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县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3-05-30 16:00:12 来源:网友投稿

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商务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县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县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商务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针对今年生猪价格上涨和肉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在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要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工商、公安、农发、质监等部门采取单独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各自职责对生猪屠宰市场实施检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屠宰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街道)达95%;加大打击力度,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二)切实做到“四查”、“两责任”。即:查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厂(场)购销台帐;查生猪进场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查猪肉肉品品质检验纪录;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纪录。建立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负总责任;定点屠宰厂(场)业主对肉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三)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县商务局与所管辖的定点屠宰厂(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和每一个员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确保定点屠宰销售猪肉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能让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放心肉”。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凡是在定点厂(场)查出有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特别对已经取缔的屠宰场,要重点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于集中整治阶段责令整改的定点屠宰厂(场),凡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生猪屠宰质量的,不得允许恢复屠宰。

(五)对于边远丘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各镇(街道)要加强管理,重点关心农民自宰自食的安全,确保农民吃上“放心肉”。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督查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严厉打击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商务局近期要对各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每个月各镇(街道)要有一次简报和汇报,在20071220日以前要有书面总结。各镇(街道)发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及时向县商务局流通执法大队通告。同时县商务局将按照《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运〔20079号)、《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成府发〔200637号)及《双流县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双府发〔200691号)要求,依法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生猪屠宰点。

四、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加大曝光力度。同时要对屠宰加工产品质量好、保证“放心肉”供应的定点屠宰厂和连锁经营企业,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消费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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