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素养研究课题体会收获(通用5篇)

时间:2022-04-13 16: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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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素养研究课题体会收获5篇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素养研究课题体会收获篇1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四微一体”法治思维培养模式实证研究
作者:宋建申 陈延华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4期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思维教育和培养。本文根据当前大学生的特点,提出了“四微一体”的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构建。

        关键词:依法治国;四微一体;法治思维;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041-01

        作者简介:宋建申(1983-),女,山东龙口人,讲师,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4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新闻传播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是全民法治观念培养的重要一环。201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达到37.5%,可以说在全民法治观念培养中,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教育至关重要。截止2015年12月(CNNIC),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超过6.20亿,可以说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利用新媒体势在必行。因此,我们要从新媒体的视角出发,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路径进行研究。

        一、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如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将是学界的研究热点。只有法治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确立才能使“纸面上的法”成为行动中的法,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所以全民法治观念的培养特别是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在西方把法治教育的目光投向新媒体的同时,中国学界也开始注重把大学生法治教育放在新媒体的视野下研究,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路径探究将成为法治教育的现实需要。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素养研究课题体会收获篇2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摘 要]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政府的建设再次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完善和优化。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始终是改革的重点,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相应的问题。为更好地推进政府职能的优化,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机构改革,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完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中国的建设。

  [关键词]依法治国;政府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64 ― 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一、当前形势下我国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进行了六次(1982、1988、1993、1998、2003、2008)规模的改革,通过机构的削减和职能的重置力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系列的改革本质上是不断地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一) “重管理,轻服务”。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百废待兴,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顽疾导致市场乏力,所有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因而政府就扮演了一个全能政府的角色,政府几乎成为唯一的参与主体。由于计划经济的原因,我国的市场发育不良,因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体现在政府对整个市场的调节和控制上,同时,市场的主体―企业也就成为了政府行使职能的附庸。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在政府通过自身职能实现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实现对社会个体的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政府除了行使管理的职能外,对市场、企业和社会的服务功能很少发挥作用。

  (二) “重经济,轻社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是整个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因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始终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所以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极其重视当地经济的发展,GDP的增长成为衡量该地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指标。对经济发展的过度依赖和追求导致了各地社会的畸形发展,从而使得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缓慢,导致了很多矛盾的出现。

  (三) “重行政,轻法治”。中国历来就不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更是将法律、法治抛在了历史的身后。而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但在法律的落实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诸如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执法、蔑视法律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层出不穷。在日常的政府职能工作中,行政命令甚至具有超越法律的现象,过分的依赖行政命令的使用而轻视了对法律、对法治的要求和建设,使得我国政府的法治意识淡薄,行政色彩浓厚,从长远看,这远远不利于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四) “重微观,轻宏观”。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在于对社会发展、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来促进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来促进市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但在实际的运行和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政府对社会和市场的干预事无巨细,大到国家层面的经济计划制定和决策,小到基层经济运行的政策制定和行政审批,全都依赖政府的“手”在发挥作用。但是,政府自身的角色定位却出现了偏差,政府职能的履行应该是在国家的宏观层面上给予市场和社会以指导,从而避免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但“全能型”的政府对微观的社会管理和市场运行进行了太多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对宏观指导的职能履行不够清晰明确,这就直接导致了社会发育缓慢、市场成长迟缓的局面,从而没有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二、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在国家的各项事业中都要强化突出法治的重要性,那么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的过程中就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强调政府行使自身职能的合法性。

  (一)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和国内发展的客观现实要求我们国家必须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协同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在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中实现“权力清单”的建立,在健全政府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职能的过程中全面贯彻法治的要求,政府职能的履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之上。同时,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公民社会孕育的不断成熟都对当代政府职能的履行提出了新的要求,有效的政府治理能不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程度能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都要求政府职能的履行在新的形势下要顺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强化政府的法治意识,更好地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履行的应有之义,服务型政府强调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意识,在与公民的关系中保持着平等的关系,以平等的姿态、高效率的服务为人民服务;在与社会的关系中保持着“社会本位”的意识,打破原有的政府对社会的全面干预和管制,实现对社会发展的服务和宏观指导;在对待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政府要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所有这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都需要政府在自身的职能履行上更要依法行使,时刻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思想意识,时刻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政府职能履行的始终。同时,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政府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以法律作为政府职能履行的基础,这在本质上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是一致的。服务型政府的建立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依托,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政府服务的原则和宗旨。二者相互的保障关系在客观上也反映了在国家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职能的完善与发展。   (三)政府自身发展的需要

