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9篇

时间:2023-07-10 09:1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3.082021.03.0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衡水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计727个。2021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12个,其中桃城区166个,衡水高新区7个,冀州区50个,阜城县18个,景县18个,安平县14个,武邑县14个,故城县10个,武强县8个,枣强县7个。2022年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415个。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必须两年完成,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申报1个省级示范项目,桃城区每年至少申报3个省级示范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共计503个。2001—2005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共计224个。

  (二)明确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根据居民意愿和小区实际,改造内容采取N+X的方式确定,N项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由财政资金出资,X项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根据当地政府财政能力确定业主出资比例。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可以同公安机关开展的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一并实施。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完善消防和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围墙等设施;粉刷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公共信息发布牌等;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池);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排水、道路、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参照《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建小区物业服务用房。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建筑本体安全加固等。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脸识别、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突出绿色和健康元素,将有条件的社区“微改造”升级为绿色改造。

  (三)科学编制改造计划。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问卷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全面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底数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2021—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工作。

  1.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建立竞争性评审动态调整机制,优先改造居民意愿强、出资、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

  2.编制专项改造计划。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排水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专项改造计划、管线改造计划和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要科学协同、同步编制,改造资金同步到位、统筹使用。

  3.明确和细化任务节点。制定施工任务图、倒排完工时间表,精准做好项目改造进度过程控制,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为:每年1月底前完成民意调查;2月底前完成项目改造方案设计;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5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四)抓好改造组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与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相结合,发动居民全程参与,优先以社区或街道整体区域为改造对象。

  1.制定改造方案。依托“居委会—院长—楼长”治理网络,发放调查问卷,参与党小组会、居民议事会、楼长会,精准了解老中青不同居民群体的所烦所急所需,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改造意见,与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沟通后确定改造方案,并对老旧小区进行分级,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制定年度改造计划。鼓励采取有偿或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进小区,参与改造方案制定。

  2.市级会审报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案公示5天后,由县(市、区)政府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单位)进行会审,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合理,改造效果符合整体规划和城市风貌。

  3.项目手续办理。县(市、区)组织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财政部门优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预算进行评审。项目开工前,应按规定在所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监、安监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4.科学组织施工。按照程序科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次序和时间,为工程实施提供用水、用电、场地等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施工中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等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5.联合竣工验收。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由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代表、设计施工人员、工程监理等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县(市、区)政府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检核验。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质量负责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杜绝各类隐患。

  (六)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造模式。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引入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切实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老旧小区,借鉴北京市、保定市的做法,探索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长效运营(EPC+O)”一体化招投标模式,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包括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养老、托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居民所需的生活配套设施)、商业捆绑开发(与城市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政策激励方式,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改造。

  (七)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建立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院)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共同推进小区改造和管理工作。调动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性,主动投入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去。

  (八)专业化物业服务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根据改造、运营一体化标准,引导居民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协商确定管理模式,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所有改造完成的小区都要“有人管”。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方式进行。实施物业服务清单式管理,提供涵盖清扫保洁、物业维护、安全防范等3大类任务,采取“先尝后买”的方式,让居民逐步接受物业服务付费理念。

  三、落实改造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给予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积极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提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养老、医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各地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1年全市预计投资总额约9亿元,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共需出资约0.45亿元。其中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依据各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财务结算

  评审结果,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剩余需政府投入部分由市财政和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按照1:1的比例承担,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约0.22亿元。2022年以后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明确居民分担比例。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改造。

  (四)争取金融服务支持。支持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共同商定融资方案,争取信贷支持。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用足用好国家信贷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老旧小区改造特点的金融产品,简化办理流程,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规模化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条件下,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参照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施工总承包+资金(EPC+F)模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办法,建立社会资本进入的法治化途径,突出合作的法定性、方式的灵活性、流程的便利性。对于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以实施主体、投资主体等身份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助推老旧小区改造的市场化、金融化。

