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例【二篇】

时间:2022-04-15 12: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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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例2篇

2021年浙江省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例篇1

XX县教育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教育系统原本应该是圣洁之地,然而近年来发生在XX市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情沉痛。201X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查办了以XX县人大原副主任、教育局原局长XXX等人为代表的教育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全案涉及县级干部X人、科级干部X人、科级以下干部XX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XXX余万元。其中:查实教育局原局长XXX贪污、受贿等共计XXX余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XXX等7人因涉嫌犯罪,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案虽然是个案,但它所反映出的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的易发、高发、群发态势令人担忧。该案不仅暴露出XX县教育局本身的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而且也折射出当前教育系统涉及“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管理中一些无法回避、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呈现腐败的群发性,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违纪特点分析

从涉案主体看,“一把手”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纪主体特点鲜明

该案中,教育局长、各中小学校长等“一把手”,以及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分管人事和工程采购的副局长、人事股长、办公室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是违纪主体。虽然职级不一、岗位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均占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掌握着决策权、审批权、人事权、财物管理权,权力过度集中,有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力寻租”,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便利条件。一个教育局长、一个人事股长和几十个校长手中掌控着XXXX多名在职教师的前途命运;三个副职掌控着教育系统X亿多元的项目建设资金;一个办公室主任掌控着该局每年X百万元的各类招待费用。手中的权利和占有的资源俨然成为这些人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筹码”。

从发案部位看,“人、财、物”等关键环节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该案中,包括XXX在内的XX名主要对象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财务报销、教师录用、岗位调整、进城调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敏感环节。涉案关系人也主要集中在教师、校长和基建老板等特定人群。如该案中,XXX主要是利用财务审批权、人事权等谋取私利;副书记XX、副局长XXX则主要是利用分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权力中饱私囊,但无一例外地都与“人、财、物”有关。

从违纪行为看,主要表现为受贿和贪污两类

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学校基建工程及日常维修项目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收受不法基建老板的贿赂;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工程款贪污、私分。

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操控教师录用、进城调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环节,大肆收受贿赂。

三是在教辅教材、校服牛奶、学生保险及物资采购中收受供应商回扣。

四是在学校后勤管理,特别是在学校食堂、小卖部、文印室对外承包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

五是滥用财务审批权,利用假发票或编造假事由报销套现贪污公款。如XXX的主要问题是伙同其司机XX和办公室主任XX,利用假发票报销贪污公款共计XX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上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XX万余元。又如副局长XX的主要问题是利用分管人事和均衡教育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相关教师和基建老板贿赂共计XX余万元。

从违纪成因看,财务管理混乱、制度形同虚设是重要原因

该单位并不是没有财务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装进心里。报账程序要求经手人、证明人、股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看似严格的财务程序,可以根据领导的喜好和需求随意设置和更改。只要“一把手”签了字的发票,其他人员也附和着在发票上签字,财务人员对这些连号、无印章等明显违规的虚假票据也是熟视无睹,而且上行下效,大的大贪,小的小贪。更有甚者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和司机等相关岗位人员,为了迎合领导,主动为其四处购买假发票、绞尽脑汁编造假事由报销套取公款。形同虚设的纪律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种种漏洞,给XXX等人留下了巨大的腐败空间。

2021年浙江省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例篇2

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

一、牛彬彬违纪案

牛彬彬,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2004年12月入伍,河南兰考人,马鞍山支队战士,中士警衔,2009年6月借调省公安厅担任公务员。2010年10月3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合肥、南京等地吃喝玩乐,与地方女青年不正当交往,经多方查找,10月9日将其带回。根据牛彬彬的违纪事实,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二、王其江违纪案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间,安庆支队大观区大队政治教导员王其江与地方女性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2010年6月7日下午,张某丈夫余某多次到大观大队与王其江交涉,并发生纠纷,信访至支队、总队,在部队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调查情况,经总队纪委研究,报党委批准,给予王其江行政记过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高勇违法违纪案

高勇,男,山西河曲人,1983年7月出生,2001年12月应征入伍服役于解放军66157部队,后调入消防部队,为山西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士兵,中共党员,上士警衔。2003年3月,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未报经部消防局批准,擅自将其调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2009年3月,又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借调到公安部装财局开车。

2010年4月11日凌晨1时,高勇驾驶部装财局公务车行至北京市崇文区祈年大街时,路遇一步行年轻女子,高先后两次询问该女是否搭车,待该女上车后,遂将其强奸。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4月22日下午将高勇抓获。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四、储胜华违纪案

