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1 09:18: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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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实现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开放性、多样性和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系统培养的要求,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到2020年,建成与省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按照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思路,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空间布局、专业布局规划。充分发挥长清大学科技园、历城港沟彩石职业教育园区、章丘明水职业教育园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吸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融合集约发展。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规模。着力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2.推进职业院校品牌建设。实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整合与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推进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化、现代化,争创省级规范化、示范性和优质特色学校。支持市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创建国家骨干学校和省级名校。到201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规范化学校标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强化公共实训基地(中心)建设。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趋势与人才市场需求,结合全市职业院校和企业数量、规模、布局等情况,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建设和完善2处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职业院校或企业中遴选一定数量的专业(专项)公共示范性实训中心(基地),为全市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和行业、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公共实训中心(基地)主要依托其所属单位建设,也可调动或整合多方资源参与建设。加大对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和运行的财政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专业(专项)公共示范性实训中心(基地)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公共实训中心(基地)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负责)

(二)拓宽人才成长路径,构建大职业教育格局

1.做好职业教育贯通分段培养工作。逐步扩大中高职、应用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规模,提高系统培养质量。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专业对口的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联办初中后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扩大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简称“3+4”)、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简称“3+2”)试点范围和专业覆盖面。推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教师培训、创业教育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建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招生平台,实行平行录取,使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积极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不断拓宽相互融通途径。采取师资互派、学分制管理、教学资源共享等形式,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和普通高中课程融通。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在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在普通高中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推行职业学校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对接,实现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紧密结合。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所需要的理论考试和相关测试实行一考多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考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行业公认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获得认定的所有学校。积极支持开展技师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培养试点,通过强强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完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规范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教学、就业推荐等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和社会培训服务,主动承担涉农培训和转岗培训任务。积极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注重加强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社区学院”、“一公里学习圈”、“泉学e站”和“学分银行”等运行机制,完善面向社会各类群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负责)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1.健全专业建设机制。紧紧围绕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我市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布局。完善与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人才市场需求预测互通的专业设置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我市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专业联盟。全面落实省中职学校专业建设分级认定制度,开展专业建设评估,构建具有济南特色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体系。按照一县一特色和错位发展的专业布局要求,到2015年底,市属职业学校基本完成新一轮专业设置改革,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高职专业联盟和品牌专业(群)。(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完善课程和教学改革机制。建立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和社会职业标准联动机制,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职业资格标准合理设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课程为主、公共基础课程为辅,保持专业课程内容与技术进步和装备更新同步。支持学校、行业、企业三方共同设计、开发工学结合课程,全面推进项目化课程改革。实施市级精品专业课程建设工程,每年启动30个精品专业课程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积极探索产学融合的教学方式,推行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能力培养。通过完善职业技能大赛机制引导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达到赛教融合、以赛促学目的。鼓励参加市级二类以上技能大赛的中职学生考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高职学生考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优化师资结构,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完善市属职业院校师资供给机制。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好职业院校教职工核编和聘用工作,科学核定专业技能课程与公共基础课程师资比例及数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制度,各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以内按程序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积极研究探索市级统筹配置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具体办法。到2015年底,各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5%以上,“双师型”教师(既具备较强教学教研能力,又具备熟练专业实践技能的教师,下同)比例不低于专业专任教师的85%。(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健全教师准入和评价激励制度。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和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专业教师招聘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招聘考试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调整优化教师职称结构,规范教师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分类评审,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评价和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特别是实践教学岗位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统筹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实训基地、现代信息网络等相关资源,广泛开展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健全职业院校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自主培训制度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将专任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时(学分)管理,并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条件。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基地建设,完善购买和奖励企业实践培训服务有关政策,健全企业实习指导人员补贴制度。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1.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支持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覆盖我市主要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集团,并健全治理结构和科学决策与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校企合作积极性。探索建立实行项目股份合作模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校企合作质量评价机制,指导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实训实习、资源共享、专业教师培养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生产实训车间,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或产品加工。积极推进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激励政策促进校企合作。落实省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捐助职业教育,引导和激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所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六)改革办学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1.完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建立职业院校变更、退出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2.建立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依法健全学校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积极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探索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校长遴选和培养机制。(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3.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基于市场需求,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健全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机制,保障职业培训工作有效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落实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上岗”制度,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双证”的人员中录用。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监督。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产业、人才、教育信息沟通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人才供求、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信息平台,适时发布全市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产业调整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行业人才需求与供给情况、就业状况、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等信息,对技能型人才供给相对饱和的专业及时发布人才需求预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合理确定新增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职工工资足额拨付。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范化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完善经费使用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全面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政策。认真落实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和省定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免学费补助转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对第三年级同样全额拨付公用经费。落实省定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标准,缩小与辖区普通本科学校的差距。(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市教育、编办、发改、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税、地税、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工制定和落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科学编制和实施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二)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加强督导督查,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督导报告和督查结果作为对被督导督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鼓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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