  (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吸引社会力量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落实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责任。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奖代补、协助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改造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改造后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依托项目形成长期运营权和稳定现金流,探索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形成老旧小区改造长效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街道(乡镇)授权改造企业对社区低效空间进行改造提升,引入居民所需的便民服务业态,通过后续物业服务的使用者付费、电梯加装服务收费、停车管理收费、空间租金收入以及未来落地的养老、托幼、健康等业态,实现一定期限内投资回报平衡。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统筹,积极探索跨片区组合、小区自平衡等方式,发掘项目收益增长点,有效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努力实现资金平衡,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落实支持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改造方案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特殊情况由同级住建部门书面承诺无变化并对真实性负责);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于社区闲置低效空间改造提升涉及的规划用途调整,在居民按照规定认可的情况下,由街道(乡镇)予以确认和审批。对于长期用于公共便民服务的建筑的改造提升,规划部门重点加强安全性指标监督,对社区配套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二)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合理确定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通过拆墙并院、整片改造等方式,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公共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也可租赁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利用国有存量房屋,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存量房屋提供给社区或居民用于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闲置用房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办理。

  (四)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土地闲置费等。

  (五)建立绿色通行通道。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渣土运输车和商砼运输车通行由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市大气办、交警和综合执法部门协调办理绿色通行许可手续,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制。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参与企业共同参加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扶持政策统筹运作的新模式,特别是由政府统筹使用涉及旧改、可用于旧改的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形成“一揽子资金”协同效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的相关工作。衡水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推进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市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督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需问责追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深入挖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结束——

篇二: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

  号】皖政办〔2020〕21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市、县,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政府加强引导和规划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加强引领,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及关联单位积极参与。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一项目一方案”推进,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三)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

  1.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支持对小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重点改造小区应改尽改前提下,适当放宽改造年限,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2.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

  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城镇各类老旧住宅小区房屋、土地及相关基础设施、权属情况、群众改造意愿、筹资能力、引入社会资本可行性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结合摸底情况,对照城市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可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项目库和实施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协同制定改造方案。各县(含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由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形式多样、组织有序、实施规范的基层协商。由街道(乡镇)牵头,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先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事项后再启动实施改造。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征求居民意愿,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协商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三)明确改造实施(投资)主体。各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实施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建设相结合,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老旧房屋改造、交通出行改善、智慧设施升级、公共服务提升等项目。鼓励国有实施(投资)主体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

  融资平台,提升改造水平。

  (四)强化专营设施一体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改造后,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专营单位的改造计划,应与市、县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有效对接,协同推进。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不得收取进场费等额外费用。通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改造时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行共建共享。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原则,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改造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群众满意度可感知。将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等对老旧小区改造具体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完善适应改造需求的标准体系,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等建设要求,鼓励综合应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求。

  (六)开展危险房屋整治。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处理。鉴定为D级的危房,需要通过棚户区改造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

  (七)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后,有

  条件的小区应在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乡镇)办事处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推进建设和使用业主大会电子投票决策支持系统,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投票难”问题。

  (八)实施连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划分要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可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通过未来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连片改造应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加快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小区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乡镇)、社区用于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用途。

  (九)畅通资金供给渠道。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安排资金对各市进行补助,市、县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市、县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改造促进住户户内改造、装饰

  装修、家电更新等消费。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皖机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化贷款流程和授信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合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拓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修订《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工作。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在改造方案中明确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有条件的市、县可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高效推动。各市、县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规划。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将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安排纳入规划。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方案,精准测算所需投资,科学划分改造区域,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着力促进老旧片区改造项目收支平衡,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约束。

  (三)加强税费支持。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相应服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对危旧房改造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

  (四)落实用地保障。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拆危腾空土地加装电梯或建设配套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五)加强评估激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对各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市,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

  (六)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社区基层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解释,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畅通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附件

  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序工作任务

  号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改造范围康委、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1和改造内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逗容

  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编制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专项规划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2和年度计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划

  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协同制定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3改造方案

  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明确改造4实施(投资)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强化专营5设施

  一体改造

  加强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6建设管理

  开展危险7房屋整治

  坚持改造8与管理同步提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实施连片9改造

  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畅通资金10银行安徽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供给渠道

  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拓展物业专项维修11资金筹措渠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12组织保障

  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13统筹规划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14税费支持

  商务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15用地保障

  16评估激励

  17宣传引导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明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

篇三: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15?

