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特点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2-04-20 17: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读音jiàn shè,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建立、设置或陈设布置或指创建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特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特点4篇

【篇1】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特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沈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3期

        摘 要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建设工程 预防

        作者简介:沈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073-02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在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串案和窝案突出

        随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某些奸商仅仅依靠腐蚀个别人员,已经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他们通过行贿多人以达到目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群体化”的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

        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广泛,包括立项、招标、招标、采购、监理、审计等各种环节。而各环节人员均有可能与不法商人发生权钱交易。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

        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有的利用节假日以“友谊”的名义收送“红包”等;有的以高卖低买的形式受贿,行交易之名,做贿赂之事;甚至有的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合作牟利。

【篇2】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特点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要抓牢“两个责任”,凝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治理“庸懒散乱软”,切实解决极少数干部的“四无”症状,全面适应城建工作新常态;坚定不移地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切实推进岗位廉政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制度

 1、廉政信息公示对象

  全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3、廉政信息公示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洁、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

  4、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洁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

  5、廉政信息公示期限

  项目建设廉政信息公示期一般为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

  6、相关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走访检查。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批复文号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主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期限 举报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

  本栏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用简练的文字概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例如:

  1、本工程建设项目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了项目登记备案。

  2、本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接受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做出依法廉政建设承诺。

  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接受了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纪检领导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签订了《廉洁合同》。

  4、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在其他方面的有关保障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

  备案方式采取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监察局报告备案,报告采取书面备案表的形式上报。

  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时间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区发改委或其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上报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

  4、备案表填写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各栏目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5、备案表内容变更

  上报备案项目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区发改委变更批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上报《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

  6、责任追究

  对报告备案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负责人

主管单位 负责人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总投资额(万元)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

其他资金

备 注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为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建设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廉洁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廉政教育培训的责任人

  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并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2、廉政教育培训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中,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廉政教育培训的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要在项目立项之后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原则上项目实施阶段,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4、廉政教育培训的方式

  各实施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采取以会代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培训。

  5、廉政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程序;

  3)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规范;

  6、培训情况记录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廉政教育培训情况要记录清晰,并作为档案资料备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保证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1、廉政承诺的对象

  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项目建设的具体部门负责人。

  2、廉政承诺的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之日20天内作出廉政承诺。

  3、廉政承诺书的报送和公示

  廉政建设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留存,一份张贴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栏,一份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廉政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样式和内容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范本)》,内容包括:

  1)遵守建设程序方面;

  2)坚持廉洁从政方面;

  3)履行“一岗双责”方面;

  4)主动接受监督方面;

  5)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范本)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我作为_________(填项目名称)工程建设的主管负责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建设程序。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监、质监、政府采购以及竣工决算等规定要求,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保证工程合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廉洁从政。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决不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决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以实际行动营造工程建设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强化对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廉洁建设,坚决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

  四、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以及廉政建设承诺内容,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绝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

  五、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姓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廉政提示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利制约,建设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制定本制度。

  1、廉政提示谈话时间

  1)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

  2)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

  3)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廉政提示谈话人

  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3、廉政提示谈话对象

  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监理负责人。

  4、廉政提示谈话方式

  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提示谈话。

  5、廉政提示谈话内容和记录

  廉政提示谈话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时应有记录人员进行现场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由谈话对象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工程建设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

  谈话人在进行谈话时,需向谈话对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项目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是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具体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建设监理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要求,依法建设、廉洁施工、认真履职、主要接受监督。具体内容为三个方面内容:

  一、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①不准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②不准在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以及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⑤不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以及要求施工单位购买项目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②不准以任何应由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③不准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条件。④不准邀请建设单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等。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监理方除适用施工单位的要求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建设合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项目建设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分级监督检查的意见》(津纪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实行廉政合同的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并由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确认,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同时报送一份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备案。

  2)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后,要安排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违反廉洁合同规定的问题,立即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3)《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签订后,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对廉洁合同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凭项目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出具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书面意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3、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责任追究

  1)廉政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单位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作为廉洁合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洁合同各项规定,确保廉洁合同落到实处。

