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平远县畜牧兽医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6 19:09:03 来源:网友投稿

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平远县畜牧兽医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平远县畜牧兽医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

危险源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远县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平府办函〔201649号)要求,我局决定从自20169月至12月在全县畜牧兽医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全市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平远振兴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制订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辨识的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要求,解决“认不清”的问题;对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解决“想不到”的问题;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降低风险,解决“管不到”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整治,由点及面,全面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二、责任分工

(一)畜牧兽医股:负责牵头畜禽养殖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二)牧政股:负责牵头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三)屠宰管理股:负责牵头生猪屠宰厂(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四)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收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局工作情况,125日前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排查整治工作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对象是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牵头组织畜禽、兽药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猪屠宰厂(场)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应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和评估。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建档,查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一般可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等。

(二)实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动态管理。要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一是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二是各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责任主体既要按所在行业法律法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又要按项目建立起项目安全责任体系。

(四)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改。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行业领域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改,企业每个月要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每个项目(场厂)至少每一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排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制作相关表格文书,报送项目(场厂)所在地区(县)级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场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排查、管控和整治阶段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风险点、危险源专项检查。我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危险源的巡查布控,定期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进行分析,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掌握即时汛情、气象情况,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媒体方式及时发布警示、预警信息。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七)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各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缺陷,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各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9月中旬—11月底)。各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巩固深化(12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注重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衔接。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保障,确保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投入,在专项行动中建设一批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四)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城市中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城市安全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12345”的宣传,让“1235012345”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对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不依法查处事故隐患的行为,要坚决问责。同时,要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举报事故隐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严格督促检查。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将专项行动作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确保工作落实。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上月《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和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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