  【字

  号】伊政办规〔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规〔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以《实施意见》为遵循,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活力的发展目标,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我市尚未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138个、楼房1267栋、面积446.21万平方米、居民65691户,占老旧小区涉改楼房总量的71%。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确定计划。各地要摸清存量底数,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并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申报年度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

  三、改造类型

  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要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要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要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一)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

  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三)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四、政策支持

  (一)提高审批效率

  1.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实行联评联审。各地应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行政审批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属地街道(乡、镇),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联合评审,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外,相关部门可依据经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直接办理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3.简化审批手续。依据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新增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限额及以下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限额及以下的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改造项目捆绑打包,统一报批,分别实施。

  4.合理确定标准。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设施、市

  政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明确标准要求并加强指导协调。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要结合实际,制定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5.精简备案手续。推行由各参建方、街道(乡、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不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提交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利用存量资源

  1.盘活存量资源。对利用小区内用地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兼容或转换用途,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各地应有效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购买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2.优化控制指标。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改造项目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灵活划定用地边界,优化控制规划调整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历史成因和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控制指标。改造项目中含拆除重建改造内容的,可在妥善解决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控制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

  (三)土地支持政策

  1.土地供给政策。改造项目中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应按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化程序,依法出让。

  2.登记确权政策。各地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建设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四)税费减免政策

  1.专营单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2.配套服务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房产、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资金筹措

  (一)争取中央资金。做好项目储备,及时申报改造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各级政府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应执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应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计入企业成本,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充分利用养老、文教、体育、残疾等事业发展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

  (四)履行居民出资义务。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按不同改造

  内容、改造面积,确定居民承担不同比例改造资金。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和个人出资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五)积极利用信贷资金。由各地政府组织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利用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六、组织实施

  (一)推进协调机制

  1.市级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拟定改造政策,审核改造计划等。

  2.县(市)、区推进落实。各地政府负总责并确定牵头部门,成立由住建、发改、财政、城管、自然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教育、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研定重要事项,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3.街道(乡、镇)全程参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全程参与项目改造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情况摸底、居民改造意愿及满意度调查,组织居民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居民确定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居民出资、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

  (二)居民参与机制

  各地要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及社区党组织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参与改造,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全过程。

  (三)强化管理机制

  1.落实实施主体。各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立相关企业、管线专业经营单位等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模式。

  2.专营单位参与。各地要组织专业经营单位做好既有管线认领、确定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设施产权、落实维护责任等工作,并签定改造协议,确保管线改造与其他改造内容同步实施。要为专业经营单位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合法费用。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拆改专业经营单位现有设施设备。

  (四)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检查抽测、跟进复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2.落实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3.严控材料质量。各地要落实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实施现场取样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集中采购。

  (五)后续长效机制

  1.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导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建立健全补交、续筹、使用和即交即用制度。鼓励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关服务设施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2.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各地要指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管理承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依

  法承接后续物业管理。

  3.建立公示制度。各地组织项目实施改造时,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改造设计图纸、改造内容、施工单位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选定2名业主作为监督员,对项目改造内容、改造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组织与指导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责任,积极研究改造工作重大事项,落实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抓好督导考核。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内容。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改造经验、改造成效的社会宣传,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广泛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附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牵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技术等,合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评价考核。

  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确定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和指导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中用地、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简化优化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流程。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指导工作,涉及的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有关工作。

  六、市教育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幼儿园建设指导工作。对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七、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老旧小区内的居家社区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设施改造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为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因个人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利用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支持老旧小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并督促各地做好监督管理。

