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8篇

时间:2023-07-28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中国XX银行XX分行青年人才

  培养、使用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总行人才强行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人才队伍

  建设?努力构建一支与我行改革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为实现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

  支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总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青年学习、实践、成才为主线?

  大力倡导“行行能成才、人人争成才、学习助成才、实践促成

  才”的青年成才观?促进青年建功、立业、成才?努力建设一

  支德才兼备、担当重任的青年人才队伍?探索构建具有时代特

  征、企业特点的青年成才工作体系?为推进我行改革发展凝智

  聚力?为实现我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

  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加大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强青年人才素质?提

  高青年人才层次?优化青年人才结构?推进青年人才资源向青

  年人才资本转变?努力拓宽我行青年人才举荐转变渠道?努力

  完善青年人才保障激励措施?不断优化青年人才环境?激发青

  年成长成才的内在活力。以一流的思想道德、一流的技能水平、一流的岗位业绩为标准?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结构合理、素质

  全面的复合型青年经营管理人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高

  技能人才、青年党政后备人才队伍。

  三、培养对象

  全行所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职青

  年员工?含长、短期合同工?。

  四、主要工作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青年人才的培养、凝聚、举

  荐、配置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开放互联、整体推进的人才

  工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各种培训?建立有

  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激励机制。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应明确认识到培养青年

  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重

  大意义?要站在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把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摆

  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建立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与青年进行平等、坦诚

  的发展性谈话?全面了解青年自己预定的职业生涯轨道和目标、培训进修的愿望、自身技能特点与发展潜力?同时向青年介绍

  我行发展前景和对人才的需求情况。

  3、持之于恒地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青年思想政治教

  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推荐

  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进一步做好高层次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

  4、大力推荐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作为党政的后备干

  部?推荐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

  带头人的培养对象?推荐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作为重要管理

  岗位的后备人才。

  ?二?业务素质方面

  1、?多方面开展素质培训?各支行及分行职能部门应有计

  划、有步骤、多渠道对青年人才进行多方面素质的培训?特别

  是新入行的大学生??以岗位技能培训为主?尽量开展一些内容

  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如开展读书活动和理论研讨活动?

  将读书成果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并且要把青年人才的业务技能

  培训纳入支行的整体培训计划之中。

  2、?交流换岗?各支行要充分发挥交流换岗在培养复合型

  人才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新入行大学生的培养计划?应按照

  省行的相关政策?在一年的试用期内?按前、中、后台岗位?

  在基层岗位上对其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培养。分行将在近期

  内出台相关的岗位人才交流制度?创造条件让优秀青年人才多

  方面、全方位地接触不同的业务技能?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

  真正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各支行要认真甄别本行内有培养潜

  质的人才?创造条件把他们放到重要岗位和艰苦环境中锻炼?

  对经实践检验确实优秀的?可以重点提拔使用。

  3、?加强培训?要按照提高岗位技能、培养岗位技术能手?

  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以岗位练兵、业余学习的培训形式为主?

  大力开展岗位技能人才培训?此项工作主要由各级支行负责组织

  和实施。

  4、?建立培养档案?建立青年人才的培养档案?详实记载

  青年员工现有技术水平、提升自身岗位技能的计划、步骤和措

  施及实施个人岗位技能提升计划的全过程?使青年员工及时了

  解自身在技能提升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及努力方向。分行将对全

  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的轮岗、培训、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完善激励和晋升机制

  1、各用人单位以分行的人力资源综合改革为契机?结合自

  身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激励辅助措施。根据不同系列的员

  工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结构比例?把

  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充分挂钩?贴切体现员工工作的绩效和贡

  献度?逐步建立“岗薪挂钩、岗变薪变、绩效考评、按岗取酬”

  的分配机制。并加大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和关键人才倾斜的力

  度?形成“凝聚精英、激励人才、带动全体”的激励模式。

  2、分行将对原有的分行人才库进行细分?重新建立分行中

  层人才库、支行中层人才库、客户经理人才库、会计主管人才

  库及各种专业的人才库?如法律专业、国际业务等??并将每两

  年进行一次人才库的选拔入库考试?对确定的后备人才库进行

  滚动管理、严格考核、动态调整?保持后备人才的高质量?各

  支行也应以岗位为基础?建立和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人才队伍?并根据各种重要岗位的性质?建立相应岗位的后备人才库。

  3、竞争上岗作为人才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在全行范围内

  推广实施?为优秀青年人才搭建一个晋升的平台。今后所有重

  要的岗位替换?将直接从分、支行各类的后备人才库中挑选合

  适、优秀的后备人才进行替换?人才的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将青年人才配置到最适合的工作岗位上。

  4、分行将对支行培养青年人才的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

  重要指标来进行考核?各支行在每年度的工作总结中应就一年

  来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进行详细的阐明?对青年人才的培养

  工作取得的成绩、新入行大学生一年实习期的培养使用情况及

  一年后的使用和未使用情况作具体的说明。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人事部门的工作?各用人单位

  都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力量?都应该主动承担发现、培养、用好

  本部门人才的职责?分行人力资源部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以

  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的联动作用?抓好我行青年人才培养战略的落实。各用人单位根

  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备案。分行每年对全行青年人才进行一

  次跟踪调查?新入行大学生则每半年一次??各用人单位每年将

  《全日制大学生培养工作跟踪调查表》于6月30前上交分行?人

  力资源部?。

  附?《全日制大学生培养工作跟踪调查表》

篇二: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

  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课题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少于12天。

  8、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定期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合作可采取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

  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则上掌握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手续。引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其配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经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助安家费10万元。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实行年薪制。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

  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买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经济适用房: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人。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下列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若夫妻双方都属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等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费。享受安家补助费的人才在余杭工作须满5年。

  30、安家补助费的支付渠道,区级机关部门由区财政解决,其他单位由本单位解决,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31、区政府定期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人才公寓,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引进人才居住用房。

  三、以完善激励制度为动力,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32、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对引进人才政治上切实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悉心照顾,及时向他们传达中央、省、杭州市及我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区内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询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4、每二年开展一次“十佳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十佳科技人才”、“十佳杰出企业家”和“十佳重才单位”等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35、加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凡在余杭工作,在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对获奖者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二)切实关心人才生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6、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151”培养人选的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每年年终进行慰问。开展区领导走访科技人员活动,坚持区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才开展疗养活动。

  37、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省“151”、杭州市“131”、区“139”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和其他特殊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常规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8、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同意、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39、落实各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上述政策措施所需资金,通过科技三项经费、人才专项资金落实。其中本意见第22条前款、第25条、第35条所需资金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其余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2005年区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40、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把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城乡就业,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技能人才是二、三产业生产一线的主力军。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既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地区的劳动力素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一)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和增强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为目标,加快开发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员操作能力,激发各类技能人才活力,形成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合力。至2010年底,努力使我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7万人。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至2010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年,使我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8000人,使高技能人才达到技能人才总量的11.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本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和实施。充分利用各职业学校、成校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现有师资、教学设备,调动企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动员和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制订切合余杭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要制订破格晋升办法,推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

