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4-19 12: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案例:汉语词语案例:2007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公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际公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3篇

【篇1】国际公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三 ):光华寮案

一、主要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原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

   二、主要知识点

   (一)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二)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
    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三)光华寮案违背了日本承担的国际义务
   1972年9月29日由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签署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1978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的和平友好条约也进一步确认了上述原则.因此,这两个重要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日本方面的承诺,也规定了中国方面的承诺.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此日本取消了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台湾当局就不能再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这对日本不仅依据国际法一般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且是所承担的特殊的条约义务.现在,台湾当局在光华寮案中居然在日本法院享有起诉权.这完全违背了日本政府承担的不得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具体义务,势必在政治上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所以,日本法院在处理光华寮案的问题上是违反国际法的。

   三、常见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四、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起诉。
   2、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即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日本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因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4、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了“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篇2】国际公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美参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 ):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三 ):光华寮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起诉。
   2、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即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日本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因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4、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了“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四 ):科孚海峡案

    (一)英国海军的行动是否侵犯了阿尔巴尼亚的主权问题
    科孚海峡是位于希腊科孚岛和阿尔巴尼亚海岸之间,是连接希腊科孚港与阿尔巴纪亚萨兰特港之间的一个海峡.因此,英国认为该海峡是国际航行海峡,它的军舰可以自由通过,不用请求阿尔巴尼亚批准.阿尔巴尼亚认为该海峡是地方性的,外国军舰通过必须得到同意.国际法院在经过辩论后,认为英国海军已使用此海峡有80多年,其他国家海军也经常使用.因此,在和平时期各国军舰对于连接两部分公海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具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是获得普遍承认和符合国际惯例的.除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沿岸国无权在和平时期禁止通过海峡.据此,法院认为英国军舰在1946年10月22日的通过是无害的.法院以14票对2票判决英国的这次行动并没有侵犯阿尔巴尼亚主权.与此同时,法院又一致认为,英国军舰在1946年11月12日和13日的扫雷活动,这是在阿尔巴尼亚的领水内并违反其意愿的情形下进行的,这"就破坏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并认为法院声明本身已构成对这种破坏主权的行为的适当的定论".因此,英国军舰的这种行动是不能以行使自助权或其他理由而被说成是正确的.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上的责任问题
    国际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虽然拒绝接受英国认为水雷是阿尔巴尼亚本身敷设的看法,但法院在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情况下,而仅仅根据所谓"间接证明"方法推定阿尔巴亚科孚海峡的敷雷一事不可能毫无所知,并强调,当阿尔巴亚政府经获悉在科孚海峡的领海内有水雷分布,就负有将危险情形通知航行船只的义务,自然也应告知驰近的英国军舰.然而阿尔巴尼亚并未履行此义务,致使英国两艘驱逐舰触水雷,造成许多海军人员的伤亡的巨大损失.最后,法院以11票对5票判定:根据国际法,阿尔巴尼亚应对1946年10月22日在其领水内发生的触雷事件以及由此事件造成的损害及人命损伤负责,从而有赔偿义务,应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1945年12月15日,国际法院作出第三个判决,该判决是估定赔偿数目的问题.法院估定了阿尔巴亚应付给英国的赔偿数额.这个数额是根据专家调查的结果确定为843,947英镑,作为给英国军舰造成的损害和对海员的人身伤亡的补偿.国际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上是不公正的,因此,阿尔巴尼亚始终没有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至今问题未解决。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五):荷花号案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
   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的《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六):北海大陆架案

