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章制度5篇

时间:2023-08-10 13:5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电气规章制度

  

  电气设备规章制度

  1、电气设备规章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章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章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家收集的电气设备规章制度,欢迎家共享。

  一、目的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平安用电、节省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详细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修和系统停车检修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加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方案的审批、上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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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的实施和参加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选购方案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把握设备状态,准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退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准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平安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细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仔细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仔细学习《电气平安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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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需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便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便转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需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需对接地装置妥当管理,不得随便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需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便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别状况下应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常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需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协作,启动前的检查与预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常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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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特别状况,操作人员应准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快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马上查明缘由,快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业务室负责人为机房内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的平安使用负有领导责任。

  (2)每台仪器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制定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留意事项”,新购置的仪器,须经严格验收,由业务室负责人统一签收。

  (3)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规程及留意事项,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4)设备管理人员应仔细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若发生重故障或损失,准时报告设备负责人,写明事故报告,由业务室负责人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

  —4—

  (5)工作人员应爱惜公物,细心维护仪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更换。

  (6)移动式、搬移式监测设备应定期开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需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肯定不允许违反公德、违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其次条

  爱岗敬业:喜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需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担当责任。

  第四条

  听从领导:员工必需听从领导支配,与领导保持全都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失误或特殊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怀,相互敬重,开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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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自我批判。

  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派,提倡同事间亲密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乐观包涵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看法,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

  下级听从上级诗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听从领导的支配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支配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谈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用心工作、精神振作、紧急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恳自律

  第十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污受,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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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需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平安保密

  第十九条

  要随时随地地留意防火平安,发觉担心全隐患要准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其次十条

  留意公司现金和珍贵物品、财物的平安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顺手关门。

  其次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隐秘。

  七、仪表方

  其次十二条

  员工必需仪表端庄、干净。

  一、头发:职员头发要常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指甲:应常常留意修剪指甲。

  三、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

  味浓烈的香水。

  ——

  其次十三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便利,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根据公司岗位支配着工作装。

  一、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消失时,应佩带领带,并留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其次十四条

  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态和动作。

  一、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高傲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握手时用一般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方热忱,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小扣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力量、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

  ——

  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需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简单接。

  七、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九、待人礼貌。

  一、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立刻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忱、方、微笑服务。

  二、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推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一个人介绍给许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晰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4、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会议主持

  ——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副总经理主持。

  二、参与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有关领导。必要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要准时参与会议,不能参与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指示、打算;讨论贯彻看法;

  (二)传达公司董事会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董事会重打算的看法;

  (三)讨论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事项;需向董事会会议提出的重议题;

  (四)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工作的概况和重问题,检查通报公司各项重要工作事项的完成状况;

  (五)讨论和布置近期的重点工作;

  (六)争论须讨论的其它事项。

  四、会议组织

  (一)重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向公司领导、各部门收集,有关会议材料报送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给与会人员。各部室需在坐班领导工作会议上通报、研定的重要事项,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二)会议召集、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需要整理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呈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依据有关规定印发、存档。与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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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须在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

  (三)与会人员必需严守会议纪律。

  五、会议事项的落实

  (一)办公室依据会议内容,准时制定《公司一周重点工作支配表》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到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

  (二)会议打算事项的落实状况,由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时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会议上通报。

  六、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紧急重事项可临时支配。

  5、班组设备规章制度

  1、设备的使用

  1.1工人在立使用设备前,须经过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学问和平安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立操作。

  1.2操作工人应把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1.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必需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需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1.4设备在运行中消失不正常现象,必需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精确

  、清晰、完整。

  1.5对公司要求进行点检的设备。操必需要点检要求进行检查,—11—

  并做好点检记录。

  1.6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1.7设备在运行中发觉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具体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2、设备的维护

  2.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1.1单机、立使用的.(如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设备由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由机长负责组织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班级长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2.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2.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认真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准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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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检查各掌握开关是否失灵。发觉问题和特别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立刻处理,不能处理的,准时报告检修责任者,马上处理。

  2.2.2正确地按公司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做到润滑装置齐全完整牢靠,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2.2.3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平安防护装置齐全,工、量、夹具及工件存放整齐,不零乱。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洁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2.2.5仔细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设备运转记录本”,每班人员应仔细写清晰,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2.6操作工应根据公司方案要求,定期在修理工协作下做设备一级保养工作,并协作修理工做好设备二级保养工作,并对二级保养工作进行验收。