  八、市国资局: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及后续考核工作。在行业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九、伊春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电力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积极参与项目内非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十、伊春广电网络公司、联通伊春分公司、移动伊春分公司、电信伊春分公司、铁塔伊春分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网络入户、5G建设、光纤入户、通信设施设备改造、广电和通信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广电和通

  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十一、市体育局:负责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支持老旧小区配建健身路径、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税收政策宣传并监督指导政策落实。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中环评审批流程。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老旧小区便利店、家政服务设施等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十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中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工作。

  十七、市文广旅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对改造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文保单位的修缮、保护、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医疗服务、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十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二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或增设、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划线等指导工作。

  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配合做好电梯加装及大修、改造、更新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十二、市残联: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残疾人户个人出资参与的相关补助政策,改造项目中符合家庭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户进行无障碍改造的相关补助支持政策,并监督指导各地执行。

  二十三、市人防办:负责简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人防设施改造等指导工作。

  二十四、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二十五、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政策指导工作。

  二十六、伊春银保监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商业银行金融贷款政策监督指导执行工作。

篇四: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11?

  【字

  号】渝府办发〔2021〕82号

  【施行日期】2021.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2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构建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居住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尊重居民意愿,坚持实用、管用、可持续的原则,充分听取居民改造需求,不搞“一刀切”,不让居民“被服务”,切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做成“民心”工程。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责、多方参与。采取“居民合理分摊、社会积极参与、财政加强统筹”的方式,充分调动业主出资改善居住环境的积极性,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坚持同步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从片区范围统筹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着力打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实现城镇老旧小区的“功能美、和谐美、特色美”。

  ——坚持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打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租售通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整合利用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合理拓展增值服务收益空间,鼓励探索“存房”业务,打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租赁住房通道。

  ——坚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突出建管并重,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提升过程,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治理模式创新。

  (三)目标任务。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31个、2662万平方米;到2022年,形成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任务,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建设短板,促进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明确改造提升任务

  (一)确定改造提升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结合实际,将城镇区域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重点改造提升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

  县可结合实际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逐步实施改造提升。

  (二)实施综合改造提升。聚焦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停车、消防、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按照“点、线、面”统筹谋划原则,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前提下,对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清单,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管理提升需求,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以“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推进的方式,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管理服务短板,着力打造“完整社区”。

  1.基础类。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水电气讯、排水、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

  2.完善类。即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筑拆除、绿化、照明,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加装电梯、充电设施、文体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即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菜市场、便利店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区县可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细化改造提升内容清单。

  (三)推动综合管理提升。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服务机制,主要包括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实施居民自治管理3类。

  1.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服务。

  2.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社区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业主大会或居民会议等方式听取居民意见,提供日常保洁、设施设备管护等物业服务。

  3.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或居民会

  议等方式,实施居民自治管理。

  (四)科学编制改造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区县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按照“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区分轻重缓急,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并汇总提出全市计划任务,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实施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水电气讯等专业经营单位在编制和确定电梯、停车库(场)、安防、便民服务、养老、托幼、文旅、卫生健康、体育等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管线改造计划时,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

  三、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一)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依托现有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和组成人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二)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1.健全居民参与的项目生成机制。实施前,充分征求居民意愿需求,结合小区实际形成“菜单式”改造内容。实施中,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搭建沟通议事平台,适时开展基层协商活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提升。

  2.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的计划、资金、设计、实施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审批措施。完善操作流程、施工

  组织、工程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统筹建设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打造放心工程。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

  3.健全项目品质提升机制。建立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咨询库,搭建事务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完善“两库两平台”工作机制。提升设计水平,发挥设计引领作用,实行设计分级评审、专家审查制度,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探索总建筑师负责制,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EPC等模式。各区县建立领导包片负责机制,精心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创新模式、破解难题。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推进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社区服务、卫生防疫、应急避险水平,推广智能安防、智慧停车等智能化应用。引导居民结合实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方式,鼓励优先选择专业物业服务或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走出小区、融入社区,参与社会治理,为城市运营服务,通过前期介入、全过程服务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四、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提升,利用好停车、便利店、菜市场、充电设施、广告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发展社区服务新业态。引导水电气讯等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资金;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

