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陆川县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3 13: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陆川县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陆川县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桂卫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试点方案(试行)》(桂卫体改发〔20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20168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确定玉林市为全国分级诊疗试点城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我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建立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有效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为基础,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㈡目标任务

2016年,在2015年底全县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开展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县城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逐步实现二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工作原则

㈠科学引导。坚持为患者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导向,综合运用医保及新农合差别化支付,适当拉开待遇差距、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间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急危重症、疑难疾病患者在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康复期的患者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

㈡分类管理。参加陆川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人员,均属于分级诊疗适用人群。其他人员沿用自由自愿就医原则,逐步引导该类人员参与分级诊疗。

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不论其是否属于分级诊疗政策实施人群,都应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㈢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专病治疗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㈣资源共享。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同时,强化执行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下级认可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结果制度。

㈤循序渐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统一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具体支付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分级诊疗实行有序转诊先行,逐步扩展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建立合理就医格局。

㈥全程无缝。患者在整个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间应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照护,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

三、主要内容

㈠以服务为导向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二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充分利用优势专科技术、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优势病种的诊疗服务。各镇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二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并根据实际情况接收上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中医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们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3.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根据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服务功能不同,探索医疗业务合作模式,以二级医院为核心,以对口支援为主线,联合区域内的镇卫生院,分别组建综合、中医、妇幼、骨科等若干个医疗联合体。实行县镇村医疗一体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根据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和地理位置,安排各二级医院管理并签订协议,建成互联互通的县、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液净化机构,缓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压力,满足血透患者长期诊疗需求。加快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办医,按规定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进一步落实医保、新农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扶持政策,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全覆盖,满足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4.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开放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县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5.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整合二级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6.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民健康医保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盒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信息平台应涉及三个方向或阶段:一是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临床信息化平台;二是以医院资源规划系统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平台;三是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为核心的区域信息化平台。通过这三个平台的建设,逐步在医联体内部建立病人检查检验、临床诊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以及慢病管理等终端,能够构建以居民全程健康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更好地实现医联体及县域内资源共享。

7.发展慢性病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合作方式,就近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㈡以病人为导向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1.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

2.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试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3.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45号)精神,允许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补充使用一定数量药品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西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总数的20%,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20%。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择低价药品清单中(国家和广西增补)的药品作为补充药品,并与我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衔接,满足患者需求,重点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增补药品必须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4.规范分级诊疗管理

全县建设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追踪、调控和监管的分级诊疗平台,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分级诊疗平台开展转诊工作。

⑴明确分级诊疗转诊程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双向转诊的连续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在我县内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参照居住地区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我县外居住的,按照原参保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规范分级诊疗审批程序。患者病情需要转诊时应征得患者同意,按顺序逐级转诊。基层医疗机构要明确转诊审批责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时需填写《转诊证明》,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由患者经治医师提出、科室负责人同意,医疗机构医保(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并报同级医保部门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均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审批(备案)手续。

⑶实施上下联动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应预留充足号源投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起,各二级医院用于基层转诊号源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积极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服务效率和就医感受。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应设立上转绿色通道,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预留充足号源投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需要转上级医院住院的疑难、危重患者,要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住院。鼓励和引导病情稳定的住院患者,转到医疗联合体内的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⑷加强分级诊疗转诊接诊管理。上级医疗机构在接收转诊患者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转诊证明》(附件3),后办理住院手续。特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对未出具《转诊证明》仍坚持要求住院的非急、危、重症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明确告知患者医保将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转回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的,上、下级医疗机构间要做好沟通,接诊医疗机构要做好接诊安排。

⑸特殊情况转诊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完善急慢分治转诊机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下列情况可越级就诊:

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它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故超出医疗机构处理能力的,急危重症患者或120急救接诊的可直接转诊治疗或就近治疗。

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病情平稳,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③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等),经居住地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

④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以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为导向支持分级诊疗实施

