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青阳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4 1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青阳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2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青阳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青阳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青阳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22号)和《池州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池政办秘〔201782号)要求,为做好重大执法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县和建设法治青阳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五大发展”幸福青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22号)、《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池秘〔2016225号)、《池州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池政办秘〔201782号)、《中共青阳县委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秘〔201761号)和《青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青府法领办〔20164号,以下简称《规定》)等要求,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试点单位

结合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和部门工作职责,决定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委、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地、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77月底前完成制定发布工作,目录清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审核工作。

(四)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按照《规定》要求,执法机构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办理意见,法制机构收到执法机构送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县政府成立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领导全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培训交流。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案例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全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请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业务指导。

(五)做好评估总结。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后,县政府将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复制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710月底前将本乡镇、本系统落实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汪骏,联系电话(传真):5021668,电子邮箱:9351124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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