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5 10:45:09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进一步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脱贫意见》(赣农字〔2017〕48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进一步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脱贫意见》(赣农字〔201748号)和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农业厅《关于创新模式提高产业扶贫成效的指导意见》(赣扶移字〔20153号)要求,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创新产业扶贫工作机制,探索产业扶贫工作新路径,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确保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选准脱贫致富产业,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游则游,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

(二)坚持受益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作为产业帮扶目标,统筹社会力量,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发展,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

(三)坚持精准施策。围绕贫困村、贫困户主导特色产业发展的方向,坚持资金跟着贫困村和贫困户走、贫困村和贫困户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企业走,通过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强化扶贫产业精准施策,不断激活、壮大扶贫产业。

(四)坚持龙头带动。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推动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切实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产业扶贫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支撑贫困农户稳定增收的产业体系基本完善;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全覆盖,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改造全覆盖,贫困村“三无”贫困户光伏扶贫全覆盖;打造50个左右特色产业扶贫示范村,80%以上的贫困村基本形成“一村一品”格局,大力开辟扶贫就业岗位,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有一个以上长效的脱贫增收项目。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农户人均年收入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左右。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六个一批”

1、做实一批产业扶贫合作社。围绕特色农业种植、养殖、营销、加工等路径,新培育和规范提升一批扶贫产业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组织创办“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农业股份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协同农业社会化服务站、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推广“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支持合作社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流转或入股、产销对接。

2、培育一批脱贫致富带头人。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培养、典型示范,结合村干部“双带”、农业干部培训等工作,对贫困村两委班子成员实现轮训;积极引导能人乡贤回乡创业,帮助贫困村发展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发展产业、率先致富、带动群众增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3、开展一批“党建+”产业扶贫试点。推行“干部(党员)+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干部(党员)+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党员干部尤其是贫困村的党员干部积极发挥资源、智力、信息和管理优势,以贫困村及贫困户为载体,依托企业或合作社,带领贫困群众开发资源、发展产业,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获得经营性、投资性、劳务性和资产收益性等多种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4、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扶贫车间”。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推广“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产销对接,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

5、实现一批安置就业。利用各类工业园区和市工业控股集团、市政控股公司、市城投公司、市轨道交通公司、市旅游集团、市水投公司等国有企业平台,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对接帮扶,帮助解决一批就业岗位。通过开辟设置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地质灾害监测、护林绿化、乡村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到公益岗位就业。

6、保障一批资产收益。区别不同类别贫困户的情况,按照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的要求,创新资产收益扶贫与贫困户现有土地山林等自有资产收益有机结合的新模式。以投资支持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为内容,选择收益有保障、风险可控制、发展能持续的项目,采取产业扶贫资金量化到户、收益分红到户的特殊扶贫举措,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户直接获取资产收益,提升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水平。各县(区)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践中,要积极探索贫困户获取稳定保底资产性收入渠道,从根本上增强其自身脱贫和抵御返贫风险的实力和能力。

(二)发展 “四大产业”

1、大力发展贫困村特色种养扶贫产业。依托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群众意愿,聚焦特色水果、绿色有机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特色水产、特种畜禽养殖等产业,鼓励引导贫困村或贫困户发展“六个一”(栽好一片果、养好一塘鱼、喂好一棚禽、种好一园菜、开好一家店、入好一个社),同时聚集形成一批贫困村特色种养产业基地,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

2、大力发展贫困村休闲旅游产业。大力开展“农业+旅游”扶贫,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不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扶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改善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发展一批精品农家乐、农家旅馆、乡村民宿,培育一批农家乐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建设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基地,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有机结合。

3、大力发展贫困村电商扶贫产业。大力发展“电商+扶贫”,着力改善贫困村网络基础设施,积极引导电商脱贫站与农民合作社有效对接组织贫困户加入现有合作社,广泛推行“农户种植制作+合作社加工包装+电商脱贫站推广销售”的模式,通过帮助贫困村开发电商产品、培养电商人才、畅通物流渠道,把适宜网络销售的黑芝麻、特色水果、土鸡蛋、米酒、毛笔、山茶油等特色产品“卖出去”。

4、大力发展贫困村光伏产业。加快完成8030KW光伏扶贫村站和2000户左右“三无”贫困户3KW光伏扶贫户站建设,推动光伏扶贫与贫困户利益有效联结,确保光伏扶贫政策红利更好惠及贫困群众。

(三)强化“三大支撑”

1、强化科技支撑。支持贫困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现特色产业技术服务组贫困村全覆盖,农技人员驻村入户帮扶,推广优质水稻种植、蔬果标准化生产、病虫害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贫困村农村信息化进程,分层次建立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手机信息或QQ群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农时农事、价格行情、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优先为贫困户在《南昌农经网》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2、强化金融支撑。积极争取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扶贫贷款,由各级金融办协调各金融机构落实产业扶贫贷款等金融扶贫政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产业贷款,降低授信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对带动扶贫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户脱贫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探索“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多种扶贫融资模式。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优先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

3、强化改革支撑。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大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理整治农村村组集体资源,如公共水面、荒滩、荒洲、荒水被个人侵吞占用的现象,加大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的力度,增加村组集体经济收入。加大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路径,支持贫困村的扶贫资金可折股量化注入龙头企业、合作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所得收益按股份给村集体和贫困户分红。大力推进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实现高标准农田改造贫困村全覆盖。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对在贫困村开发建设特色种养、休闲旅游等产业,其田、水、林、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营造林、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信息化等资金项目方面给予一定的扶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委农工部)

(二)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

1.大力扶持贫困村电商发展。对在贫困村设立村级电商精准扶贫服务站点,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邮政公司、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商务局)

2.大力扶持旅游扶贫发展。对在贫困村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评定条件的,优先评定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农业局)

3.大力扶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担保支持,符合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申报条件的优先安排;对市级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对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参与的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场。(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扶贫产业金融扶持

1.强化“财政惠农信贷通”扶持。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优先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大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20171030日前制定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设立风险补偿金,同时积极鼓励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投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按入股合作的贫困户数,办理扶贫小额贷款享受同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

(四)加大就业创业扶持

1.扶持贫困户自主创业。对新吸纳10个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给予企业1000/人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强化贫困户转移就业扶持。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本市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给予3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加大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对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加大光伏产业扶持。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由财政资金扶持,整合市发改委专项资金、市扶贫专项资金、市政府专项资金及县区配套资金,充分利用贫困村、贫困户楼顶屋面及荒山荒地闲置资源,为贫困村建设30KW的光伏扶贫村站、贫困户建设3KW的光伏扶贫户站。光伏发电实行全额上网模式,贫困村、贫困户光伏电价补贴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政策,补贴资金由国网南昌供电公司负责核算,并按月代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南昌供电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产业扶贫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产业的规划指导,选准脱贫致富产业,建立到村、到户的产业扶贫台账,明确扶贫工作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五到位”,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依法依规用好国家、省级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区)级财政加大对产业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在扶贫专项资金列支产业扶贫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切实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保障。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产业扶贫考核评价体系,将产业扶贫纳入市级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对各地产业扶贫实施综合考评。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利用标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宣传一批典型,营造齐力抓好产业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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