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7 11:45:02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下板城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下板城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3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发展结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载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培育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建设创新型城市等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构建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2014年底,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发展28家,规模以上企业5家,培育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2家。

2017年底:

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5家(新转化40家,新引进15家,新创办2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2家。

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6家,其中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工作取得突破。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做大做强现有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一批有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打造新型矿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清洁能源、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绿色食品等7个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地方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建成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全县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达到0.9%以上。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工作支撑

1.积极引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加大对外招商和科技引技引智力度。县发改、商务等部门牵头,定期自办科技招商引技引智活动,吸引县外企业、人才来县承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每年力争引进投资千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5家,引导创办科技型企业4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其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合作。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工商部门负责制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相关部门全力支持落地企业健康发展。

2.提升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鼓励现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核准,对科技经费投入达到年销售收入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从今年开始,每年遴选出2家以上技术水平先进、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集中财力、人力予以帮扶,做大规模、做强品牌。确保到2017年前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

3.改造转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现有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和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发展壮大,加快现有企业向科技型企业的改造转化步伐。由县工信部门牵头,按年度列出转化企业目录,同企业共同制定引进高新技术、加快科技型企业转化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转、升、创、保”工作,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至五年有影响力”的目标。力争到2017年,落实转化现有企业40家以上。

(二)为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载体支撑

1.着力建设高标准创新创业载体。引导聚集区(园区)科学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驻提供发展平台。实施聚集区承载力提升工程,有条件的聚集区(园区)要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吸引京、津等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移。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要加大科技产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省级科技孵化器。

2.着力建设高水平自主创新平台。按照“孵化、转化、产业化、一体化”的模式,加快现有创新平台建设。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支持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和应用。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对到县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创业的个人或团队,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进行成果转化或直接商业化生产的企业,县财政、国土等部门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

3.着力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科技部门牵头,积极吸引社会资本,2014年建成承德县科技创新服务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企业诊断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各类专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三)为企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支撑

1.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整合县内行政服务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重点在土地、电力等生产要素给予倾斜,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县科技、发改、工信、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本部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2.加大财政投入。按着《科技进步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县财政要逐年增加科技投入,科技经费的8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项目资金配套。设立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配套、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份额,扩大新产品应用和销售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3.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和扩大专利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县信用担保公司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倾斜,金融办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积极组织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融资。

4.完善激励机制。凡在县内注册的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得到转化,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万元,外观设计奖励1万元。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外,县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省级以上新认定的孵化器,县以项目形式进行支持,国家级的资助20万元,省级的资助10万元;对大中型企业在县内落地,延长产业链和创新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投资贡献奖。

(四)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撑

1.加快培养科技人才。鼓励企业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企业选派科技人员到市内外高校、重点企业进行学习深造,指导规范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形成有计划、有层次、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实施创业导师宣讲工程,对各类技术拔尖人才及转型企业、创业企业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同时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岗位培训,形成常态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2.大力引进科技人才。鼓励企业实施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引导企业深化与京津地区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全方位合作,加快引进一批研发团队和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智方式,使更多的创新型人才以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创新活动。

3.充分发挥人才作用。鼓励科技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县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在县内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以及相关优惠政策。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科技人才引进及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使各类人才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重点研究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认定、统计监测、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确保工作落实,目标完成。

(二)注重宣传引导

全面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拟定宣传计划,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县内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介作用,大力宣传上级及我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典型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相关内容,尽快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县上下助推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档案,完善跟踪体系,把握企业发展的脉搏。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评估制度,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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