  严格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定》中要求的所有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要加强持证上岗的检查,对无证上岗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部门、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推动技能人才的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培养。

  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特殊工种的管理、培训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为有利于培养技能队伍建设,今后凡特殊工种培训,应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进行,与技能等级为目标的技能培训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对从事技术性服务行业和技术性劳务企业设定相应职业技能支持条件。如家电、汽车、摩托车、电脑维修、美容、美发、足浴等,没有具备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不得从事这类服务业。具体条件设置,行业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没有规定的由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协商落实。

  建设、供电、供水、旅游、交通、电信等行业要加强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制订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突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为加强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协调和规划的实施,行业组织要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三、多渠道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培养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力。

  技校、职高、成校要充分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互相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发挥民办职业教育的作用。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办职工学校,争取和协调本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教育任务。要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专业适应性。劳动技工学校和各职业高级中学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同时,可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社会失业青年,开办以职业技能教学为内容,以初、中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中长期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术工人。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术工人技术比学氛围,促进技能人才成才。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法律、消防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提高学历、技能的继续教育。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相同职业(工种)技术交流和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余杭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建立骨干企业技工培训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途径,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建立技工培训考评站,由企业技工培训考评站制订本企业技工培训考评计划,通过对本企业技工培训考核和平时业绩、工作表现的评估,再按照国家职业技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能标准在生产现场对技工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可参照高级工50元/月、技师100元/月、高级技师180元/月的标准自行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对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作为高技能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余杭落户手续。对以上人员已在我区工作,尚未落户但领取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其子女入学应按照本区居民同等对待。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每年对知识、技能水平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且卓有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组织评选表彰,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六)落实人才培养经费,用于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今后新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余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高级工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对培训机构培训高级工以上的,按其所培养的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与获得证书相一致的职业(工种)人数,给予50元/人的经费补助。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各镇乡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及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设备投入和经费补助等。

  (二)企(事)业单位按《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35条规定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各行业、企业应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保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60%,用于高技能培训的经费不少于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或企业代培技能人才。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三)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师资管理、教材采备、指导服务、技术支持、鉴定试题库建设和完善、考评员队伍培训等管理工作,以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管理和鉴定体系建设。

  (四)加快区劳动技工学校建设步伐,加大操作实训设备的投入。各职业高级中学也要及时追加投入更新操作实训设施。各镇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教育经费,用于成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投入,以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培养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工作政策,宣传自觉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引才、育才、用才的工作经验、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技能是谋生之本、劳动是财富源泉,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在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依靠科技致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能工巧匠型人才,以及在种养植、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经济能人,是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新型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是推动农村社会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主要力量,尽管没有较高的学历、没有一定的职称,甚至没有固定的职业,但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带动各地农民致富、农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必须把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起,纳入正常人才培养与管理渠道,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优化聚才、育才、用才的环境;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实用人才成长规律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0年,全区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8万名左右,重点抓好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农村能工巧匠等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农产品营销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各种培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主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农产品营销人才总量达到4000名左右。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依托农科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型人才总量达到3000名左右。

  ——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围绕我区七大农业支柱产业和各新兴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并通过总结推广培养新一代种养能手。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量达到6000名左右。

  ——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的制作、加工、建筑等技能型人才,是生产和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技能素质,加强管理。到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5000名左右。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用人才培养规划,落实经费,全面推开。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为推广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实力和优势的专业、产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以形成一支稳定的符合我区都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亲民之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方案,决定成立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农村实用人才的登记、管理、培训组织、职称申报认定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委农办要负责抓好农村实用人才日常管理培训的牵头工作。组织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带动和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区以下事业单位中农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保持农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的稳定,提高综合素质。农林专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科技下乡、集中讲课、发放资料、现场指导以及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科技、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农广校培训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通过基地、项目带动,把农村专业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各农业产业的主要从业者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依托各培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部门要依托高、中等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农函校、镇乡成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举办各类农民大专、中专学历班,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科技文化水平。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

  “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到“政府搭台,协会唱戏”,逐步形成具有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余杭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3、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教育培训工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师资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用人才培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的需要,在实用上做文章,在培训上下功夫。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各类农民培训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为鼓励各类农民技术人才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区财政对今后新获得农民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获高级职称每人补助5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助理农民技师每人补助100元,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4、做好选拔认定,发挥人才作用。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围内,实行村推荐,镇乡(街道)分级评审,区认定的办法,每一年认定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应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经评审后确认。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农民技术员由镇乡(街道)确认,报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助理农民技师由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农民技师和高级农民技师由区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分别由市、省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评审。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统一填写《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每年底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三是对实用人才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做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监督,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专项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在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在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包括: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创业资助,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安家补助经费等。

  2、各类优秀人才的培训、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党政人才到区外学习的培训经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科研经费资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经费,以及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等。

  3、各类人才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奖励经费等。

  4、公开选拔和招聘人才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经费,以及到区外、国(境)外招聘人才的经费等。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5、人才管理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才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

  6、其他需要资助的经费。

  三、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当年具体实施计划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执行。年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仍需按照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由资金使用单位申请用款,财政部门在批准额度内及时核拨经费。

  四、人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存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年终向区人才办报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委人才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篇三: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各党组,市委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人才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何合理使用人才,科学管理人才,有效开发人才,关系到各项社会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我市人才队伍状况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优、结构不尽合理、分布不均衡和机制不活、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关键是人才。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增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营造和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为突破口,抓好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大力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公务员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

  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六支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全市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绩效显著的人才队伍,到20xx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以上,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6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占到20%,高级职称人才达到130人,入选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员达到100名,各类人才占到社会总人口的10%左右。

  二、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抓手,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

  4、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真正把干部看准、选准、用好,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科级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省外、境外、国外考察培训;重视学历层次提升教育,鼓励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继续办好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到20xx年全市党政机关45岁以下干部的学历在原有基础上普遍提高一个层次;围绕“旅游立市”战略,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熟悉经济管理、财务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市规划建设、旅游开发、企业经营的高素质干部,尤其要培养一批既懂经济管理,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复合型党政正职领导人才;完善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真正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加大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的思想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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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注重实践锻炼,按照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专门培养、后备人才全面培养的要求,坚持干部上挂、下派和外派制度,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到外县市党政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挂职锻练,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和骨干企业任职或挂职锻练,提高年轻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整体素质。

