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方法100种(3篇)

时间:2023-07-12 16:5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自残方法100种

  

  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

  1、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2、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3、宪法对保护公民住宅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4、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5、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

  措施?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

  6、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

  7、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8、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实行现场管制?现场管制的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

  9、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什么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

  10、人民警察执行命令的准则是什么?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

  11、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指令,人民警察应如何处理?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

  12、上级公安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职责?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13、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

  14、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为哪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

  15、警察职务怎样划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

  16、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

  17、人民警察宣誓的誓词是什么?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条)

  18、什么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19、什么是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20、未成年人犯罪,依照哪些原则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21、什么是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22、什么是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23、什么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24、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5、刑罚主刑包括哪些?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26、刑罚的附加刑有哪些?能否单独适用?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27、管制的期限和执行机关是什么?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28、拘役的期限有多长?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29、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有哪些?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30、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3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2、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是哪些机关?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33、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34、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35、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的程序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款)

  36、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何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37、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什么规定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38、如何执行传唤、拘传?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9、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40、刑事诉讼中的期间如何计算?

  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

  4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42、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共同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43、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44、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义务?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45、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46、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和要求有哪些?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47、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48、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含义是什么?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49、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及不予立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50、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51、搜查的目的、范围和审批权限是什么?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5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条)

  53、对冻结存款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54、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审批和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一条)

  55、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什么?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56、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57、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理?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58、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如何处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59、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数过并罚是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60、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

  61、减轻或者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62、从重予以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63、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6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65、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是什么?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66、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67、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检查场所、物品、人身、住所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68、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权限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69、查处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

  70、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告知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71、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听证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

  72、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如何要求的?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73、治安案件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74、治安案件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75、治安案件罚款缴纳的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76、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77、办案治安案件罚缴分离的要求是什么?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78、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79、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共同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8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和运用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鉴定意见;

  (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81、办理行政案件中适用当场处罚和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82、办理行政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备案要求有哪些?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83、办理行政案件询问查证的时限和要求有哪些?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84、办理行政案件对精神病和人身伤害进行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或者其他有鉴定资格的精神病医院进行。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8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扣押的范围、程序及处置有何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

  86、办理行政案件中扣押的期限要求是什么?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87、办理行政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88、办理行政案件听证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89、对听证会举行的期限和方式是如何要求的?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90、办理行政的违法行为追究时效有哪些要求?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

  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9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有哪些要求?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92、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

  93、不适用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9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95、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9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97、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实行交通管制是怎样规定的?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

  98、强制戒毒的期限?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

  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

  99、国家赔偿法对时效问题作出哪些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100、国家赔偿法对追偿作出哪些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责任编辑:苑国凯)

  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

  ———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

  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

  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

  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

  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以绩为先,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

  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中去,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党建,从政策层面来解决和落实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基层团干部的待遇问题。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团干部配备上的重视和支持,基层团干“转业”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叶赫的荣威,住建局遇良,卫生局王国宴等);二是解决好基层团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积极争取专项,今年为每个乡镇街道从团省委争取经费三千元,共计三万六千元;三是团的基层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按照“1+4+N”模式,通过换届调整选配了大批乡镇(街道)团干部,变原有的“团干部兼职”模式为现在的“兼职团干部”模式,提升了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工作得到了团市委的充分认可,2011年

  四平市组织部班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

  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的,从单一组织青年开展活动转到生产环节,开展就业培训、创业交流、贫富结对;以服务党政中心为目的,发挥团组织自身优势,引导青年树立市场意识和投资意识,强化科技意识和参与意识,投身知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植绿护绿、社会治安等活动,把党政思路实践好。突出做好当前新兴的农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延长团的工作手臂,丰富团的组织形式。先后与农联社、吉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帮扶支持。特别是吉林银行的“吉青时代”小额贷款项目更得到团省委的无偿贴息。

  五、以廉为先,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明形象

  作为新任职的年轻干部、党员干部,我既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关怀,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重大。我区在党委和政府的带领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越是这种时候,就越需要我们这些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深知,作为一级干部,应该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要结合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以及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来刻苦磨炼自己。勇于剖析自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思想上、在行动上、生活中争作表率。在团区委开展“争做勤廉表率,竭诚服务青年”主题教育活动,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按照学习贯彻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我们根据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求,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立了团区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我任组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明确了单位正职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约谈团干部一次,就有关廉洁从政个人“不准”和“禁止”行为适时对所管的团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共青团区委迎来组织部考核组,对共青团区委一年来的工作进的实地测评,感谢组织的帮助与关怀,今后我们更要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与考核。铁东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今又开始了新的征途。广大青年有幸成为亲历者,成为追随者,同时我们也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我们应该心怀感恩,心存畏惧,“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坚定不移的实施

