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2-06-02 13: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分享的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治欠办发〔2020〕8号)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做到全数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签订“零欠薪”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工资保证金等五个常规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总包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等四个长效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这一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对已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欠薪案件,严格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及对欠薪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二、组织领导

  鉴于工作需要,双港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双港镇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组长由双港镇镇长张静华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双港镇党委副书记马兆平、副镇长邵艳民、刘恒国、刘志农、郑哲明、黄淑兰、党委委员赵楠等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双港司法所、财政审计办、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城镇建设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双港镇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信访)、双港派出所、十八局派出所、工会、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工作,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办公室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持续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专报、案件处理进度周报告、重大时间节点日报告等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春节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实情,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城镇建设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党政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审计办和城镇建设办要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双港司法所要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镇域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处理;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要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区人社局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对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始终保持依法治欠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提高应急处突维护稳定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海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治欠发〔2020〕19号)精神,经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志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林晓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孝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赖关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书记

  李玉龙(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倪 克(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胜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由李胜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在落实《条例》的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行动目标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实现全覆盖;
二是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是提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率。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及自查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成员单位,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攻坚行动结束后,市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根据《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春节前,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此次专项行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全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动员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实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周报告、月调度,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全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区开展随机抽查,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区进行实地督导,对重大案件实行专案督办,确保在津农民工劳有所获、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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