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石柱县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8 08:36:04 来源:网友投稿

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1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石柱县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石柱县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方案



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

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重点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重点内容包括: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4个方面23项内容

二、总体安排

我县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各项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调度、条块结合、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1+4”工作体系。

1”即统一调度。县政府成立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负责牵头抓总;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自查、迎检相关工作;县政府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按照分管工作分块负责;县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分别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4”即4条主线。对应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4个方面的督查重点,组成4个分线督查组。由县审计局牵头,对全县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工作进行督查;由县发改委牵头,对全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由县监察局牵头,对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进行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201692日前,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自查。相关责任部门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201692日下午1700前分别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报送自查报告纸质件(以正式文件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和电子件(通过党政内网)。自查重点除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确定的4个方面23项内容外,还要包括今年以来国务院专项督查指出问题以及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县发改委汇总各责任部门自查报告,于201693日前起草综合督查报告(含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清单),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于201695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三)县级督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4个分线督查组于2016959日,分别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一线检查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督查。各分线督查组于2016910日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自查、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标准严,有关责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

(二)严格工作标准。有关责任部门要围绕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确定的重点内容,严格对标对表,全面排查,做到底细清楚,情况明了。要及时对照目标,查漏补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责任部门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报自查报告要经得起检验,经得起检查,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经查出,将由县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报送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马春雷,联系电话:7332901513452267206;县发改委联系人:谭华祥,联系电话:73322048150239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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