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时间:2022-03-09 22:03:57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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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机关委员会(筹委会)指定有关人员主持。

  三、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或2)名。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本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X+20%X名,差额20%X名。

  四、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候选人由党组提名,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同意,并提交党员大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

  五、选举方式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须有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出席,才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机关委员会所属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党员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不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不作任何符号;选其他同志的,请在姓名的空格栏上写上该同志姓名,并在其下方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

  八、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并经党员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九、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大会选举,设投票箱壹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当选委员名单。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机关委员会(筹委会)研究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机关委员会(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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