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6 17:36:01 来源:网友投稿

阳原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阳原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7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帮扶”的原则,以住房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确保贫困户、贫困村按计划脱贫出列,确保全县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农村幸福互助院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二)政府引导,群众参与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户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积极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农户,通过养老幸福院共建、提高补助金额等措施,整合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重点突出,质量为先

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保障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对象。通过政府补贴,群众自筹,帮助其修缮或新建安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和信息档案”六公开。

三、目标任务及改造范围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为5267户,其中新建户2500户、维修户2767户。201711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房改造任务。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具备抗震构造要求。

(二)改造范围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人群。

四、补助标准和改造要求

(一)补助标准

为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根据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求,确定我县2017年危房改造标准为,新建住房每户平均补助2.8万元,维修加固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县财政对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其中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河北省住房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房改造工作的推进方案》执行。

(二)改造要求

1.对D级危房实行“集中联建、拆旧建新”,提倡利用村集体土地、空闲建设用地、购买闲散宅基地集中联建,在新房入住后拆除旧房,以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积极推广东井集镇康石庄村、林家庄村、东城镇鳌鱼口村建设模式。

2.对C级危房改造要求按照屋盖(瓦、椽、檩)—后墙—山墙(内墙)—门窗—窗台的次序依次实施改造,墙体改造做地基处理,后墙必须采用毛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墙体砌筑不建议使用水泥砖。

3.提高新建户建设标准,集中联建必须达到水、电、灶、炕(特殊要求可不配套)、煤房、公厕六配套,推荐使用住建局提供的简易图集和推荐工法,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5.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强化驻村工作队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的监管职责。危房改造在地基基础、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关键部位和关键节点施工过程中,应有驻村工作队员或村镇建设管理员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纳入竣工资料。

6.落实施工队伍责任。农村危房改造要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在开工前与危改对象签订施工协议,并按照合同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农户自行改造的,也要留存重要部位施工影像资料,待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7.提升村庄改造效果。为使危房改造能达到集中连片,改善村容村貌,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要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对整治范围内未列入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的其它待拆除危旧房,可采取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方式,将原有宅基地收回村集体所有。县财政筹措部分资金,根据整治范围及整治面积给予适度补贴。

8.加大改造资金支持。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户和已经参加过危房改造尚有安全隐患的农房,按照“危房改造、村庄整治、产业发展、精准脱贫”四位一体的模式实施改造,可以采取置换或购买方式,县财政安排适度经费给予补助。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申请审批阶段(2017825日—831日)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身份证和户口簿(含家庭成员),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农村危房安全鉴定报告。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协助申请。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经核实无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再次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备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的名单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时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户需要改造的危房数量。

5.上级备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上级住建、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二)信息录入阶段(201791日—915日)

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以后,把农村危房改造详细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为下一步开工建设打下基础。

(三)开工建设阶段(2017916日—1120日)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改造设计;

3.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农村建筑工匠和自行改建户要按照确定的改造方式、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工程完工、信息完备阶段(20171130日前)

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部完工,信息录入全部完成,纸质档案齐全完备,并完成自验和申请验收。

(五)工程验收阶段(20171231日前)

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合格后,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县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1.积极筹措资金。各乡镇要按照农户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要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制定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审计局要全程监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财务核算、日常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3.及时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对象“一卡通”账户的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县住建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能力。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并对改造后的工程质量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及时报送进度信息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周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要于每周二前将农房改造工程进度以及下旬改造计划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将农房改造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备案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同步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管理规范。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李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家利、副县长李志军、郭昌明任副组长,县住建、财政、扶贫、发改、审计、监察、民政、国土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指导

县住建、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改造对象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县住建局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识别认定,配合各乡镇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

(三)强化督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危改政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于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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