  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

   2、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大陆架划界一直是海洋法中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各国的国家行为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证明,公平原则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在大陆架划界中适用公平原则,只有考虑一切相关情况,才能得到公平的划界结果。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能同时适用。但在具体适用时自然延伸原则应受到公平原则的调整和制约。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七):隆端古寺案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两方面:
(一)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
泰国与柬埔寨之间的争论点,主要是隆端古寺及其周围的土地的主权是属于哪一国.泰国认为法国于1908年出版的地图不是混合委员会所制,它有严重错误,如果根据真正的分水岭划出的边界线就应把该寺的地区划在泰国一边.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真正的问题是,泰柬双方是否已接受了这张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和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后,当时的暹罗和之后的泰国政府对此并未作过任何反响,未作过任何追究,也未发现因犯过任何错误而可使其"同意"变为无效.它完全有充分机会不同意这种划界,但许多年来都没有这样做,因此,必须认为那已是得到了默认的,泰国以地图的错误作为申辩的理由是不能接受的.法院的判决确定了柬博寨对隆端古寺的主权.现在,泰国出兵占领隆端古寺地区,这无疑是对柬埔寨国家领土主权的侵犯.
(二)国际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
泰国政府给以抗告,就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因为,泰国政府认为,该国虽然曾在1929年9月20日发表了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并在1940年5月3日又发表声明,同时将第一个声明展期10年,但是,国际法院与过去常设国际法院不同,因此认为由于这个声明不是以"国际法院规约"签署国的身份发表的,所以应随着泰国参加"规约"而自然于1946年失效,这个声明也不因参加规约而延期.泰国政府还指出,按照《规约》第36条第5款以及国际法院对以色列——葡萄牙案的判决精神,它接受强制管辖的声明无效,因而泰国不愿接受国际法院的管理.
1961年5月26日,国际法院对泰国的抗告作了判决,肯定了国际法院对此的管辖权,因为泰国政府所发表的接受强制管辖声明仍是有效的.理由:1.该案情况与"以——葡案"不同.2.虽然1940年延期的声明已经失效,但1950年发表了一个新的,独立的声明,而且已向联合国秘书长履行了延期手续,因此这就表明该声明应当被解释为接受现在的国际法院——而不是消亡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与此同时,该声明所引证的1929年和1940年所接受的条件看,与《规约》的第36条第2款相一致,是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从而,法院于1961年5月26日作出了一项判决,驳回了泰国的抗告,并宣布"没有必要再考虑与司法规定中的协议条款有关的第二次控告",为此确定了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判决引起了泰国的强烈不满.但泰国政府根据其对外政策考虑,于1962年7月3日宣布,尽管对案件的结局深为遗憾,然而"作为联合国的会员国,泰国必须履行依联合国宪章所负的义务.泰国将在抗议之下这样做,并保留其固有权利."接着撤出了在这个地区的武装力量.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争端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八):中国民航266号遇难赔偿案

   本事件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遇难者的赔偿问题.
    (一)根据我国国内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在我国,关于国内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的现行法规,主要是1951年4月24日颂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为人民币1500元.该保险金额为法定给付之最高责任.如遇意外事故发生,旅客或其家属不得再向航空公司要求任何额外给付.但是,我国在处理这一具体的遇难者的赔偿问题上,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以从优原则来处理.同时也考虑到当时的生活指数和实际情况,大大提高1951年条例所规定的限额.
    (二)对港澳,华桥和外国人的赔偿既按照我国的国内法也参照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标准.
我国先后加入的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公约主要有两个:1.1929年《统一国际肮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条约》);2.1955年《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按照《海牙议定书》第22 条第1款的规定,凡属于国际运输的遇难旅客,每人赔偿25万金法郎.按当时比价,折合2万美元.在我国民航266号客机上有59名港澳和海外旅客,他们所持的机票都是从广州至桂林的国内面票,属于国内运输,因此,在按照我国1951年4月24日的《条例》规定执行的同时,也考虑到港澳同胞,华桥和外国人的生活环境和特殊情况,在适用从优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海牙议定书》规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每人赔偿2万美元.对于他们的行李赔偿,凡事先申明价值的,按照申明价值赔偿;没有申明价值的,每公斤赔20美元(参照《华沙公约》规定的标准).手提行李等的赔偿限额为400美元,如果低于400美元的按实际价值赔偿.在赔偿过程中,都必须对每项赔偿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由于我国在处理这一空难事件中,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使这一赔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九):卓长仁劫机案

1、韩国将中国被劫持的96好民航机及机组人员和乘客及时潜还给中国政府,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不违反国际法。因为中韩两国并无外交关系,更无引渡条约可言。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对卓长仁等劫持民航机的犯罪行为,作为被劫持飞机降落国的韩国也有管辖权,当两国无引渡条约时,被请求国有权“自行选择”是否以公约作为引渡的依据。且韩国方面已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对卓长仁等罪犯予以起诉并依其国内法作出相应判决。应该说韩国当局的这一做法是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法的引渡规则的。但韩国法院在法院判决书中强调所谓“动机”、“自卫”,且判刑太轻,与《海牙公约》规定的“以本国法任何严重性质普通罪同样方式作出处理”不符,有偏袒犯罪人之意。
  3、中国和韩国都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根据概公约有关危害民用航空器犯罪行为管辖权的规定,作为96号民航机的登记国,对该犯罪行为享有管辖权,且该犯罪行为属于可引渡的罪行。据此,中国可以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
  4、所谓“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的将此案件提交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犯罪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不得以政治犯论处,应以严厉的刑罚予以惩处。这对于打击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

