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办法】肇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时间:2023-06-05 11:00:12 来源:网友投稿

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办法】肇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供大家参考。

【统计办法】肇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统计局以任何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保密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以下简称涉密)进行的审查。拟公开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报告和工作信息等。

第四条  信息公开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予以公开。经保密审查确认为涉密信息的,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公开。

第五条  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的原则,做到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第六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为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审查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日常保密审查工作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具体工作由主办工作人员负责。

第七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办工作人员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是否可公开或尚不明确,提出意见。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意见及数据、信息、报告进行审核,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月()度统计信息(新闻)报综合核算科复核编发;政务信息报办公室复核编发;月度数据、季度综合与专题新闻稿件等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发;统计报告经综合核算科复核编辑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发。

()经保密审查确认为非涉密的数据、信息、报告,可于当天挂在《肇庆统计信息网》(内部网),并按对外公开统计信息的时间要求挂在公众网向社会发布。各科(室、中心)信息公开审查主办工作人员和科(室、中心)负责人在信息转出公众网之前,应对信息公开保密再次进行核对检查,发现不适宜公开的,应及时告知编发部门,删去后再挂出公众网。

()经保密审查确认为涉密的数据、信息、报告,须按涉密资料进行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并按密件严格管理。涉密资料的审批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按流程审批,由局长签发。

第八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通常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审查。

第九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容包括涉密而未及时定密;属于涉密的文件、资料而未在载体上标明密级;不属于涉密而错定为涉密或标识为涉密文件、资料;有关保密范围的事项已经调整,或上级机关、有关保密部门已通知解密而未及时解密;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等。

第十条  市统计局保密领导小组定期指导、检查、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

第十一条  市统计局保密领导小组明确保密范围和定密权限,依法、及时做好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解密清理工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审查机构责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程序而公开信息的;

()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致使国家秘密泄露的;

()未履行保密审查义务或保密审查程序不规范,经督促整改仍不改正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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