  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提升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

  (三)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中央补助支持。市、区县政府加大对改造提升的资金支持,落实相应的财政资金给予保障,各区县统筹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明确奖补条件和标准。统筹整合使用市级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关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及养老、托幼、卫生健康、便民服务、停车、安防等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县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

  (四)强化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区县改造提升项目,充分挖掘项目本身及配套设施收益空间,做好投入与收益平衡测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依法合规对实施改造提升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绿色建筑改造贷”等金融产品,向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单位提供一系列用于绿色建筑设计、改造、技术创新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探索创新渠道多元、预期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法择优选择规模化实施运营市场主体,共同推动改造提升。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改造提升,可依法依规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制度。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带改造提升方案申报年度计划,方案报区县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必要时可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含加装电梯工程),实行项目

  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依法依规免于办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各项行政许可不应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作为前置条件。鼓励设施、设备、材料等大宗商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成本。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强化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改造提升城市消极空间,整合利用土地、房屋存量资源,在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租赁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改造中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临时建筑腾空的土地,整理乱堆乱放区域等获得的用地,优先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用于改善小区及周边环境。鼓励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商业用房、闲置房屋资源等发展社区公共服务。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用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在不违反相关规定且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待改造用地等,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加装电梯等各类配套设施、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存量住房租赁经营模式,推行“存房”业务,打通存量住房和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通道,有效盘活城镇老旧小区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和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落实区县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总责。要将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统筹、街镇负责、社区落地”的工作体系,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卡点问题,确保改造提升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各级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典型案例、重点项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对进度快、效果好的典型做法,适时

  组织宣传推广。着力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促检查。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考核规定,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督促检查工作,完善定期通报、调度、检查巡查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附件: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县编制改造提升规划;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区县政府开展改造提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统筹拟定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化项目建设审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委托专业机构论证重点项目设计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统筹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策划与储备,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配合市住房城

  乡建委做好年度改造目标统计上报、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改造提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协调财政等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政府债券的报批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计划安排核拨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指导各区县创新拓宽筹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与改造提升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制度。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拟定相关规划管理政策、土地管理政策;负责规划手续、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事宜。

  重庆市税务局

  负责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市公安局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

  市国资委

  负责协调督促市属国有企业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央企实施自有产权职工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引导国有企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用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市机关事务局

  负责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用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改造提升过程中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供水等设施的监管工作。

  11市经济信息委

  负责协调推进改造提升项目中供气、通讯等设施改造相关工作;拟定相关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市文化旅游委

  负责协调推进改造提升项目中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文化产业的导入和监管。

  13市教委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中涉及教育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导入和监管。

  14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民自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5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中涉及医疗、卫生等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导入和监管。

  16市体育局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中涉及体育、运动等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导入和监管。

  1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办理。

  1市商务委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中涉及综合超市、商业网点等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导入和监管。

  1市残联

  负责监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

  2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中涉及邮政快递服务设施导入和监管。

  21市消防救援总队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中涉及消防等应急设施导入和监管。

  22市能源局

  统筹实施全市居民供电设施改造提升工作。

  23人行重庆营管部

  负责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尤其是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注:其他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需要,履行相应职责。

篇五: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纵横/政策/法规Information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

  的指导意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

  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

  2035年将全面实现建筑工业化近曰,住建部、发改委等13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

  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与

  重点任务等。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

  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幵发建设方式转型,促逬经

  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

  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血体系基本

  《意见》强调,2020年新幵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

  居民近/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

  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

  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

  《意见》要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

  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

  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

  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养老、口生、托育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

  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

  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逬展,企业创新

  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

  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逬

  实施。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斉抓共

  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

  行列。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

  段,幵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裔,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