  “五区”战略的发展规划,为建设富裕和谐新铁东的伟大目标而不懈奋斗。

篇二:自残方法100种

  

  惊

  八大“自残型”喝水方法要了你的命

  *导读:喝水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人体离不开用不了几天就会死亡,长时间不喝水人就会觉得不舒服。那么喝水是不是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是拿起水杯咕嘟咕嘟喝了就行了吗?哪些自残型喝水方法会要了人命呢?

  惊

  八大自残型喝水方法要了你的命

  每日补水是为了健康,但你知道吗?我们常常在犯一些补水的错误,这样会不但没有益处,甚至还会把身体补垮!

  1、等口渴了再喝水

  不能渴时才喝水。因为口渴其实是体内已经严重缺水的表现,此时丢失的水分已达体重的2%。

  不少人因工作脱不开身,经常连水也顾不上喝,而体内一旦缺水,不仅会使人精神不振、口干舌燥、浑身乏力,而且还会造成肝、肾功能下降,毒性物质积蓄,使各种疾病得以乘虚而入。特别是对于高血压病人来说,水分摄入过少会导致血容量不足,血液浓缩,血液黏稠度增高,很容易诱发脑血栓。

  平时在渴感出现之前,就应少量、多次补水美国加州大学的研究者发现,每天喝5杯水(每杯容量为8盎司)以上的妇女比那些每天少喝2杯的妇女的心脏病的死亡率低41%;大量喝水的男性的死亡率比不喝水的男性降低54%。从研究中发现,水在保护人类的健康方面,不存在种族间的差异性。

  2、晨起喝杯盐水

  或冲走所有的酶,或降低它们的作用,不利于消化。

  胖子更不宜大吃大喝后立马喝茶,这是因为被流体稀释的食物很快会离开胃,结果刚用完餐又有了饥饿感。

  除此之外,饭后频繁和大量饮水也是容易引起烧心的因素,所以有胃灼热毛病的人适宜饭后2~3小时后才饮水,而且是每间隔20~30分钟饮上3~4小口。

  吃一般饭菜时不宜喝水,要喝也只能喝一小点儿,但是此后得一段时间不要再喝水。

  5、用饮料代替水

  早上起来的第一杯水最好不要喝市售的果汁、可乐、汽水、咖啡、牛奶等饮料。

  汽水和可乐等碳酸饮料中大都含有柠檬酸,在代谢过程中会加速钙的排泄,降低血液中钙的含量,长期饮用会导致缺钙。而另一些饮料有利于排尿作用,清晨饮用非但不能有效补充机体缺少的水分,还会增加集体对水分的要求,反而造成体内缺水。

  果汁、牛奶、咖啡也不宜作为清晨的第一杯饮料,因为这些物质并不能提供此时机体最需要的水分,还会使机体在缺水的状态下就让胃肠进行消化和吸收工作,不利于身体的健康。6、口渴时首选饮料

  如果口渴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饮料,可是相当危险的。可乐、雪碧、芬达的含糖量是11%,超过了西瓜、苹果、柑橘等很多种水果,一听350毫升的可乐所含的能量等同于一片面包、一个玉

  米或250克水果。各种果汁的含糖量与此相当,甚至还要更高于它。脉动、她/他、激活等看上去像水的维生素饮料也含有3%的糖分,如果喝上一大瓶(600毫升吧),对体重的影响相当可观。

  7、高血压病人也能喝淡盐水

  淡盐水是指相当于生理浓度的盐水,每百毫升中含1克左右的盐分,它在日常生活中有几种用途:一、大汗之后补充身体丢失的水分和钠;二、腹泻之后补充由肠道丢失的水分和盐,维持电解质的平衡;三、淡盐水漱口能清除口腔内的细菌,减轻口咽部炎症造成的红肿。但是,淡盐水不适合心脏功能不好,有高血压的人饮用,特别是在早晨,当血液粘稠度最高时,饮用淡盐水会加重口干,促进血压升高。

