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兴业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
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法〔2015〕32号)及《中共兴业县委办公室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从今年8月到年底在全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住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线索,严厉查处重点案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震慑教育干部,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和“四风“问题的发生,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16年3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得实处,促进林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吃喝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酗酒斗酒、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干部“走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治理民生专项资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农村沼气池项目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林业救灾补贴以及其他林业的补助资金等,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三)治理森林资源管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对违法使用林地监督执法不力行为,乱收费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木材运输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三乱”行为,在执法办案中出警不及时、查处不及时,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治理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业县林业局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国强 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宁 武 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庞振荣 林业局副局长
龙华有 林业局副局长
吴承宣 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郑茂轩 森林公安局局长
黄世初 森林公安局政委
杨文忠 林业局政秘财务股负责人、县森林防疫站长
邓明勇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谭子宽 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
朱东明 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
李业正 林业局技术推广站站长
樊文有 林业种苗管理站站长
李访文 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承宣纪检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人员:杨文忠、邓明勇、樊文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林业局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局党组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第二步分析梳理排查阶段(2015年8月—2016年3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排查内容和要求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分析,重点是十八大以来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并将结果于8月28日前报局纪检组。从8月份开始至年底,每月3日前梳理排查上个月的问题线索,并将梳理排查结果及时报局纪检组。
第三步集中查处阶段(2015年9月—2016年3月)。局纪检组会同有关职能股室对梳理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集中分析排查,对集中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实行分类处置、销号管理。
第四步纠处问责阶段(2015年9月—2016年3月)。局党组、会同有关职能股室,对相关问题线索,组织力量查纠,需要追究责任的,应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步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3月底前)。各股室各单位对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工作报告,2016年2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局党组认真分析总结全局开展专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经局领导会议审定后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扩大和提高专项工作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我局维护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具体措施。局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具体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狠抓工作落实。局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积极推进专项工作往纵深发展,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整体推进工作。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各股室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做到资源共享。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工作要服从组织安排,人员服从组织调度,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全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促指导,注重查处实效。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股室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明确责任人,确保有错必纠。局党组要加强督查,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形成震慑。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跟踪督查,要查找漏洞,分析原因,建章立制,防微杜渐,做到源头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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