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东丽区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4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东丽区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东丽区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

幼儿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重点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17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有农业的区县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批复》(津政函〔2015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优化整合,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的工作思路,通过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或注册证的幼儿园和从事相关保育教育活动的机构。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东丽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刘克强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宋文华同志和区政府办副主任高国香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区综治办、新闻中心、法制办、教育局、卫生局、执法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消防东丽支队主管领导同志组成。

东丽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和安排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进展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巡查和牵头整顿清理责任。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对无证幼儿园进行限期整改停办,组织和协调村(居)委会做好被取缔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综治办: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协调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取缔工作,并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对联合清理无证幼儿园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清理整顿氛围。

法制办: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保证执法程序合法性,办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教育局:负责对各街道在办园标准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幼儿安置的协调工作。

卫生局:负责检查办学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审验相关资格证件,检查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对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行处罚。对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幼儿园,认真按申报手续规定进行指导、检查。

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城管办执法巡查大队对无证幼儿园依法取缔。

审批局: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一二类幼儿园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变更及换发办学许可证等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处理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引起的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

消防东丽支队:负责指导街道对无证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职责(至20155月上旬)

召开全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部署会,各街道向区政府递交责任书。

(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至20155月中旬)

各街道按照民办一二类幼儿园设置标准和服务点设置标准,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进行分类统计。一是已达到一二类和服务点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二是通过整改后能够达到一二类和服务点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三是不符合办园标准予以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各街道将分类统计表报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分类审批,明确时限(至20156月底)

审批局对已达到一二类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按照工作程序颁发许可证;各街道对已达到服务点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按照工作程序颁发注册证,对要求限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明确整改时限,并做好整改阶段的监管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列入取缔范围的无证幼儿园,明确时间节点,做好计划安排。

(四)集中清理,依法取缔(至20158月底)

1.制定方案。各街道对纳入取缔范围的无证幼儿园,逐一制定清理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2.做好宣传。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及社会危害。提高广大居民对清理整顿的认识,营造清理整顿的氛围。同时公布有办园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为幼儿选择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

3.下发通知。各街道向举办者下达停办通知书并签收,向幼儿家长发放无证幼儿园关停告知书,必要时召开家长会告知家长。

4.依法取缔。采取宣传、沟通、做好思想工作等方式,以劝导无证幼儿园自行关停为主,对拒不听劝导且限期内仍不自行关停的无证幼儿园,由街道执法部门对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关停。

5.幼儿安置。按照“方便接送,就近入园”的原则,各街道在教育局的协助下,将幼儿妥善安置到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

6.加强监管。各街道要加强日常执法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干预的工作机制。对已列入取缔范围的无证幼儿园仍然要加强安全巡查,对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防止反弹。

7.验收检查。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清理工作时间节点,对街道清理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任务复杂而艰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各街道要成立清理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协调一致,综合治理,切实承担起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讲究方法,确保效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对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加强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杜绝暴力执法,避免激化矛盾,确保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三)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严格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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