  5、以提高业务能力为目标,努力建设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和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构建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群体、中青年技术骨干群体和支柱产业人才群体,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通过举办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每年选拔一批年轻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院校、院所进行专业培训和进修深造,参与科研课题和重大项目的协作攻关,了解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知识,增强科研创新能力;高薪聘用紧缺专业岗位的人才,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网络,有计划地聘请一批专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经济顾问、投资顾问、城建顾问等有关专业领域的顾问,提高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6、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进行考察培训,每年选派一批培养潜力较大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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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外出培训,或到省内外知名国企、民营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上挂职锻炼;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更多的民营企业家,不断提高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探索建立“人才期市”,实施由人才交流中心牵线搭桥、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引进人才的新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7、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高技能技工人才队伍。加紧实施高技能技工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市职教中心、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要面向市场培养各种急需的技工人才,各行业、企业单位要优先在外语、旅游服务、计算机应用、矿产、建筑等专业领域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岗位成才和技术工人整体素质的提高。

  8、以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认真落实《敦煌市20xx-20xx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依托农业院校、农广校、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星火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办好各种形式的农村干部大中专学历班和短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星火培训”等培训班次;每年完成“绿色证书”工程培训任务1300人,新培养农民技术人员500名,使青壮年农民和45岁以下的党员全部获得绿色证书;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农民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等工作;大力推进以农业高新技术和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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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带动致富信息化工程,加快构建农村信息化平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步伐,拓展信息传递渠道,全面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致富能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9、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观,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学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党政人才的评价,要制定出台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意见和业绩能力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尺度,激发各级干部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热情;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的指标体系,重在市场定位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全市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要积极探索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学习意识、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使全市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和技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0、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继续搞好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创办优质高中和职中,大力实施培育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全面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年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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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创优评选相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和学习培训证书、干部学习档案制度,积极推行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改进培育培训方式,坚持把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市内培训与市外培训相结合,对各类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宣传部、党校、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人才培训责任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和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面向全市经济综合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人才培养基地;选择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学习教育和研修基地,将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年轻干部、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分期分批地选送到有关基地学习深造,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提高素养。

  11、完善人才选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一推双考”、民主选举,乡镇和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职级工资向岗位绩效薪酬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疏通非公经济组织、农村和社会组织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评审管理、人才市场备案、网上公示的评审制度,逐步建立标准统

  -6-

  一、自主申报、行业评审、单位聘用的技能型人才成长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保证。

  12、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学有所长、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无论是领导人才、管理人才,还是科技人才,都要大胆使用,破格提拔,让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设立敦煌市“科技进步创新奖”、“杰出人才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定期进行评选表彰,对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保留原身份待遇;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快人才资本的集聚和提升。

  13、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把分别由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管的劳动力、人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整合,集中办好敦煌市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各类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建立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认证制度,强化专业培训、年度考评和跟踪监管,促其规范运作;建立统一高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市场中介机构,培育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权益维护、联系沟通等方面的功能;打破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行业和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7-

  14、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大对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急需的旅游、财贸、经济管理、企业营销、工程技术、规划、城建、农业、医卫、高中教育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在招才引智模式上,采取长期聘用式、协议聘用式、结对挂靠,外建基地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局牵头,建立“一条龙”联动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投资准入、税费征收、土地使用、金融支持、项目贴息等方面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事业单位接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不受单位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直接办理手续,引进本科和中级人员免于考试;对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要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优惠的政策广揽急需人才;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重要紧缺岗位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坚持在科研、推广、生产和教学、医疗一线工作的,经批准可在法定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退休时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重视抓好人才二次开发,采取返聘、兼职等多种方式继续发挥其在课题攻关、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市委成立人才工作及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分结合、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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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要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强化对人才工作的考核管理;组织、宣传、人事、党校、计划、旅游、经贸、财政、农林牧、文教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各自在组织宣传、业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认真制定人才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各级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我市人才工作。

  16、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积极拓宽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划拨专款,列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使用,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和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人才资源开发经费,认真落实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和科技三项经费,用于专项支出;对自学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按单位70%、个人30%比例分担,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继续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列支;广泛争取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和经费,鼓励单位和个人投入,促进人才的有效开发和使用。

  17、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导向,把人才工作作为今后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市的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事迹,-9-

  下大力气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强化全社会的人才工作意识,以人才推动发展,以发展造就人才,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8、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若以往的政策制度与之有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款,以此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10-

篇四: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

  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

  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

  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

  培养

  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

  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

  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

  MPA提

  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

  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

  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

  培训班学习。

  70%取得本科第二学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

  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

  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

  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

  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

  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

  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

  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课题

  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

  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

  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

  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

  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

  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度考核

  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

  139”第一层

  少于12天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在

  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

  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

  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

  理人才培养

  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

  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

  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

  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

  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

  定期开展企业中

  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

  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

  引导企业与国内外

  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合作可采取引进国

  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

  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

  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

  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计划地

  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充分利

  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

  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

  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

  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

  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

  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

  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

  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

  大中型企业的中高

  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

  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

  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

  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

  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

  相

  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

  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

  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则上掌握在单位

  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

  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

  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

  才户口迁入手续。弓I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其配

  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

  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

  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

  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

  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

  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

  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经协

  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

  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

  进人才。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

  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

  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

  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

  先予以立项和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

  助安家费10万元。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

  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

  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

  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企事业单位引进

  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

  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

  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

  政府雇员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

  合同,实行年薪制。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

  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

  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

  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

  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

  项的引进

  国外专家项目,每项

  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

  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

  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

  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

  20%勺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

  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

  供各种优质服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

  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

  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

  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

  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

  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买

  经济适用房: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

  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高级技师及

  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

  人。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

  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下列人才给

  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

  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

  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3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

  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

  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

  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若夫妻双方都属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等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费。

  享受安家补助费的人才在余杭工作须满

  5年。

  30、安家补助费的支付渠道,区级机关部门由区财政解决,其他

  单位由本单位解决,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31、区政府定期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人才公寓,以租赁的方式解决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

  或购置引进人才居住用房。

  三、以完善激励制度为动力,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32、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

  围。对引进人才政治上切实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悉心照顾,及时向他们传达中央、省、杭州市及我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区内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询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充

  分

  发挥他们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

  项事业发展服务。

  34、每二年开展一次“十佳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十佳科技

  人才”、“十佳杰出企业家”和“十佳重才单位”等评选活动,对入选

  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35、加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凡在余杭工作,在科技攻关、技

  术创新、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对获

  奖者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

  奖项奖励。

  (二)切实关心人才生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6、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

  “151”培养人选的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每年年终进行慰问。开展

  区领导走访科技人员活动,坚持区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每年有计

  划地组织科技人才开展疗养活动。

  37、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省“151”、杭州市“131”、区“139”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和其他特殊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常规

  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8、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同意、完成本职工作、不

  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39、落实各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上述政策措施所需资金,通过科技三项经费、人才专项资金落实。其中本意见第

  22条前款、第25条、第35条所需资金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其余在人才专项

  资金中列支。2005年区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

  300万元,以后根据

  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40、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引进与

  培养规划,把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

  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

  伍培养,促进城乡就业,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

  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

  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

  和责任感

  技能人才是二、三产业生产一线的主力军。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

  和质量既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地区的劳

  动力素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

  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

  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

  技师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优

  化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特

  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有效开展

  (一)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技术工人

  队伍整体素质和增强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为目标,加快开发技术工

  种岗位从业人员操作能力,激发各类技能人才活力,形成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合力。至