  常设国际法院对本案的咨询意见的结论是:根据国际法,英法间的争端并不纯属于法国国内管辖的问题.本案涉及国际法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的事项
    国籍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并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本国的历史传统,政治制度,人口政策,国际关系等因素,根据其本国法律而确定谁是它的国民,所以,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内法.这表明了国籍是涉及国家主权和重要利益的问题,各国力图把国籍保留在国内管辖的范围之内.
    (二)国籍并不纯属于国内法
    国籍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之间关系,因而与国际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国籍冲突问题,这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如何解决国籍冲突,这不仅是国家之间关系中应注意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法的一个公认的问题.所以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的事项,但又涉及国际条约,故与国际法有密切的联系,尤其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不断发展,调整国籍问题的原则和规则中的国际法因素将进一步增加,在突尼斯和摩洛哥的国籍命令案中,法庭的咨询也说明了这一点.法庭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国的两个国籍命令并不是针对在法国自己领土内出生的人,而是针对在它的保护国家尼斯和摩洛哥境内出生的人,关于法国同突,摩两中的保护关系,条约对于英国法律上的价值问题,只能依靠国际法解决.因为,英国于1875年和1856年分别与突,摩两缔结了条约,取得了在该两国的领事裁判权,所以侨居在这两国的英国人既不受该两国的法权支配,该两国以及作为保护国的法国自然无权对英国人强加该两国的国籍.对此,法国以1897年英,法两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和英国于1911年加入的法,德专约等理由提出了抗辩.法庭认为,这涉及到对国际条约的解释问题,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纯粹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问题.换句话说,英,法间的这起争端已超出了法国保留范围,超出了法国的国内法,而进入国际法的范围.所以,法庭在承认国籍问题,按照国际法的现实情况,原则上属于国家的国内管辖之后,紧接着就指出,"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在一个原则上不由国际法规定的事项上,如像在国籍上事项那样,一个国家使用其自由裁量的权利,仍然可能由于它对其他国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形下,原则上纯粹属于国家的管辖权就被国际法规范所限制.法庭在其提供的咨询意见中说:"纯粹属于国内管辖"这几个字似乎是意味着某些事项,这些事项虽然和一个以上的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原则上不是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对于这种事项,每一个国家是唯一的裁体."本咨询意见阐明了一项重要原则是,国籍问题虽然属于每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但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一):苏联间谍案

本案涉及的国际法主要有:
  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各国为了保卫本国家的安全利益,有权制定法律,对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惩处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按照国际法,国家有权对在其境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事件享有行使管辖的权利。凡外国人进入一国境内,应遵守该国的法律,否则,将按该国的法律处理(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外),这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表现。
  在本案中的张·尼古拉·彼特洛维奇是苏联人,奉命潜入我国刺探军情;王嘉胜虽系我国公民,但他叛逃出国,加入苏联的间谍机关,并两次潜入我国窃取情报,为苏联间谍机关效劳。因此,两人的行为都构成了间谍罪。按照我国刑法第97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国外敌人为其间谍机关窃取、刺探我国情报或执行其派遣任务;或者我国公民参加外国间谍机关或者为其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行为,所以,这起间谍案按照我斩刑法处理是完全合法的,这是我国行使领土管辖权的表现。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二):美国间谍唐奈案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主要是有以下两点:
  1、国家的领土主权不许侵犯。领空是国家领土组成部分。
  2、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对在其境内犯罪的人包括普通外国人,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这是国家行使主权,而且,也是国际法上的属地优越权的结果。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三):无冕之王被驱逐事件

   此二事件涉及国际法有以下两点:
  (一)在国际法上,外国记者的法律地位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样
  记者常被人们称之为“无冕之王”,是因为他们在进行新闻采访时拥有常人不能企及的特权,但是,他们的行为并不是完全畅通无阻的。根据国际法,外国记者的法律地位和外国人在一国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除有特别的条约规定以外,外国记者的驻在国通常把外国记者视同外国人对待。因此,国际法上规定,所有一国境内的外国人都处于所在国的管辖之下,他们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如果不这样,那么国家的主权就不能维护,国家间的正常交往就不能持续下去,国家间的合作与发展就会受到危害,这都是现代国际条约和国际实践所肯定的。
  (二)国家根据国内法对违法的外国记者予以追究责任
  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这是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在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其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招待,不受逮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对外国人来说必须以遵守我国法律为前提,其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1980年3月9日,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中确定了:常驻记者不得在中国境内架设电台;常驻记者的业务活动不得超出正常的采访报道范围;我国政府依法保护常驻记者的正当权益;常驻记者采访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其他单位,都应按我国外交部新闻司的要求,事先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始能进行;常驻记者衣其家属在中国的一切活动以及出入中国国境,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违法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纽约时报》记者约翰·伯恩斯和法新社驻京记者麦乐仁,非法进入仍未向外国人开放的地区,以非法手段窃取我国机密,搜集情报,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因此,对他们分别采取驱逐出境调离出中国措施,都是合符国际法的。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四):哈瓦那使馆避难事件