1.健全医保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新农合参合人员原则上应在全县二级(县级)及二级(县级)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首诊,优先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由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依据病情,结合患者需求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2.健全医保差别化支付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转诊。

城镇职工、居民医保:

参保病员从县内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县内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从县内高级别转入县内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同级别专科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出、转入病员,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县分级诊疗平台发出信息,自动完成转诊转院备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报销比例不变;转入下级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提高3%,其他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

应当进行转诊治疗的病员,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或拒绝转入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降低报销比例;应当转入下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而没转的后续治疗费用由主治医疗机构承担,医保、农合部门在审核时要逐一核实。新农合医保报销政策为:2015121日至1231日,结合《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桂卫基层发〔20159号)规定,在就诊医院应报销比例基础上总计降低20%201611日以后,不按规定转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具体补偿政策以《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玉卫基卫发〔20162号)为准。

区直在陆的医疗机构,以及与我县签订即时结算协议的县外医疗卫生机构,视同为县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使用的药品,应报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管理;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管理的增补药品纳入补偿范围,未备案管理的药品不纳入补偿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使用的药品,优先满足参保(合)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4.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每年制定基金总额付费方案时,费用指标向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倾斜;积极支持参保慢性病患者与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支持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规范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新农合慢性病参合人员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按照新农合慢性病管理的政策执行。

5.实行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公立医院转诊至镇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的新农合、医保患者,予以免收镇卫生院再次住院起付线。

四、部门职责

㈠发改部门(医改办)。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统筹推进工作、加强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方面加大力度。

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全县分级诊疗平台。制定分级诊疗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督促检查、问责机制。制定组建医疗联合体方案。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规范流程。负责制定双向转诊考核评价标准,将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年度目标、服务协议管理、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挂钩,切实扭转不合理就医流向,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协助建立全市分级诊疗平台。

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制定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通过报付比例的调整促进患者的就医流向。协助建立全县分级诊疗平台。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将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医保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多次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㈣财政部门。落实各级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对全县医保资金的监督与审核,确保医保资金安全运行。

㈤宣传部门。加大对分级诊疗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促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

㈥物价部门。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分级定价措施。

㈦其他。编办、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项工作。

㈧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展双向转诊的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双向转诊指征、程序和要求。加强内部宣传教育。

医疗机构应将调整后的医保、新农合支付标准告知患者。凡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的、不履行告知患者转诊转院义务的,致使就医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患者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新农合报销的,报销差额部分由违规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五、时间和步骤

㈠筹措阶段(201610月)。县医改办牵头制定陆川县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并多方征求意见完善,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县卫生计生局在新农合有序转诊基础上完善分级诊疗平台,在1030日前完成部署和测试工作;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的院内分级诊疗转诊流程和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培训,做好分级诊疗启动准备工作。

㈡启动阶段(201612月)。县医改办牵头开展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工作。县卫生计生局分级诊疗平台于121日起,在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试运行;201711日起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推广使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21日起,在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中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实行门诊慢性病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县卫生计生局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分级诊疗政策;督促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并将分级诊疗执行情况纳入公立医院及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到2017131日,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分级诊疗平台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门诊量不得少于总门诊量的20%;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㈢引导阶段(20172月—201712月)。继续开展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引导参保(合)人员合理就医。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将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同时,县卫生计生局进一步开展全县分级诊疗平台建设工作,通过平台健全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逐步扩展至城镇医保;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联合协同机制建立工作。

㈣完善阶段(20181月—201812月)。针对分级诊疗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到20181231日,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分级诊疗平台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门诊量不得少于总门诊量的50%

㈤全面推行阶段(20191月开始)。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新农合参合人员中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分级诊疗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医改办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㈡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病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县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

㈢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梳理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㈣严格考核,加强督导。县医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本级分级诊疗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深化评估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双向转诊、用药和收费行为的管理,使分级诊疗工作取得实效,保证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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