现阶段的激烈行业竞争。然而不应忽视,混改举措对于当前的市场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这主要是由于,混改措施针对原有的单一经营模式能够予以灵活转变,同时也摒弃了单一化的传统投资结构。从现状来看,国有企业有必要全面融入混改背景,据此达到增强竞争力和执行力、激发自身活力、打造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治理体系以保证国企持续发展的国企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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