  当前的政府与社会、公民和市场的关系发展中,政府处于强势的领导地位,对社会的管制过严、过死,对市场的监管处于高压态势,这客观上造成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疏离,从而不利于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的良好沟通和运作。众所周知,政府的良好运转离不开政府职能的良好履行,尤其是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政府通过相应的监管职能保障市场的运行畅通,保证公平交易和竞争,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良好运转;政府通过运用各种经济和社会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组织社会保障,来保证社会公平、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来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等经济和社会职能的履行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所有这些事项均涉及到重大的国计民生,稍有不慎,便会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同时使政府的公信力逐步丧失,不利于政府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因而,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所有事关群众生活和生产、企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状态都需要法治的支撑,都需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实现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目标建设方可实现。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新举措

  中国政府机构历经几十年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成为历次政府机构调整的重头戏,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是由于早期职能转变的目标和期望还没有到位,因而改革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二是新环境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而需要与时俱进,是改革进一步深化。①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实现政府职能的进一步优化,就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之上,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其实质在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这具体体现在政府要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在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导下,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政府自身权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要格外谨慎,以公正的态度和方法维护法律的尊严,避免公共权力的寻租。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在公务员的准入机制上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推动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实施,从而不断改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切实推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二)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的两大重要的功能在于管理和服务,通过具体的职能履行来保证这两项功能的实现。在以往的政府运行过程中,政府对管理的功能格外重视,但是在对市场、社会和公民的服务上却有所欠缺。依法治国的要求下,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必须在“服务”上多下功夫。坚决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服务社会和市场作为重中之重。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强化 “看不见的手”,弱化“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市场发挥其规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使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要减少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和控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沟通和桥梁作用,加强对其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在政府的规制方面,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社会的蓬勃发展,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全面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职能履行

  当前政府机构重叠,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晰,责任不清晰,致使工作效率低下,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提高了行政成本,从而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良好履行,不利于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今后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要切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严格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整合公共资源,明确部门责任,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政府机构,要强化事权的处理,做到权责统一,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目标,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以精干的机构去实现完备的职能, 其实就是将职能分配到纵向层级和横向分类的各个机构, 使每一个机构都明确自身的职责, 只处理本机构应处理的事务, 不插手别的机构的事务。①这既保证了政府的职能履行,又能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对于必须进行审批的事项,要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使审批事项能高效、顺利的完成,从而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真正做到精简、高效、统一。

  (四)强化政府的宏观、间接管理职能,弱化直接的行政干预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能型的政府承担了太多的市场职能,完善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就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在于改变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和微观控制,为社会的良好发展和市场发育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实现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优化,过去那种直接的行政干预已经阻碍了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就需要政府在自身职能履行过程中减少对经济社会的直接干预,而在更为宏观和间接层面上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推动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进步。

  另一方面,强调弱化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直接行政干预,不是单纯地强调对其他主体的“不管”或“少管”。政府既不能对社会的发展大包大揽,全面干预,也不能仅仅作为“守夜人”,对社会的发展不闻不问。这两种政府角色定位都是不利于市场、社会和政府自身发展的。完善政府职能,不仅仅是“多管少管”的问题,关键是“怎么管”的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自身职能履行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区域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政府要指导的领域要及时地给予指导,克服惰政、怠政的现象,对于要放手的事项,要敢于下放权力,相信市场和社会的自我消化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民主和法治的要求,对政府所要管辖的领域进行细致的职能分类,才能真正为法治中国和法治政府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我国政府职能的优化,既要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效率,又要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符合法律规定,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始终把法治的观念牢记心中,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参 考 文 献〕

  〔1〕周志忍.我国政府职能优化的理论思考〔C〕//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与行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 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宋福德.中国政府管理与改革〔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4〕 张志坚.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

  〔5〕郭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J〕.中国行政管理,2001,(01).

  〔6〕何颖.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的反思〔J〕.行政论坛,2010,(04).

  〔7〕周志忍.新时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0,(10).

  〔8〕张尚仁,郑楚宣.政府机构改革的理性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04).

  〔9〕李建刚.和谐社会与我国地方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定位〔J〕.中国行政管理,2007,(07).

  〔10〕刘文海.转变政府职能的十大攻坚任务〔J〕.党政干部论坛,2008,(06).

  〔11〕苏本英.转变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理论前沿,2003,(02).

  〔责任编辑:张平凡〕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素养研究课题体会收获篇3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
作者:项尚
来源:《各界·下半月》2018年第06期

        摘要:党的十八大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指明了进程:在21世纪20年代初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次提出党中央要组织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尤其要注意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情怀。当代大学生作为将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实现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力军,是治国安邦的重要人才。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意识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途径,并树立了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做了新的表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再一次表明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伟大变革,影响广泛且深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必须使得全社会一道实现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而当代大学生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故而,全面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将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大学生法治意识提升的意義

        (一)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有利于加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法律,治国之重器。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肩负着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更应该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法律意识的先行者、法律制度的拥护者和法律文化的传播者。大学生法治意识水平的高,将会极大地提升人们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拥护,增强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律情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的速度。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素养研究课题体会收获篇4

大学生依法治国演讲稿

演讲稿在开头后要迅速转入主体,这是演讲的正文和核心部分,也是演讲稿的高潮所在,能否写好,直接关系到演讲的质量和效果,内容的安排,以下是由WTTPQ小雅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大学生依法治国演讲稿,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大学生依法治国演讲稿(一)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14级电气一班的王龙龙,此次代表14级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演讲。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积极响应依法治国号召,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我做起”;.