  2010年底,努力

  使我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

  7万人。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至2010年,使我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

  8000人,使高技能人才达

  到技能人才总量的11.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二)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本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把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

  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和实施。充分利用各职业学校、成校及各

  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现有师资、教学设备,调动企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力

  量,动员和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

  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三)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

  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制订切合

  余杭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

  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

  突出的技术工人,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在企业生产岗位

  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要制订破格晋升办法,推进技能人才特别

  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

  严格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定》中要求的所有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劳动保障部门

  (监察

  大队)要加强持证上岗的检查,对无证上岗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处罚。

  (四)

  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部

  门、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

  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特殊工种的管理、培训和技能

  人才的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为有利于培养技能队伍建设,今后凡特殊工种培

  训,应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进行,与技能等级为目标的技能培训相结

  合。具体

  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

  研究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对从事技术性服务行业和技术性劳务企业设定相

  应职业技能支持条件。如家电、汽车、摩托车、电脑维修、美容、美

  发、足浴等,没有具备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不得从事这类服务业。具

  体条件设置,行业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没有规定的由劳动保障

  和工商部门协商落实。

  建设、供电、供水、旅游、交通、电信等行业要加强本行业主要

  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制订培养目标和实施计

  划,突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为加强行业企业技能人

  才培养的协调和规划的实施,行业组织要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

  体负责这项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三、多渠道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培养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

  力。

  技校、职高、成校要充分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互相协作,优势互

  补,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民办职业教育的作用。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要积极

  创办职工学校,争取和协调本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

  教育任务。要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专业适应性。劳动技工学

  校和各职业高级中学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同时,可招收初

  中毕业生或社会失业青年,开办以职业技能教学为内容,以初、中级

  职业资格为目标的中长期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术工人。

  (二)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术工人技术比学

  氛围,促进技能人才成才。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及行业主管

  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

  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对职工进行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法律、消防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

  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提高学历、技能的继续教育。要将组织开展职

  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

  动职业技能竞赛、相同职业(工种)技术交流和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形

  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区性职业技能

  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核

  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

  “杭州市余杭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

  建立骨干企业技工培训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途径,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建立技工培训考评

  站,由企业技工培训考评站制订本企业技工培训考评计划,通过对本

  企业技工培训考核和平时业绩、工作表现的评估,再按照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在生产现场对技工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

  格证书。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

  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高技能

  人才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可参

  照高级工50元/月、技师100元/月、高级技师180元/月的标准自行

  确定。

  (二)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

  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

  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

  人员同等对待。

  (三)

  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对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

  职业资格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作为高技

  能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余杭落户手续。对以上人员已在我区工作,尚未落户但领取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其子女入学应按照本区居民同

  等对待。

  (四)

  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大

  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

  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每年对知识、技能水平处于全区

  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且卓有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

  组织评选表彰,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

  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

  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六)落实人才培养经费,用于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今后

  新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余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

  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高级工

  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

  级技师800元/人。对培训机构培训高级工以上的,按其所培养的并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与获得证书相一致的职业(工种)人数,给予50元/人的经费补

  助。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

  各镇乡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

  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及优秀技能

  人才表彰奖励,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设备投入和经费补助

  等。

  (二)

  企(事)业单位按《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35条规定的,按

  职工工资总额的2催取职工教育经费。各行业、企业应制订和完善

  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保证

  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

  60%用于高技能培训的经费不

  少于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

  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或企

  业代培技能人才。

  (三)

  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的投入。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

  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师资管理、教材采

  备、指导服务、技术支持、鉴定试题库建设和完善、考评员队伍培训

  等管理工作,以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管理和鉴定体系建设。

  (四)

  加快区劳动技工学校建设步伐,加大操作实训设备的投入。

  各职业高级中学也要及时追加投入更新操作实训设施。

  各镇乡财政每

  年安排一定比例教育经费,用于成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投入,以满足

  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培养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人

  才工作政策,宣传自觉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引才、育才、用才的工作经验、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

  技能是谋生之本、劳动是财富源泉,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

  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

  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区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

  面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

  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

  际,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在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

  展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依靠科技致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能

  工巧匠型人才,以及在种养植、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

  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经济能人,是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具有一

  定专业技术特长的新型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是推动农村社会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

  富

  的主要力量,尽管没有较高的学历、没有一定的职称,甚至没有固

  定的职业,但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带动各地农民致富、农业

  增收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必须把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一起,纳入正常人才培养与管理渠道,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尊重

  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优化聚才、育

  才、用才的环境;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实用人才成长规律

  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充

  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发

  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农村实

  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

  2010年,全区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队伍总量达到1.8万名左右,重点抓好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农村能工巧匠等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农产品营销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农业发展要

  求,通过各种培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

  销)骨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主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

  增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

  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

  到201年,农产品营销人才总量达到

  4000名左右。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

  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依托农科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

  站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

  广型人才总量达到3000名左右。

  ――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围绕我区七大农业支柱产业和各新

  兴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

  训,并通过总结推广培养新一代种养能手。到

  达到6000名左右。

  ――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的制作、加工、建筑等技能型

  人才,是生产和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

  系,提高技能素质,加强管理。到

  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

  到5000名左右。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用人才培养规划,落实经费,全面推开。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为推广实施阶

  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实力和优势的专业、产

  2010年,种养能手总

  量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

  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以形成一支稳定的符合我区都市

  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

  要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是一项系

  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亲民之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

  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

  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方案,决定成立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与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不

  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

  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直

  接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农村实用人才

  的登记、管理、培训组织、职称申报认定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委农办要

  负责抓好农村实用人才日常管理培训的牵头工作。

  组织部门要继续牵

  头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带动和推进农村实

  用人才培养工作。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区以下事业单位中农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保持农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的稳定,提高综合素质。农林专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科技下乡、集

  中讲课、发放资料、现场指导以及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

  形式,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科技、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

  “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农广校培训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

  作,通过基

  地、项目带动,把农村专业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各

  农业产业的主要从业者培养成致富带头人。

  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

  场需求情况,依托各培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培训。教育部门要依托高、中等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农函校、镇乡成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举办各类农民大专、中专

  学历班,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科技文化水

  平。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

  “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要发挥自身优

  势,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

  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到“政府搭台,协会唱戏”,逐步形成具有

  余杭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3、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

  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

  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

  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区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教育培训工程,镇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师资

  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

  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用

  人才培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的需要,在

  实用上做文章,在培训上下功夫。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各类农民培训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

  为鼓励各类农民技术人才积

  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区财政对今后新获得农民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给予一定的补助,获高级职称每人补助5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助理农民技师每人补助100元,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4、做好选拔认定,发挥人才作用。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按照

  “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

  围内,实行村推荐,镇乡(街道)分级评审,区认定的办法,每一年

  认定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

  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应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

