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长洲区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9 1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长洲区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长洲区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

场所防范粉尘爆炸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63号)及《关于印发〈梧州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安委办〔2015〕27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我辖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梧州市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7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粉尘作业场所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防火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二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五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二)粉尘使用场所

一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二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三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四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三、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2105年7月至12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

1.深入调查摸底。按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深入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粉尘作业场所及粉尘使用场所的基本情况,完善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立即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及措施要求,深入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力宣传粉尘爆炸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7月31日前,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检查整改(7月至9月底)

1.自查自改全覆盖。所有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结合本实施方案和《2015年梧州市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梧安委办〔2015〕21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认真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查自改,并于2015年9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到我区安委办公室。

2.治理检查全覆盖。各镇、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同时,按照“四不两直”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暗访力度,狠抓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对各直管的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面要达到100%,对相关的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抽查面要达到30%以上。各镇、办事处要对辖区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通过检查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的底数和情况,确保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企业和相关场所整改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对辖区内所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及粉尘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验收。请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在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的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

区安委会将根据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五、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5〕63号),明确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1.粉尘作业场所大检查

1)冶金制备、金属制品、橡胶及塑料加工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

2)饲料加工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局

3)粮食、食品加工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卫计局

4)纺织品、皮革羽毛制品加工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5)木材家具加工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公安长洲消防大队

6)烟草、纸品加工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公安长洲消防大队

2.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群众娱乐等活动粉尘使用场所

牵头单位:区科文体局、区旅游局、区教育

配合单位:公安长洲分局、公安长洲消防大队

六、工作要求

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农牧、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工商、卫计、商务、消防以及科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区安委办承担大检查活动具体综合协调工作。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大检查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地区粉尘作业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加强粉尘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四是抓好督促检查。按照本通知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组织开展好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与当前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和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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