今年10月,中国共产党xx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史上首次将全会主题落脚于“依法治国”;.这一主题表明xx今后的执政思想,也反映出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前车之鉴十年“文革”;动荡不安,如何避免这种历史性悲剧,邓主席同志曾说:“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xx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万象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只有法治才能保障我们社会生活的顺利运行,只有法治才能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法治才能让中华民族在现代化的征程上拓展更加广阔的天空,让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振翅高飞!

新制度、新起点、新变革、新境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学习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尤为重要。当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法治的观念深深地驻扎于每个人的心中,这个古老民族的复兴指日可待,这个伟大国家的崛起触手可及!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进步,一个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停的、反反复复的思考,民族复兴伟大理想的实现也需要全体公民的不懈努力。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应当深刻认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从自身开始,有法必依,做任何事情,一定要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坚决支持依法治国方略,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早日实现民族复兴贡献一己之力!

愿天下太平,国家安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书生意气,零星薄愿,拳拳之心,日月共鉴!

学生依法治国演讲稿(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是来自XXX班的学生,高晓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让依法治国走进我们的生活。

说起依法治国,大家肯定都不陌生,我们曾在初中的课堂上接触过它,在每天的新闻联播里接触过它,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事情与它有关呢?依法治国似乎远离了我们的生活,变成了一个只存在于纸上的词汇。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我们的生活处处渗透着法律,我们出门行车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就业工作有《劳动法》,我们生活的校园有《校园安全法》,我们逛街购物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着法律的底线,我们享受的每一项权利都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没有正常的秩序,人们任意妄为,我们的社会很可能混乱的无法想象,更不用提发展,提建设。所以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到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大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都离不开法律。

那么,怎么样让法律走进我们的生活中呢?下面我来讲一个生活中法律案例。

逢年过节,同学聚餐是很常见的事情,在餐桌上敬酒也是一种文化传统。但是,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广东某饭店内就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个悲剧。一群青年人因为喝酒过量导致其中一人死亡。事后家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劝酒者和酒店老板共同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失侵害他人人身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个事件中,喝酒,无伤大雅,但劝酒者应当意识到,他的行为会间接对饮酒者造成伤害,即,构成侵权。所以说,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事件频发,件件令人触目惊心。马加爵事件,复旦投毒案,药家鑫案件,这些饱腹诗书的高材生们着实令人痛心。原本是天之轿子,国之栋梁的他们,因为冲动,愤怒,心理扭曲等原因,夺取他人的生命,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也毁了家人对他们的期望。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为什么这些寄托了无数人梦想和希望的天之骄子们,会做出如此令人惊骇的事情呢?正是由于他们法律意识的薄弱,心理上的不成熟,才会让冲动的魔鬼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生活中,法律是一把戒尺,界定了我们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一扇屏障,保障了为我们的生活秩序;法律又是武器,可以为我们所利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更是警钟,在我们被愤怒冲昏头脑时,把我们拉回理智的边缘。只有人人都能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我们的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我们的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而这一切就是需要让法制走进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哲人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地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所以,亲爱的朋友们,让法律走进我们的心里吧,让它发芽,生长,开花,结果。让我们共同携手,用我们心中的法律,为明天美好的生活筑起一道坚固的城墙。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素养研究课题体会收获篇5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高校依法治校-资料整理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高校依法治校

一、依法治国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对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时间推移依法治国发展内涵不断丰富。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2002年,党的十六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

象,如校规校纪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道德标准评价学生行为,校规校纪用语使用不规范等;其次,教育法律制度权责不明。高校教育领域法律制度的权责不明、职权不清等状况客观上影响了教育领域的行政管理,增加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配合、执行的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提高了高校的管理成本;第三,正当程序被忽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不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制定的随意性、临时性和应急性,而不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研究,缺乏规划的统一性,缺乏民主机制的支撑等,从而成为影响规章制度质量的“瓶颈”。此外,高校规章制度对于救济性的制度规定不多,即使有救济制度也多属于较为原则、概括的程序性规定,救济方式不明确,规定的救济渠道也不完备,因而救济性制度的实际操作性不强;最后,执法监督机制亟需完善。目前我国高校在执法监督机制上的突出问题表现在监督的内容不全面,监督主体和职责不明确,监督程序不清晰等。