  称,经评审后确认。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农民

  技术员由镇乡(街道)确认,报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助理农民技师由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农民技师和高级

  农民技师由区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分别由市、省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

  评审。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统一填写《杭

  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每年底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

  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

  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

  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二是积极扶持,帮助

  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三是对实用人才

  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做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工

  作,及时把

  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

  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的管理、核算和监督,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专项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在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

  管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在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取得显著

  成绩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包括: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创业资

  助,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安家补助经费等。

  2、各类优秀人才的培训、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党政人才到区外

  学习的培训经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科研经费资助、企业高级经

  营管理人才培训经费,以及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等。

  3、各类人才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

  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

  单位的奖励经费等。

  4、公开选拔和招聘人才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经

  费,以及到区外、国(境)外招聘人才的经费等。

  5、人才管理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

  才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

  6、其他需要资助的经费。

  三、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当年具体实施计划

  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执行。年度计

  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仍需按照人才专项资

  金审批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由资

  金使用单位申请用款,财政部门在批准额度内及时核拨经费。

  四、人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

  存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年终向区人才办报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区

  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并向区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区委人才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起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自发文

  之日

篇五: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9.26?

  【字

  号】川委发[2000]41号

  【施行日期】2000.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

  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工作的意见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川委发〔2000〕41号)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我省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能否抓住机遇,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人才是关键。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用改革的精神和市场的观念、系统的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的新机制,以事业、感情和适当待遇留人,集聚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

  理的优秀科技人才队伍,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用好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二、统筹规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三)根据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新的跨越的总体目标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制定“十五”期间我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四)加速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通过研究生教育、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国外研修、党校培训、挂职锻炼等有效措施,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10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达到2000名;省委直接掌握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达到100名;通过班子换届或调整,使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和较强管理才能的复合型科技人才。

  (五)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土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招收规模。招收我省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省外来川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省上给予一定资助。积极创造条件筹资兴建博士后公寓。对在省内就业的博士后,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和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

  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大高层次学历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对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其学习情况可进入本人档案,作为任职、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加大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在我省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攻关等项目投资中,人才培养经费要占一定的比例。省级各类用于科技人才培养的经费,每年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高层次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都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

  三、创新机制,用好现有人才

  (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的界限,逐步用岗位管理替代身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尽其才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科技人员勇于创新创业的管理制度。实行科研课题招标制度,建立课题组首席专家负责制,在高等院校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设首席教授岗位,支持优秀人才通过竞争进入关键岗位。

  (八)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根据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和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将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鼓励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和技术、管理要素入股以及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股权、期权等多元分配方式。对受聘为首席教授的待遇从优,年薪可不受现行工资制度限制,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继续贯彻《四川省技术成果作价出资人股暂行管理办法》,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出资入股的技术成果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可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权收益。对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保证研究课题质量的前提下,可按20%左右的比例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主要科研人员补助;对承担重大研究开发课题的首席专家,可在完成课题任务后,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九)改革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称)评聘办法。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岗位、系列等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评审模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申报权交给个人,评审权赋予社会,聘任权还给单位,逐步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的指标控制,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按国家和省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

  (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协调、多元的人才奖励体系。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支持企事业单位以多种形式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继续完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创新人才奖”等奖项的评选办法,发挥党委、政府奖励的示范作用。

  (十一)提高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意见》(川委办〔2000〕67号),对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每月补贴300元,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补贴200元,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的补贴由每月50元提高到150元。以上各项补贴按原经费渠道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单位可在房改政策规定原则的基础上给予优惠而又灵活的住房补贴,享受特约医疗服务。

  (十二)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城乡结合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信息库和离退休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加速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省内人才市场联网。扩展人事代理范围,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测评和职业指导等新型服务项目。加快人才市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强化人才市场管理,为人才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人才和智力

  (十三)引进人才和智力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需

  要进行。企事业单位是引进人才和智力的主体,要以项目和事业吸引人才。可采取调动、兼职、咨询、合作研究以及技术承包、技术人股、投资创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和智力。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组织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引进人才活动。要集中抓好几个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对四川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的招才引智项目。

  (十四)积极做好引进留学人员的工作。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密切与海外留学人员和组织的联系,重点吸引学有所成、有一定影响的优秀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为川服务。要为留学人员解决好职称、住房、户口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实际问题。承认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称。对自身确有需要的留学人员可优先购买政府提供的经济实用房。引进和积极争取设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在园区投资兴办的企业,除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十五)为引进人才和智力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用优厚待遇引进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紧缺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和进城指标的限制,由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还可适当放宽)随迁,免收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未迁人户口的,凭有效证明,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应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对待。对愿意在川就业的留学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根据人才储备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先落户,后择业,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

  导科技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实事求是、探索求知、崇尚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弘扬优秀科技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七)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组织、宣传、人事、科技、教育、计划、财政、卫生、公安、外事、税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工作,相互配合,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十八)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委办〔2000〕8号)要求,加强督促、考核。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不断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的认识,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为我省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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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五篇范文)

  第一篇: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大引进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培养企业内部人才的工作力度,构筑吉青电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本企业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公司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司建设。各类人才可以采用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等形式来公司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⑵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业务生产骨干。

  ⑴工龄5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毕业、技工以上职称、担任机长以上职位二年以上的生产和业务骨干;⑵具有三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业务优秀的营销能手。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可引进的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⑵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经营管理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年龄在60周岁左右的银色人才;

  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和管理人才条件在以上基础上可适当再放宽。

  四、公司每年以一定的数量,招聘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生产和管理工作岗位,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则可缩短见习期半年。

  五、引进人才的试用考察期暂定三个月,试用考察合格,则正式

  聘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给予办理养老、大病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同时享有职称考试、评审等同等待遇。

  六、按照人尽其才、量才录用的原则,对招聘人才和企业原有人才依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安排适合岗位和适当职位,尽量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工作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对中高层次优秀拔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其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月工资等分配形式。对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实行期权激励。

  八、引进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如需随迁,公司将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解决其家属的安置和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

  九、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人才的住房困难。公司将拨专项资金建造中、高级人才公寓,作为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人才的奖励。对其人才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十、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公司从事技术合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公司将为他们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十一、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硕士工作点以及大中专生生产实习基地,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生来公司从事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公司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一定的研发经费。

  十二、建立公司高层决策智囊团,聘请国内外一流技术、管理和投资理财专家以及院士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论证,以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三、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继续教育,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员工培训规划,每年每位员工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再教育。建立专业人才开发储备基金?万元,重点用于公司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开发。

  十四、鼓励在职员工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和自学成才,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参加学习、且专业对口的,其面授和考试时间尽可能

  给予保证,对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报销其书、学费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博士学位(或毕业)20000元,硕士学位(或毕业)5000元,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2000元,大专毕业1000元,中专毕业500元。同时参加考试的时间视同上班。

