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2 19: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呼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力推改革、促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当好企业、项目和群众的“服务员”,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全县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和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标先进找差距、立足实际补短板,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力争在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较好效果和排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角商贸物流园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

1.方便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

(1)简化企业开办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窗口或网上自主申报,窗口申报的当场告知核准结果,网上申报的1日内完成核准。(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严格依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合并各类申请书,整合各类市场主体提交材料规范,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要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行网上登记注册,逐步推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公章刻制实行备案制,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刻制单位,实现“即办即刻即取”。(责任部门:公安局)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涉企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税务局)

(5)优化开户流程。深化政银合作,开通“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服务,实现账户开立后即时生效。(责任部门:财政局)

(6)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简化办理建筑许可

(7)推进实施“多图联审”,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分类整合投资项目评估审查方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2019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9)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简化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审批管理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持续推进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实现用地批准书核发后1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降低办理费用,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3.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3)优化办理流程。继续推行“五个一”工作模式,将交易合同审核、备案、确认告知、合同网签、房源核验,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一并纳入“一窗式”综合受理。将交易、税务、登记所需法定要件材料进行合并,取消抵押确认。(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14)缩短办理时限。对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对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实现当日办结;对抵押登记、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及更正登记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15)提升登记服务便利度。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等统一受理信息平台。研发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系统,并依托外网申报系统和微信公众号与银行联网,实现网上支付不动产登记费。(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16)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整合。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获得土地和不动产相关信息门槛,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7)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推动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和人员划转工作等相关工作。(编委办)

(18)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完善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形成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

(19)持续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国家、自治区、呼市及旗县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政务移动app业务,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

5.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20)持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网络,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预约办理、就近办理等便民服务模式,探索政企合作模式。(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

(二)优化“投资贸易环境”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角商贸物流园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21)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及时受理和解决机制。设立企业问政咨询平台,统一受理企业诉求,做到简单事项当即回复,复杂事项48小时内回复,特殊事项5个工作日内回复。(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7.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2)扩大利用外商投资。出台我县有效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落实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积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推动跨国公司在我县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县研发创新,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程序,全面推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登记,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8.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25)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引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业态。(责任部门:财政局)

(26)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规范金融监管行为,兑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降低银行贷款不良率,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鼓励企业通过“自治区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对接,线上融资。(责任部门:财政局)

(27)健全金融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基础设施,拓展信息采集覆盖面和信用报告覆盖范围。加强交易、投资等金融领域产生的信用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开发和使用。(责任部门:财政局)

(28)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和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向小微企业、偏远地区、“三农”、精准脱贫等方向和领域倾斜。(责任部门:财政局)

9.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9)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扩大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探索适合我县工业发展体系的电价机制。有序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30)持续减轻涉企税费。推动各项税费政策落实,逐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及时更新《武川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31)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继续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费率降到16%,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降为0.65%。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建设社会保险“一网通办”综合服务平台。(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32)扩大企业定价权限。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目录规定,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10.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33)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减少申报纳税次数,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责任部门:税务局)

(34)精简涉税资料,压缩办理时限。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0%。简化跨区域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税务局)

(35)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责任部门:税务局)

(36)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协调沟通和问责机制。(责任部门:税务局)

11.规范政府采购

(37)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政府采购可操作电子开评标系统。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设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预公示制度。(责任部门:财政局)

(38)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规范采购流程,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责任部门:财政局)

12.加强招投标管理

(39)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改革。推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开评标全流程“上网上线”。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的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责任部门:财政局)

(40)规范投标和履约担保。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严格执行保证金缴退规定。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责任部门:财政局)

(41)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限制和壁垒,提高中标率。(责任部门:财政局)

(42)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质疑与投诉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出台《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疑管理规定》。落实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责任部门:财政局)

(43)提升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角商贸物流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和科技局等