四、简要措施

我国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协力共同推进:要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和意识,认清依法治校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多方位、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提高依法治校主体的民主法治素养;要推动高校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推行科学、民主、规范化的管理,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整体利益;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要将依法治校这一理论付诸实践,积极探索符合各高校自身情况的自主发展道路。

关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21世纪初,在国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校园成为必然的发展选择。无论是和谐社会还是和谐校园,毋庸置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安定有序”应成为其核心内容。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①高校法治文化是指高校的学生、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对于高校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高校法治文化与其他法治文化一样,以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意识为本位,由隐性的理念性文化和显性的学校制度文化组成。因此,推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是构建校园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

高校法治理念是指高校师生、管理者对高校法律生活所持有的意识、态度、感情、期待和信仰。大学法治文化应当树立法律至上、限制公权、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作为教书育人、传授法治理念的教师队伍和执行依法治校的管理者队伍首先应当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教育、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但是作为大学核心主体的学生才是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受众者。

法律基础课程是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渠道。高校具备优良的法治教育资源。具有高素质的法律教师队伍,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大量的学习资料,还具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因此,大学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应当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中应当注意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不断更新,与时俱进,满足不同时期学生的需要,并注意区分法律专业学生和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不同教育方式。首先,应当树立“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教师必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教学思想。其次,教学内容应当突出重点,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努力向他们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有意义。再次,教学方法应当灵活,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扬教育民主,积极营造宽松和谐、活泼互动的教学氛围。通过提问、组织学生讨论、辩论等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

开辟第二课堂是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途径。传统的课堂教育无法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无法从感性上确立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所以积极地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社区和法治教育基地等资源,使学生接触和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是增强学生法治理念的重要方式。

优化校园法治环境营造法治理念教育的氛围。校园环境是无声的教师,优良的校风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可以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渗透作用。高校应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园橱窗、墙报以及校园网络等平台进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同时,还应当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新法出台等机会组织学生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图片展、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以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众多活动中可以打造一些“品牌”活动。但是应当注意把握“品牌”活动的主题要鲜明,形式要灵活,内容要有特色等,通过“品牌”活动的常态化建设,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

实现依法治校是构建校园法治文化的外在要求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和保障。建设校园法治文化的显性目标就是实现依法治校。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尊重教师、学生的权利,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实现依法治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随着《教育规划纲要》中对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内需要制定公平、合理又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的规章、制度,对外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有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本校师生利益的规章和制度。

在学校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制度制定的合法与合宪性。近年来不断发生因为学校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法律而导致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出现都是因为学校的管理制度违背国家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而产生的。所以学校在完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树立以学生、教师权利为本位的立法思想才符合“法治”内涵的基本要求。

坚持程序正义。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得到适用才具有价值,而制度的适用过程必须由正当程序加以规制,没有程序的正当性很难保障教师、学生的实体权利不被侵害。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制度,让程序正义贯穿依法治校的全过程。教育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开除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笔者认为应当在大学校园建立听证制度来保证程序正义。首先,可以在对教师或学生依法做出处罚或不利评判时给予当事人申请公开听证的权利;其次,在学校做出涉及教师或学生的切身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明显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当事人同样可以提请公开听证;再有,学校的重大决策、制度的出台也应当建立听证制度,充分尊重高校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建议权。

学校重大制度的制定必须充分发挥教代会及学代会的作用,只有经过教代会、学代会的讨论、表决、通过,才可予以公布实施。依法治校必须实现民主管理。

加强校园民主监督机制。“法治”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限制公权力,对于高校公权力的限制无非是对于学校行政管理权利的限制。而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能够防止管理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民主监督机制是推进依法治校的有力保障。

加强校园民主监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学校监督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监督热情;建立学校行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方便有效监督。

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校内教育救济制度。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特别建立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但不少师生对于申诉的规定知之甚少,所以学校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且负有告知的义务。除行政救济外,还可采用诉讼,司法救济的方式。

笔者赞同在学校内部提供法律救济渠道,给违法的管理行为提供内部纠正机会,避免学校侵权行为的外部化和复杂化。学校设立的救济机构不仅要保护教师的权益,也要为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相应救济。

聘请法律顾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高校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聘请法律顾问将成为高校尽快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法律顾问可以为高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首先,可以协助学校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其合法性。由于高校制订规章、制度多数是由各个职能部门负责,而一般的管理者又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内部违规违法的现象,从而引发纠纷。所以在学校规章制度出台前由法律顾问审核、修改是保障其合法性并减少纠纷的重要方法。

其次,可以代表学校参加法律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以单独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具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学校所面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难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法律顾问可以代表学校参加诉讼、仲裁、调解、谈判、资信调查、风险评估等法律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利益,也可维护学校、师生的知识产权利益。

再者,可以协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养。可成立校内师生救济机构,如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 人民论坛 》(2012第23期) 张蕊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本文系河南省2011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24004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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