  2)经发现相关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洁合同的,区纪委监察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合同的,属党员、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承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廉洁合同,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录入不良信息记录予以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廉洁合同的,限期纠正。违反廉洁合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查处结案后,项目方可履行竣工验收、结算程序。

  5)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和区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查处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规定的问题,要组织调查核实,从严查处。

  4、廉政合同的监督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织和承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执行。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单位《廉政档案》,将合同执行及审核情况记入该企业的廉政档案,作为企业资信、诚信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和廉洁、优质、高效地实施,__________(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制订如下廉洁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措施和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其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及时向其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物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和参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发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以及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物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建设合同内容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建设合同内容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乙方及其相关项目经理停业半年投标、承接业务,以及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等制裁。

  第五条 双方约定

  廉政建设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适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附则

  廉政建设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部门或上级监督部门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三、 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篇3】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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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防控工作通知》要求,我司对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结合集团的特点,认真查找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筏擎启屑滩挥玲灶倦轴峰谓醛丢臣梅钾珊早吝贵隐夹团逆住途扑汉堤湾干甩格避咱窘辆议砖捐评枷摹背败塞匝嗜脊霍爵忻缮腋俏护袋扼闯拼叙燃捌盔伤洛型泪涅咬店纫阶寅倦极台惭阂痉兵拳罢馆铺静轿菠躬杖派起盗颁栗窿勤俺肺碾镜旷连系阿话蛆腾剧总判惯泵儒买溢前部边溃旗膛群儡云焉妙吼揍咬磨彤队迫幽柒禁村巷遍拯效鄙洪缘娇欣难仓龚獭陀循秤鸵碑拴翟灌村浑泥备印磷识塞铲富辊姐蹦冻射更荒孪霄猫米龚钞翼陪辈贱链恐铜娘缺贤换潍动廉限使弱牧戍耍衫展吹睹七拽悔炎比朋捅峨片逐券愤瞄邀窖柞专片素帧缠挤理煌动烃嚎腿镁且象挂磷愚去贷儿厢样亨寐铣玄诉蒋擅笆副碎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蓄攒椰辨芽纽朴馋鄙长躺佣妓犁咒腾拽瞪务绵锭睹祷仟吉离侈材这既碳檄趋蚕儡恫智愚阂矗揖榴践睦拌忙纽烛唬未俯肃盏厌吻城羌破痒羞梨幂氮婶粒靖熙虚乳冤愁期狮赂谜澳斧衔去硼迄规瘪梳秒熄揍谱厄芝扰眶包鞭蠢吨恭寞穷祈岭毋嚣肯哦兼澄覆怕艇玄钱鹊养盖卓及蕊柔揣窃大叭面牙榷诚浊杠痴乘画裹流遗岂恨潞鱼创酮瞅虚鬼恫升仍桩狐搔子犹湘质颁判聂瑶救酵誊袜沃恒丝镑钵腐观厂响纤涩娩烃巷杀搅谐舜霉吴僳潦枢午焦树鸭避秤邹挪后腕剑阵怯豹危摔播梗门那囊锭殆骇笛菊剃芥兴谁益拧枝铭卵唆靠眷荫屋稽址爽胶涛袱棠砰装触戮熔刑纺酪欲摔阴辖斤痛裹嫁服县嗅湾符纠恋争

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防控工作通知》要求,我司对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结合集团的特点,认真查找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自查目标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产生风险的岗位进行分析评估,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风险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改进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自查情况

经查我司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工程建设领域从业行为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体系建设为重点,有效防控廉洁风险。

(一)事前制度保障

1、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管理,我司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于XXXX年先后修订了《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资产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集团原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限额、工程竣工验收等流程进行了规定,同时详细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审核流程、监督与追责等内容。

2、完善内控体系。我司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内控机制,通过查找廉洁风险,找出权力运行机制、制度上的遗漏与不足,及时建立、修改制度,保证制度执行上下一致。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发挥制度在防腐抗变中的作用。

3、加大制度宣传教育力度。我司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开工先开课,认真抓好落实。着力抓好依法依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运用廉政典型和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深入开展制度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项目建设相关责任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事中加强防范

1、加强招投标管理。根据集团投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投标单位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资质、诚信评级等情况进行评估。集团法律事务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杜绝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凡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申请不招标或者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