  6、电气设备规章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章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章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家收集的电气设备规章制度,欢迎家共享。

  一、目的—13—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平安用电、节省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详细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修和系统停车检修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加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方案的审批、上报,组织方案的实施和参加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选购方案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把握设备状态,准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退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准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4—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平安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细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仔细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仔细学习《电气平安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需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便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便转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需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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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各使用单位必需对接地装置妥当管理,不得随便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需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便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别状况下应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常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需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协作,启动前的检查与预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常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特别状况,操作人员应准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快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马上查明缘由,快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6—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7、电气设备规章制度

  一、目的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平安用电、节省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详细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修和系统停车检修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加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方案的审批、上报,组织方案的实施和参加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选购方案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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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维护和保养,把握设备状态,准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退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准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平安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细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仔细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仔细学习《电气平安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需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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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便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便转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需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需对接地装置妥当管理,不得随便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需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便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别状况下应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常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需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协作,启动前的检查与预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常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特别状况,操作人员应准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快速予以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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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马上查明缘由,快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平安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XX.1.2.3.4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20—

  登记、入库、保管、发放、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爱护、煤电钻综合爱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平安爱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峻锈蚀,有较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峻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任凭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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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常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状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协作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根据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协作时,必需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便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需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方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爱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需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爱护装置每天必需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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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煤电钻综合爱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需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帮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全部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需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需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需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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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全部局部接地采纳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纳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纳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全部的开关都必需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纳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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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准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惩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需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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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缘由,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电、随便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爱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爱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爱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峻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爱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惩罚400元,爱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惩罚200元;井下爱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便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惩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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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患病淋水没有实行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便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爱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100-300元。

  5.5.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需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3电气设备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一、电气平安运行平安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电业平安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平安防预和平安检查工作,发觉问题准时消退。

  3、现场要备有平安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牢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需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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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平安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需制定符全现场状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需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当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需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平安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察室外高压设备时,巡察人员必需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四周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娴熟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需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平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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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器检修必需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便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实行牢靠的平安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阅历的人员担当。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需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需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阅历的人员担当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需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四周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刺眼个根据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便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4电气设备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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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平安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平安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平安性降低,增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平安检查是特别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平安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平安检查。如遇风雨及发生故障等特别状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平安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平安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四周,有无危急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牢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峻老化、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状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平安、牢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需备有与现场实际状况相符合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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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平安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需严厉

  、仔细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详细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具体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预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状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状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开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特别运行状况时,须马上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帮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连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状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快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支配。

  2.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把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准时发觉特别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别巡察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察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察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察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察一次。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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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察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楚,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裂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爱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进展变化。

  (3)特别巡察项目。

  1)风来临前,检查四周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风时,留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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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留意观看瓷绝缘放电状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特别运行状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爱护动作状况。

  6)夜间熄灯巡察,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察时应遵守的平安规定。

  1)巡察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巡察高压设备。巡察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需顺手把门关好。

  2)巡察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需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平安距离:10kV及以下0.7m35Kv1m

  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需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平安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把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觉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退,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支配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方案供应依据,必需仔细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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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平安的威逼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危险,必需马上处理;?II类缺陷是重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连续运行,但状况严峻,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意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状况稍微,临时不危及平安运行,可列入方案进行处理者。

  发觉缺陷后,应仔细分析产生缺陷的缘由,并依据其性质和状况予以处理。发觉紧急缺陷后,应马上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觉重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准时处理;如不能马上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支配方案进行处理。发觉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平安,均应乐观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方案检修中予以消退。任何缺陷发觉和消退后都应准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状况、缺陷分类归属、发觉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缘由、进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讨论,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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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需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状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平安对策,并准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平安供、用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详细状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缘由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帮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缘由分析;提出针对性的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平安性、牢靠性、敏捷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爱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精确

  性和牢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具体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常常保持场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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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察走道上必需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掌握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修理,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常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常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需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平安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平安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绽开图、屏面布置图、—36—