  8、维生素C饮料多多益善

  目前市面上的饮料中很多都含有维生素C,维生素C的益处自不必说,为了预防缺乏,每天人体需要补充60~100毫克。酷儿的维生素C含量为3~30毫克/100毫升,脉动为25~50毫克/100毫升,她是15毫克/100毫升,也就是说,饮用此类饮料一瓶获得的维生素C就能满足每天的需要量。

  那么,如果你饮用2瓶、3瓶,甚至更多呢?会不会发生维生素C中毒的情况呢?好在维生素C的安全范围广,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它是多多益善的,过量摄入能引起泌尿系统结石,渗透性腹泻以及大剂量维生素C依赖症。

  用完水果和蔬菜后得等半小时,用完淀粉类食品后得等1~

  2小时,而用完高蛋白食品后得等1.5~2小时。

  饮用水、果汁和其他饮料最好是饭前15~40分钟喝下,这是因为流体喝下去后10分钟离开胃而进入小肠,到那里后立刻被小肠粘膜吸收进入血液里。小心

  错误喝水方法让你越来越浮肿

  人体每天至少应从饮食中补充2200毫升的水,不要等到口渴了才喝水。喝水虽然人人会,但如何喝水才算科学?

  1、喝什么?

  新鲜的白开水是最佳选择。白开水是天然状态的水经过多层净化处理后煮沸而来,水中的微生物已经在高温中被杀死,而开水中的钙、镁元素对身体皮肤是很有益的。有研究表明,含钙、镁等元素的硬水有预防加速衰老作用。

  有不少人认为喝淡盐水有利于身体健康和延缓衰老,于是晨起就喝淡盐水,这种认识却是错误的。研究认为,人在整夜睡眠中未饮滴水,然而呼吸、排汗、泌尿却仍在进行中,这些生理活动要消耗损失许多水分,反而让皱纹加速增长。

  早上起来的第一杯水最好不要喝果汁、可乐、汽水、咖啡、牛奶等饮料。汽水和可乐等碳酸饮料中大都含有柠檬酸,在代谢中会加速钙的排泄,降低血液中钙的含量,长期饮用会导致皮肤暗淡。而另一些饮料有利尿作用,清晨饮用非但不能有效补充肌体缺少的水分,还会增加肌体对水的需求,反而造成皮肤缺水。

  2、什么温度最适宜?

  有的人喜欢早上起床以后喝冰箱里的冰水,觉得这样最提神。其实,早上喝这样的水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此时胃肠都已排空,过冷或过烫的水都会是皮肤中的维生素B大量流失,过重会引起皮肤长痘,内分泌失调,晨起喝水,喝与室温相同的开水最佳,天冷时可喝温开水,以尽量减少对皮肤的伤害。凡是习惯喝温、凉开水的人,体内脱氧酶的活性较高,新陈代谢状态好,皮肤亮泽,不易感到疲劳。在头天晚上晾开水时一定要加盖,因为开水在空气中暴露太久会失去活性。

  3、喝多少?

  一个健康的人每天至少要喝7~8杯水(约2.5升),运动量大或天气炎热时,饮水量就要相应增多。清晨起床时是新的一天身体补充水分的关键时刻,此时喝300毫升的水最佳。

  4、怎么喝?

  清晨喝水必须是空腹喝,也就是在吃早餐之前喝水,否则就收不到促进血液循环效果。最好小口小口地喝水,因为饮水速度过猛对皮肤是非常不利的,可能引起脸部迅速肿胀。5、喝水减肥对人体有害

  民间流传喝水能减肥,认为多喝水可以占据胃内的空间,胃的饱足感可影响正常的食量,人就会吃得更少,就能减轻肥胖。民间流传着的这种喝水减肥的方法减肥的方法,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医学专家认为,喝水减肥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喝水把胃撑

  大,理论上可以暂时产生饱足感减肥食谱,但饥饿感的产生并非仅仅来自胃部,血糖浓度的高低以及视觉和嗅觉也可以刺激食欲。水在胃内停留的时间短,水把胃撑大后,饥饿感就会更强,吃的东西就会更多。