     本事件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
  (一)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政治避难是符合区域国际法的
  区域国际法是指世界上某个地区内国家之间产生和形成的规则,仅适用于该区域内的国家,而不具有普遍性。如拉丁美洲国际法中,关于外交庇护的特殊规则就是典型的事例。古巴在拉丁美洲,同样适用于这些规则。因此,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避难,古巴政府是同意的,这是因为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之间长期形成的惯例,彼此都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但是,这只是区域性的习惯,国际法上不承认常设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是不承认的。中国也不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例如,1980年6月20日,有十六名越南人开车闯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要求避难,表示不堪忍受越南当局的残暴统治和迫害,要求我驻越南大使馆协助他们离开越南。我驻越南大使馆一方面对这些人给予人道主义的接待,另一方面通知越南外交部迅速来处理此事。但是,越南外交部却故意拖延时间,而且蛮不讲理,并出动大批警察封锁中国大使馆,然后,强行把这些越南人拉走。这是越南当局对我大使馆的侵犯,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我驻越南大使馆向越南外交部提出了严正的抗议。
  (二)大使馆无权在驻在国内拘捕本国侨民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内的外交使节是没有权利拘捕其本国侨民,把他们监禁在使馆内,然后将其送回本国。这在国际法上具典型的案例是孙中山事件。一八九六年,孙中山由中国去英国的伦敦要求政治避难。他在伦敦的街上,被清朝政府驻英国公使馆的人中透骗入中国公使馆,然后拘禁起来,等候押回国内。此事被英国政府知道后,向中国公使馆提出交涉。但中国公使馆认为,公使馆的房屋是中国领土,英国政府无权干涉。后来,英国政府还是进行干涉,在英国政府的严重抗议和干涉下,中国公使馆在几天之后就把孙中山放了。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五):杜布瓦拒绝出庭作证案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是:
  (一)外交使节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根据国际法,外交使节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因此,不能被迫、或者被请求在民事、刑事或行政法院出庭作证。杜布瓦拒绝美国政府的出庭作证的要求,这不违反国际法。
  (二)同意出庭作证的外交使节必须放弃特权与豁免
  外交使节有与驻在国合作的必要,当使馆人员目睹现场的情况,驻在国为使发生的案件能及时破获,要求提供证言时,可以提共证言,但不是到法庭,而是驻在国派人到使馆人员的办公地方去。如果必须要目睹现场的使馆人员到法庭作证时,该使馆人员必须放弃外交特权与豁免,这种权利的放弃,只有经他的本国同意后才行。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六):哥伦比亚和秘鲁庇护权案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
  (一)国家只能根据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的权利
  根据国际法,驻外国使馆和在外国港口停泊的军舰和商船不得用来作为任何罪犯的庇护所。因此,现行的国际法规则是,除非有条约或已确立的惯例有相反的规定或显示,使馆不能庇护任何罪犯,即使是政治犯。如果外国使馆违反这一规则而给予庇护,必须在进行追诉的国家提出要求时将被庇护的人交出。如果拒绝交出,驻在国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但这只能在情势紧张而且又在向外交使节请求而遭到拒绝后,才有理由采取措施。所以,一般国际法是不承认有外交庇护权的,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的时候也是对外交庇护抱否定态度的。法院的判决中指出,哥伦比亚的论据没有把外交上的庇护(在外国使馆的房舍中)和领土上的庇护(当罪犯在本国领土上的时候)加以区分,而该协定所谈的是引渡罪犯的问题。在领土上的庇护的场合,应由领地的主权者作出关于引渡的决定。由领土的主权者赋予庇护,并不破坏罪行发生地国的主权。外交上的庇护是另一回事,这时罪犯是在罪行发生地国境内,给予庇护便会破坏领土的主权者的权利,使罪犯不受当地法院的管辖,从而也就干涉了在本质上属于该国国内管辖的事件。
  至于谈到1928年哈瓦那公约,则其中也没有一种规范规定了给予庇护的国家所享有的最后审定的权利。1928年公约的目的在于限制外交上的庇护的实践,并且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允许给予外交上的庇护,而这些条件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领土所属国的利益。
  根据上述理由,法院以十四票对二票(阿谢维多和哥伦比亚临时法官凯雪多·卡斯吉里亚)拒绝承认哥伦比亚的第一个论点,即对于藏匿在其使馆的人的犯罪性质,它有权作出秘鲁必须接受的断定。显然,国际法院正确地根据了外交法的一般规范,不容将外交豁免作扩大的解释,即将它适用于向外交使馆寻求庇护的人。如果给予这种庇护实际上是滥用了外交代表机关的特权。不仅如此,还可以认为给予外交上的庇护是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驻在国政府没有义务给予外交使节以庇护罪犯或庇护不属于该使节随从人员的人的权利。是否允许庇护,属于驻在国可以自由裁量的事项。
  (二)外交庇护权属于区域性而不适宜用于其它国家
  外交庇护权不同于领土庇护权,除非另有条约的规定:这种庇护权多被否定,一般优先考虑的则是领土国的属地优越权。但在拉丁美洲国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国使馆给予驻在国国民以政治庇护的习惯,并由1928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庇护的公约》即(哈瓦那公约)加以确认。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哥伦比亚与秘鲁之间的庇护权案时,对于1928年美洲国家间的哈瓦那公约作了有限制的解释,认为如果庇护是向外交代表机关驻在国的公民提供的,则这种庇护:(1)只能是短时间的,并且,(2)不使上述公民不受该领土所属国正常(不是特殊的)立法的管辖。秘鲁是南美洲国家唯一不承认外交庇护权的国家,同时,哥伦比亚大使馆对托雷的庇护也违反了1928年哈瓦那公约。该大使馆没有权利决定秘鲁公民犯罪的性质和庇护的权利。因为,该公约第一条规定,各国不得在使馆、军舰、军营或军用飞机中,对被控或被判处犯有普通罪行的人,或陆军或海军的逃兵,给予庇护。对于上述各种避难的被控或被判外有普通罪行的人,一经当地政府要求,应即将其交出。同时,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是有权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庇护;一个国家驻外使馆、军舰、军营等也常发生外国人要求给予庇护。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庇护,前者称为“领土庇护权”,后者称为“域外庇护”,国际法是不承认大使馆有庇护权的,中国也不承认这种庇护权。拉丁美洲国家根据它们之间长期形成的惯例,相互承认使馆的庇护权,只属于区域性规则。所以,法院认为,给予庇护以便将一个人藏匿起来不受司法机关的逮捕,并使他不受当地司法机关的管辖,—— 哥伦比亚所作的正是这样——就意味着干涉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情,并且意味着违反哈瓦那公约第2条,而承认该人享有一种司法豁免权,不受当地司法机关的管辖,因而也就妨碍了当地法制的实现,而外交代表是应当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制的。
  同时法院也含蓄地排除了当地国以强力将藏匿在外国大使馆中的人带走的可能,认为这种强制行为会对两国之间的正常关系发生不良影响。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七):英伊石油公司案