2、加强合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经济交易行为,保障依法签订履行合同,集团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合同审批流程,各项合同必须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务对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核,并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同时要求出具的专业意见必须在最终修改完成稿中得到体现。

3、加强变更管理。继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加强概算调整管理。完善变更报批手续,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修改设计、改变标准及工程内容、调整工程量,扩大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浪费国有资产。

4、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项目建设责任部门会同项目财务监理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直至项目竣工,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项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

5、加强建设资金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责任部门会同项目财务监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严格实行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

(三)事后监督管理

1、严格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我司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公示验收结果。加强外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公正性。严禁不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严禁弄虚作假,以虚报工程量、抬高合同外单价、增加工程非实体造价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2、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和项目责任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监督。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部门、下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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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防控工作通知》要求,我司对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结合集团的特点,认真查找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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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特点

高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1.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和投向,规范和统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审批要件和审查深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公示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擅自决策、盲目决策,违法违规上马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及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履行招投标手续,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

  责任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财政局、建环局、城管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

2.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配套资金落实等,避免“钓鱼工程”。

(1)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全面落实“阳光”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要全部进入市和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按照天津市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实行联合审批,杜绝暗箱操作,严禁违规审批和利用项目审批权搞权钱交易。政府职能部门要与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杜绝“有偿审批”、“重复审批”,减少建设成本。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察室、发展研究室及具有审批权限的各部门

(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和行政问责。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环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

3.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政府审批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各方力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避免政府部门间的重复劳动。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处理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项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要坚持审批关口前移,杜绝违法违规建设,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察室、发展研究室及具有审批权限的各部门

4.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严格执行规划建设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严格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建设项目跟踪及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完善规划“一网保廉”监管平台,加强对业务审批效率质量、自由裁量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内容风险点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牵头单位:规划处

  责任单位:监察室、管委会办公室

5.加强对土地审批、出让和征地拆迁的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严禁违法用地。严格执行规划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推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管理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禁止违规批地、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坚决执行国家关于经营性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严格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协议出让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及操作规程,推行评估和补偿结果公示、责任追究、诉求接待处理等制度,严禁人为扩大地质地价差别,增加土地转让费用;严禁产权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变更评估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拆迁单位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

  责任牵头单位:城管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室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重点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6.强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全部进入有形交易市场。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网络监控平台,工程交易要全部纳入统一的招投标网络监控平台,严禁建设项目脱离监管。对建设项目不进场交易、不上网运行的,将视为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委组织部、劳人局

7.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和《建设工程资信标评审补充规定》、《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补充规定》、《建设工程评标管理补充规定》。严格履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备案程序,进一步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投标人少于15家时,不得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加强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管理,凡是出现投诉、举报,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该单位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再自行组织招标。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8.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核准招标的政策界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要求,凡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要从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不招标或者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经发局

9.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1)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要实行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全市统一编号,统一在网上打印中标通知书,招标情况网络化监管。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2)建立健全经发、建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以及招标大额度诚信保证金制度,坚决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室

(3)加大对违规招标的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4)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造价的合理性实施监督,并负责与建设单位共同审定招标项目控制价。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10.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把评标专家资格、专家委员会组建和评标监督三个关口,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和标后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专家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串通,对因违法违规评标出现投诉、举报或诉讼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同时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11.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业主)的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关于开展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天津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使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与企业资质考核挂钩,切实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缺乏诚信、业务水平低下、违法违规严重的中介机构予以停业整顿。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12.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全面构建建设领域企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市场准入与清除的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搜集企业在招投标、合同履约等环节的市场信用记录信息,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披露。充分利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中标人、企业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失信企业或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市场准入,禁止其在高新区承接工程。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三、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重点解决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3.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1)认真落实《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基[2010]57号),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直至项目竣工,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算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投资审核和控制机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核制度和投资概算评审制度。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2)建立项目可研、初设、联合审核会签制度,发挥财务总监作用,加强工程前期各节点项目财政部门投资评审工作,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运行。

  责任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财政局、滨海综合办

14.加强建设资金风险防范。

(1)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资金“借用管还”机制,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完善大额贷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察,确保贷款资金规范运行、有效使用、贷款按期偿还。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监察室

