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马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6 12:18:03 来源:网友投稿

马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马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马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工作原则

1.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3.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4.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5.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全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四)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四、整治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银监局、市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园区)比照市里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落实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辖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会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与市银监局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银监局负责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市住建委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市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互联网金融各分领域整治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16725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市政府金融办,并指定一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比照市里成立相应机构,并于2016725日前报送各自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名单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推进。

(二)开展摸底排查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2016725日前分县区(开发园区)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企业信息(包括分公司)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力量上门排查,要求被排查单位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格。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拒绝登记、阻碍排查、隐瞒信息等不配合调查的企业,一律列入本次清理整顿对象,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处置。相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如遇疑似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情况,可依法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必要时报告领导小组并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各县区(开发园区)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上门调查结果和相关登记表格电子档报送至领导小组,此项工作于2016731日前全部完成。

(三)实施清理整顿

按照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县区(开发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依照市领导小组派发任务清单,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1110日前完成。

(四)督查和评估

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力量对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并迎接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对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161120日前完成。

(五)验收和总结

迎接省领导小组组织对我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形成我市的整治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201612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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