  6、肥胖

  餐后半小时喝一些水

  有些人有着这样的谬论快速减肥,不喝水可以减肥!现在医学专家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是一个错误的做法。想减轻体重快速减肥,又不喝足够的水,身体的脂肪不能代谢针灸减肥,体重反而增加。体内的很多化学反应都是以水为介质进行的。身体的消化功能、内分泌功能都需要水美容,代谢产物中的毒性物质要靠水来消除,适当饮水可避免肠胃功能紊乱。你可以在用餐半小时后,喝一些水,加强身体的消化功能,助你维持身材。

  淡盐水催吐补水11种喝水法预防不同疾病

  很多人都听说过早晨喝一杯水对身体有好处,有人喝盐水?有人喝蜂蜜水?还有人为了美白喝柠檬水?到底喝什么水最好呢?针对不同状况选择适合的喝水方法。

  清肠排毒

  要这样喝哟清晨一杯凉白开水

  人体经过了一宿的代谢,体内的垃圾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外作用帮助排泄,没有任何糖分和营养物质的凉白开水是最好的!如果是糖水或放入营养物质的水,这就需要时间在体内转化,不能起到迅速冲刷我们的机体的作用。所以,清晨一杯清澈的白水是

  排毒妙方。感冒

  要这样喝哟要喝比平时更多的水

  每到感冒的时候,就会听到医生唠叨:多喝水呀!这句医嘱对于感冒病人是最好的处方。因为当人感冒发烧的时候,人体出于自我保护机能的反应而自身降温,这时就会有出汗、呼吸急促、皮肤蒸发的水分增多等代谢加快的表现,这时就需要补充大量的水分,身体也会有叫渴的表现。多多喝水不仅促使汗出和排尿,而且有利于体温的调节,促使体内细菌病毒迅速排泄掉。

  胃疼

  要这样喝哟经常喝点粥

  有胃病的人,或者感到胃不舒服,可以采取喝粥的水养护措施。熬粥的温度要超过60℃,这个温度会产生一种糊化作用,软嫩热腾的稀饭入口即化,下肚后非常容易消化,很适合肠胃不适的人食用。稀饭中含有的大量的水分,还能有效地润滑肠道,荡涤肠胃中的有害物质,并顺利地把它们带出体外。

  便秘

  要这样喝哟大口大口地喝水

  便秘的成因简单地讲有两条:一个是体内宿便没有水分,二是肠道等器官没有了排泄力。前者需要查清病因,日常多饮水。后者的临时处方是:大口大口地喝上几口水,吞咽动作快一些,这样,水能够尽快地到达结肠,刺激肠蠕动,促进排便。记住,不要小口小口地喝,那样水流速度慢,水很容易在胃里被吸收,产生小便。

  恶心

  要这样喝哟用盐水催吐!

  出现恶心的情况很复杂。有时候是对于吃了不良食物的一种保护性反应,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害怕呕吐,因为吐出脏东西可以让体舒服很多。如果感到特别难以吐出,可以利用淡盐水催吐,准备一杯淡盐水放在手边,喝上几大口,促使污物吐出。吐干净以后,可以用盐水漱口,起到简单地消炎的作用。另外,治疗严重呕吐后的脱水的情况,淡盐水也是很好的补充水液,可以缓解患者虚弱的状态。发热

  要这样喝哟间断性、小口补水为宜

  我们这里说的发热,是说当你剧烈运动后,身体的温度骤然上升,大量汗液排出。这个时候人会感到疲惫,而适当饮水是对身体最紧急的呵护。水可以调节血液和组织液的正常循环,溶解营养素,使之供给体能,散放热量,调节体温,增加耐力。但要注意的是:运动中很忌讳猛烈补水,比如一口气喝上两瓶饮料,这样会进一步增加心脏的负担,所以运动中以间断性、小口补水为宜。而运动前补水也是很不错的保养方案。

  肥胖

  要这样喝哟餐后半小时喝一些水

  有些MM有着这样的谬论,不喝水可以减肥!现在医学专家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如果想减轻体重,但

  又不喝足够的水,这样身体的脂肪不能进行代谢,其结果是体重反而增加。体内的很多化学反应都是以水这个介质进行的。身体的消化功能、内分泌功能都需要水,代谢产物中的毒性物质要依靠水来消除,适当的饮水可避免肠胃功能的紊乱。你可以在用餐半小时后,喝一些水,加强身体的消化功能,助你维持身材。

