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规划】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1 10:00:14 来源:网友投稿

天津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突出体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规划】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规划】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天津市劳动保障事业

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突出体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 “十一五”时期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此作为全市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

一、“十五”主要成就

(一)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确立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制定实施了2003-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明确了“增加岗位数量、消化历史存量、分流企业减员增量、保持较低失业常量”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出台了67个再就业政策配套文件,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了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2003年新增就业人数18.1万人,实现了新增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失业人员数量的历史性突破;2004年新增就业人数21.5万人,新增就业人数大于新生劳动力和新增下岗失业人员数量之和;2005年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6.2万人,是2000年10.1万人的2.6倍。历史形成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得到缓解,为统筹城乡就业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全市城乡、城镇就业人员分别达到542.5万人和312.8万人的历史最高点,比“九五”期末分别净增55.6万人和16.2万人。五年间,城镇新增就业91.5万人,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7.2万人。城镇享受低保人数、登记失业人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由高峰期的31万人、12.9万人和12.4万人分别减至2005年末的14.3万人、11.7万人和3.77万人,实现了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的转变。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

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市三次产业从业人数分别达到81.8万人、227.4万人和233.4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15.1:41.9:43,与“九五”期末相比,一、二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下降1.6和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则提高5.3个百分点,比“九五”期末增加50万人。第三产业对全市就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9.8%,成为扩大就业的主导产业。

非公经济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增长点。2005年末,非公经济就业人数达到262.2万人,是“九五”期末114.4万人的2.3倍。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和重要增长点,显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

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随着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以及派遣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社区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的相继出现,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确立。

(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十五”期间,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确立。

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相继出台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了五险统一征缴,社会保障“安全网”织就,并惠及320万以上人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快速发展、稳健运行。坚持以人为本,将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纳入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从制度上保证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建立起“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三个保障平台,使困难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在社会办理退休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医疗得到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平稳并轨,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成效显著。

保障范围稳步扩大。2003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首次实现正增长,扭转了自1998年以来大幅下滑的局面,2004年缴费人数又比上年同期净增加10.1万人。 2005年末,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8.3万人(其中在职200.6万人)、299.3万人、197.5万人、162.9万人和157.4万人。

基金实力不断增强。2005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在2003年、2004年分别增加10亿元、17亿元的高增长的基础上,首次突破100亿大关,达到102.2亿元,是“九五”期末47.6亿元的2.15倍,年均增幅达到16.5%,并首次实现当年收支平衡。资金滚存由2000年末的9.7亿元增至2005年的60亿元,为确保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积蓄了后劲。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规模达到176.4亿元(养老126.77亿元、医疗38.33亿元、失业8.2亿元、工伤2.3亿元、生育0.7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0.7亿元(养老102.2亿元、医疗35.3亿元、失业2.3亿元、工伤0.7亿元、生育0.13),社会保险基金实现收大于支。

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连续四次调整了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城镇企业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516元提高到765元,使我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到第八位,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基本相适应。

社会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生活提供了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有18万居民得到了这项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3.2万人,五保供养老人年生活补助金平均3150元。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救助人口3.89万人。实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变革。

(三)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十五”时期,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格局初步确立。工资指导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稳步推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日益增强。由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格决定工资的机制初步形成。建立了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两低于”办法实行范围,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了职工民主参与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高了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加强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了劳动者获得报酬权益。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达到458.3亿元,年均递增12.6%。人均劳动报酬达到24122元,年均递增14.2%。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23820元,年均递增13.9%。比同期人均GDP年均增长12.7%的增幅高出1.2个百分点。“十五”期间,连续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年的350元,调增至2005年的590元,年均增幅11%。企业中月均收入1000元以下职工占全部企业职工的比重,由2003年的34.8%降至2005年的25.5%,降低了9.3个百分点,有效的保障了中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