    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能构成条约.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英国的一个公司(英伊石油公司)签订的协议,而不是和英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故该特许协定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条约.事实上,该特许协定不过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法人之间的一个租让合同,英国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它不能构成英,伊两国政府的联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同).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根据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因此本合同具有国内法上合同的性质,应属国内法调整。

    3、对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一国政府无权变更或废除。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该国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八):诺特鲍姆案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国籍的取得是由国内法规定的,国家有权给予或取消某人该国国籍。而根据国籍行使外交保护才是国际法的问题。行使外交保护有三个先决条件:第一、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第二、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要国国民,即籍持续原则;第三、用尽当地救济。受害人必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并且与国其国籍国之间还应具有实际的或真正的联系。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九):“露斯坦尼亚号”案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 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
  (2) 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十):尼加拉瓜军事准军事活动案

 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
  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本案是国际法院所判案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案件,它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肯定。对他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完整、破坏和平秩序、违反人道主义原则,是违反现代国际法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因此,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加拉瓜的主权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美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国际公法案例(二十一):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1)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人。而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战争犯罪是对全优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国际犯罪。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而更重要的是使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付诸实施并得到了发展。它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一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 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七项原则是:(1)凡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并应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官职地位即使其属于国家元首或政府负责官员,都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任何人有违犯国际法罪行而被追究责任时,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7)参与上述罪行的共谋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5)参见教材。

【篇3】国际公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A开头

1、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B开头

2( D )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3 ( D )不能行使紧追权。 D. 民用商船

4 ( A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5(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B.《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6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B. 格老秀斯

C开头

1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 )。C. 内水

2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只有曲入陆地的海域面积( B )以湾口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才称为海湾。

3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D) 安理会

D开头

1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A )。A. 东京公约

2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 A )。A. 巴黎公约

3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 D )年在日内瓦召开。D. 1958

4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 A. 国内运输权

5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 C )专属管辖。 C. 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6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C. 新政府

