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6 17:18:01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蔚政字〔2015〕17号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河北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蔚政字〔201517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办字〔201456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政字〔201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提升税收质量和征管效率,构建“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财政收入任务目标,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控管重点

为有效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应收尽收,在已出台的《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蔚政〔201156)、《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推广房地产业税收“以贷控税”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政字〔201443)文件的基础上,对煤炭、房地产、砖瓦、医药零售四个重点行业和易漏难管领域所涉及的具体控税方法、工作流程及部门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煤炭生产行业

对煤炭生产企业实施“以火工用品控税”,采用炸药用量“最低数量核定产量法”来核定该企业的最低应纳税额。若企业申报数额高于按炸药用量计算的应纳税额,就按照企业申报数缴税;若企业申报数低于按炸药用量计算的应纳税额,则按炸药用量核定的产量计算缴纳税款。

1.核定方法

煤炭生产企业每月应纳税额按煤炭产量、吨煤平均售价进行计算。煤炭生产最低产量根据月炸药用量、吨煤炸药用量计算核定。经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技改矿井工程煤,吨煤需炸药用量1.07千克;联合试运转矿井,吨煤需炸药用量0.64千克;生产矿井,吨煤需炸药用量0.48千克。结合我县实际,吨煤平均售价参照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煤炭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实行一季一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增值税税负不得低于6.46%

2.工作流程

1)县公安局和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上月各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炸药数量的明细表。

2)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收到信息后,传至县国税局。

3)县国税局接到信息后,根据领购炸药单位上个月的用药数量,核定该矿的最低产量。如发现有未按本规定缴纳税款的煤炭生产企业,将名单报至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4)县综合治税办公室通知县公安局和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立即停止该矿申购炸药的审批和供应。

同时,煤炭生产企业应缴的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要按照增值税税额或销售收入计算。

(二)房地产业

对房地产业采用“以贷控税”、“先税后证”、“房地产、建筑业捆绑管理”和“招投标或招拍挂控税”相结合的综合管控方法。

1.“以贷控税”

对于“按揭贷款”的办理,县金融机构(含各商业银行、信用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房地产企业缴纳税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金融机构发放“按揭贷款”前3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发放按揭贷款情况表》。

2)税务机关在收到金融机构报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发放按揭贷款情况表》后,通知房地产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由税务机关出具税收缴款书。

3)房地产企业持缴款书到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入库。

4)金融机构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后将预留税款缴入国库。

2.“先税后证”

对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县国土局、房管处应在产权所有人缴纳税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县国土局、房管处接到产权新办或过户申请后,先告知产权所有人到县地税局办理涉税事项。

2)由县地税局为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3)县国土局、房管处见到产权所有人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后,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3.“房地产、建筑业捆绑管理”

以房地产及其他企业在各部门取得的土地、开工建设、销售或使用环节中的审批数据为基础,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承建企业涉及的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加强征管的办法。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处、房管处、金融机构每季度将涉税土地出让、项目审批、项目规划、项目开工建设许可、房地产项目预售、分企业按揭贷款等信息提供给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2)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传送到县地税局。

3)县地税局对上述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查漏补征。

4.“招投标或招拍挂控税”

凡是申请工程招投标或土地招拍挂的企业,需无欠税行为,否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企业申请工程招投标或土地招拍挂后,将该企业信息提供给县地税局。

2)县地税局在接到该企业信息后,对企业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具无欠税证明。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到无欠税证明后,受理该企业申请。

(三)砖瓦行业

对砖瓦厂实施“以电控税”,采用用电量“最低数量核定产量法”来核定该企业的应纳税额。若企业申报数额高于按用电数量计算的应纳数额,按照企业申报数缴纳税款;若企业申报数低于按用电数量计算的应纳数额,则按用电量核定的产量计算缴纳税款。

1.核定办法

砖瓦企业每月应纳税额按当月生产耗用电量、每万块砖实际耗电成本、每万块砖平均销售单价进行计算。经国税等部门抽样调查,每万块砖实际耗电成本为355.33元。每万块砖平均销售单价参照张家口开滦蔚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上一季度机砖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实行一季一定。

2.工作流程

1)由县国税局向砖瓦企业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其核定征收方式和其他应告知事项。

2)县供电分公司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全县各砖瓦企业用电信息报送到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3)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在收到用电信息数据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数据传送至县国税局。

4)县国税局根据用电信息核定各砖瓦企业最低应纳税额,如有砖瓦企业未按本规定缴纳税款的,县国税局应在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填写《停止供电申请审批表》,报请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供电部门停止向该砖瓦厂供电。

(四)医药零售行业

对药店实施“源头控税”,采用交易金额“最低销售额核定法”来核定该企业的应纳税额。若药店申报销售额高于核定销售额,按照企业申报数缴税;如企业申报数低于核定数,按核定销售额计算缴纳税款。

1.核定方法

各药店每月最低销售额按当期划医保卡交易金额及非划医保卡交易量占划医保卡交易量的比例计算。经国税等部门抽样调查,我县非划医保卡交易量占划医保卡交易量的比例为74.21%

2.工作流程

1)由县国税局向药店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其核定征收方式和其他应告知事项。

2)县医保中心应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药店划医保卡信息报送到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3)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在收到药店划医保卡数据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传至县国税局。

4)县国税局接到有关信息后,对药店最低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并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未按本规定缴纳税款的药店名单,报送到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5)县综合治税办公室通知县医保中心暂停定点药店医保划卡。

三、保障措施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适时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问题。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做好分析研判、组织协调、跟踪督导、信息收集、宣传造势等工作,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税的强大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站位全局统筹谋划综合治税工作,找准综合治税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的结合点,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力度,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和税源管控长效机制,使综合治税成效体现到税收增长上来。其他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综合治税责任,积极整合涉税信息资源,提高涉税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三)强化信息管理

要加快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扩大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安装使用范围,建成“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信息库,进一步畅通涉税信息的传递途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蔚县各部门报送综合治税涉税信息明细表》(见附表)要求,及时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及时共享、及时分析、及时利用。

(四)强化教育宣传

要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明白纸等形式,深入开展依法治税、综合治税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诚信纳税意识,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综合治税的职责,特别是要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时适当减少部门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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