  十五、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并给予一定的津贴。对经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年终技术津贴:高级职称1200元/年,中级职称800元/年,初级职称500元/年;高级技师职称800元/年,中级技师职称500元/年,初级技师职称300元/年。

  十六、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对荣获揭阳市级以上科研、管理成果和各类先进个人实行1:1奖励匹配制,即公司再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多级获奖的以最高数额奖金为匹配基数。

  十七、建立人才疗休养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生产技术骨干、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外出疗休养。

  十八、建立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动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技术和管理人才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对工作不能胜任或不称职者,先给予以换岗,换岗后工作还是不能胜任者则予以辞退,以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十九、对享受公司有关奖励政策待遇(主要指住房、学历教育和有关专门培训费用)的人才,原则上在公司服务必须年满5年,对不足5年而自行离职的则按实际工作年限扣除有关奖励待遇。

  二十、规范人才引进程序,严格按报名、推荐、考试(笔试或面试)、考察和评审程序运作,确保真正具有真才实学、忠诚敬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盟公司。

  二十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科技的良好风尚,对企业所有专业人才在政治上要切实关心,生活上要给予照顾,工作上放开使用,要创造一切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壮大。

  二十二、本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二

  十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如何引进、培养、使用、留住人才2以人为本,兴企发展

  ——公司人才战略

  市场的竞争就是企业的竞争,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在服装行业竞争愈来愈烈的今天,改变企业经营者的人才观念比资金和盈利水平的高低更为重要。对于发展中的民营服装企业,资金的需求非常迫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前提是“巧妇”,但如果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人才和一大批靠得住的一线工人,哪怕是再多的资金支持,企业也难以有所作为。因此,如何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是我公司领导及决策层所关注的重中之重。下面将就如何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几个方面谈谈我公司的一些做法,诸多不成熟的地方,请领导和行家们斧正。

  一、广开渠道招贤士,多措并举引人才

  在过去的一两年间,由于我区服装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回圆也跟其它一些劳动密集的服装企业一样,遇到了“招工难”的问题,同时,管理、设计和营销人才也在不同程度的短缺。公司针对这些情况,多措并举,广开渠道引进人才。

  首先公司创建一个良好的人才氛围、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拓展个人发展的的空间,同时以优厚的薪酬、福利政策吸引各方人才。其次加大人才招聘的力度,在共青及周边县、区电视台加大广告投入,扩大招工范围,使一线的生产工人有可靠的保证;其次通过各种方式招聘各类管理人才,充实公司管理队伍;同时高薪引进高级技术人才,使技术中心整体实力上得到全面提升;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技术中心在江西服装学院与南方服装研究中心合作成立“回圆”羽绒服研发工作室,充分利用大专院校丰富的人才,思想资源。

  二、先造人才,再造名牌,打造个性化的培训

  “人人都是人才,人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源”。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人才,人才的成长当然是离不开培养。一个企业给予员工什么最好,那就是培养他,不言而喻,待遇是有限的,而一个人的展望是无限的。培训也就是生产力,学习就是竞争力。对人才开展培训,既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也有利于将员工个体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进行整合和统一,满足员工个体的自我发展的需求,提高员工的组织归属感。

  公司对于引进的人才,无论是新进厂的工人上机培训,还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习,无不体现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公司也非常注重企业中骨干专业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如班组长、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稳定和长期持续的发展。当然,公司在为人才提供培训的机会时,也是遵循个性化和实用性的原则,力求将员工的培训要求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合二为一,使企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同步进行,培养出了一批后备人才。

  三、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

  公司是用以下几点来使用人才的:

  (1)把握人性的两个层面即经济层面的需求和道德层面的需求。

  (2)不要责备求全,但择其长处而用之即可。

  (3)要量才录用。

  (4)一定要注意企业文化的激励作用。所以公司在使用人才方面,特别是在授权和监督控制方面,从思想上放开了,给予授权,没有模糊管理,更不怕人才把企业之河喝干了。在合理控制和大胆授权的同时,还给予激励,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企业服务,实现了自身的价值。随着企业发展和国家宏观制度的发展,在员工待遇、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切实落实和随之而来的员工心理上有了真正的归属感之后,许多问题都是水到渠成、迎刃而解了。

  四、塑造企业文化,规划职业生涯,靠薪酬、事业、感情留人

  我们除了采取计件考核方法,综合绩效考核等方式来实现较公平分配薪酬外,还想方设法提高各项福利措施,如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员工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以及进修学习等其他福利制度和措施,稳定和留住人才。

  为了留住高级管理和设计人才,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公司建立了以年薪制

  为基础的长效激励机制,将他们的年薪分为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通过用多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来吸引和留住更多有能力的各类人才。

  同时,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注重塑造企业的形象,让员工以公司为荣,塑造一个以人为本的企业氛围,真正建立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从而使每个员

  工都把企业当成家,这样才能留得住人。公司坚持长期开展为过生日的员工送生日蛋糕、为家里操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的员工送慰问金、补贴困难家庭员工、探望生病员工等等一系列人性化关怀活动,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打破隔阂,改变劳资关系恶劣的状态,以企业文化来温暖、感染每个人。做到了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总之,企业的发展战略就是人才战略。在我区快速发展的今天,民营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充满着挑战。回圆公司必将抓住机遇,以崭新的姿态,打赢人才战略这一仗,将公司的发展推上一个全新的阶段。

  XX公司

  年

  月日

  第三篇:12-07-16下城区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服务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创业创新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根据《下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区委[20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引进创业创新人才以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全区各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引进一些特殊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并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是主管人才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考核鉴定、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方式可以是调入或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办理正常的工作调动或录用手续。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第四条

  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和市“115”计划人选等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长江学者”等优秀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四)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五)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六)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

  (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省级荣誉称号),有5年以上在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业绩的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

  (八)拥有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预计三年内有税收贡献,年销售收入有望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自主创业的,须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九)在世界500强海外企业、海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文化工作室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十)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成果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十一)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

  事业单位引进年龄为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和编制部门认定同意,可免于笔试,在编制岗位限额内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择优招聘录用。

  第六条

  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并落户的“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工作证明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审核后拨付。首次拨付应补助金额的50%,后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拨付。两院院士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在下城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并安排工作、生活用车。

  第七条

  对直接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并与其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协议的辖区企业,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人才专项经费补助;对直接引进市“115”计划人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成功引进在3三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市“115”计划人选的社会中介组织,分别给予同等额度奖励。引进成功后,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

  第八条

  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企业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杭州市给予50万元、20万元建站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1的配套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在杭州市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研究期满后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且与其签订不低于3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博士后给予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鼓励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对创新人才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资和增资扩股的,按有关规定其技术成果作价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经市评审的钱江特聘专家,给予每年5万元的工作津贴,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受理,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

  第九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外智力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申报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外智力引进项目成功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1∶1配套经费资助。

  第十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规定确认后予以聘

  任,个别表现突出的还可实行破格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聘任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国际公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对引进

  4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特设岗位。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区科技局申报立项或评定,区财政每年可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引进第四条