14.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44)打造“双创”升级版。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打造创业创新平台,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强化创业辅导,依托大中专院校,建立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45)加大纳贤引智力度。全面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武川县。(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46)促进劳动就业。继续推进“首创助航”品牌行动,稳步提升各类群体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新增就业率。加强技能培训,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7)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结案率达到92%。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职业中介行为,保护求职者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和企业实施惩戒,农民工工资清欠法定时效内结案率政府类达到100%,社会类达到95%,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8)提高劳动力监管服务质量。提高在就业、工作时间、裁员规定及其成本等方面的监管灵活性。优化对同工同酬、非性别歧视、产假、病假、失业保障等方面的监管。(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诚信法治环境”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司法局

配合部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角商贸物流园区、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完善“破产办理”机制

(49)建立完善府院协调联动常态化机制。建立协调解决在破产案件中产生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税收优惠、保全解除、查控办理、招商引资、企业注销、信用恢复、破产费用保障、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的机制。(责任部门:司法局、法院)

(50)加大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力度。制定执行转破产工作程序和规范指引,推动“僵尸企业”及时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责任部门:法院)

(51)建立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机制。(责任部门:法院)

18.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52)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提高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责任程度、股东诉讼便利度,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高效、低成本地行使权利。(责任部门:司法局)

19.增强企业合同执行效力

(53)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完善由法院与司法行政机构、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等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责任部门:法院)

(54)提高诉讼便利水平。严格落实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健全完善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立案、提交诉讼材料、参与诉讼活动,缩短办案周期。(责任部门:法院)

(55)提高司法部门工作效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案件速裁和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压缩执行时间和成本。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管理机制。(责任部门:法院)

20.强化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56)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建立知识产权培育库和商标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创造高质量专利。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

(5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社会满意度。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规划布局,创设“内蒙古自治区(武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58)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持续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着力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实施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1.规范市场监管

(59)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60)健全完善信用体系,提升诚信度。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凡是依法作出的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部不折不扣兑现到位。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安全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重点领域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金融、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进一步推广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的运用。(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61)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防止出现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推动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责任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优化“便利宜居环境”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供电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等

23.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服务设施

(62)提高水电气暖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工程的规划方案纳入项目本体工程方案的前期审查论证,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3)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精简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审批办理事项,建立内部办理流程。推行同城异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逐步实现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加大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加强配网建设和改造,提升供电可靠性。(责任部门:水务局、供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4)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勘察设计出图和工程施工环节不计算在内)。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责任部门:水务局、供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5)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落实国家费用下调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建立举报机制。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供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4.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

(66)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提高就学、就医、就业、创业、养老、社会福利、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教育局、卫健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生态环境局)

25.提升生态环境满意度

(67)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治理排污不达标企业,强化扬尘管控,全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2%。持续推进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分质分类供水,推动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中水回用率达到50%。落实“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加大大青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发公司)

26.提升交通服务满意度

(68)全力打造畅通的交通网络。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完善城市路网体系,畅通道路微循环。(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6月初)

县委、县政府印发《武川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部门针对制约本地区、本系统营商环境提升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7月底)

各部门按照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及时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要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企业认可度、满意度和项目推进速度明显提升。

(三)攻坚克难阶段(2019年7月-11月)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挂牌整改,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对工作拖拉、破难不力、整改滞后的行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

对“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活动计划各项措施的统筹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靳春亮县长任组长,负责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问题督办和宣传引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五大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分别负责具体专项工作的推进,各小组牵头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配合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精神,讲求工作时效,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理结果,从严从实抓好自身作风整顿,当好企业、项目和群众的“服务员”。纪委监委将聚焦民生、企业、扶贫、项目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吃、拿、卡、要”“推、托、躲、绕”“生、冷、硬、横”问题整治,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惩快惩、绝不姑息。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领导小组制定《武川县“营商环境提升年”考核办法》,并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加强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精确调度。建立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协调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督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自查评估,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通过评估明确存在的“短板”,及时查找存在的不足,以评促优、以评促改,推动我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和改善。对在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呼和浩特市以及我县营商环境评价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失分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负面案例。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推荐访问:提升 环境 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