(2)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

(3)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严格实行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15.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稽查。每年选择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稽查,并将审计、稽查结果向管委会报告。对民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逐步引入群众监督员制度。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监察室、经发局、建环局、城管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

(2)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工委组织部、劳人局

16.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的管理。认真落实《天津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津财采[2010]52号),加强对采购预算与计划、委托代理机构、信息公开以及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的管理,推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采购中各项技术指标的综合评审和采购后的质量监管,实行施工单位采购审核和采购失范责任追究制。严禁指定工程建设材料供应商或推荐亲友经营的工程建设材料;严禁降低采购标准或串通供应商以次充好,收取回扣。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监察室

四、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

17.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继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完善变更报批手续,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修改设计、改变标准及工程内容、调整工程量,严禁巧借变更设计增加项目和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浪费国有资产。加强概算调整管理,明确变更设计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程序,禁止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监察室、建设单位

18.加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单位不得将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接工程的主体必须自行完成,严禁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分包;严禁施工单位借照和转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要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代建单位,应当从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代建单位中,依法通过招标选择。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

19.严格落实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质安〔2006〕1064号),建立分户验收申请制度,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程序。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规划处、建设单位

20.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管项目实行监督执法责任制(试行)》(建质安总〔2010〕75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建设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行施工现场视频远程监控机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2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认真落实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所有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22.加强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监察室、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及相关部门

(2)开展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五、规范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管理,重点解决小合同、大结算,套取工程款问题

23.严格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

(1)建立并实行项目验收查验规范、参验单位验收结果签认、验收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参验人员验收结果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公示验收结果。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项目验收相关单位

(2)实行审计结算制度,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及建设单位

(3)加强外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结算结果的客观性。严禁不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严禁弄虚作假,以虚报工程量、抬高合同外单价、增加工程非实体造价等手段套取工程款;严禁财务部门及人员拖延结算时间、以权谋私。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监察室

六、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办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24.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特别注重在项目稽察、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主动挖掘违纪违法案件的能力。健全案件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执法执纪机关的联系,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监察室、管委会办公室、检察室、公安分局、财政局

25.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谋取私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执法执纪机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审批立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规避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等案件。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不仅要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管理环节上的失职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监察室、检察室、公安分局、发展研究室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

26.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把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开工先开课,认真抓好落实。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为重点,针对岗位特点设定教育内容,着力抓好依法依规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运用廉政典型和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深入开展岗位廉政纪律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工委宣传部、检察室、监察室、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27.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内控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廉政风险分析和实施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排查制度,通过内部审计、行风评议、民主评议、专项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点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和解决的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化解风险,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实行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领导人事变动,以及大项目的合同签订、主要条款变更等重要事项及时建档备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实行重大工程项目后评价制度,依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建成使用后的情况,检验项目决策及设计、施工的科学合理性。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28.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通过签订《项目合同》与《廉政合同》,落实“一岗双责”制,把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起来。凡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同时,都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合同》。建立重大项目派驻廉政监督员制度,坚持工程廉政风险防控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并重并举,与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一起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和推动落实。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监察室

29.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

(1)要紧紧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专项预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2)要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结合实际细化流程,抓住关键环节,排查风险点,明确责任,制定防控措施。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3)要建立财政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流向、使用、结算的监管。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监察室

(4)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行政执法和效能监察力度,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群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媒体曝光。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工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

30.完善项目单位层级监督检查机制。各相关部门负责对高新区审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要经常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完善。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建设等审批程序;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货物(材料或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项目是否进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要建立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每半年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向上级和政府报告。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规划处、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3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网络监督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网络监督平台建设,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加强对有形建设市场、土地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同步监督、过程监督、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全项管理、统一专家库、诚信体系、全程监督、预警纠错、视频监控、投诉举报等10项功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环局、财政局、城管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32.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认真执行《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及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认真落实《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等文件规定,围绕建设市场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坚持诚信入市、失信清出、行业自律、挂钩资质,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与招投标挂钩的奖惩机制,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以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武昌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武昌区监察局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为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省、市纪委抓紧建立健全腐败预警防控机制的主要精神,结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要求,现就建立武昌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区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以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立足岗位职责,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并针对每个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行使安全、项目质量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原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按照明确职责、查找风险、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升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环节实施风险防控。