  (一)至

  (十)类人才来下城工作、生活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随迁手续。引进国内有知名度专家、正高职称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系落实;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荐适合的工作。其他引进人才的配偶安臵,用人单位也应尽力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要求在下城区入托、入学的,由引进人才在每学期开学前3个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查后将符合条件人员交区教育局集中受理,区教育局在结合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委托人事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下城区引进人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经同意后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各类人才,每年年初应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考核

  表或工作总结,经审核认可后,方可继续享受下的有关津贴补贴。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下城区高级人才信息库、紧缺人才信息库、引进人才信息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才信息服务。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开展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活动,用人单位参加政府组团在省内外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所需的宣传费、摊位费等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平台,采取“窗口受理、委托授权、专人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专门负责承接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力资源、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服务申请,做好政策咨询、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等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谁用人、谁培养”的原则,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部门)、用人单位三级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的重点对象:

  (一)在国内、省内、杭州市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培养能代表我区学科优势和学术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能起骨干作用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二)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熟悉国际规范的经济、贸易、法律、金融类专业人才;符合本区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五大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科技人才或技术带头人;

  (三)符合本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的其他人才。

  (四)懂经济、会管理并具有现代知识、德才兼备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

  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提高为重点,制定下城区干

  6部教育培训计划,力争5年内把全体党政干部轮训一遍,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建立灵活的培训机制,继续选派优秀区管干部参加杭州市党政人才培养工程,继续组织部分领导干部到相关高校进行易地培训,积极选送区管领导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参加省、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积极发挥区干部培训中心的作用,重点抓好各主体班次的培训。继续做好选派干部到市、区重点工程挂职锻炼工作,增强干部开展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配合做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工程工作,精心选送辖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全市总裁专题研修班。定期与省内外知名大学联合举办现代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每年轮流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企业家的战略管理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继续开展拔尖人才“三个一”培养工程,即每年组织区拔尖人才体检一次、外出考察疗养一次、新知识更新培训一次。继续开展“三项”科研任务。即每名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至少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组建一支科研队伍、完成一项科研项目。继续创设互动交流“三个”平台。即外出深造平台、横向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

  第二十三条

  支持和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协作,在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培养1名博士生,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区本级每年专门为规模(或限额)以上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设高级研修班等培训。各用人单位要确保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发挥政府职能,健全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合力推进专7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下城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人才队伍的培养,继续选派

  优秀社区全科医生赴英国进修。完善“梯级名师”培养管理机制,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促进教育人力资源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十五条

  积极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培训机构、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开展合作,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在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企业大集团高端人才、成长性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班组长、行业协会干部等培训,以及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和辅导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在下城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含)元至3000万元、3000万(含)元至5000万元、5000万(含)以上的,分别按照特殊贡献人才当年对区财政所作贡献40%、60%、80%、100%的比例进行资助。中央国资委直属企业浙江总部、省国资委直属集团总部对区财政年贡献未达到上述标准,对特殊贡献人才当年对区财政所作贡献的50%进行资助。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类人才参加高学历进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其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80%,参加本科学历进修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其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60%;企业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两年的,其学费补助由企业酌情解决。

  第二十八条

  加快构建集群化的人才发展平台,以武林商业商务集聚区、庆春路延安路金融集聚区、创新创业新天地、体育场路文创产业8带、北部地区各类特色产业园区等为依托,打造人才集聚平台。鼓励各集聚区根据各自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制订相关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依托区大

  学生(留学人员)创业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

  第二十九条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科技发明的学科带头人、优秀企业家、优秀文化人才、高级技术专家、高级技能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特殊贡献人才在下城创业发展。区委、区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人才”和“伯乐奖”的评选活动,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以及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产生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区科技进步奖评选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者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性、省级、市级技能比赛大奖或“首席技师”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探索建立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评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三十条

  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建立人才购房补贴制度,符合本意见第四条第(一)至

  (五)款人才在杭州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次月起按每人每月

  1500元的标准给予三年住房补贴(三年内离职的,以实际任职时间为限)。依托区人才公寓等资源,完善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制度,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供住房服务。

  第三十一条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要彻底打破部门、单位限制,可根据需要,允许全区一切符合条件的人才参与竞争选拔。在区级公务员招考和选拔干部时,把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先纳入招考和选拔范围。部分职位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区外人才进行公开选拔。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试用期满合格的,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在选拔区管副处级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

  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经申报批准,其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两年。

  第三十三条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投入。建立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实施,并视工作需要、资金需求和财政状况,逐步增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实行切块管理、滚存使用,各部门有人才工作方面经费需求,由区人才办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使用。各街道每年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人才开发资金。

  第三十四条

  切实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招才引智考核办法,明确各街道由分管副书记和经济副主任具体负责人才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十五条

  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由人事部门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优秀人才疗休养制度,定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公务员、优秀企业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优秀人才参加疗休养。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建立优秀人才联系制度,加强对优秀人才的跟踪服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10等活动,了解各类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我区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宣传人才典型事迹,创造人才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三十七条

  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等陈旧观念,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宽松环境。人才有去留的自由,对合理要求调入或调出的人才,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区委[2012]号)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出台本部门在人才工作方面的配套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的引进和培养人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篇: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发?2016?5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0日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是指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本意见审核确认的人才。

  新引进是指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的人员(含留学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下同)。

  本市企业单位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本市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1.基本条件

  (1)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2)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3)企业单位人才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

  (4)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2.认定标准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并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见附件1)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三、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1.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2.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

  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上述补贴在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

  四、申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也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转申请购房补贴的,获批后享受购房补贴的期限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补贴金额应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金额。

  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享受。

  2.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分别按以下途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企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证明、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审查同

  意后,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申请、受理时间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3.审核。市人社局收到上报材料后,负责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和年收入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核查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本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4.确定。在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提出拟分配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分配人选名单7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五、补贴兑现

  住房补贴申请获批后,市人社局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上半年发放。从第二个发放起,市人社局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复核。若符合的,则继续发放补贴;若不符合的,则取消该补贴发放资格。

  六、附则

  1.已享受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2.非首次调入人员应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方可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3.在本意见适用对象之外,对在经济社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给予人才住房特别奖励。

  4.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取消当事人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资格、停发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上缴市财政局,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3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意见负责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以上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纳入市人社局的预算,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6.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5?5号)

  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公布受理申报引进人才的窗口及咨询电话,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省人社厅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5日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1.受聘。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2.合作。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

  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创办企业。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4.受派。受省外企业(机构)选派到福建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福建省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为:

  (一)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2.以下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4.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上证50样本股、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5.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人。

  6.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首席执行官。

  7.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

  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8.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校长、副校长。

  9.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10.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11.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7)、著名文学奖(见说明8)、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9)、著名音乐奖(见说明10)、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1)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6)大奖。12.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

  1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二)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或前100名大学的副教授3年以上。

  2.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近10年内担任过上证50样本股上市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或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3.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公司规模3000人以上。4.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

