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潼南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23-06-07 11:18:09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潼南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潼南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情况

2015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灾(险)情共1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余万元,成功处置各类地质灾害11起,紧急转移80余人。

(二)地质灾害特点

2014年相比,2015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明显减少。地质灾害类型以小型的滑坡为主。截至2015年底,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2处,威胁到10643889人及过往行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涉及18个镇街。通过分析总结,我区地质灾害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特别是集中降雨时段是小型滑坡的高发期;二是从空间分布来看,地质灾害仍主要集中在山地丘陵区的卧佛、五桂、新胜、上和等镇;三是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四是从致灾原因来看,降雨仍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等因素影响,我区2016年暴雨洪涝总体较常年偏重,与常年同期相比偏重23成,汛期有1012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经综合分析我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多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我区重大工程建设活动情况,预计我区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总体较2015年及常年偏重。分时段预测,5月份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与常年相当,69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数量较2015年及常年偏多,912月全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与常年同期相当;分灾害规模类型预测,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局部强降雨也可能诱发较大型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和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受降雨影响特别明显,因此汛期是全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洪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重中之重。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有:一是五桂镇、卧佛镇、新胜镇、上和镇、塘坝镇、梓潼街道办事处等深丘和中丘地区。由于受雨水的浸透,极易形成滑坡、崩塌等;二是遂渝铁路和国道319线、省道205线等交通干线高切坡、高边坡;特别是上和至合川太和的公路、乡村公路形成的高切坡、高边坡;三是潼南涪江航电枢纽所在地区在强降雨或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四是部分学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高切坡、高边坡;四是矿山企业开采形成的高切坡;五是各类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工程活动中的基坑、切坡、边坡等。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2016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各项制度,强化各类巡查和地质灾害单点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一)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

在现有基础上,要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地环站“四重”网格化管理,明确“四重”网格员的防灾工作职责,加强对“四重”网格员的指导和监管。对排查出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落实群测群防员,群测群防员在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地环站的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巡查等防治工作。落实镇街分管负责人、国土所和村社干部担任地质灾害防治片区负责人,负责本镇街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各项工作。继续要求驻守地质队员从20164月起开始驻守镇街,指导、检查、监督所驻守镇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坚持地质灾害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三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特别是城市建设、交通干线、集镇以及人口密集区等区域要重点排查和核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合理划定威胁区,签定责任书,明确防范责任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督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以镇街、村()、社三级群测群防体系。二是各村(居)按预案要求配备村支书、村主任(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三是各镇街要完善已建立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速报、应急抢险制度,特别是汛期间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巡查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四是广泛动员、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会,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市、区级文件精神。五是层层落实责任,与镇街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一把手”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主动抓,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推诿。

3、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要加强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驻守地质队员要指导所驻镇街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知识和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能力与业务水平。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民政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武警、消防、民兵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4、强化地质队员驻守工作。要将地质队员驻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专业地质队防治责任落实,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的全面准确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科学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提供建设资金,确保平台建设工作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动顺畅、行动快捷、指挥有序、处置有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领导是关键,各镇街要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布署落实,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领导责任制,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主管领导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09号)规定,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区交委具体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抢修、疏通交通(公路、铁路、航道、码头)方案,迅速恢复交通、航运,提供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所必须的交通运输工具。

区城乡建委和区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整治,组织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救灾资金并及时筹集调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区安监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区监察局负责对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区人武部、消防支队和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及时组织相关医疗单位对灾区疫情进行控制。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山体滑坡等级预报,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民政局协助镇街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镇街做好灾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各镇街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应急处置等防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救灾,及时组织力量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抢救伤员、控制地质灾害现场等工作;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和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信访稳定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二)加大投入,提高防灾能力

区政府已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相关部门要用活用好资金,保障地质灾害排查、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建设、升级等工作所需资金。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09号)文件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区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镇街应加强应急队伍装备配置,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完善群测群防人员的责任和保障机制,提高群测群防工作质量。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管理。

(三)严格防灾制度,减少灾害发生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各项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已治理的地质灾害项目范围内及周边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事先进行安全论证。规划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作为规划选址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要注重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和防灾常识的宣传。各镇街和区国土房管局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借“安全生产月”、“土地日”、“地球日”之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制作地质灾害专题,播放地质灾害相关新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培训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重点放在镇街、村社等基层单位,切实提高各级部门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五)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镇街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国土、建设、水务、交通、教育、安监、气象、救灾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

(六)落实任责,严格考核

区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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