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五篇】

时间:2022-04-21 16:40:03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含义)1994年《食品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5篇

第1篇: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发挥自身冷链业务优势 打造进口食品综合供应链服务平台
作者:天津东疆港大冷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8年第31期

        天津东疆港大冷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疆冷链)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是联想控股成员投资企业。东疆冷链是检验检疫指定的国家级进口肉类查验场库、进口水果查验口岸和监管冷库、进口冰鲜水产品查验口岸和冷冻水产品和其他各种预包装食品查验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近年来,东疆港大冷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不断开拓创新供应链业务。

        一、创新业务模式,建设类产地化的冻品交易市场

        公司充分利用天津港口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桥头堡”和京津冀海上门户的区位优势,发挥现有核心业务,打造进口冷冻食品类产地化的口岸冻品交易市场。借助查验冷库的客户信任优势,以供应链金融为驱动,构建包括海运物流、通关、查验、仓储和供应链金融为一体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模式,同时整合上游出口商和国内进口商资源,构建进口冷冻食品口岸交易平台,打造国内进口冷冻食品交易服务中心,实现对京津冀地区腹地的辐射功能。

        二、以客户关键环节需求为导向,打造进口冷冻食品口岸综合供应链服务平台

        东疆冷链利用东疆保税港区作为京津冀海上门户的区位优势和自贸区的政策优势,致力于全力打造以冷链为基础的进口食品综合供应链服务平台。公司以现代化的冷冻冷藏库、堆场等配套设施,海关查验等综合服务为依托,建成天津东疆港区的进口肉类及食品、果蔬农产品的冷链基地,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业化、平台化的服务产品。

        (一)食(冻)品及果蔬检验检疫查验服务

        公司是东疆区域功能配套项目,拥有国家级指定肉类查验场库、进口水果、水产品和冰鲜海产品查验口岸和监管冷库等资质,海关相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办公,对进口食品进行查验。公司充分发挥平台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一站式的查验服务。

第2篇: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四)有关原则。

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

二、工作分工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二)工作流程。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消毒方式

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1.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导》(2020年4月)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用于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过程中对来自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冷链食品的消毒。

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

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2.1食品生产加工人员

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相关要求,定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2.2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

2.2.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2.2.2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勺子、钳子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2.2.3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2.3生产加工设备及环境

2.3.1设备及器具。生产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对生产加工后(或生产加工过程必要时)的所有设备和器具应当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并确保选用的清洁消毒程序和消毒剂能够有效杀灭新冠病毒。

2.3.2环境。加大对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产环节车间环境、储存冷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完毕后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特别应当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人流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频次。

2.3.3对于各种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和脂肪的食品,由于易在接触物体表面形成污垢不易清除,且其生产加工环境通常温度低、湿度大,为提高消毒效果,最大限度减少消毒剂的使用量,缩短消毒剂与物体表面的作用时间,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或环境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消毒。

2.3.3.1清洗剂的选择

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包括碱性溶液、盐溶液(例如磷酸盐、碳酸盐、硅酸盐)、酸(例如柠檬酸、磷酸)溶液及合成洗涤剂(例如阴离子、阳离子、非离子碱洗涤剂)等。其中碱性溶液是肉类、水产品、蛋制品加工环境最常用的清洁溶液。目前肉类加工企业最常用的清洁剂是1.5%的氢氧化钠溶液,该溶液可使脂肪皂化并水解蛋白沉积物。此外,各种合成洗涤剂也可有效去除肉类沉积物、脂肪和污垢,使用时应当在适当的温度下使其与待清洗表面充分接触并保持一定时间后方可用水冲洗。另一种可使脂肪皂化便于清洗的方法是将能分解蛋白质的蛋白酶用低浓度碱溶液配成蛋白酶溶液。由于酶在高pH、高温下会失活,因此所配置的酶溶液温度和pH值适中,可大大降低对待清洗表面的腐蚀。

2.3.3.2清洁程序

(1)为节省清洁剂和水,先用物理方法将表面的污物清除。

(2)用水进一步冲洗掉污物,为减少气溶胶的产生,尽可能不使用高压水。

(3)将温度为50-55°C的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接触6-12分钟后,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为使清洁剂与待清洁表面充分接触,垂直表面的清洁最好使用发泡洗涤剂。

(4)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

(5)碱溶液不能清除水垢或锈斑,可使用酸(例如磷酸、盐酸或有机酸如柠檬酸、葡萄糖酸)清除水垢或锈斑。

2.3.3.3消毒

(1)为提高消毒效果,防止消毒剂与物体表面接触不充分而降低其活性,所有待消毒的设备或环境表面必须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彻底清洁后方可进行消毒。通常使用的消毒剂包括含氯、碘的消毒剂或季铵盐溶液。

(2)消毒后的表面是否需要清洗取决于所使用的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可在设备上残留较长时间,因此季铵盐类和含碘消毒剂均需在使用后用水彻底冲洗去除。

(3)如果消毒后设备表面发生腐蚀,可在被腐蚀区域涂油保护。若涂抹用油是食品级产品则无需去除,若为非食品级油,则在下一加工班次开始之前应当将油清除干净。

(4)使用原位清洗方法对运动中的传送带和生产加工设备其他部件进行连续清洗。

3.运输和配送过程清洁消毒

3.1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司机及运输随从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3.2物体表面

