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制度】始兴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06-03 12: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始兴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合理用车,确保车况良好,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充分发挥车辆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车辆实行“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始兴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制度】始兴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


始兴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合理用车,确保车况良好,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充分发挥车辆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凡属局配置的公务用车均纳入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

第四条  严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行车。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局秘书股是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草拟全局车辆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具体办理局车辆的购置、调配,正常税费、保险费的缴纳、车辆定编、年审、油料、维修管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的保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章 使用和调配

第七条 各部门出车目的地在始兴县域范围内的,需并自行填写《始兴县财政局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出车目的在始兴县域范围外的,需提前向秘书股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由分管局长审批,派车表要随车同行,以备检查。未经批准而直接出车的属私自用车,对于私自用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局公务用车是公共财产,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任务完成,任何人必须爱护车辆,注意节省行车里程,严禁公车私用。凡无故损坏车辆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损坏的,除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非本局干部或司机一律不得驾驶本局车辆,严禁私自借车给外单位人员或亲友驾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借出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意外,一切损失由借出人负责。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局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财政局大院指定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需填写派车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核,再报局长审批;司机外出或休假,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 车辆运行公示

第十一条  秘书股应严格登记并每季公布县局车辆运行的相关费用,并根据行驶里程及耗油费进行单车核算,提倡节约用油。

第五章 用油及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县局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对应车牌号码进行加油;乡镇财政所用车加油实行包干制度,每月每车补贴油费1000元。

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前需填写《始兴县财政局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附件3),列明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预算,再由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统一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费用预算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秘书股局长审核;维修费用在3000元(不含)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维修。凡需配备300元以下的车用物品,由分管秘书股局长审核;配备300元以上的车用物品,由局长最终审批后方可配备。

第十五条 执行车辆例保制度,由指定的维修厂家保养。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修车费用,杜绝各种不合理的修车支出。

第十七条 对维修车辆的维修结算单,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核,确认维修项目,签名后方可提车。未签名的维修结算单一律不予支付。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 已配车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指派本单位有驾驶证的工作人员驾驶。其他车辆由县局司机驾驶。

第十九条 驾驶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县财政局车辆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意识,严禁带病疲劳驾车,严禁酒后开车。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驾驶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秘书股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交警、保险等部门报案,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二条 所有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第七章 车辆报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县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车辆报废手续。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秘书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规定停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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