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定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民调通”信息化建设平台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5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定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民调通”信息化建设平台的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水平,定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定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民调通”信息化建设平台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定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民调通”信息化建设平台实施方案


定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民调

通”信息化建设平台的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水平,定州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大批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预防并减少“民转刑”事件的发生,促进平安社会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民调通”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平台,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二、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是“民调通”,安装在调解员手机上,具有排查上报、调解上报、纠纷“零上报”、查询等功能,每个功能都采用导向性操作,方便调解员使用;二是“领导通”,安装在司法所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手机上,具有排查统计、调解统计、工作情况统计、组织队伍统计等功能,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辖区纠纷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管理平台”,安装在司法局(司法所)电脑上,可以随时掌握辖区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程,便于安排督导调解员开展工作,防止纠纷激化。同时,平台还可以根据调解员上报的纠纷隐患和调解工作信息自动生成司法部规定的制式表格和档案。

三、实施步骤

1、司法局负责筹措资金,统一购买“民调通”手机终端,原则上各乡镇司法所,村、社区民调主任各一部。

2、司法局将手机发给民调主任租借使用,统一注册入网。

3、每月所需功能费和通讯费通过调解员“以案定补”方式进行补贴。

4、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2017年全部完成手机终端入网。

四、工作要求

1、各调解员通过使用“民调通”,不定期及时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解情况和零报告情况通过“民调通”系统上报,对于两个月不使用、不发送调解情况的,由司法局收回终端。

2、各乡镇司法所通过使用“民调通”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平台,及时将各村上报的矛盾排查、矛盾调解等情况进行统计,整理上报,并下发各类通知,指导工作。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纠纷,要指导做好稳控化解工作,对不发挥作用的调解员,指导予以调整。

3、司法局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使用“民调通”,及时对全市各乡镇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排查统计、调解统计、工作情况统计、组织队伍统计等,并及时下发各类通知,指导工作。

4、在保修期内,配发的手机因质量发生问题或故障的,由运营商提供上门服务,必要时提供备用手机。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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