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方案】通州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1 14:36:04 来源:网友投稿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5号)精神,加快推进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通州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通州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5)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按照北京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坚持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1.区政府各部门要在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公布本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通州区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我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管理功能,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集中优势,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首席代表制、限时审批制、并联办理制、审批时限预警制、重大项目协调督办制等工作机制,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按照全市进度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审批信息化系统,扎实推进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对接,实现与市政务大厅网络互联互通。按照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要求,做好数据录入、提取、分析等工作。配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市区两级网上办事大厅的联动建设,实现网上咨询、预约、申报、预审、审批、进展查询、违规预警和结果反馈等功能。(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4.强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着力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进厅单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切实强化公共服务规范管理工作

1.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制定实施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的工作方案。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做好市级部门下放的证件、执照和证明的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证照库”、“法人一证通”建设,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投资经营和便民利民服务,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并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申请人书面承诺和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通州区有关实施细则,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3)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方案,严格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负担。(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加快优化完善重点民生领域公共服务管理

1.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提升业务整体水平,实现业务“零差错”。进一步完善操作系统。提供流动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综合管理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制定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指导意见,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信息公布和入学服务系统的使用工作。对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情况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建立区教委、乡镇政府、学校、幼儿园宣传体系,积极做好入学工作宣传。落实好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区教委)

4.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非紧急救助综合服务平台12345便民热线,准确了解基层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服务、一事一结,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于810日前报区政府审改办备案。

(二)加强改革创新

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及时了解群众需求,汲取群众智慧,大胆探索创新,尽快推出相关举措;同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三)加强监督考评

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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