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天等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3 10:27:02 来源:网友投稿

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天等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天等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5176号)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疾控发〔2015294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持续推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全面提升我县预防接种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

1.合理规划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及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全县设置2个出生接种单位,1个县级预防接种单位和14个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县级预防接种单位按1.5/10万人口配置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乡级按1.2/万人口配置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2.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城镇地区和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应设置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或预防接种大厅,实施定点接种;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村级接种点,或采用乡村一体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由乡镇卫生院接种人员定期入村提供接种服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采取定点与入村巡回或村医定点预防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合理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大厅)应尽量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可采取日接种方式。在有“圩日”风俗的农村地区,应在“圩日”提供接种服务。实施入村巡回接种的地区每月至少提供1次预防接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接种服务。

4.加强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卫计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参加预防接种工作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上岗前各医疗单位要派到县疾控中心参加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免疫规划工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县卫计局对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提供技术指导,做好预防接种人员培训。

(二)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明确接种单位和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区域,定期开展主动搜索,并做好接种和记录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县卫计局明确的责任区域,确定分片管理责任人员,定期(至少每季度)利用“广西免疫规划信息化系统”或“预防接种信息客户端”甄别薄弱地区,联合村医主动搜索漏种儿童,重点搜索如流动人口聚集地、留守和返乡儿童集聚地、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高发地区等难点区域,及时将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同时做好补证、补种等工作,把相应的接种记录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出生接种单位要建立所有新生儿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录入新生儿完整的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颁发预防接种证,及时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每日登陆信息化系统收集和审核辖区出生接种单位录入的新生儿的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2.建立多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底数。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加强与公安、教育、妇幼等多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比对多渠道获得的辖区适龄儿童信息,并通过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底数,掌握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对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及时纳入管理。

3.强化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和后续追踪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及时对迁入、外来和漏卡儿童建立信息档案和补证,至少每半年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对于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儿童,要核实、注明后剔卡,儿童电子档案达到无重卡的要求,接种信息完整率均达到95%以上。预防接种单位对辖区电子档案备份妥善保管,每7天备份1次。在完成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及时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上录入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以及接种医生姓名等必要信息,不得有缺项。确保客户端疫苗登记与库存信息一致,信息系统上电子档案与接种证的信息一致。

预防接种单位每次开展预防接种前,逐步采取手机应用软件、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儿童需要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督促其按时带儿童前来接种。每次接种完成后,对发现的漏种、多次逾期未种的儿童,应采取电话、上门随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并做好接种和记录工作。

(三)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

1.开展预防接种宣传,规范宣传行为。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技术指导,协助县卫计局,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制作或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和政策,做好4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等宣传活动。

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预防接种单位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2.加强预防接种证管理。预防接种证要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完成后及时以填写或打印方式记录预防接种信息,接种记录信息应包含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记录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不得有缺项。预防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规范预防接种告知行为。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充分告知受种者或儿童家长(监护人等),做到知情同意,告知内容包含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除以上告知内容外,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告知受种者或儿童家长(监护人等),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预防接种人员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4.规范接种单位公示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以上内容外,还应公示接种服务的疫苗价格。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和相关宣传资料,公示的内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接种单位详细地址、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1.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负责入托入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每年610日前联系教育部门完成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和查验通知发放工作,要在每年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的6-8月份完成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补种工作,在开学前已完成全程接种或完成阶段性补种的儿童可为其出具“查验证明”,对于8月份还有漏种疫苗的儿童,到8月份补种后,再出具“查验证明”。县疾控中心要为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提前做好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提前安排好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工作,负责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卡)登记表》,发放“查验证明”,做好漏卡、漏证、漏种儿童的补卡、补证、补种工作,并及时将儿童补种的疫苗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对开学前未能一次完成补种的疫苗,开学后要统一安排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按时前来补种,并与教育部门联合督促未按期接种的儿童补种。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登记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登记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逐级汇总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统计资料。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其他技术要求和表格,详见天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天卫发〔201548号)文件。

(五)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

1.进一步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疫苗出入库时应完整记录(购销、分发)日期、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生产企业、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等内容,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要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疫苗管理。

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制订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确定,各医疗机构采购的二类疫苗必须通过正规疫苗渠道进购。在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应当结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工作,第二类疫苗接种应做到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不得强行推广和干扰第一类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在预防接种单位使用。

2.健全和落实冷链管理制度,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冷链管理制度,完善冷链设备档案管理。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在每月冷链运转时,县疾控中心要对每次运转活动进行全面监管、评估;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县卫计局组织对辖区冷链设备和运转状况开展评估,对冷链设备数量不足、容量不够、设备老化的地区应予以补充更新。

(六)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1.完善技术方案,规范病例监测与疫情处置。结合我县实际,在自治区出台的相关疾病监测技术方案基础上,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我县相关疾病监测技术方案。重点要做好麻疹疫情报告、现场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2.加强监测工作培训,提高监测业务能力。县疾控中心应将脊灰、麻疹等重点疾病监测、处置、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列入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至少开展一轮培训,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做好对监测工作的常规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县疾控中心应对辖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规督导,重点督导辖区医疗机构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标本采集情况等。应逐级开展监测工作考核评估,将主动监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完整性、数据录入及时性及病例分类准确性、实验室网络工作质量,以及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工作等纳入免疫规划评估。

三、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

20151225日下发“天等县预防接种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二)开展培训。

2015122829日开展对我县预防接种单位培训,传达自治区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布置我县工作内容。

(三)自查活动。

201512月底前,县疾控中心组织辖区全部预防接种单位(含出生接种单位)对照专项活动方案要求核查工作现状,查找存在问题,完成自查活动,并记录自查结果(附件1)。20151231日前,各医疗机构将自查结果(附件1)表1.1-1.5上报县疾控中心。

(四)整改落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自查活动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20161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按种证查验工作”;20162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20164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20166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五)工作进展报告。

各医疗单位每季度报告专项活动进展报告(附件1)。在20151229日前提交自查结果,2016328日前提交包括“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三项活动整改结果和进展报告;201675日前提交专项活动全部项目的总结报告

(六)督导检查。

县卫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跟踪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指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资质认定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每半年整理和核查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三)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注: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信息填写正确、必要信息无缺项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100%

(五)公示相关资料并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100%

(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机构覆盖率达100%

(七)小学和托幼机构对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5%

(八)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有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的比例达100%,疫苗账物相符率达100%

(九)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建档率和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率均达100%

(十)以县为单位,急性驰缓性麻痹(AFP)、麻疹监测系统各项指标达国家方案要求的比例均达100%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自治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天等县活动实施方案。

(二)开展专项活动培训工作。县疾控中心要于2016年元月底完成县级培训。

(三)全面开展自查和督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县卫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自查、督查,将专项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使各项规范管理要求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边自查边整改,使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产生实际效果。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记录,做到工作有迹可查。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预防接种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好本次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宣传。结合专项活动工作内容和4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把握时间进度,有序有力开展各项活动。本次活动内容多,时间紧,涉及预防接种工作多个主要方面。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动员和利用各方面资源,有序有力地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活动。

(六)做好专项活动总结工作。要按要求做好活动进度报告和评估总结工作,及时总结专项活动开展取得的经验、效果,对有特点、有成效的做法要积极总结推广。

六、联系方式

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王新炜

联系电话:0771-3525445

邮箱:tdxjm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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