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工作自查报告5篇

时间:2023-07-11 14: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民族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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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工作自查报告

  【本文概要】自查报告撰写过程中,要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以下是本文整理的民族宗教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本文概要】民族宗教工作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3万人。其中回族1.9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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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xx〕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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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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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委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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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8.5”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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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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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篇三】民族宗教工作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近年来,阳泉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使全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为全市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持全市的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辖区内共有少数民族33个,3564人,主要包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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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满族、苗族、壮族、朝鲜族等。其中回族最多1587人,其次是满族人,其他少数民族大部分人口极少,有的只有一人,而且居住分散。

  阳泉市管辖的城区、郊区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县区,全市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7处,包括平定冠山资福寺、石门口长国寺、东浮山寿圣寺、西锁簧西来寺,郊区辛兴圣泉寺、燕龛甘泉寺,盂县东杜永清寺、藏山莲花寺、白建福寺9处佛教活动场所;平定南关街福音堂、水磨湾安息日会临时活动点,郊区义井基督教堂,盂县南娄郭村基督教,矿区复临安息日4处基督教活动场所;郊区河底天主教,城区北岭坡天主教堂2处活动场所和城区沙江小市清真寺1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全市信教群众49743人,其中佛教42056人,天主教1918人,基督教3404人,伊斯兰教2365人。阳泉市宗教工作具有人数多、分布广、任务重、管理难的特点。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此,全市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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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2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市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二是组织骨干培训。5月25日、26日,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党校召开了全市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及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大型企业党委负责人,各县区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统战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及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副书记、副乡镇长和重点村(社区)主任共180余人,市委副书记刘高官,副市长刘兆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宗教事务局刘志敏副局长到会指导并做了专题报告,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进行了授课。这次培训组织参会参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行政执法的内容进行了授课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参会参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各县区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集中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月1日,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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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市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在《阳泉日报》、《郊区报》、《城区报》、《矿区报》等报纸上进行了全文登载,郊区副区长张秀亲还就《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在郊区电视台做了电视讲话,郊区区委、区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对学习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并在会上与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签定了责任书。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印发了《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资料和《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市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市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五薄、三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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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为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区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县区长和县区委统战部长任副组长,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团委、旅游局、文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同时,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统战员,在各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使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确保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每年的“圣诞节”,教徒聚集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有千余人,有的活动场所超过三千余人。二范围广,既有本市范围的,还有周边寿阳、昔阳的。三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为此,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市(县区)长带头抓,分管书记、分管市(县区)长亲自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卫生监督协助抓,重点乡镇(街道)配合抓,教务管理小组自身抓,各级齐抓共管,活动之前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联系,及时总结。近几年来,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稳定安全,没有发生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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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同时,还注重做好“两节”期间的慰问工作,对民族困难户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加大了对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信教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取信于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体现。20xx年,郊区依法解决了义井基督教多年来教产遗留问题,在义井鸿龙湾小区内无偿划拨3.5亩土地,由义井基督教自己出资修建一座教堂,能容纳三千多人,使信教群众有了一个正常的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xx年6月,郊区区委、政府分别带领统战、宗教有关人员多次深入西南舁村,通过走访、查阅大量的历史资料,积极稳妥地解决了郊区西南舁村部分天主教群众因教产而发生的上访事件,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20xx年,平定县旧城改造中,原基督教教堂被确定为拆迁范围,针对基督教教产和基督教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县委统战部提出了拆迁安置的具体方案,县政府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对此事进行面对面的协商研究。之后,通过多次选址、规划、协商论证,与信教群众谈心、沟通,最终取得共识,建起新的教堂,得到了广大教徒的好评。

  四、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在处理民族宗教纠纷中的做法

  近几年来,阳泉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有关宗教政策,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紧紧把握“三条原则”和“六个结合”。三条原则:一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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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二是管理目的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片面地对宗教实行限制;三是管理的内容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而不是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六个结合:一是依照政策行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二是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相结合,三是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相结合,四是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相结合,五是政府实施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六是加强管理与改善管理相结合。

