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制度】柏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4 17:18: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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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制度】柏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完整)


柏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柏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5] 31号),撤销县林业局,将其职责和机构并入县农业局,在县农业局挂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牌子。柏乡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下放相关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商务局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2、将原县林业局的职责全部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农业局为县政府主管农业、农业机械、水务、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和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农业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研究提出深化我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三)指导管理农村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审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秩序及农业合作组织管理。负责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和土地调解、仲裁管理。

(四)制定全县农业科技、农技、畜牧技术推广、高效农业的规划,组织科技课题的技术攻关和农业项目的初审,指导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结构的布局调整,研究农村市场,组织协调农牧产品加工、流通。收集农业信息统计,包括农牧产品价格信息、农业机械信息、市场供需信息,及时掌握农业生产中的病、虫、风、旱、雹、等自然灾害和农情信息。

(六)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主要是优种引进和繁育推广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种子、化肥、农药案件,杜绝和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同时对化肥、农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果树(水果部分)的种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植物检疫工作,注重农作物病虫詈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保护农业的安全生产。

(八)负责全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协调指导土壤监测知配方旋肥,大力推广绿色食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测和管理。

(九)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审理调减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加强农产品供需调控,引导农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推广、管理和监督作业,实施对农机驾驶员、操作手的技术培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运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和安全检查工作,参与重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农机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服务网点建设,制定服务活动规范和质量标准。

(十三)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评审维修企业等级和农机维修行业工人技术培训、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等。

(十四)负责畜牧业、渔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制定产业政策,做好畜禽品种引进、改良、资源保护、畜禽防疫等。

(十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裁工作等。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线头施。

(十七)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和规划。按规足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九)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十)负责防治水里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庋和应急甙量调度、编制防汛抗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柏乡县防汛抗旱指挥参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僻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管理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负责并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没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二十五)负责并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果产业发展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十八)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十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植树造林、以植树种革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柏乡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十)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三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益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三十二)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知合理开支利用。拟订及强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的废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三十三)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三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三十五)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补救工作,承担柏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十六)负责全县果品、桑蚕、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桑蚕、花再的结构凋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桑蚕、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十七)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十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三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工作督办、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内部行政事务工作,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机关财务、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项目费的管理使用。承办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工作;承办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筛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实施农业新品种保护;指导农村可用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全县农业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农业股(农村经济管理股)

负责种植业生产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农业建没项目遴选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农业外资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同时负责农情信息、农业统计、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农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农业项目实施工作:落实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作物生产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果树(水果部分)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起草植物检疫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搞好农业植物内检。拟定全县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负责有关农村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审查审计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项经营管理。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民负担实施审查、审批、监督。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和土地调解、仲裁管理。

(三)水利综合管理股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凿井行业管理;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负责汛期防洪调度,组织抗洪抢险和安全度汛工作。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推广、管理、监督作业、农机维修网点和工人技术培训、农机统计。负责对全县农机具的安全监理和操作人员颁发证照,以及与农机相关的各项工作。

(五)畜牧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业、渔业产业落实,合理调整畜牧业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畜牧业有关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并指导畜牧业区域开发;制定全县畜牧水产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以及畜牧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建设;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渔政、饲料执法,以及全县畜禽防疫,检疫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检测工作。

(六)林业综合管理股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及林业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营理;指导基层林业推广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畏林业普法宣传教霄:研究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厦订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监督指导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县林业统计和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果树花卉的政策、规程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经营、果树花卉、林木种苗工作,指导造林绿化、果树生产;引导林果产业结构调整,为全县林果生产提供服务;组织、指导全县林果花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柏乡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干部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柏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柏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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