  接线图、继电爱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爱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平安记录(包括事故和特别状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方案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爱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察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爱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方案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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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爱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特别状况记录簿、平安状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患病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准时发觉电气设备内部隐蔽的缺陷,协作检修加以消退,以避开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峻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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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爱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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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电气规章制度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1】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2】

  1、目的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米

  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3】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况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都要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____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运营规定必须完善。配电(站室)、电气设备、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要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安装电气设备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设备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产品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价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家电的额定容量。任何家电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设备的总值和保护元素的规格不能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区。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保护线完善的多条铜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保护线分开,稳定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连接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到传导极,不能对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类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不要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皮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力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融化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家电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启动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也不能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家电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能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雾、尘。

  禁止将2.17画板用作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行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与触电的人接触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源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操作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责任参与本机关的登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主管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的电气知识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风险及时安排维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一般电气管理

  4.1倍电线应根据电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超负荷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力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遵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安装在中央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压电器布线末端应显示线号。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运营机构应标“分”“和”。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级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严禁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零部件。

  4.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比以前的测量值大幅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适当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启动、控制、保护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应由国家或部门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区标准分割所属地区。这里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应设计为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制作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必须接地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表示。

  (9)不能在保护性接地、中性线上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为0。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个发电机、同一个变压器或为同一个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的电气设备只能使用一种接地方法。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接地或反驳。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电气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Biaspalt地面的工厂在居民区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至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每个连接点都要使用搭接焊缝,并且要坚固,没有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满足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遵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直接设置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____避雷针(线)应设置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等级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座建筑物要有措施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代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____避雷针(线)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系都要具备。手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动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必须使用专用中心线接地。这条中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中性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受损的电缆或几根短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电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一般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家电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离开或突然断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类工具活动零件和壳之间

  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并学习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关应检查实验周期中是否为合格产品,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湿气。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需要技术部门审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别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不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证明书,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将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安装人员将立即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带有符合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线杆或沿着墙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离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安装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设备危险,证明设备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根据拆除和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后,申请机关通知主办单位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力业务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是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进行触电、事故现场保护,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经分析、处理完成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的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的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为止进行处罚。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4】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八条*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

  行公示。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出现,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可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经济适用、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

  为确保安全生产,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

  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现场操作规定,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消缺,确保设备健康。

  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随时对受电工程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当检查发现有事故隐患的、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要求施工单位纠正。

  凡隐蔽工程部分,必须提出中间查验,且中间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供电企业不予对竣工工程查验。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还应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验收证明、试验单位的承试资

  质、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承装(修、试)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监理资料。如有不符合规定

  的,改正后予以检验,直至合格。

  查验时,要根据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

  第十七条

  供电单位要统筹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时间,以减少停电对广大用户的影响。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增强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身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

  第二十二条

  输(配)电线路附近的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牌,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大型车辆、吊车、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附近进行搬运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行驶在江河的船只应严格按航道行驶,避免触碰过河架空输电线,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应及早放下桅栏杆;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

  第二十四条

  有关管理机构或经营单位,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倒塌而损坏电力线路。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覆盖低压电力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力高压线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牢固,防止脱落后被风卷至导线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条

  广播线路、电讯网络线、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和航空模型等;在输电线路附近售卖、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四)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在电杆上栓牲畜。

  (五)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

  (六)攀爬、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七)利用杆塔、拉线作重牵引地锚。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条

  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力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电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用电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二)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三)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

  (四)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五)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七)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高低压设备。

  (八)家庭用电严禁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须断电拆除。

  第三十一条

  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拉断开关或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就地及时对触电者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及时报打“120”抢救。

  第三十三条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变配电场所内或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用可燃物覆盖、遮盖电力线路。

  (二)不得用铜线、铅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

  (三)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四)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

  (五)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六)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七)各种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以及住宅的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承装资质单位进行。

  第六章

  安全用电检查

  第三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用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户应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对管辖的用户的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户应予以积极配合。用户接到供电企业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应及时按整改要求进行纠正。

  用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按国家《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户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规定。如有新的国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用电安全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6】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篇三:电气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

  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8、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4】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6.6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9.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6】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套,埋入土内,铁电闸箱要接零。

  7、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9、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端有漏电保护器。

  10、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制定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订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篇四:电气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防止矿井井下电气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井下电气明令禁止:

  (一)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

  (三)严禁井下供电系统超长距离供电。

  (四)严禁保护失效和甩保护的电气设备运行。

  (五)严禁防爆设备未检查入井。

  (六)严禁变电所、配电点无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

  (七)严禁对有故障的线路强行送电。

  (八)严禁带电作业、带电维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九)严禁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井下拆卸矿灯。

  (十)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十一)严禁对接地系统未形成的线路供电。

  (十二)严禁使用非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做照明和信号电源。

  第二节

  职责划分

  第三条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电气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机电科负责矿井电气技术领导工作。机电科对全矿电气安全承担业务领导责任。

  第四条采煤、掘进和工程等队组必须建立机电组织队组,由一名机电副队长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并配备电气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各采掘工程区,至少配一名机电技术人员,分管或兼管该队组电气技术工作。

篇五:电气规章制度

  

  最新电气安全规章制度

  最新电气安全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检验、维修与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电气安全用具是: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分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标示牌等。

  第四条引用标准

  1.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2.电安生[1994]27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二章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

  第五条管理

  1.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2.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编号(具体要求见附录),定点摆放;并实行台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3.对使用、保管、检验和维修(检查)电气安全用具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由具备检定资质的检定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由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使用部门保存;检验部门应留存完整的检验记录和检验台帐。

  5.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检验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6.使用部门的专责人应对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各种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安监部。

  第六条使用与维护

  1.公司所有购置和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具有安全认证标志的电气安全用具。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查,安监部审核后方可购置。严禁任何部门(班组)未经安监部同意擅自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

  2.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其产品使用说明书,掌握其允许使用范围、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所有用橡胶制成的电气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密闭阴暗不太干燥的室内,室温应保持在20~50℃之间。

  第七条定期检验规定

  1.电气安全用具一般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电气安全用具还应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由使用部门负责自检或送检。

  2.在湿热和雨雪季节,应相应缩短检验(查)周期。

  3.长达2个月搁置不用的电气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是否合格,检查其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4.电气安全用具的绝缘经过拆卸和修理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或绝缘耐压试验。

  5.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其本体的显目位置贴上“合格证”标签。“合格证”标签上的“检验人员”一栏填写检验(查)人员的现用名。

  6.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查)合格后,应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检验(查)人员负责填写,部门专工审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7.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或检查情况,使用单位都应登记在自己所在部门班组的电气安全用具台帐上。负责检验部门也应对自己所检定的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登记建档。

  8.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由电气车间高压试验班和仪表班负责。

  9.所有电气安全用具机械部分的检查由各使用部门自己负责。

  第八条

  修理、封存及报废

  1.电气安全用具发现有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禁止使用。报部门领

  导批准后进行修理。

  2.电气安全用具维修时,不得任意改变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劣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3.电气安全用具维修时,用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用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4.电气安全用具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作封存处理。

  5.电气安全用具如出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脱落、电源插头插座裂开以及有明显影响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安排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并作出封存处理。

  6.电气安全用具在摇测绝缘时,如绝缘电阻不合格,应进行干燥处理或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否则也应作出封存处理。

  7.电气安全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

  1.本制度由部门专工和安全员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安监部和生技部抽查。

  2.本制度的考核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生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15-07-2016:12|#2楼

  一、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正常电气作业的病症。

  2、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具有触电急救和安全防火知识。

  二、电气作业中禁止电工单独进行。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电工和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有证的电工带教下进行电气作业。高压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办理操作票,经过审核方可进行。

  三、各种固定电气装置和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审查核准手续。

  四、各种固定电器装置和线路进行施工及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并结合燃气储配特点进行。

  五、各类电气设备线路装置均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严格控制接、装临时线路,特殊情况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1、开关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2、临时线应为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橡皮线或胶皮线,可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铺设。悬空时,户内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属线绑扎。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以防割破漏电。

  3、开关、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可重复接地。

  4、对过期的临时线要给予拆除,继续使用时,另外办理申请手续。

  六、普及员工用电安全和触电急救知识,加强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救助的能力。经常进行责任心和保证工作质量的安全教育,要求切实做到装的安全、拆的彻底、修的及时、用的正确。

  七、凡本规定未提及的电气安全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气作业中登高2米以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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