  共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推逬项目有序实施,完善小区长效管理

  机制。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近曰,北京市发布DDB

  11/891-

  202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底居

  《意见》要求,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

  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

  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

  住建筑节能质量,以世界同类气候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先进水平为目标,全国率

  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

  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

  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商业银行依法合

  先将居住建筑节能率由75%提升至80%以

  上,逬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①提

  高建筑节能目标;②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

  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

  工性能,大幅提高外窗的传热系数标准;

  ③提出规定性指标与性能化指标双控的要

  求;④给出建筑物供暖能耗指标和集中空

  调系统能效水平指标的性能化计算方法,并分别给出限值的现行值与引导值,统一

  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

  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落实税费

  减免政策。《意见》要求,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适

  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

  能耗计算软件内核;⑤增加外表系数的术

  语与限值;⑥加强对供暖、通风和空调系

  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并增加集中空调系统

  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

  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空调季综合性能系数的限值要求;⑦修改

  太阳能生活热水设置的判定条件;⑧增加

  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规定。1IB币任毛-120

篇六: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IndustryInformation行业资讯国务晚发布全面推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曰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九部门联合发文矣施老年人居象爰老化改迭工程近曰,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各地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指导意见》提出,今年底前,推进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产置推荐清单,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导各地针对老年人多层次的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的补贴方式。《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社区养老融合发展。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提出了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2020年第7期.工程建设标淮化49

篇七: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要求,全面改善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平安感,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下面是xx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开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开展要求,顺应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改造提升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构建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

  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根本原那么。

  /121.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变

  要我改

  为

  我要改,由居民决定

  改不改

  改什么

  怎么改

  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

  保根底、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

  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空间资源利用,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根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

  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根底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效劳功能。

  3.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联动机制,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街道社区沟通协调的责任分工,充分调动被改造居民的积极性,激发主人翁意识。

  4.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引导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理方案;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中的问题;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构建

  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为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其中重点改造2000年〔含〕以前建成的根底设施及功能明显缺乏、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方案、拟通过撤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12〔二〕改造任务。

  十四五

  期间,根本完成中心城区260个小区、655栋、2.12万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2022年开始,开展中心城区首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力争在年底形成样板,逐年合理安排,统筹协调推进。

  〔三〕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市政配套根底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公共效劳设施配套建设。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分为根底改造类、完善改造类和提升改造类三类。

  1.根底改造类:满足居民平安需要和根本生活需求,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根底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粉刷、外墙保温、楼梯间整治、外窗更换、附属设施规整等建筑主体改造。

  2.完善改造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包括撤除违法建筑、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位规整、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智慧小区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及周边绿化、照明等整治。

  3.提升改造类:丰富小区及周边区域配套效劳的供应,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效劳设施、卫生效劳站等公共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效劳站等社区专项效劳设施。

  /12〔四〕改造流程。

  1.摸底储藏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心城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建成时间、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存在问题和改造需求等根本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老旧小区根本信息台账和改造工程储藏库。

  2.确定改造方案。按照

  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藏一批

  和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的原那么,在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和需求的根底上,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科学确定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3.工程组织实施。按照年度改造方案,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方案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和质量监管等具体工作。

  〔1〕制定改造方案。工程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代表征集改造内容,根据小区及周边空间资源、配套设施现状、结合居民意见,开展方案设计,由具体职能部门或机构牵头进行联合审查。

  〔2〕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开通绿色通道,根据住建部出台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简化工程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

  /12〔3〕工程实施和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多位一体、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各方参与的现场沟通协调机制,每个小区聘用具有技术特长的3至5名居民参与工程监督,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质量平安监督部门应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

  〔4〕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工程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稳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效劳,做到

  改造一个、管好一个。三、实施机制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民政、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信访、各街道社区、管线专营企业等多部门组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明确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相互配合、协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22.科学划分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科学划分相关部门及街道的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实现职责明确、部门负责、协同联动。老旧小区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1〕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方案编制、催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

  〔2〕区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会同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年度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3〕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负责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申报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区级配套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5〕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造工程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6〕区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规划用地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12〔8〕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查处工程推进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指导小区视频监控布设和后续管理;负责指导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相关事宜。