  咳嗽

  要这样喝哟多喝热水

  遇到咳嗽、有痰这样的症状,很多人都感到憋气、难受,痰液难于咳出。这时候有什么好的办法来缓解呢?就是要多水,而且还要多喝热水。首先,热水可以起到稀释痰液,使痰易于咳出的作用;其次,饮水的增多增加了尿量,可以促进有害物质的迅速排泄;另外呢,还可以抚慰气管与支气管黏膜的充血和水肿,使咳嗽的频率降低。这样的话,人就会感到舒服通畅很多。

  失眠

  要这样喝哟热水的按摩作用是强效的安神剂

  人体逐渐进入梦寐的状态是体温下降的一个过程。而适宜人体睡眠的环境要求中,温暖的环境必不可少。睡前洗个热水澡和用热水泡脚一样,都可以给人温暖的外环境,弥补体温下降带来的不适,催人入眠。而值得一提的是:水对于身体有着独特的按摩功效,轻缓、柔和、滋润的效果是最好的镇静安神剂。烦躁

  要这样喝哟多多喝水

  人的精神状态如果和生理机能相联系,有一种物质是联系二

  者的枢纽,那就是激素。简单地讲,激素也分成两种:一种产生快感、一种产生痛苦。大脑制造出来的内啡肽被称为快活荷尔蒙,而肾上腺素通常被称为痛苦荷尔蒙。当一个人痛苦烦躁时,肾上腺素就会飙升,但它如同其他毒物一样也可以排出体外,方法之一就是多喝水。

  心脏病

  要这样喝哟睡前一杯水

  如果你是一个心脏不好的人,可以养成睡前一杯水的习惯,这样可以预防容易发生在凌晨的,像心绞痛、心肌梗塞这样的疾病。心肌梗塞等疾病是由于血液的粘稠度高而引起的。当人熟睡时,由于出汗,身体内的水分丢失,造成血液中的水分减少,血液的粘稠度会变得很高。但是,如果在睡前喝上一杯水的话,可以减小血液的粘稠度,减少心脏病突发的危险。如此睡前的一杯水,可是一杯救命水呀。

  温馨提示:喝水也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尤其做为离不开水的人类而言,掌握科学的喝水方法不仅是满足生存需要,也是养生、保健的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

篇三:自残方法100种

  

  禁毒心得100字

  吸毒像幽灵,它荡过乡村,掠过城市,挥舞着罪恶的魔爪,留下数不清的罪行。禁毒心得能让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快来写一篇禁毒心得。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收集有关于禁毒心得100字,希望你喜欢。

  禁毒心得100字1(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工会、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水平。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

  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从小抓,重在防,确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在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把四五六年级学生作为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的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于他们生理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以典型带动全局,并运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不断探求规律特点,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禁毒心得100字2谁能想到,姹紫嫣红的罂粟花背后,竟是一幕幕悲剧,一个个美好幸福家庭的破灭呢?作为祖国未来的一份子,拒绝毒品,从我做起!在这个世界上,太多的人因为那一时虚幻的快感而无法自拔,丧失自我,为了那一堆五颜六色的药丸、粉末,去毁灭自己的未来、幸福,这样真的值得吗?

  众所周知,吸毒使人堕落,会严重损坏自己的身体,严重者甚至瘁死。吸毒也会扭曲自己的人格,犹如行尸走肉。在毒品的作用下,吸毒者根本无法正常生活,一旦毒瘾发作,仿佛万箭穿心,因忍受不了毒瘾这种非人般的折磨,自残的事情时有发生,并易感染上艾滋病的交叉感染。

  对于家庭而言,一个人的吸毒,就是给了这个家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了吸毒,不惜干出丧尽天良的事。

  八十年代中期,张某凭着自己殷实的家底和家住县城的优势,在县城老工业品市场做起了生意,九十年代初,他已有了四间店铺,上百万的资产,成了当地的富翁。这时,由于他生意上的朋友越来越多,吃饭下馆子,休闲进舞厅已成家常便饭。当他看到自己的朋友常吸食白粉,他也好奇,便试着吸了一口,那种飘飘欲仙的感觉令他魂牵梦绕,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六年间,他的四间门店已转让他人,百万家资也不复存在。面对张某的坠落,他的妻子不知道为此流了多少泪,跪下苦苦哀求了他多少回,挨过他的多少次打,只为张某的回头,可惜张某一意孤行,最后他的女儿也走上了不归路,他的妻子绝望了,与张某离了婚。当张某悔悟时,一切都晚了,女儿早已因吸毒过量而死,妻子也离他而去,一切事是人非了,他想悔过,可世界上没有“重来”。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个吸毒者,那么这个家就意味着注定从此与幸福绝缘。现在,为了防止更多的人陷进毒品这个深不见底的黑洞,我提议让有关部门多在这方面进行宣传,增强人们拒毒防毒的意识。其次,也要严惩毒贩,切断毒源。同时,还要给予这些吸毒人员多一些关爱,不要因为他们之前的作为而拒绝与他们交往,他们虽然犯了错,但也是受害者。

