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怀安县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6 18:36:01 来源:网友投稿

怀安县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力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2015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5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怀安县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怀安县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怀安县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2015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我县确定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是:

(一)开工目标

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1套。

(二)基本建成目标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85套,其中,廉租住房65套,公共租赁住房50套,限价商品住房170套。

(三)分配入住目标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入住。

(四)租赁补贴

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50户。

(五)农村危房改

完成2015年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任务分解

(一)开工目标任务分解

1、新建31套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城文苑路西“美林城”住宅小区配建,总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由河北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安分公司承建。

2、新建60套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城振兴大街北“泓鑫佳苑三期”住宅小区配建,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由怀安县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分解

1、基本建成65套廉租住房和50套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城东辰路西“阳光第一城”住宅小区配建,由张家口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安第二分公司承建。

2、基本建成170套限价商品房在锦绣街北“金润华府”住宅小区配建,由怀安县通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

三、进度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2年,高层3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一)2015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进度要求

4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6月底开工率达到80%,8月底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并全部办结“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10月底形成明显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占到总任务的l3,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占到l3,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13

(二)基本建成任务进度要求

6月底前完成竣工目标任务的50%,8月底完成竣工目标任务的80%,10月底竣工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三)分配入住任务进度要求

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四、保障措施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

(一)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1、严格资金筹集渠道和标准。根据开工、续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测算好全年资金需求盘子,提前做好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足额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用于保障房建设;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资金不留缺口;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2、确保土地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县国土部门要会同县住建部门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3、严格执行“双配建”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强制性配建政策,对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比例强制性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配建任务落到实处。未按规定落实配建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执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

(二)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继续执行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十项制度”,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竣工验收“四关”,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合格率、主要建材合格率、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均要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与结构一体化设计标准,严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红线”,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三)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方式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从新建保障性住房为主转变为建设、长期租赁、购买房源及发放补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模式。

(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项目要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切实做好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做到与保障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五)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不断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数字化保障项目库,夯实基础工作,健全各类台账,将被保障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基础底数及各项保障目标任务全部录入数字化住房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的基础资料档案,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图片信息、文字材料的收集归档。切实做好工程推进中的相关数据、资料的月报、季报工作。   

(六)强化住房分配管理

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强化对低保家庭财产、收入的认定工作。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中等偏下、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分类有序轮候保障,提高分配效率,避免出现保障住房房源空置;强化信息公开,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守公平分配这条“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档案,加强对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的确权和资产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建立复核、退出、租金收缴等后期运营管理制度,切实解决退出难、费用收缴难等问题。积极探索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和措施,防范问题重复发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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