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问题处理方案3篇

时间:2023-07-19 09:5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吉林省四平市解决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案(全?)★四平市解决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案(全?)(2018年9?21?经四平市?民政府三?三次常务会议通过)为落实全国、全省退役军?服务管理?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2015年修订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中国?民解放军?官退出现役安置暂?办法》(国发[19927号)、《关于进?步做好城镇退役?兵安置?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退役?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令)、《关于进?步做好退役?兵安置和权益保障?作的通知》(吉民密电〔2017〕13号)等现?安置政策,为妥善解决我市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特制定此?案★

  ?、解决遗留问题?员范围应安置未安置、安置后?个?原因未上岗和安置后即下岗退役?兵1.符合安置条件,未开出安置介绍信,档案滞留在安置办的退役?兵2.开出安置介绍信,部门接收档案后未分配岗位,档案?今滞留在主管部门的退役?兵。3.分配到具体单位后从未领取过?资和?活补助,就被单位买断的退役?兵★

  ?、岗位安置符合应安置未安置、安置后?本?原因未上岗和安置后即下岗条件?员,国有企业现仍然存续的,由企业负责安置,企业已破产倒闭的,市政府设置退役?兵专项岗位,统?安置到市?政执法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政务?厅、铁东区铁西区?政执法局和社区?作。服役10年以上志愿兵(?官)优先安置到市直岗位?资标准:每?基本?资318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军龄?资和?功奖励?资。服现役2年以上的退役?兵,每多服役?年增加20元军龄?资,2年以下义务兵没有军龄?资。在部队服役期间荣?三等功的,增加基本?资的5%,荣??等功的,增加基本?资的10%,荣??等功的,增加基本?资的15%,?功奖励?资不累加,档案中同时有多个?功奖项的,以最?奖项为准。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资?然增长机制。★

  三、?活补助退役?兵到安置办报到?安置介绍信开出之前为待安置期,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活?平的原则发放补助费;安置介绍信开出后?上岗前为待岗期,按有关规定发放?活补助费。采取“?次清算、分年兑付”?式,待申请省?资?到位后,逐步落实待遇。★四、相关社会保险续接退役?兵到安置办报到?上岗期间的社会养?保险、医疗保险由社保局、医保局核算所需资?,待申请省?资?到位后,按政策规定为其续接相关社会保险。解决退役?兵安置和权益保障?作遗留问题,落实退役?兵安置政策,协调解决“?事?议”事项。对符合落实政策条件的,发现??,落实??,彻底清理历史?帐。四平市退役军?服务管理?作领导?组2018年9?21?

篇二: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商铺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

  一、商铺遗留问题的基本情况:

  2008年我公司A段、B段进行了部分销售,共销售45套。涉及约26户,大部分已交首付10万。(详见清单)。我公司承诺2010年交房但因规划调整和加油站搬迁问题至今未交房,业主反映强烈。

  二、针对上述基本情况,已售商铺如不提前解决,极有可能出现购房户集中到售楼处讨要说法的情况,势必会对本次商铺销售活动产生较大影响,故拟定如下处理方案:

  1.将已售商铺A段、B段统一按从东到西的顺序整体向西平移本次可售商铺,对购房户统一安置解决。

  2.如选择安置调换,需按此前确定的购房总价补请余款。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可暂定按每年10000元∕间标准减半赔付。

  3.如选择退房按已付购房款的同期贷款利率退还本金及利息或或双倍返还。

  三、其他问题:

  1.开竣工日期需要确定。

  2.工程部需全力配合本次销售及安置调整。

  3.极有可能出现不交房款的情况。

  4.可否安排专人以个人名义加价3-5万收购,转移矛盾。

  5.已调换的原A段、B段商铺可考虑本次一并销售。

篇三: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PPP工程项目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第一章

  工程交接

  1、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2、项目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3、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公司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其格式按规定执行。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4、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管理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第二章

  工程移交

  1、工程通过验收并完成试运营工作后,项目管理公司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移交协议。

  2、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

  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2、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管理公司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处理验收遗留问题。

  第四章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规定工作日内,项目管理公司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2、工程缺陷责任期已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

  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工程移交情况。

  2.2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2.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2.4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管理公司申请报告后规定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4、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管理公司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5、工程竣工证书数量按正本3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由项目管理公司、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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