  俗话说得好,“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们有太多是因为好奇心和各种诱惑走上了吸毒这条不归路,却茫然不知自己的青春正与你在道别,美好的年华已越走越远。醒悟吧!那些被毒品攥在手心的人们,摆脱毒品这双万恶的手,站起来重新做人,毒海无边,回头是岸!

  禁毒心得100字3青少年正是长身材,长知识的时代,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毒品这个大恶魔头正无时无刻地损害着这些充满期望的年轻的生命。难道咱们就不应当拒绝毒品,珍新生命吗?况且,毒品还正在残酷地销蚀着人的灵魂,人们一旦染上了毒品,肉体就会末尾蜕化,吸毒次数越多,毒瘾越大,肉体就蜕化越深。梦想正是这样,吸毒者完整损失了事业心和权利感,更谈不上什么梦想、品格,统统被抛到无影无踪,终日焦躁不安,人格曲解,严酷者还会出现重症肉体病一类的梦想,行为不当…此外,毒品还有情地破坏着咱们的家庭和社会,导致多少家庭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国家财产严酷损失…结果不堪想象。由件件的事例可见,毒品是严酷损害人类社会的,是人类必须看法的朋友,所以咱们就应当慎重地防范它,战胜它。

  这个世上没有真正的神灵,却的确存在着恶魔。毒品就是这魔鬼的化身。如果你了解这种白色瘟疫诞生至今所酿成的惨剧,你就会明白这绝不仅是一个比喻。因为吸食毒品者被毒品所剥夺的也绝不仅是金钱和健康,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是灵魂沦丧,家破人亡至生命消逝。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每年为这白色恶魔所害的是无数的生命。

  至今,我国青少年吸毒的人数在吸毒总人数中比例达85.1%。85.1%,一个令人惊讶的数字,已经家喻户晓了。使人有着双重依赖,唯有八个字应该紧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因此我们该做的很多,而且必须从小做起。然而认清毒品的真面目并彻底与其化清界限不仅仅需要无数的禁毒知识,更加需要的是有意识地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是谨慎地择交朋友和高度的警觉和自制;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唯有将预防毒品从意识转化为行动,再由行动上的拒绝升华为精神上的排斥,从生命的高度去抵制这中食人瘟疫的诱惑,才有可能做到远离毒品而不受侵害。

  一个为了吸毒,把家里的经济财产全部好光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一个为了吸毒的钱,到处贩卖毒品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没有,无能为力。

  人生有的一次生命是无价的,也是脆弱的。它承载着你的亲人,朋友和整个社会赋予你的责任,所以它绝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它承受不起任何不负责任的冒险,所以请珍惜你的生命—为自己,也为所有人——永远拒绝毒品!

  禁毒心得100字4毒品,就是一个大恶魔,是毒害人们的天敌。它摧毁人们的健康体魄,让人们丧失了斗志,对家庭、对社会、对个人来说,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对于每个家庭,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对于我们的社会,会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人类的生存空间也跟着受到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不顾一切法律,从而丧失人性。

  有很多有名气的大明星,他们就是因为吸食毒品导致犯罪,不但白白浪费了自己奋斗来的钱财,而且还坐了牢,还使得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到最后毒瘾发作还要独自承受痛苦,你说这是一桩划算的买卖吗?