司机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3.3交通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装载车辆时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4.销售经营过程清洁消毒

4.1 冷链食品销售经营区域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勤用洗手液洗手消毒以保持个人手部的清洁卫生。

4.2 对人手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如门把手、冷藏设备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车把手等)、按钮(如计算器、电子称量器具按钮等)等及时清洁并消毒。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4.3 方便顾客洗手消毒。应当确保店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5.餐饮加工过程清洁消毒

5.1 餐饮业应当对所有冷链食品接触面、外包装和用具进行经常清洗和消毒,并加强餐(饮)具、调味品容器的清洁消毒。

5.2 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对各种设备、区域、接触面/高频接触点(如台面/夹子/服务用具/开放式自助展示台/门把)、垃圾桶、卫生洁具等进行更高频率的清洁和消毒。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工作服的清洁消毒频次。

5.3 确保店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生产经营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醇类消毒剂: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

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1min。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易燃,远离火源。不适用于大面积物体表面的消毒使用。

含氯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果蔬和食饮具的消毒。次氯酸消毒剂还可用于空气、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

物体表面消毒时:使用浓度500mg/L;疫源地消毒时,物体表面使用浓度1000 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0mg/L;空气等其他消毒时,依据产品说明书。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使用浓度1000mg/L;疫源地消毒时,物体表面使用浓度2000 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0mg/L。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因此金属和有色织物慎用。强氧化剂,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当远离火源。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空气的消毒。

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mL/m³~20mL/m³计算,消毒作用60min后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量按7mL/m³计算,熏蒸作用1h~2h后通风换气。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0.2%~0.4%过氧乙酸或6%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易燃易爆品,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与还原剂接触、或遇金属粉末,均有燃烧爆炸危险

季铵盐类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

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4000mg/L。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第3篇: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冷链物流与冷链食品
作者:戴晋 张运栋 秦素研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01期

        [摘要]随着冷链物流纳入国家大战略发展规划,食品冷链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介绍了冷链和冷链食品的关系,指出了建设食品冷链物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对发达国家冷链食品的发展经验与我国冷链食品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指出了我国在冷链食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冷链食品发展的新技术。

        [关键词]发展规划;冷链;物流;食品;新技术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河南省科技新“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把冷链食品作为重点支持项目,我国目前冷链食品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中,但与国际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着诸多问题,新技术的创新使用是解决冷链食品发展问题的关键。

        1 冷链与冷链食品

        1.1 冷链与冷链物流

        冷链是指配备专门设施、设备的,能够始终维持产品品质所需低温环境的,由生产、贮藏、运输、销售、配送到消费前各环节组成的低温保障体系。冷链物流是指在生产、贮运、销售,直到最终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将产品始终保持在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最佳物流手段保证其质量,减少损耗的一种物流体系。

        1.2 冷链食品

        在生产、贮运、销售,直到最终消费前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保持在规定的冷链环境中的食品。是指以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或进一步混配、调制后,在低温(10℃以下,冷却、冷冻、速冻等)工艺下生产,并在消费者使用之前始终保持在冷链状态下贮存、运输、销售、配送的包装食品(或农产品)。

        1.3 冷链食品分类

        从加工的温度来分包括冷藏、冷冻、速冻食品;从加工程度分为生鲜农产品(粮谷、薯、豆类;果蔬、花卉;畜禽肉、水产品)和调制加工食品等;从社会消费角度分为宅食食品、餐饮厨房食品、团膳食品、交通旅游食品等;从产品种类分为面米制品、肉制品、蛋奶制品、水产制品、果蔬制品、冷饮、菜肴、配餐食品等。

第4篇: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全国多个城市接连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检出新冠肺炎病毒,多名涉冷链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表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播风险。为切实加强学校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彻底消除疫情在校园传播的风险隐患,现就强化学校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等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立即开展家庭成员涉进口冷链食品的师生员工摸排

各地各学校可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询问或个人主动申报等方式,向师生员工了解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当中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备案,学校要提醒其强化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体温及症状监测情况存档备查。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摸排工作,注意保护有关师生员工及家人的信息安全,不得违规泄露。请各市各高校于 11月 16 日 17 时前将摸排情况上报我厅。

二、审慎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各地各学校要严把学校食品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审慎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须提前向学校驻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三、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涉冷链食品人员定期检测机制

各地各学校对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确保至少每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检测证明学校需存档备查,并且作为重点人群及时通过“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平台”上报信息。

四、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我厅将持续对各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常态化防控措施不落实、排查工作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第5篇: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三)

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精品文档,PERSONAL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为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管控。一是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
与各防控责任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和重点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冷链食品全过程监管。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川冷链平台登记,有序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化追溯工作,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三是加强管控,妥善应急处置。
将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及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进行报备的通知,张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245份,在基层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处,要求全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完成报备登记。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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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食品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不得。主动推送和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妥善处置排查现有库存进口肉品,严把进口关。截至目前,共检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37份.环境样31份.食品样42份。
四是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对辖区农贸市场.重点餐饮单位开展监管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防严控,严查重处,切实把冷链食品的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下一步,将会同防控责任单位对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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