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酉阳自治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8 10:09:03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污染源的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酉阳自治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酉阳自治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污染源的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创新环保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管,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监管主体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三、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县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2.二级网格:以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内污染源由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园区外污染源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3.三级网格:以各村(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

4.四级网格:各重点污染源企业,责任主体为相关企业。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联动制。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和村(居委)级监管台账。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对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监督二、四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依法公开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对全县重点污染源(国控、市控、县控)企业定期开展例行环境监察;依法审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核定、征收排污费,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满意度;分析全县环境保护形势,分解下达工作任务。

2.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四级网格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相关信息;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负责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意见,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污染源现场监察,建立“一厂一册”及相关台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工业、农业(畜禽养殖)、医疗和餐饮污染源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动态数据;配合搞好饮用水源地、河流断面、企业排污口等取样监测;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

3.三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上报;协助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开展污染源现场调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4.四级网格:负责定期自主申报污染物排放状况,严格持证排污;制定完善企业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按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物资、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评估定级达B等以上;加强厂区环境日常管理,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四)网格监督管理

各网格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开展网格化环境管理、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常管理、履行环境监管等相关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纪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总结完善”的原则,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53月)。制定出台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县—乡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企业”四级网格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网格职责、监督考核等制度,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二)实施阶段(20154-11月)。摸清各辖区网格内污染源总体情况,包括辖区工业企业总数、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学校、医院)、畜禽养殖场、矿山(采石场)、水电站等,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密监察频次,综合分析热难点信访投诉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大一般污染源日常监管力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指导检查,交流经验做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512月)。对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估,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各网格化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专(兼)环保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按规定使用乡镇环境执法车辆,有效使用执法设备。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序推进物联网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加强对网格责任人和环保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业务素质。

(四)严格问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网格责任主体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督办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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