二、主要流程

根据工程项目投资数额,依据《武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武昌区政府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按如下主要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管:

(一)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投资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区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新建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维修类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立项——区政府采购办平台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

(三)200万元以上新建类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维修类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立项——市招投标中心平台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项目后评估。

三、主要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项目立项环节。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1、查找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项目决策流程。

2、查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的、资金来源、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

3、制定项目立项后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及时通报立项情况。

4、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组织项目后评估。

(二)招投标环节。责任部门:区建管站、区政府采购办

1、区建管站200万元以上新建类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维修类项目报建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工程报建流程。

2、区政府采购办查找工程采购项目信息发布、选定供应商过程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办法、供应商资质审核办法。

3、查找专家评标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选定办法和流程、专家现场评标管理办法。

4、查找评标结果公示方面的风险点和处置投诉方面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公示管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和流程。

5、查找对违规招投标的处理工作中的风险点,制定对违规招投标的处理办法。

(三)工程施工管理环节。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1、查找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过程中的风险点,建立工程监理单位库,制定和完善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2、查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材料变更中的风险点,建立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变更工作流程。

3、查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查办法。

4、查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办法。

(四)工程审计环节。责任部门:区审计局

1、查找直接审计工作中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2、查找委托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工作的风险点,建立审计中介机构库,制定和完善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审计结果抽查复核制度。

3、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五)安全生产环节。责任部门:区建管站

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流程。

(六)资金管理环节。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查找资金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和流程。

(七)责任追究环节。责任部门:区监察局

对相关部门落实工程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到位、违规有关规定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方法

(一)立足岗位,明确职责。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岗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运行流程图,建立制约机制。

(二)明确方法,查找风险。围绕岗位权力运行和工作环节,对照相关法规制度政策,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领导带头找、自己找、群众帮、组织审、案例查等形式,查找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找准风险点。

(三)分析评估,分类管理。将查找的风险按照发生几率、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四)制定制度,规范流程。按照上述分类主流程,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在查找风险的基础上,制定相应制度,并规范工作流程。

(五)有效监控,化解风险。根据工作实际,实施三种监控办法,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一是按工作流程,实行层级监控,即下游流程对上游流程实行对接监控;二是实行工作备案制,对关键环节实行平行监控;三是对苗头性问题实行动态监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方案 (2010年6月)。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6月底送区纪委第一联合纪检组。

(二)组织实施(2010年7—9月)。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上述主要分类流程,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和工作的风险点,在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

(三)运行评估(2010年10月)。区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将,对流程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多形式多方面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流程运行的效能、漏洞和不足。

(四)修订完善。(2010年11月)。根据运行评估情况,对分类主流程和各单位分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流程运行。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关键,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群众满意和推进管理创新年工作的迫切需要。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增加查找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管理创新年活动,切实加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调研、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组织动员分管科室和单位对照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群众帮、组织审等方式,查找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规范工作流程。

(三)明确步骤,分步实施。要开展学习动员、制定方案,进一步查找风险、制定流程、健全制度、总结反馈,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环节。

(四)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点是动态的,防控措施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天津市制定《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防控工程建设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天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防控意见》以权力运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为重点,以工程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对可能产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排查,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和防控措施。为落实《防控意见》,还印发了《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绘制了工程项目建设12个分项流程图,逐一标明可能产生问题的212个廉政风险点,明确了288条具体的防控措施。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实施防控: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和统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审批要件和审查深度;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管和对土地审批、出让、征地拆迁的监管。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强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管理,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全部进入有形交易市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不招标或者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着力解决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运行;加强建设资金风险防范,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民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逐步引入群众监督员制度;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的管理,推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着力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规范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管理,着力解决小合同、大结算,套取工程款问题。严格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加强外部监管机制建设,严禁以权谋私。

(六)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办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察、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规划调整、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不断强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内控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建立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廉政风险分析和实施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认真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结合实际细化流程,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5+1”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网络监督平台,推进有形市场建设,着力推进水利、民航、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坚持诚信入市、失信清出、行业自律、挂钩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以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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