7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 B. 350海里 8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B )。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A )。A.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G开头

1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2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3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下列学者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是(A)A奥本海

4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C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C.限制主义

5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B)立场在19世纪初得到英美等国的司法判例的确认,19世纪末以前一直得到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学者的普遍支持。B.普遍主义

6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A)主张二元论平行说。A.奥本海

7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8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C. 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9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D.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10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D )。 D. 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11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D)D.出生地主义

12国际法委员会于( )年经选举正式成立。A. 1948

1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强行法性质

14 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A) A.以山为界

15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B)B.外交保护

16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B)B.美国的凯尔森

17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D)D.主权

18国家间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活动始于( C )。C. 19世纪初

19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D)的体现。D.独立权

20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B )。B. 外交保护

21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C )。 C. 使国际法法典化

2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D )年在( )签订的。D. 1944 芝加哥

2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A) 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24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C )C.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25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B )。B. 领海

26国际海底区域是( B)B. 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27国际常设法院于( C )年成立。C. 1922

28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D) D.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29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B )。B.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30 各国采用( B )的方式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使其在国内得以适用。B. 采纳或转化 31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A )。 A. 登临检查 32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A )。A.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33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C )。 C. 国际航行的海峡

34规定罪行发生地国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的公约是( D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35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B. 地球表面

36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 B )支配的国际协议。B. 国际法

37 根据国际实践,国家间的民用航空飞行的允许主要是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实现的。我国与近( A )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A. 70

38根据保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B)。B.被保护国

39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D )。 D. 先占天体

40 “归化”是指( C )取得国籍。C. 因申请

4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 D. 国际强行法 )范畴

H开头

1 海岸同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沿海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对其主张并连续行使主权且得到国际社会的默认的海湾,叫做( D )。 D. 历史性海湾

2合法交战者有(A)A. 武装部队

J开头

1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D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2 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 D )。D. 调解

3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D.不承担责任。

4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C) C.事实上的承认

K开头( D ) 可以引起国家继承。D. 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

L开头

1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D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D.真蒂利斯

2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D )。D. 国际法委员会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C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C. 三 联合国大会

4、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B. 《世界人权宣言》

5 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B)B. 咨询意见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于1982年第(C)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C.三

7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B.世界人权宣言

8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D. 安理会

9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C)。C. 51个

10 联合国的目前会员国有(C)。C. 191个

11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 C )。C. 1945年10月24日

12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B )。B. 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

13 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 D )一致反对。D. 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14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 B )。B. 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15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D)中确定的。D. 1945年“雅尔塔会议”

16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 B )。B. 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

17领事馆是( D )D.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18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B )。B. 领辖区内

M开头

1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B )。 B. 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2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D )。 D. 外层空间条约

N开头

1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接纳参加该组织的工作,在实践中与该组织有密切联系,但不具备正式成员的资格,这样的成员叫做国际组织的(C )。C. 观察员

P开头1批准是( D )的一种方式。D.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Q开头

1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 D )海里。 D. 125

2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A)。A. 罪行特定原则

3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 B )批准。B. 联合国安理会

4 前苏联解体后,1992年1月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表建交联合公报,这是中国对一个(A)的承认。A.新国家

5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C.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6 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A)A.《联合国宪章》

7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A)A.《联合国宪章》

R开头

1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 A )。A. 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2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 )B. 热气球

3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 B )主义。B. 主观标准主义

4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D)。D.自然法学派

S开头

1(A)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A. 决策机关 ( A )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A. 正常基线法

2( C )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C. 情势变迁

3( B )是指以在沿海岸向外凸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外缘上选定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连成直线,形成沿海岸的坡折线。B. 直线基线法

4( C )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C. 世界人权宣言

5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 A )A. 智利

6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D)。D.中国、印度和缅甸

7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 A )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A. 15 8使馆馆舍可用于( D )D. 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9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 C )。C. 国际联盟

T1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A. 认证条约约文

2特别使团是( D )D. 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W 开头

1我国采取( B )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B. 直线基线法

2我国缔约权由(A)行使。A. 国务院

3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C )C.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4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A)。A. 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5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C )。C. 1963年

6外交团是( A )方面的团体。A. 外交礼仪

7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D )。D. 礼仪

X开头

1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一项是(B)。 B.国际组织的决议

2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B)。B.联合国国际法院

3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C)。C. 世界红十字会

4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A )。A. 国际劳工组织

5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 C )。C. 万国邮政联盟

6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 C )。 C. 平行开发制

7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 A )A. 宣告说

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 A )。A. 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Y 开头