储胜华,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岳西人,1992年9月入伍,1995年12月入党,1996年7月从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毕业后分配至安庆市消防支队工作,案发前任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技术10级工程师,武警专业技术少校警衔。2008年9月20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批转群众来信,对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经查,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以低于市场价8200元为个人购置房产一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总队纪委研究并报总队党委决定:免去储胜华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职务,由专业技术10级降为专业技术11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江苏淮安支队违纪案

2010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淮安消防支队先后组织该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支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程公司等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共收取慰问金51.7万元。一是7月23日通过发送请柬、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亿力房产、上海绿地、红豆集团等12家在淮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其中8家企业共提供慰问金19万元,最少为1万元,最多为10万元;二是7月26日通过发送请柬邀请该支队列管的5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支队会议室召开“服务地方经济暨‘四个能力’建设座谈会”,实际到会的47家单位中有35家单位共提供慰问金24.8万元,最少为1000元,最多为8万元;三是7月28日电话邀请16家消防工程公司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共收受慰问金7.9万元,最少为2000元,最多为1万元。从8月12日开始,淮安消防支队采取向有关慰问单位发出退款函、安排专人上门退款等方式,将违规收取的慰问金全部退还有关单位。江苏消防总队党委日前作出决定,责令淮安消防支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取消该支队年度评先资格,对支队军政主官进行诫勉谈话。

六、张家口支队“8.24”案件

2009年8月24日21时许,张家口支队蔚县大队大队长张保礼带领大队参谋王华、三期士官沈红、合同制消防员王海军、茹启磊与地方4名消防工程从业人员,前往距县城7公里的壶流河水库捉螃蟹。期间,6名水库管理人员前来制止。张保礼等人得知螃蟹是放养的情况后,放归了所捉螃蟹。在另一处的王海军、李焕忠与水库管理人员高士文、潘金堂发生冲突,王海军用木棒击伤高士文头部。之后,张保礼等人将伤者送往蔚县医院救治,高士文因伤情加重,在转往张家口251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高士文系脑左侧粉碎性骨折、脑颅损伤致死。此案初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王海军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进入起诉阶段。

七、三起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

2006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嫩江县羽绒服大世界发生火灾,当事人滕玲玲夫妇因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自今年3月以来连续多次到部消防局上访并拦截车辆,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查,针对这起火灾,当地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先后6次作出认定书。嫩江县消防大队于2006年12月12日以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明。当事人向黑河市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后,黑河市消防支队于2007年2月25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2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嫩江县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令重新作出认定;2007年3月7日,嫩江县消防大队以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羽绒服等服装引起火灾”,同时制作送达了嫩公消责[2007]第0006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当事人负有间接责任。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再次申请重新认定。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07年5月16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1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作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结论,当事人不服开始上访。2008年9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责成黑河市消防支队重新调查; 2009年1月8日,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黑公消重[2009]第0001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撤销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维持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商户任杰到部消防局上访,反映兴隆县玉兴百货大楼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兴隆县消防大队执法违法的问题。经调查,兴隆县消防大队2008年7月发现玉兴百货大楼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该大队于2006年12月对玉兴百货大楼进行消防验收时,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兴公消字[2005]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2005年12月4日,发现错误后又出具了编号为兴公消字[2006]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但未将存在错误的意见书收回;该大队于2008年1月14日对玉兴百货大楼地下一层京联超市送达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兴公消检字[2008]第0003号)中,竟错误地出现了“不服本决定,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

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金太阳歌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部消防局工作组在指导火灾调查中发现,该场所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进行装修改造后,于2006年8月7日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德市双桥区消防大队于8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出具了同意其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以后多次消防监督检查中均没有发现该场所未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吊顶装修材料不合格、疏散楼梯采用木质材料、两个安全出口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张志广违法违纪案

张志广,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赤峰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转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历任消防处干事、参谋、副科长,现役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党委副书记。

经查,2004年以来,张志广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期间,为解决刘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为解决梅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已退回)及巴林鸡血石1块;为解决王某入伍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消防总队配发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给其女儿异地使用,一年多时间在总队挂账上网费3万余元;在总队网球馆打网球期间,用公款消费;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问题。根据张志广的违纪事实,经部党委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由正师职降为副团职、由武警大校警衔降为武警中校警衔处分,并安排其退出现役,收缴其违纪所得,责成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经部党委同意,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九、宣城支队泾县大队肖春华违纪案

