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报告】市长在通化市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会议上报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0 14: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在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会议上的报告(2008年8月4日)尊敬的省人大刘润璞副主任、检查组的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通化市政府向省人大各位领导到通化检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多年来对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报告】市长在通化市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会议上报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报告】市长在通化市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会议上报告(精选文档)


在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机

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会议上的报告


200884日)


尊敬的省人大刘润璞副主任、检查组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通化市政府向省人大各位领导到通化检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多年来对通化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所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按照省人大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检查组提出批评意见。

一、近年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后,通化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全力抓好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地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着重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今后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公安、交通、公用、质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落实了防治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结合“地球日”、“环境日”等重要日期,深入开展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举办各类培训班以及电台、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中并得到有效落实。《通化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通化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0%;到2020年通化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市环保部门对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了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公用、质监等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各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2007年市区机动车应检测16420辆,排气一次检测合格15887辆,检测合格率为96.75%,排气不合格限期检修机动车533辆,报废机动车162辆。20081-7月,市区检测线共检测机动车6267辆,排气一次检测合格6176辆,检测合格率为98.5%,报废机动车597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并以市政府[2002]21号文件下发,批准实施。规划中确定的目标是:2005年完成对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车辆购销、维修及在用车监督管理要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任务是:自2002年起,新购入的机动车排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自2002年起,市区机动车全部使用清洁汽油,杜绝含铅汽油的销售使用;逐步推广石油液化气燃料。该目标和任务已于2005年底全部完成。

三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全面完成了公交车、出租车双燃料改造和乙醇汽油应用工作使用液化气和乙醇汽油相对汽油比较,燃烧后污染物排放较少,是比较清洁的能源。为了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积极推行使用清洁能源,截止2007年底,建设液化气加气站2座,改装双燃料车420辆,其中巴士股份181(中巴车94辆、大客车31台、解放轻卡5辆、捷达车49),众帮公司61辆,其他车辆178辆。通过改装,不仅降低了机动车排气污染,而且提高了经济效益。经有关部门测算,轻型车百公里可节约78元,公共汽车、中巴车百公里可节约46元。环保、石油等部门积极推广乙醇汽油的应用,市区加油站设立了乙醇汽油加油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是积极推进机动车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严把审核关根据省环保局、省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在用机动车排气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通过省质监局质量认证的检测线共有9户,分别是通化市兴盛机动车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江北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永安机动车检测公司、辉南县东方机动车自动检测有限公司、辉南县显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柳河县平安机动车检测中心、柳河县金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集安市凯斯克机动车检验中心。其中,通过省环保局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企业有3户,分别是梅河口市永安机动车检测公司、辉南县东方机动车自动检测有限公司、柳河县平安机动车检测中心。正在办理省环保委托手续的有4户,分别是集安市凯斯克机动车检验中心、通化市兴盛机动车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江北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通化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目前,4户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已经报送省政府政务大厅待批。辉南县显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柳河县金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仅为汽车安全技术检测,不具备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不需要办理省环保资质委托。

五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机动车排气和维修企业管理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责,积极搞好协调配合,针对出现的各类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维修企业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公安交警部门严把车辆年检关,把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做为车辆年检的硬性指标,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严禁上路、不予发放年检合格证。2007年,共有583台机动车因尾气超标而未发放合格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实行强制报废,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对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强制注销其档案。深入开展打击报废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报废车辆上路行使,超标排放等行为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排气污染指标纳入营运车辆初次检验及年度检验工作重要内容,对排气污染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年度审验。同时,针对市区7户机动车二级维护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纳入到检查项目中,并督促二级维护企业购置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要求企业在对车辆二级维护或大修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才能允许出厂。在今年全省统一组织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中,按照《条例》要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做了重点检查,二级维护以上企业全部设立了质量监督台,购置了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设立了公开监督电话,建立健全了车辆维修档案和信誉考核档案。

虽然近年来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通过省环保部门委托的公司较少。通化市只有3户公司通过了省环保委托,还有4户公司没有办理委托手续,其中市本级两家车检部门都没有通过省环保委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气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二是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对车辆二级维护或大修后,没能全部做到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才允许出厂的要求。

三是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目前市区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上路行驶问题还仍然存在。

四是农用机动车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限时、限路”管理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针对这些问题,要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健康。我们一定会借助这次省人大检查组到我市检查《条例》贯彻落实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突出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要大力发展新型环保节能机动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积极鼓励群众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二是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对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年检关,要把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做为车辆年检的硬性指标,坚决做到超标的车辆不准上路、不予发放年检合格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实行强制报废。对化油器车辆不予落籍,确保新车落籍车辆尾气排放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督考核,督促二类维修企业和发动机专项维修业户,添置尾气排放检测设备,把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维修企业记分考核工作及资质认证结合起来,对不具备排气污染治理专修能力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手段的企业,取消机动车大修、发动机总体维修资格。对机动车初次检验排气污染物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放牌证;年度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发年检合格证。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部门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管理力度,对未办理检测资质认证和环保委托的检测单位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没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单位进行车检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规范、有序运营。

四是要做好监督性检测按照《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环境监测部门要在机动车停放地或机动车检测线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国家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同时要切实加强农用机动运输车、拖拉机进入市区的管理,采取限时、限路的措施,减少城市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市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要求。将治理机动车与排气污染有关的燃料种类、发动机型号、淘汰车型号等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实行治理工程倒计时,表扬先进典型,把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置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进一步提高全民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城市空气清新,群众生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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