1( A )于1609年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论证了海洋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控制,而应为各国自由利用。A. 格老秀斯

2 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被称为(B)。B.单一国。

3英国的( B )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B. 赛尔登

4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B. 紧追权

5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D. 分离

6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 B )。B.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7 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A. 使馆的外交人员

1、18世纪末,( A )首先提出编纂国际法的倡仪。A. 边沁

2、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 B )确定领海宽度。B. 大炮射程论

3、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 C )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C. 宾刻舒克

Z开头

1在( )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C.报复他国

2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 D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3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范围(B )B.移动条约界域

4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 )。 A. 1903年

5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A. 通过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 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 )。 A. 1903年

8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 B. 无害通过制度

9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 C )的待遇C.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10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C)。C.丁韪良

11 最早将International law用来表示国际法的法学家是( A )。A. 边沁

12 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是(A)。A.国家

13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C)。C. 习惯国际法

14中国迄今共颁布过( D )部国籍法。D. 4

15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B. 条约的修改

16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C. 条约的修正

17在联合国内,推荐秘书长人选属于( D )。D. 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18在传统国际法理论汇中,一国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商品进口的行为,引起他国的( B )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B. 反报

19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 C )。C. 联系成员

20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B )。B. 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21在联合国内,通过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是(A )的职权。A. 大会

多选题

A开头

1 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ABD ) 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B.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D.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

B开头

1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有(AC)。 A. 选举联合国秘书长 C. 开除会员国或中止会员国权利

2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AB )。 A. 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 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开头

1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ABCD)。

2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ABC) A.格老秀斯 B.自然法学派 C.实在法学派

3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BC)。A. 法人B. 自然人C. 船舶

4 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 ( ABC )的义务。 A. 停止不当行为 B. 承诺并保证不重犯C. 补偿损害后果

5 除了沿海国,( BC )也可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B. 内陆国 C. 地理不利国

6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BC)。A. 法人B. 自然人C. 船舶

D开头

1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来了(BD). B.社会连带学说 D规范法学说

2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ABD)。 A. 治外法权说 B. 外交代表说 D. 职务需要说

3大陆边由( ABC )部分组成。A. 大陆架 B. 大陆坡 C. 大陆基

G开头

1公海上的管辖权包括( AC )。 A. 船旗国和相关人员所属国对刑事案件和纪律事项的专属管辖权 C. 各国对重大的国际罪行的普遍管辖权

2公海自由制度包括(ABCD )

3关于联合国的建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B. 1945年2月,美苏英在雅尔塔会议上达成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同意”的协议 D.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

4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ABC )。 A. 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 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条约 C. 截至2001年它有189个缔约国 关于国际法与5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ACD)

A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C国际法优先说 D国内法优先说

6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D)。 A. 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理事国都是不经选举永久担任的 D.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7关于斡旋和调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B. 斡旋方或调停方都参加谈判 C. 斡旋方或调停方都承担法律责任 D. 争端当事国都只同斡旋方或调停方进行谈判

8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学者包括(BCD ) B奥本海 C李斯特 D宾刻舒克

9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实在法学派提出( BD )。 B. 政策定向说 D. 权力政治说

10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BC)。 B. 是契约性条约C. 是国际法的渊源

11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BC )。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 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12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AB )。 A. 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 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13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 AC )。A. 采纳 C. 转化

14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ABC )A. 海盗船 B. 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 无国籍船

15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AB)A. 航行自由 B. 飞越自由

16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BCD)。B. 国家元首C. 政府D. 外交部门

17国际法的的直接渊源包括(ABC)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18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ABCD)。

19国际法院的法官(BCD)。 B. 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C. 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D. 均没有同一国籍

20国际争端的特点是(ABCD)。

21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 ABCD )。

22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ABCD)。

23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AB )。A. 国家B. 联合国

24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 ABCD )

25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ABCD)。

26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ABCD)。

27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有(ABC)。 A. 决策机关 B. 执行机关 C. 行政机关

28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ABCD)。

19国际法院的法官(BCD)。 B. 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C. 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D. 均没有同一国籍

30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BC)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31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 ( ABD )。 A.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B.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特别是国家间的协议 D. 国际法依靠国家

32采取单独和集体措施得到强制执行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ABCD)。

33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ABCD)。

34国际争端的特点是(ABCD)。

35 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ABC )。 A. 国家的内部行为 B. 国家的外交实践 C. 国际组织的实践

36国际法规定,合法交战者包括( ABC )。 A.武装部队 B.民兵和志愿军 C.游击队

37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 ABCD )

38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 ABC) A. 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39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 CD )。 C. 探索和利用自由 D. 是人类共同财产

