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6篇

时间:2023-08-03 18:1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1200字

  你是否在苦恼法律援助的工作情况汇报应该如何写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推荐了1200字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1200字一

  20XX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援助条例》,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实现了“三个明显提高”,即办案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县“四区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同时在装备方面也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倾斜,目前为止中心共有电脑两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印机一台,极大的方便了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着力从法律援助的“组织体系、机构设施、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四项建设入手,有效

  夯实了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针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系站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群体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

  二是加强机构设施建设,增强基础保障。除配齐配全基本的办公设施外,我县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立在临街面,另外设立了秘见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讼渠道。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首先是配齐专职人员。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20XX年就经县委棠委会讨论通过了法律援助中心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两名的决定并于当年招录到位,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的服务能力又新增了一工作人员,较好的满足了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其次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配备了一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同时要求各法律援助联络点均需固定一名联系人。第三是强化了人员培训。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者培训,通过培训,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县已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为辅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指派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咨询登记、受理、指派等方面工作。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狠抓办案,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范围和质量。

  我们始终把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

  一是降低门槛,拓宽援助范围。我们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把《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案件范围落到了实处。同时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五类弱势群体全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实现了“援助大门朝你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目的。

  二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简化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首先是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其次是通过宣传标语,“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提高了公众知晓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四是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案件进行跟踪,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1200字范文二

  自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部署窗口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落实,成立了局长主抓、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为创建组成成员的工作班子。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最终确定将黄沙湾街道雁栖湖耀江花园的一楼临街面定为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按要求建设了面积达100平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标志醒目、制度完善、办事高效

  的法律援助窗口。中心接待窗口的建成提升了形象、扩大了影响,提高了我区法援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强化硬件投入、打牢创建基础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2万元,更新了中心门楣和室外标牌,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对接待大厅进行了装修改造,新添了2台电脑,建成了接待大厅、私密谈话室、档案室等。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法援窗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选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情的法律援助队伍。招考了通过司法考试的三名同志来中心工作,充实大厅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目前中心共有工作人员4名、专职律师2名。

  三、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0XX年11月28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春林等一行来到石鼓区调研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工作。石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周楚政亲自陪同调研,并现场向省厅领导介绍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情况,万厅长在听取了汇报情况以后,高度评价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狠抓办案质量,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26件,结案9件,18件正在办理当中),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我中心以“便民服务”为指导,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制度和服务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这其中不乏典型案例,20XX年3月当事人钟少华送来一面写有“法律卫士、匡扶正义”的.锦旗,并饱含感激之情。在日常接待中,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进行认真登记并将资料进行归档,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以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法律援助精神

  3月5日,衡阳频道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专访,中心主任详细地介绍了我区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并对案件办理的相关流程进行了讲解,让广大人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强了人民利用法律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1200字范文三

  20XX年,我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站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1、乡设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行政村均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和宣传员,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加强与各村和民政、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待来访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而方便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和青少年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意识

  1、通过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题会议,人民调解员培训及其它会议,对法律援助意义、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讲解,方便在具体的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2、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下乡”、江淮普法行等活动中,组织工作人员设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指南》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等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老年人维权、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群众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

  3、结合妇女节、重阳节、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等节日活动,重点加强与节日相关的法律和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的宣传,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三、规范服务,认真办理,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到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中,方便群众办事,方便政府解决和疏导纠纷。认真接待来电、来访群众,设立“8576148”咨询电话,实行法律援助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接待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

  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10人次,来访咨询24人次,设台接受咨询40余人次,代书5人次,主要涉及工资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赡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篇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一、法律援助的含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依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等六类案件,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民可以针对前两项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况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

  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不少人只是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对于法律援助什么意思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帮助,所以在各个省市设立的由一些法律机构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援助机构,而且这些法律机构和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是不收费的。

