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2 12: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 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主导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在全市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要求和服务“三农”实际需要,确保农技推广机构“三定”方案落实和财政保障足额到位,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履行职能、服务覆盖到位。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着重加强我市基层农技推广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网络化、规范化和支撑有力的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县(市、区)、镇(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进行管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的聘用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农技员必须在编在岗,其聘用由乡镇和县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三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县(市、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按行业或专业设置,每行业或专业择优确定1人。主要任务是:负责提出县(市、区)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战略,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为当地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具体工作要求是:每位专家至少每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科技示范场,联系1个乡镇、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10个科技示范户,落实县(市、区)农技指导员、乡镇责任农技员每人每年12天的培训要求,举行1次以上农业技术讲座,提供10条以上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完成1篇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全年下乡、村、户时间不少于50天。

2.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县(市、区)级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具体工作要求是:每年主持或参加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的实施,组织1项以上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联系1个乡镇、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10个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4300人次以上农业技术培训,4期科技示范户现场指导会。全年入乡、村、户时间不少于80天,入联系户户均不少于5次。对通过农技110、农民信箱的农民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20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

3.责任农技员。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若干村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是:每年开展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在责任区内建立1个科技示范基地,联系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大户)、10户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年组织农民培训100人次以上,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示范户参加的现场指导会4次以上;全年下村到户时间100天以上,入联系户户均不少于5次;报送或发布农业生产及科技信息20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以上。

对分布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研究推广机构等的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县(市)区农技推广主管部门应建立管理档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发给农技推广证书,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重点承担政府购买农技服务的任务。同时,鼓励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等活动,参加或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农民信箱”等渠道公布。

(二)建立农技推广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网上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具体考核办法。在考核方式上,由所在单位、业务指导部门、服务对象共同参与。在考核内容上,除对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外,进一步强化业务考核,增加服务对象直评。在考核组织上,按“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进行。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主管单位、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主要服务对象考核,权重比433;农技指导员由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按55的比例进行考核;责任农技员考核由主管单位、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参与,权重比433。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考核其业务工作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服务满意度。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员。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农技人员或未被聘为责任农技员的乡镇农技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到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对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主要考评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取消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和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三)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对首席农技专家分期分批选送到省级涉农部门和相关的农业院校进行业务培训;县级主管部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推广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选送到相关院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切实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在抓好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要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农技110”、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农技推广人员保障制度。在编农技人员要到岗到位。各类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应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安排和调用农技推广人员从事与农技推广无关的工作。各单位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三、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事关“三农”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和农口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方案及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在详细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进度表。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编制、人事、财政和农口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为开展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工作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有关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农技人员,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制度。农口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合理配备农技人员,加强对相关农技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农技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责任农技员有足够的精力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责任农技员,确保落实相关待遇。

(三)强化财政保障。为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增加农技推广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推广工作经费。要合理确定农技推广体系运行经费、农技人员培训和管理经费,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各类农技推广人员给予奖励。对被聘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对被聘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的,分别给予适当岗位补助。责任农技员的岗位补助可由乡镇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从各乡镇财政中列支。

(四)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农技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二是严格聘任条件。各地要制定三类农技人员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力要求和范围对象规定,重点向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倾斜。三是规范聘用程序。规范岗位申报、竞岗演说、民主评议、聘前公示和聘任办理工作等相关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农技推广人员职位说明书、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办法等。

(五)加强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在今年年底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严格的考核验收办法,并明确时间进度和验收要求。市将对各地推行农技人员责任制度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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