  在处理宗教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中,坚持政策教育和情感感化并重,达到积极稳妥、慎重解决的目的。20xx年11月,平定县乱流村出现了大量的外来基督教安息日会信徒非法聚会和非法办学灌输少年儿童宗教信仰活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得知情况后,市宗教局和平定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该村对非法聚会信徒进行了党的宗教法律法规讲解,严肃取缔了这起非法宗教聚会活动。20xx年8月18日,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组织城区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经过一晚上的艰苦工作,妥善制止了近百名信徒到河北保定清苑东阁圣母堂朝圣事件的发生。同时,还确保了在罗马天主教皇去世和新教皇产生之前,天主教堂没有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在加强对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抵御渗透能力的同时,取缔了郊区河底镇中佐村寿宁寺非法留住12名藏传喇嘛僧,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政策法规教育,有力的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当前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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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

  2、信教群众发展过快。近几年来,信教群众几倍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在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人民面对的各种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各方的风险给人民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促使一些文化较低的群众信仰宗教去寻求安慰和寄托。

  3、非法活动时有反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搞非法活动。如家庭聚会,藏僧传教等。有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

  4、信仰危机有所抬头。潜宗教意识现象过热。目前,供菩萨、财神,烧香祈求平安、发财、升学、升官等潜宗教意识浓厚。

  5、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近几年的圣诞期间,狂欢夜、平安夜、圣诞夜,参与的中小学生越来越多,在天主教、基督教组织的平安夜晚会上,50%的节目是由中、小学生表演的。

  6、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变杂,协调关系、化解纠纷的任务加重。

  7、执法主体建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人员、办公设备、办公条件不到位,经费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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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宗教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宗教工作人员,宗教法规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强,难以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乱设活动点。有的县区已批准登记、暂缓登记的活动点不能满足信教群众活动的要求,致使信教群众自发乱设活动点。

  10、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矛盾,造成宗教活动混乱现象。

  六、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否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成为衡量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民族宗教工作上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随着信教群众的不断增多和各种矛盾的冲突,必然会出现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是民族宗教干部和基层党政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努力消除宗教中负面的、消极的、不和谐的因素。如某些非信教群众歧视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之间不尊重的问题;有些乡村领导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极端化的问题,要么全力支持,奉若神明,要么不闻不问,事不关己;个别地方存在有些居士擅自邀请藏传游僧讲经说法、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以及跨地区传教并由地下势力操纵改选的问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问题,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七、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15时间: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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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对非法活动场所,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工作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3、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加强依法管理。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非法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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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确实防止“回潮”;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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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民族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的自

  查

  报

  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国办发[2008]33号文件和建办电[2008]2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宁建发[2009]160号)要求,为确保建管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确保全站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我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精心组织

  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成立了以站长王文为组长、副站长夏振聪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旅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一)认真研究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站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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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党务公开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定期到公共场所宣讲邪教与宗教、迷信活动的区别,发放宣讲资料,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邪教、抵制邪教。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对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纠正和减少民族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最大限度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为少数民族服务好。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查禁取缔干部职工参与邪教组织,严厉依法打击工作人员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性,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使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层层分解

  责任到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明确责任制,保证民族团结工作顺利开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对不遵守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并导致发生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危害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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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民族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委统战部:

  根据盐党办发[2011]81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对近年来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县委要求,我局积极响应,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拟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统筹兼顾,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民族团结进步精神。

  (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英雄事迹。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领导、有布置,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依计划而行。结合“普法”工作的开展,将相关的民族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树立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为建设繁荣稳定和谐盐池贡献力量。

  (二)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共创团结进步”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把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和“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利用新闻媒体、简报、信息等形式,广泛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宣传方案,建立有效载体,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风尚,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四)深化民族团结工作。在开展经常性的节假日慰问活动的同时,利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对少数民族职工进行慰问活动是我局民族团结工作的一项传统。特别是“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向单位的2名少数民族送去节日的祝福。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少数民族干部对文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把握现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开展