40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D )B. 自由考察 D. 建立科学研究站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BD )。B. 政治权利D. 担任公职的权利

41根据外层空间条约的规定,发射国包括( ABC )。A. 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B. 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C. 从其领土或设施上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2( ACD )规定了“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A. 东京公约 C. 蒙特利尔公约 D. 海牙公约

H开头

1合法交战者有(ABC)。 A. 武装部队 B. 民兵和志愿军 C. 游击队

2海牙公约规定,( AC )属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 A.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行为 C.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威胁行为

3海牙公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ABC ). A. 航空器登记地国 B. 航空器降落地国 C. 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J开头

1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AB)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货款项

L开头

1联合国安理会在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对争端和情势(ABC)A.提出建议b进行调查C.执行

2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ABCD)。

3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征包括(ABCD)。

4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制度包括(BC)。 B. 集体安全保障制度 C. 维持和平行动 5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ABCD)。

6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ABCD)。

7领空主权表现为( ABCD )

8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包括( AB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9领海主权包括:( ABCD )

M开头

1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下列哪些部门作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ABCD

2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ABCD )。

N开头

1《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ABC)有管辖权A.反和平罪B.战争C.反人道

P开头

1毗连区是沿海国对 ABC )等特殊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A.海关B. 财政 C. 移民

Q开头

1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BC )B.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CD)。A. 国民待遇C. 互惠待遇D. 最惠国待遇

S 开头

3世界贸易组织具有的职能是(ABCD)。

4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BCD)。B. 大使C. 公使D. 代办

5属于非无害通过活动的有( ABD )。 A.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B. 任何捕鱼活动 D. 在船上起落飞机

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AC)。A. 使馆馆长C. 武官

6( BCD )属于外层空间法规定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 B. 救助、送回和归还制度 C. 登记制度 D. 责任制度

T开头

1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ABD )。 A. 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 B. 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D. 善意解释

2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 )。A. 强迫缔结的B. 违反强行法 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AB )。A. 条约约文的议定B. 条约 约文的认证

W 开头

1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ABD )。 A.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B.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D.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2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 ABCD )。

3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ABCD)。

4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 ABCD )。

X开头

1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 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ABCD)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C. 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D.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

3 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包(ABC) A添附 B全民投票 C自愿割让

4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ABCD) A 先占 B 时效 C 添附 D 割让 5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ABD)。A. 参赞B. 司机D. 会计

6下列属于我国内水的有( ABD )。 A. 琼州海峡 B. 渤海湾 D. 上海港

7下列选项属于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的有(ABC)。 A. 大会 B. 安理会 C. 国际法院

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ABCD)。

9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BCD ) B. 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1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 ABCD )。

11下列行为中,能够作为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的有( ABC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 国际组织的实践

12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ABCD)。

13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 CD ). C. 中国 D. 俄罗斯

14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BD )B.《东京公约》D.蒙特利尔公》

15下列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有(BCD) B.马六甲海峡 C.新加坡海峡 D. 多米尼克海峡

16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BD)B.《东京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ABD)。 A. 国际电信联盟 B. 世界气象组织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7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ABD)。A. 国际电信联盟 B.世界气象组织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8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ABD)。A. 草签B. 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D. 签署

Y 开头

1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CD)。C. 各种参赞D. 使馆秘书

2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ABC ).A. 血统主义B. 出生地主义C. 混合主义

3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A. 联合国大会 B. 安理会

4 以下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登临权(AC )。A. 军舰 C. 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

5 沿海国行使紧追权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BCD )。 B. 紧追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C. 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船舶或其他由清楚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行使 D. 紧追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6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ABCD )的权利。

7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 BCD )方式解决。 B. 谈判 C. 国际仲裁 D. 国际司法程序

8沿海国在其领海内对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可以(ABCD ).

9引渡的程序包括( ABC )。A. 请求引渡的提出B. 引渡的对象移交C. 引渡请求的审查

10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ABCD)。

11引渡的条件包括(AD)。A. 双重归罪原则D.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12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AB)。 A. 国家领土割让 B. 国家领土合并

13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ABCD)。

14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ABC)。A. 自愿申请B. 因婚姻C. 因收养

15、1958年, 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BC )。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16、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BCD ) 。

17、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CD)。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Z 开头

1在被继承国灭失的情况下,被继承国参加的哪些条约一般不自动地拘束继承国( AB )。 A. 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 B. 政治性的条约

2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件包括( ABD ). A.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的召开 B.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 D.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3中英政府解决香港回归问题,采用了(AB)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A. 谈判 B. 协商

4作战的基本原则有(ABD) A. 区分原则B. 相称原则D. 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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