(四)劳动者技能素质稳步提升

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加快。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扎实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强国战略,职业培训的地位提升,初步形成了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氛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累计达到96.7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累计达到91.1万人次。各类人员年培训量达到65万人次以上。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得到强化,“十五”期间,共有47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有28万人实现了再就业。有1.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就业,带动6.1万人实现就业。针对农村劳动力的特点进行了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2005年末,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达到20.8万人,比2000年净增加5.3万人。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六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搭建了社会化服务平台。

(五)积极维护职工群众劳动保障权益,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全市城镇企业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进,全市实施集体合同企业3972户,覆盖职工140.7万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市级及21个区县、29个局(集团、总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劳动仲裁机构共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1.62万起,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稽核工作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0.96万件,结案率达到98%。为48.1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10.2亿元。开展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整治,2004年8月我市将2003年以前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的12.1亿元工资全部清理偿还。以后又陆续清欠7750万元。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全部办理了工资卡,实行了工资“月预付、季结算”和工资预留帐户的长效管理机制。对非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坚持每年进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与重大节假日集中督查,立足超前查,防拖欠。劳动保障信访量平均每年以7000件次大幅度下降,办结率逐年提高,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三部政府规章,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持。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保留的行政许可业务全部集中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大厅,全局56项劳动保障事务统一集中办理,实现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职工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事务办理、维权诉求服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就业服务体系,在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配备了6000余名专职人员,为全方位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积极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社会保险子系统和就业服务子系统,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经办和管理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以信息化引领劳动保障工作正逐步走向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轨道。

“十五”是不平凡的五年,形势复杂多变、深层次矛盾凸显,有许多大事、难事、急事要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巨大支持下,把劳动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了再就业、社会保障和职业培训三个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和把握,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上去部署。同时把维护好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倾听民声、顺应民意、审时度势、果断决策、破解难题,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劳动保障事业在沉着应对各种严峻挑战中前进,在解决各种复杂矛盾中发展,在事业发展的基础和能力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发展的理念上实现了新的飞跃。就业规模扩大,保障制度不断健全,职工收入快速提高和维权工作的加强。各项工作在不断提速中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了社会和谐。“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都提前或如期实现,不仅为“十五”计划画上了圆满句号,而且也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经验、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市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给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也将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增加就业数量,将失业人数控制在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常量的任务还很艰巨。初步测算,到2010年我市人口总量达到1150万人左右,劳动年龄人口达到780万人左右(男415、女365)。预计“十一五”期间,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供给总量将达到170万人。其中新生劳动力55万人;农村新增转移劳动力20万人;企业改制、破产、困难企业退出还要产生30万人的失业及富余人员;我市及滨海新区加快发展,引进人力资源50万人;结转下岗失业人员15万人。新老问题交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

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虽然数量较大,但供给不足。低素质的劳动力供给与高素质人才需求不相匹配。

(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我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承载着巨大压力。 “十五”期末,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与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之比为1.85∶1,低于全国3:1的水平。低基数缴费人员数量较大,退休人员退休年龄日趋低龄化,而预期寿命延长,更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医疗保险缴费与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之比为1.53∶1,低于全国2.7:1的水平。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基金支付压力大、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仍很突出,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日益拉大,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这些都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增大

随着城镇化、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就业呈快速增长势头,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化,协调好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显现,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亟待解决。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日益突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少数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上保险,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压低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比较严重,劳动争议将继续呈上升的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和协调工作仍将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提出对策过程中,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切实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的生活,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使广大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从实际出发,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改革是解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根本措施。必须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力争使劳动保障的重大改革实现新突破。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每项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充分考虑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根据劳动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更加注重自觉地把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为政策和法律规范;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四、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就业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和对困难就业群体的长效帮扶机制,进一步改善创业、就业环境,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稳定,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期间,新增就业人数140万人,其中新生劳动力55万人,农村新增转移劳动力1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40万人,吸收外来人力资源30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就业结构比较合理,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0%左右。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基本建立起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能力。“十一五”期间,新增技能劳动者30万人,到2010年,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0%。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制度协调发展,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待遇水平合理、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职工群众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弱有所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和优抚工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5(其中在职270万)万人、384万人、271万人、253万人和228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要分别达到50%和95%以上;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收入分配关系更加协调平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进一步抑制,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年均增长13%以上。