篇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司法援助制度,是对需要专业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或法人予以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不是一回事。需要法律帮助(例如不懂法),但有能力支付诉讼费用的,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只有那些需要专业法律帮助而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我国《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依法取得我国法人资格或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这些公民或法人在经济上贫困、孤立无援,没有支付能力,若不给予法律援助,确实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法律援助主要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刑事方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民事方面,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民事案件,侵犯公民健康权案件、侵犯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他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以及公民在赡养、抚育、婚姻、继承、工伤事故等方面的赔偿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篇四: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Whatotherscando,youcandoityourself.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哪些?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部分当事人经济条件有限,且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无法独立参与或完成诉讼程序的各种规定事项,为了体现法律援助精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法律人员提供低费用或者无偿的帮助和服务,那么,申请法律援助有哪些条件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律师法第六章的规定精神,中国在法律援助条件的掌握上,既借鉴了各国法律援助条件中反映一般规律的做法,又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的不同发展程度和公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按照相关规定法律援助的条件有一般性条件和特殊性条件两种情况。

  一、一般性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这里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所申请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法律所应予保护的权利或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如公民的请求赡养、工伤索赔、因被侵权请求国家赔偿,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刑事辩护权,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都具有法律援助条件所要求的合法性。

  所谓有充分理由,是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所主张利益请求的事实依据。所谓需要法律帮助是指,当事人自己不懂得法律,没有参与庭审的诉讼技巧,不借助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帮助就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则无需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条件亦称为合法性条件。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此标准,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水平,参照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失业救济标准来确定。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的,应予以全部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以上两个标准,但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确有困难的,则应酌情减收法律服务费用。

  二、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是指,符合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无需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上一般条件,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对于法院的这类指定,应该优先保证。

  综上所述,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包括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种,一般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理由,其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没有支付或部分支付相关费用的经济能力,特殊条件是指可以直接由法院指定法律援助的情况。

篇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的申请怎么写?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援助申请书的范文:

  申请人基本情况: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中学

  大专以上

  身体状况:

  健康

  残疾

  严重疾病

  人群类别:

  残疾

  老年

  未成年

  妇女

  进城务工者

  一般贫困者

  军人军属

  其他

  曾否申请过法律援助:

  否

  是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案由:

  低保待遇

  社会保险

  抚恤金/救济金

  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

  其他劳动争议

  赡养/抚养/扶养

  国家赔偿

  见义勇为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其他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

  民事/行政/仲裁: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刑事:

  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被害人

  被害人近亲属

  申请法律援助方式:

  刑事犯罪嫌疑人代理

  刑事辩护

  刑事被害人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仲裁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

  非诉讼代理

  公证证明

  申请事项法律状态: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

  仲裁中

  调解中

  行政处理中

  行政复议中

  侦察中

  已起诉

  一审中

  二审中

  重审中

  再审中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理由:

  申请人基本经济状况:

  无收入

  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

  元

  救济金每月

  元

  其他月收入每月

  元

  申请人家庭人口:

  人

  月平均收入:

  元/月

  月基本开支:

  元/月

  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日下:(单位:元)

  姓名年龄与其关系月均收入职业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

  元,年度总收入

  元。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单位:元/月)

  基本生活费用合计

  其中住房(租金)

  日常生活费用

  教育费用

  医疗费

  其他必要开支

  申请人供养人口费用备注

  姓名年龄关系供养费用

  合

  计

  另需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

  申请时间:

  司法救助金申请书怎么写

  司法救助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某某某

  请求事项:

  理由:

  请予准许为盼。

  法律援助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援助是去司法局填表格,有标准文件的,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不需要自己单独写申请书,但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所需材料: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机构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法院救助申请书怎么写

  这个案子目前还真的没法执行,需要等一中院的处理结果。但我觉得该结果可能也不能乐观。如果说是该厂还有其他资产,只要你有相关的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老板还有其他资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是与该厂的诉讼,只能执行该厂的财产,不能执行个人财产。先申请些救济是对的。

  “救济申请书”不属于标准的法律文书,是没有固定的格式的,也没有格式要求。只要你以《救济申请书》为题,然后下边就是一般的申请书格式了。

  给你个参考样式吧——救济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

  申请请求:(把你要求法院帮你做的事写上)

  事实与理由:(把你这案子的经过说说)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司法救助金申请书怎么写

  司法救助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某某某

  请求事项:

  理由:

  请予准许为盼。

  此致!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司法救助需提交的材料为:

  1、司法救助申请书;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材料。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金: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篇六: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Ifyouarenotparticularlylucky,pleaseworkhard.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公民获得法律援助,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后一个条件,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来衡量。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后一个条件,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来衡量。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都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另外,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人民法院应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给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ls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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