  在中国的历史上,中国人民是吃尽了毒品的苦头。1840年,美、英、法等八国联军,为了侵占中国的财产,分割中国的土地,先是大量向中国发送毒品,麻痹了大量的中国人民的斗志,使大量的老百姓丧失了坚强的体魄,为反动派涌入中国、大肆掠夺中国财产、分割中国土地创造了条件。“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之”,林则徐焚烧毒品时,那振奋、积极、向上的力量,那英雄的气概,在数亿中国人民的心里,扎下了深深的根。

  “烟枪一支,不见枪声震地,打得妻离子散。锡纸半片,不见火光冲天,烧尽财产家园”。毒品的危害可不小,不管我们平时有多好奇,也千万不能去尝试。很多仗着自己年轻的少男少女,什么事情都好奇,什么事情都敢去做,经不住别人的诱惑,吸食了毒品,最后在戒毒所里,心中有多后悔、有多自责,一切都晚了,说什么都是徒劳。生命只有宝贵的一次,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我们身边的人,一定要珍惜生命。吸食一次毒品就足以让你后悔一生,不要白白去糟蹋自己的生命。

  “中国梦”,就是全中国人民共同的梦想。如果没有全国人民兢兢业业的工作,国家怎能得到建设,日夜富强起来?如果因为吸食毒品而民心涣散,民族失去了斗志怎能振兴?如果健康的体魄被毒品恶魔残害,人民的生活怎能达到幸福?失去了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梦怎么能够实现呢?

  我们一定不要只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挂在嘴边上,而要付出实际行动。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要永远记住历史的教训,在当前的大好形式下,努力去建设祖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禁毒心得100字5在人生中,我们会被各种各样的善与恶包围着,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善,哪些是恶,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当坏人千方百计诱惑你时,不要被一时的假象蒙骗了。“路遥知力,日久见人心”。

  毒品和艾滋病已成为一个我们人人熟知的词汇。艾滋病和毒品严重威胁着人类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稳定,共用注射器吸毒更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蔓延,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防艾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学生是祖国未来的主体和支柱,是防治艾滋病的生力军,有责任、有能力为防艾禁毒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我们呼吁全体学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防艾禁毒宣传工作。

  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的,有用头撞墙的,有把牙刷望鼻孔里塞的等等。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骗钱。骗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毒品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多少鲜活的生命,被毒品妖艳的外表所诱惑,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这是一条充满了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充满了妻离子散的痛苦之路;而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不仅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艾滋病是一种有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入侵人体后破坏人体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后导致被感染者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虽然全世界众多医学研究人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至今尚未研制出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也没有可用于预防的有效疫苗。目前,病死率几乎高达100%的艾滋病已被我国列入乙类法定传染病,并被列为国境卫生监测传染病之一.故此我们把其称为“超级绝症”。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性接触传播;二是血液传播;三是母婴传播。

  目前,艾滋病仍然是不治之症。它威胁着每个人和每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这二者又有什么联系呢?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吸毒者喜欢肌肉或皮下静脉注射毒品,而这些注射毒品用的针头往往存有艾滋病毒,这便成为了艾滋病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血液传播!研究表明,61.219%艾滋病患者都正在吸毒或曾经吸过毒,而吸过毒的人98.326%都感染上艾滋病。可以说,吸毒必定让人感染艾滋病,艾滋病必定让人家破人亡!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毒品预防艾滋病。“禁毒防艾,远离毒品,关爱未来”,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像是一口警钟。时时刻刻在你的耳边响起。提醒你那些五颜六色药丸后的隐患,帮助你重新认识自己的生命。

  具体来说,要做到预防毒品,应该构筑三条防线。所谓三道防线,一道是心理防线,一道是行为防线,一道是思想防线。防线是行为防线,这就是说要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第三道防线就是要树立牢固的思想防线。我们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因为你有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你才有一个健康的幸福观。不管是心理防线也好、行为防线也好,最根本的还是这个思想防线。你有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能够使你的心理状态、你的行为都能够健康地发展,就能自觉抵御这种毒品的侵蚀。

  而为了防艾,大学生们可以积极宣传,增强社会的防治艾滋病意识;并努力开展公益活动,募集资金;呼唤起社会关爱,支持因艾滋病疫情受害的群体。同时,每个大学生还应当参与所属单位和社区的防治艾滋病志愿者行动;尽全力向周围有过危险行为的人进行宣传,使他们自愿接受咨询和病毒检测,从而对自己负责。另外,对待周围的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能真诚关爱之外,还应当坦率地同家庭成员和朋友们讨论艾滋病问题和安全性行为问题,积极推广和使用安全套。

  总之我们要做好禁毒防艾工作,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禁毒个人心得终于写完毕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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