5.劳动保障法制更加健全。形成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配套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强化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1.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把促进就业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重要位置。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的原则,坚持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将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规模。

(2)实施并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完善并延长执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岗位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社区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政策,继续发挥促进就业的功能。积极落实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和失业保险基金延伸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宏观就业管理范畴。加快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村委会配备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及时准确地为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供求信息。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第二、三产业在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作用,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向非农产业转移。

(4)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政府购买的措施,积极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使公益性岗位逐步形成产业化、社会化,增加就业的稳定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和促进“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单亲母亲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

(5)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施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向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免费再就业培训。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使免费服务和培训的经费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继续完善“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力就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和劳动就业管理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等高效、快捷、优质服务。

(6)加强失业调控。统筹规划,完善提前介入、超前预控机制,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鼓励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总量。保持较低失业人员常量,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

2.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7)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按照“培训市场多元化、城乡培训一体化、技能培训终身化”的原则,努力构建以政府推动、公共和行业职业鉴定培训基地为主导和骨干,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各类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依托的多元化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围绕能力建设做好在职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及外来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增强其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

(8)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体系,培育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企业逐步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中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在培训和鉴定过程中广泛推广应用现代高新技术,逐步建立远程培训网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引导用人单位普遍建立完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9)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形成培训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鼓励技能人才成长、技能培训、培训鉴定基地等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突破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继续实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力争使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实施“能力促就业计划”,对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通过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结合,鼓励自主创业,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端带动作用,促进中级、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0)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根据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筹资模式转换,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缓解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医疗保障。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及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人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实行社会医疗救助;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出制度安排和政策衔接。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提高经办能力,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长期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及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有效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参保单位开展转业转岗和在职培训,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就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功能,用促进就业的办法控制和减少失业。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及其他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缩短其失业周期。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健全基础管理,推进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经济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伤康复制度。

生育保险。进一步加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办法,使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保障水平适度、个人账户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优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

社会救助。加快建设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分类施保”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并根据物价指数的波动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完成信息网络建设,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规范,做到“应保尽保”。

(11)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问题。帮助城镇居民中困难家庭、无收入的学生儿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12)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开展对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监管。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提高反欺诈立法层次,加大对少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等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征缴支付漏洞。

(13)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和办法。研究解决城镇各类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政策衔接问题,实现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地区间基金转移问题的有效办法。

(14)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从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医保经办机构为主体,相关医疗机构为支撑的社区医疗保障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社区医疗保障服务,引导社区建立健康档案。做到社区卫生资源共享、医疗技术互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医疗保障卫生服务站,发展社区医疗门诊,建立家庭病房,真正形成社区行政管理服务、医疗技术服务、医保经办服务三位一体的三层网络社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以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4.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5)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切实发挥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和方案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16)调节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促进职工收入水平合理增长。加强和完善对企业工资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更加注重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平。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17)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织规则、办案规则,建立规范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体化建设,市、区两级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22个,专职仲裁员达到300名,落实经费、场所,按照“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调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18)加强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研究探索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指导行业和企业集团开展劳动定员定额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19)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完善信访分析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健全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

5. 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20)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识和执法文书统一,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

(21)建立较为完备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依法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和主体,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和工作程序,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

(22)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劳动保障普法新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前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是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技能劳动者培养、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和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设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紧缺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从各级财政用于就业的经费和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落实专项经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实行补贴或奖励。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重点落实财政对养老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帐户的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参保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的财政支持机制。同时在促进就业、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基础建设和机构人员等方面施行财税、信贷优惠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及制度改革

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程、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搞好城乡统筹劳动保障示范区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和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搞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以及对跨地区业务协作的支持。应用信息技术深化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体系。

(四)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

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劳动保障工作职能。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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