  〔9〕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用房、养老设施等选址、规划、建设工作。

  〔10〕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

  〔11〕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老旧小区改造违建撤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发动和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工作;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工作;协调配合工程组织施工;指导、组织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协调处理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12〕管线专营单位:负责统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管线改造工作。

  3.统筹相关部门政策及资源。统筹住建、公安、民政、体育等部门牵头负责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加装电梯、垃圾分类、智慧安防、室外活动场地以及抚幼、养老、健身设施等专项工程,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做到规划、审批、设计、施工、交付五同步。

  /124.建立专营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经营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自工程建设年度方案,同步实施管线改建工程、做好施工衔接,防止各自为政、反复开挖。

  〔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

  1.完善资金分摊原那么。结合拟改造工程具体情况和改造内容,合理确定改造资金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配合,实现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原那么上,根底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政府予以重点支持;完善类,坚持能改那么改,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落实居民出资。建立居民对不同改造内容,按不同比例承当出资责任的规那么;探索发动、引导居民按规定出资参与改造的有效工作方法;明确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提取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进行。

  3.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一是多渠道安排财政奖补资金。二是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各渠道财政性资金及有关部门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引导管线专营企业出资参与改造。政府通过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支持管线单位或国有专营企业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125.探索以政府债券方式融资。一是探索通过调整优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结构,调剂局部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是探索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要合理编制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因地制宜拓展偿债资金来源。

  〔三〕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机制。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抚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文体等效劳设施的改造建设和运营。在改造中,对建设停车库〔场〕、加装电梯等有现金流的改造工程,鼓励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1.加强规划设计引导。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效劳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2.统筹存量资源用于完善效劳设施。推进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待改造用地及绿地等,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加装电梯等各类配套设施、效劳设施、活动场所等。对各类公有房屋进行统筹使用。有效利用社区综合效劳中心、社区居委会办公场

  /12所、社区卫生站以及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小区公有住房,改造利用小区闲置锅炉房、底层杂物房,增设养老、托幼、家政、便利店等效劳设施。

  〔五〕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建立小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那么,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2.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机制。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实现自我管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共同推进改造工作。要明确改造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那么,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大事清单,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优先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支持政策。

  /12〔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加强资金审计监管和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大优秀工程、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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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解读:《关于全?推进城镇?旧?区改造?作的实施意见》解读:《关于全?推进城镇?旧?区改造?作的实施意见》编者按为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旧?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和能?建设,改善我市城镇?旧?区居住环境,近?,《巴中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推进城镇?旧?区改造?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市城镇?旧?区改造?作由此步?更加规范、更有保障的发展“快车道”。巴州剧院旁的?泉巷新建的巴州川剧内容的?化墙吸引市民驻?观看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备受关注与期待的《实施意见》改造主要内容是什么?对象范围包括哪些?资?筹措上引?了哪些切实可?的路径……针对有关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毅。问:《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答:城镇?旧?区改造既是民??程、发展?程,更是社会基层治理?程。我市出台关于城镇?旧?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是为了更好地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旧?区改造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民群众反映的?旧?区设施?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等问题,进?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式转型、促进经济?质量发展、建设?品质?活宜居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推进城镇?旧?区改造?作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推进城镇?旧?区改造?作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形成了《关于全?推进城镇?旧?区改造?作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正式印发。问:《实施意见》的具体改造对象和?作?标是什么?答:城镇?旧?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旧?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的城镇?旧?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城镇?旧?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城镇?旧?区改造范围。?励整合相邻、分散的?旧?区联动改造。涉及历史?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旧?区,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旧?区按属地原则纳?改造范围。涉及?区内建筑为危房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观?井?区旧貌换新颜2021年全市新开?改造城镇?旧?区285个,涉及居民5.04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旧?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作机制。到“?四五”期末,?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旧?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区县,?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旧?区改造任务。问:《实施意见》的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什么?答:城镇?旧?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针对三种类型,细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持政策。问:?旧?区改造具体实施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答:?是建?健全各?参与机制,?是建?项?统筹推进机制,三是建?完善?区长效管理机制。问:怎么解决?旧?区改造资?筹措问题?