经查,原宣城泾县大队给养员肖春华(男,江西奉新县人,1979年12月出生,1998年12入伍,三级士官)自2004年至2007年,通过收取不入账、改动凭证、虚报重报伙食费等方式贪污公款,严重违纪。其收取地方单位慰问金时,在开具票据、填制凭证经审批后,藏匿凭证不记账,也不向支队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报销大队正常经费开支时,在经费结算单“金额合计(大写)”前留有空白,待大队领导签字同意报销后,再从外面找来的发票附后,改动票据张数,在预先留下的空白处填上数字。采取重复填制市场采购单的方式,重报虚报部队伙食费。

总队对肖春华违纪案件高度重视,在全省消防部队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给予宣城支队通报批评,责令支队党委向总队党委作深刻检查,对负有责任的大队军政主官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十、滁州支队罗庆文受贿案

2007年10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罗庆文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罗庆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总队党委报请省公安厅党委,给予罗庆文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取消其武警中校警衔的处分。

罗庆文,男,汉族,安徽定远人,大学文化,1966年5月出生,1983年10月入伍,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0月提干,历任班长、副中队长、中队长、副科长、科长等职,2004年3月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武警中校警衔。

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案发,罗庆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640元。

2006年初,南京市消防工程总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受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邀请,参与该公司双开门冰箱车间、半成品仓库消防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李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罗庆文。为获得罗庆文的关照,李某某从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先后5次共送给罗庆文现金73000元及雷达男式手表一块(价值12300元)。

2005年初至2007年案发前,罗庆文利用职权,为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关照,滁州市金盾消防公司经理周某某为了表示感谢,送给罗庆文现金35000元及JVC摄像机一部(价值2340元)。

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收受合肥禧灵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周某某所送现金35000元

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罗庆文利用职权,为安徽鑫达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检测业务提供关照,该公司经理施某某为表示感谢,利用年、节送罗庆文现金共43000元。

2005年元月至2006年10月,罗庆文为滁州市消防器材装备供应站经营活动提供关照,该站负责人王某某,利用年、节期间送给罗庆文现金共22000元。2005年12月华威科技公司托请王某某送给罗庆文好处费8000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先后收受滁州市东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某某送购物卡20000元

2004年4月,滁州白云商厦为感谢罗庆文在商厦隐患整改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整改项目负责人唐某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此外,该商厦经理涂某某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春节前后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

2006年底安邦雅都公司投资兴建的金光大道购物广场即将进行消防验收前,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送给罗庆文10000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金光大道购物广场通过消防验收正式开业后,陈某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罗5000元购物卡

2007年3月19日,天正商场消防设计通过消防支队审核,总经理李某某于2007年3月下旬到罗庆文家中看望罗庆文,送其10000元现金。

2006年初,警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1000元购物卡;2007年春节前,又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3000元现金。之后,挂靠警通公司承接工程的王某某到罗庆文办公室送罗庆文现金5000元。

十一、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大队士官陶功大严重违纪案

陶功大,男,1995年12月由马鞍山市当涂县应征入伍,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县大队三级士官,给养员。

2007年6月26日14时左右,陶功大以交水电费为由请假外出,当日晚饭时,发现其未归队,中队干部以为其在外与朋友吃饭;6月27日早操时中队发现陶功大未参加,以为其昨晚因醉酒不醒人事,派人到陶单独居住的房间窗口查看,发现其仍然不在。6月27日15时许,大队在陶功大房间内桌上发现其出走时留下的三张纸条,自称模仿大、中队领导签字冒领3100元及炒股等事,字里行间流露出轻生意图。接滁州支队情况报告后,总队极为重视,要求滁州支队迅速展开调查,积极寻找陶功大的下落,并当即派出工作组赴定远驻队督办指导。2007年7月11日,陶功大在云南机场登机时因持假身份证被机场安检人员扣押,7月13日,陶功大被支队派人带回,其逾假不归长达16天之久。

经总队工作组、滁州支队和定远县大队查实:陶功大模仿定远大队张作德大队长、中队孙建何副指导员签字,分别于2006年4月7日、5月9日、8月28日和2007年1月23日到县财政结算中心共领取现金3100元,出走时大队库存现金短款480元,并带走一辆折款约250元的自行车。同时,经大量调查取证和陶功大本人交代并查实:2007年6月26日15时03分,陶功大请假后,没有交水电费,而是在中国工商银行定远新大街分理处取款3万元后出走。出走期间,陶功大曾服药自杀未遂,并先后到达合肥、南京、无锡、上海、宁波、厦门、大理、昆明等地,期间,还在宁波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孙建。另外,经调查,陶功大在服役期间,与江苏两名女网友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长期保持联系,并利用请假回家的机会与女网友见面,且与其中一名女网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陶功大严重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经总队研究,给予陶功大除名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滁州支队要进一步分析深层次原因,追究定远县消防大、中队干部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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