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青岛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1 10:36:05 来源:网友投稿

青岛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根据《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鲁农生态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青岛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青岛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实施意见



青岛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鲁农生态字〔2016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具有促进农民增收的经济功能、带动农村就业的社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的文化功能、美化乡村环境的生态功能、促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功能。发展休闲农业,有利于积极开发农业和农村蕴藏的自然生态、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休闲旅游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利于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青岛市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具有海滨海域海岛、山岳山林山地、乡村渔村山村等丰富的休闲农业资源,在当前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对推动现代农业的重要作用,各区市要立足当地休闲农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休闲农业成为助推“和谐生态幸福城乡、宜居宜游现代大青岛”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的发展思路,坚持农业生产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村庄整治与休闲养生相结合,大力发展以农村体验、生态观光、养生养老为内容的休闲观光农业新产业。打造“乡约青岛”休闲农业品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行政府统一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以市场为导向,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

2.保护生态、持续发展。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全面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利用现有基础、农业生态资源和农耕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先发展、有优势的快发展。把休闲农业与传承农耕文化、精准扶贫、保护传统村落、民俗挖掘、风情展示、农事体验等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农游结合、示范带动。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特色,产业为依托,做到农中有游、以游促农、农游结合、旺游兴农。通过引导扶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高标准、高档次、高质量稳步推进。

三、休闲农业发展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000个,休闲农业节会发展到100个,休闲农业经营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带动受益农户50万户。构建起“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休闲农业格局,满足不同层次、规模和群体的旅游消费需求。

(二)工作重点

一是制定规划、优化布局。各区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休闲农业发展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发展重点,要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规划编制中,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代农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做到高点定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发展和规范建设的作用。立足现代农业发展优势,打造我市“两带三山”休闲农业布局。一是以赏渔家风情、享耕海牧渔快乐的滨海休闲度假带;二是依托大沽河生态中轴,辐射带动两侧区域的大沽河生态休闲旅游带;三是在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等山区村庄,发展具有多功能的休闲农业区。

二是拓展功能、丰富内涵。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休闲消费需求为重点,积极推进休闲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进一步拓展功能、丰富内涵。在名胜景区周边,重点发展品牌“农家乐”,“乐居家园”型养生养老村庄,建立农业科技园、示范园,为游览、教学、培训、生产、销售提供基地。在适宜区域打造一批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生态环保、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多元化休闲农业园区,推进“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活动、产品变商品”。充分挖掘我市特色农业产业文化底蕴,利用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乡村文化,举办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事节庆活动和乡村旅游活动。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加强农村文化遗迹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发展具有文化内涵的休闲乡村,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三是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在调结构、惠民生的集聚功能和平台作用。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构建以农家乐为基础,以休闲农园、农庄为主体,以农业旅游公司为引领的休闲农业经营体系。立足现代畜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打造以生态观光牧场、居民动物认领、畜产品加工参观、生产流程感知为特点的畜牧业休闲体验旅游区。围绕精准扶贫,探索农民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使休闲农业成为大众创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的重要渠道。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资产性收益。依托农业信息网络,开辟休闲农业专栏,介绍景观,推荐精品线路,加强信息发布,实现共建共享。

四是典型带动,培育品牌。坚持典型引路,重点围绕休闲农业发展的新模式、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农耕文明传承的新方式等,加大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培育推荐国家级和山东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典型,组织实施青岛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典型创建活动,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青岛市休闲农业示范典型评选标准及认定办法》(详见附件),每年在全市评选5个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农民广泛参与的休闲农业示范镇,评选10个发展势头好、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村,评选20个经营特色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引领全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研究制定全市休闲农业行业标准和运行规范,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休闲农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好做法,在从业资格、经营场地、接待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经营休闲农业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休闲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逐步推动持证上岗制度。加快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标指示牌、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卫生间、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

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发展用地政策各区市应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鼓励利用“四荒地”、闲置宅基地、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二)继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推动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将市级及以上有关农业扶持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倾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休闲农业的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有条件的地方,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撬动社会资本,推动本市休闲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休闲农业做大做强。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利用PPP、众筹等融资模式,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集体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业务以及大型农机具、存货、蔬菜大棚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等业务。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增加资产性收益。

(四)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休闲农业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加快实施“互联网+休闲农业”,推动信息技术与休闲农业的跨界融合,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支持旅行社、网络销售平台等企业开展专业的休闲农业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展会,宣传推介休闲农业项目,精心策划和举办各类推介会、博览会、农事节庆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休闲农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氛围,提高我市休闲农业的知名度,引导公众休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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