  在县委统战部的领导下,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存在个别干部民族团结意识不是很强,民族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等现象。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积极构建盐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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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民族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状况的自查报告

  依据上级要求,我们对全镇民族宗教工作状况进行了全面、仔细地自查。现报告如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仔细实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民族经济为重点,以实行《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争创”活动和宗教“四争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雄伟目标,团结和引导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主动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探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乡镇有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专干,行政村有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全部管理组织,确定有政策法规宣扬员和信息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

  制。二是强化责任,每年年初镇政府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支配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嘉奖先进,制定XX镇民族宗教工作看法,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镇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提出详细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建立和落实民族宗教五项工作机制。即: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了镇抓村、村抓户的纵向工作机制和组织、宣扬、政法、公安、文化、科学、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的横向工作机制;建立培训教化机制,镇、村开设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课程,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镇民族宗教办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培训与教化;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峻后果的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担心定因素排查消退机制,镇、村每月对民族宗教领域的担心定因素进行仔细排查,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探讨和妥当处理,刚好化解冲突,确保和谐稳定;建立突发事务应对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亲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生活水平。镇政府每年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支配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民族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供应支持和帮助。镇民族宗教事

  务局每年对民族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仔细地普查、统计和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经济发展看法。乡镇和民族村克服困难,想方设法,重点加强道路、饮水、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育和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一是通过仔细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档案,由民族宗教界人士协商、举荐,确定了全镇民族宗教界重点代表人士,定期走访、慰问,加强联系。二是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多层次的培训和教化,定期召开学习会、座谈会,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三是做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加强外来传教人员的管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依法进行房产权属登记。教化、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主动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四、实行《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化人心。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非法传教、家庭私设聚会点、乱塑神像、乱建寺庙等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现象,进行肃穆查处,确保《宗教事务条例》的实行。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内容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整改,促进了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健康和谐。三是建立了村管小组与

  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每月例会制度和重大问题应急处理机制,乡镇、村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每月进行担心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切实防范和抵挡境外宗教渗透。仔细实行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和抵挡境外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会同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等进行检查,对境外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传教活动以及自封传道人、非法传道人等各种邪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做好境外宗教渗透调查工作,弄清境外宗教渗透的态势、手段、渠道、规律,建立健全抵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

  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篇五:关于民族工作自查报告

  

  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自查报告: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

  一、自我评估

  在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民族工作五年规划的指导下,我单位一直坚持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重点不够明确。在民族工作中,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往往难以明确工作重心,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招才引智不够。在招聘、选拔人员方面,缺乏对于各民族代表人士的关注,以及对各民族语言、文化的了解,难以实现民族融合。

  3.民族团结一体化宣传不够。虽然在工作中代表民族宣传和民族意识教育等方面做得不错,但是在民族团结一体化宣传方面还需要努力改进。

  4.民族事务专业人才缺乏。虽然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民族事务人才,但是还需要不断引进、推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民族事务工作。

  以上问题,都需要我们如实面对,才能实现更好的民族工作。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工作重点的明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往往需要从工作重点的明确入手。

  2.招聘选拔各民族代表人士。在招聘、选拔人员时应关注各族代表人士,了解他们的语言、文化背景,以便实现民族融合。

  3.开展文化交流,宣传民族团结。开展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宣传,可以增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4.推荐培养民族事务专业人才。加强对民族事务专业人才的推荐、培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民族事务工作。

  以上措施,可以有助于我们实现更好的民族工作。

  三、实施措施时间表

  1.加强工作重点的明确性:2021年第二季度。

  2.招聘选拔各民族代表人士:2021年第三季度。

  3.开展文化交流,宣传民族团结:2021年第四季度。

  4.推荐培养民族事务专业人才:2021年及以后。

  以上时间表,是我们实施措施的具体时间点。

  四、总结

  作为民族工作的一份自查报告,我们向全体领导和众多企业表示,我们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探索和总结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建立优秀的民族人才队伍,为促进民族和谐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在这里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各个环节与方案,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素质,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进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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