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锦州市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7 13: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是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锦州市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锦州市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是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在培育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创业创新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44号),结合《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56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省委、省政府“四个驱动”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创业基地创建模式,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将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打造成锦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市场导向。加快社会资本进入创业基地建设领域步伐,重点推动民营主导型和混合型创业基地建设,以社会力量为主体构建市场化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创业基地市场化发展,争取实现我市创业基地上市的零突破。

2.盘活存量资源。充分利用我市各类园区(包括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等)现有的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一批投入小、见效快的创业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新建或改扩建创业基地。

3.突出特色发展。结合各县(市)区产业、资源、人才等优势,引导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基地,实现专业化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各乡(镇、街)要做好适应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专业性创业基地建设工作。

4.完善服务功能。打造创意、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搞好共享服务空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研发、检测、认证、信息咨询、培训、融资、技术和市场开拓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

(三)发展目标

2016年底,我市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驻锦高校都要培育1家创业基地,确保我市至少将1家创业基地培育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确保我市至少将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培育成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力争我市及我市的12个县(市)区进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行列。“十三五”期间,我市至少再建15家创业基地,全市创业基地总数达到24家以上,确保实现锦委发〔20156号文件提出的建设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各类孵化器、创业基地等新型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目标。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创业基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基地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高等院校等主办的公益性创业基地要坚持市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功能定位,推动企业化运营,实现滚动式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在全社会创业基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各类创业基地发展。各县(市)区都要依托现有产业园区或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整合后闲置的校舍建设一个创业基地;渤海大学科技园和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要依托现有基础,继续加大吸引科技型、创新型各种业态的小微企业入驻,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研发保障;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辽宁医学院、辽宁理工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校、辽宁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也要结合自身优势,努力建设各具特色的创业基地。〔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校工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二)重点推进民营主导型创业基地建设。

发挥民营经济在创业基地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广民营主导的各种类型(生产型、销售型、研发型、投资型、地产型和异地换建型,以及其中两种或多种兼备类型)创业基地的做法和经验,推进民营创业基地转型升级。重点推进北镇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大厦)项目和锦州滨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早出形象、快出形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以推广;要继续完善滨海新区锦州滨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扩大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建设,市商务局要继续积极引导鼎沐集团利用我市饮服公司闲置24年的站前高层大厦,发挥楼宇经济作用,做好发展定位,建设以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为核心,集电商科技服务、大学生创客空间、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市内首家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平台,吸引更多电子企业入驻。〔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配合〕

(三)大力推进混合型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以PPP模式建设创业基地,推动私营企业、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大力推广混合型创业基地建设,将闲置的土地、厂房和楼宇,以各种方式提供给民营企业建设并运营创业基地,实现政府、园区、创业基地和创业企业多方共赢。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或利用自有厂房、楼宇建立创业基地。凌河、古塔等市辖区要围绕电子商务、物流业等重点打造现代服务业创业基地;太和区要发挥城乡结合部的优势,重点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创业基地。其他县(市)区要发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聚集区集合的各种要素和资源优势,滨海新区西海、龙栖湾工业区,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北镇市新城区、北镇沟帮子开发区,凌海市大有经济区,义县七里河开发区、九道岭产业区,太和区汤河子产业区等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也要鼓励民营企业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

(四)着力推进创新型创业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为各类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园。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园,推进电子商务向“互联网+”的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建设和推广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工场等新兴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一批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基地优化升级,推进创业基地模式创新。发挥松山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公司要抓紧大学科技园8万平方米起步区项目建设,同时要高起点规划孵化器、科技研发区、产业化区功能定位,适应互联网发展新模式,为高新科技企业提供从事孵化、科技研发的场所,支持各类关键智能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业基地

广泛吸引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全市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滨海新区、松山新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争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将创业基地建设纳入PPP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基地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创业基地上市发展,对成功上市的创业基地给予相应奖励。〔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

(三)提供财税支持。

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和由其推荐的基地内创业企业,可给予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锦委发〔20156号文件相关政策支持。创业基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享受优惠政策。(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配合)

(四)保障发展空间。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加大创业基地用地支持,优先将创业基地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地;对采取出让方式的,在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前提下,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到2017年,我市“6921”工程中的重点产业集群(园区)至少拿出50亩土地用于创业基地建设,实现创业基地与产业集群互动发展。实行灵活产权政策,允许创业基地对产权依法进行分割出让。〔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和楼宇建设创业基地。

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创业基地有贷款需求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积极协调,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给予省、市财政贴息支持。〔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金融办配合〕

(六)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运营。完善锦州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与“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网”互联互通,开展线上线下综合网络服务。按省要求实施“创业导师计划”,鼓励创业基地培养选聘专兼职创业导师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创业企业获得创业基地和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创业公共服务。〔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创业基地建设作为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二)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创业基地政策资源,发挥锦州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建立统一的创业基地服务平台,形成共同推进创业基地规范化、多样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绩效考核。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高等院校是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创业基地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创业基地认定、指导、服务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典型经验,定期调度,跟踪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绩考评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配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基地建设及创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介绍成功案例,树立创业信心,促进观念转变,弘扬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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