  答:?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是加?政府?持?度,三是?励单位出资改造,四是提升?融服务?度,五是引导社会?量参与。END掌巴推荐何平深?巴州区暗访督导森林防灭??作王善平赴恩阳区暗访督查森林防灭??作想提升普通话?平吗?省级普通话测试员教你发?技巧巴中?报全媒体记者:张维/?

  杨继波/图编辑:陈益斌审核:韩梅收藏举报

篇九: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施工技术与测量技术?O

  O

  OOOOO

  O

  o

  OOTo

  OO5<—(4)111类缺陷桩产生的原因主要为混凝土不密实。该

  抗剪强度不满足要求,须进行

  处治。采用在

  缺抗

  布设钢管

  固

  土体形成加固体以起加固作用。A5"抗滑桩O

  &——-——O

  G推力方向O

  G-就滑桩0168mm钢管A3参考文献图5III类缺陷桩处治(单位:C3):1]陈中学,邵树强,李文广?抗滑桩支挡边坡失效实例分析:J].

  (2)

  I

  生原因主要为在

  岀现积水、沉渣、者成孔不良。

  抗抗剪强度仍满足要求,安公路交通技术,2016,32(3)

  :31-34.+

  2]王恭先?

  工程措施的国内外现状[J].中国地质灾害的选择与优化:J]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与防治学报,199(1):2-10.幅

  低,可采用桩背钢管

  固。:3]王恭先?

  :4]

  :5]

  (3)11生原因主要为混凝土不均匀,产生析和泌水,砂浆多而

  少

  幅

  低。该抗抗剪强

  本满足要求,幅

  低,可采用

  管桩及

  浆加固。报,2006(S2)

  :386-3873.桥军,斌?抗滑桩参数变化对土质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研抗滑桩完整性检测及断桩究[J].公路与汽运,2020(1):68-71.友,高景,刘

  军?山

  原因分析[J]

  ?铁道工程学报,2012,29(3):4-43+63.(上接第291页)构整体作刚体位移。通过对比吊索内力值和钢丝绳破断力,工

  用的吊索具有一定的建议在使用整体吊装法进行

  储备,满足施工的要求。构施工时,控制吊装的,避免构

  的动荷载产生过的参考文献。图结构

  云:1]

  长春?某体育场大跨度钢管桁架施工技术研究:D]

  ?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16.3结论+

  ]

  伟?分析

  杂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若干技术问题及构分段吊装施工过程模拟分析+

  D]

  ?武汉:工

  和

  元数值

  分析

  岀,在吊装的探讨[J].建设科技.2014(Z1):171-172..中,结构的各部分

  均匀,特

  在吊点位置附近并未岀现

  的,结构在平稳的吊装

  中可近似看作结+

  ]罗清泉?

  工大学,2015.%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据中国

  网消息,国

  公

  发《关全进城

  区改

  作的见》(以下简称《见》),要求

  、国

  决,全

  进城

  区改

  作,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民生

  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见》强调,要以

  平新时代中国

  主义想为,全

  的大和

  二中、、全,大改

  城

  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

  、更美好。202新开工改造城镇老区3.9万,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基本成城

  区改造制

  、体系和工作机制;到“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二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见》要求,明城

  区改,重改200成的区。改

  容可分为基础类、I、,各地因地制宜

  改

  容

  、善&科学编制城

  区改

  和

  改

  ?善&

  、生、托等有关方

  城

  区的各电施增

  改,以

  业经

  的相关管线%改,应主

  城

  区改

  、有效

  普接,同步进实施&《见》,立全

  统筹、条块协作、各抓共管的作机制。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

  /”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

  式的基层协商,主

  了善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明

  实施主体,推冷进

  有序实施,区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吩%294四川建筑

  第40卷4期

  202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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