  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5.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6.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7.师从符合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博士。

  8.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4)。10.近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1.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2.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6),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3.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14.近7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5.近10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973计划、86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

  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6.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7.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18.在福建省外获得符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可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见说明12)。19.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③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④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务;⑤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或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1.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22.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人选。

  2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

  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2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三)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见说明5)大学的助理教授。2.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但未被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3.近7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5篇。

  4.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但未确认为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5.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但不符合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或经符合B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相当于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中第20款所列推荐条件之一的。

  6.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7.以受聘方式引进,5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且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设区市以上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

  8.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

  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9.近5年内,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见说明6)10.近5年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1.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2.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1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审核确认

  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前或来闽后,由推荐人、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由所在市(区)组织部会同人社、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书1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书,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引进的由省人社厅确认)。

  确认后,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属外国人才的,同时报备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分类发给外国专家证及中外文版的?服务手册?。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

  安家补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安家补助(岗位补贴)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部门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年终统一结算,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六、附则

  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由相应设区市(区)或中直、省直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回支持资金,并向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协会等社团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省内

  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申报人一律取消今后参评福建省人才计划的资格;申报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享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等部门)负责的项目经费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设区市(区)、省直部门可按照本办法评价认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参照本办法所设的资格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相应制定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市(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适当放宽评价认定条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

  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认定标准另行研究制定,或由各设区市(区)、省直部门参照本办法所设的资格条件提出认定标准,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

  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按现行办法另行遴选确认。

  本办法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说明:

  1.“世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2.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美国高盛(Goldman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IG,AmericanInternationalGroup)英国汇丰银行(HSBC)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Generale)法国巴黎银行(BNPParibas)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ParibasPeregrine)

  荷兰银行(ABNAMROBank)

  荷兰国际集团(INGGroup)德意志银行(DeutscheBank)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BankAG)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SuisseFirstBoston)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nitedBankofSwitzerland)日本瑞穗集团(MizuhoFinancialGroup,Inc)三菱UFJ金融集团(MitsubishiUFJFinancialGroup,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MitsuiFinancialGroup)新加坡星展银行(DBSBankLimited)

  3.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Touche)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AGNInternational)

  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IGAF)

  安博国际会计联盟(INPACTInternational)

  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TillyInternational)

  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KRInternational)

  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International)

  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FiducialGlobal)

  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orwathInternational)

  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LBInternational)

  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risonInternational)

  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GrantThorntonInternational)

  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restonInternational)

  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SMInternational)

  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CPAAI)

  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oresRowlandInternational)

  4.国际著名学术组织: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IEEE(TheInstituteofElectricalAndElectronicsEngineers)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IEE(TheInstitutionsofElectricalEngineers)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美国物理学会—APS(AmericanPhysicalSociety)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AmericanInstituteforMedicalandBiologicalEngineering)美国计算机协会—ACM(AssociationforComputingMachinery)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6.以文化部举办或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名单为准。

  7.国际著名建筑奖:

  普利兹克建筑奖(PritzkerPrize)

  金块奖(GoldNugget)国际建筑奖(InternationalPrizeforArchitecture)阿卡汉建筑奖(AgaKhanAwardsforArchitecture)亚洲建协建筑奖(ARCASIAawardsforArchitecture)

  开放建筑大奖(OpenArchitecturePrize)

  8.国际著名文学奖:

  诺贝尔文学奖(NobelPrizeinLiterature)

  美国国家图书奖(NationalBookAward)

  普利策文学奖(PulitzerPrizeforLiterature)英国布克奖(TheManBookerPrize)

  法国龚古尔文学奖(PrixGoncourt)

  9.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

  奥斯卡电影金像奖(AcademyAwards)

  戛纳电影节(FestivalDeCannes)威尼斯电影节(VeniceInternationalFilmFestival)柏林电影节(BerlinInternationalFilmFestival)

  香港电影金像奖(HongKongFilmAwards)

  台湾金马奖(GoldenHorseAwards)

  艾美奖(EmmyAwards)

  班夫世界电视节奖(BanffWorldTelevisionFestival)东尼奖(Tony’sAwards)

  10.国际著名音乐奖:

  格莱美音乐奖(GrammyAwards)

  英国水星音乐奖(MercuryPrize)美国乡村音乐协会大奖(CMTMusicAwards)全美音乐奖(AmericanMusicAwards)全英音乐奖(BritishRecordIndustryTrustAwards)公告牌音乐大奖(BillboardMusicAwards)朱诺奖(JunoAwards)保拉音乐奖(Polarprize)

  11.国际著名广告奖:

  美国金铅笔奖(TheOneShow)伦敦国际广告奖(LondonInternationalAdvertisingAwards)戛纳广告大奖(CannesLionsAdvertisingCampaign)莫比杰出广告奖(TheMobiusAdvertisingAwards)克里奥国际广告奖(ClioAwards)纽约广告奖(TheNewYorkFestivals)12.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备案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省级以下开展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具有较强影响力、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

  组织部、人社局或外专局审核,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审批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附件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一、平板显示、光电(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面板产业

  1.TFT—LCD、OLED面板及模组

  2.玻璃基板、滤光片、偏光片、ITO靶材等核心配套材料

  3.触控技术

  4.驱动IC5.背光模组

  (二)显示终端及器件

  1.液晶显示器

  2.数字视听与数字家庭产品

  3.透明显示、激光显示、投影显示设备

  4.其它基于液晶显示器件的显示模组及终端

  (三)LED1.LED外延、芯片、封装

  2.照明设计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计算机

  1.高性能计算机,包括服务器、云计算、数据存储终端及系统等

  2.基于计算机技术的控制系统

  3.计算机核心部件

  4.计算机外部设备

  (二)移动终端

  1.平板、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结构设计及软硬件设计

  2.主板组件整机系统

  3.液晶模组、触摸模组、摄像模组、存储模组、通信模组、电源模组等核心零组件

  (三)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1.网络设备

  2.信息网络设施

  3.新一代信息终端设备

  4.下一代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产品

  (四)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1.集成电路

  2.新型元器件

  3.关键电子材料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五)第三代半导体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航空装备产业

  1.民用飞机(含直升机)

  2.航空发动机

  3.航空设备及系统

  4.航空材料

  5.航空维修及服务业

  (二)汽车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整车控制系统、车身和结构轻量化、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

  2.汽车核心零部件

  3.汽车电子

  4.交通控制系统

  (三)工程机械

  1.高档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系统

  2.液压组件、传动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零组件

  (四)输配电设备

  1.智能电网设备

  2.高压、超高压、户外开关

  3.高压直流输电设备

  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五)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1.智能测控装置

  2.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

  3.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4.工业机器人

  (六)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1.海洋工程平台装备

  2.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3.海洋工程装备服务

  4.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

  5.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

  6.高端船舶

  7.海水淡化设备

  (七)机械装备研发检测

  四、新材料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新型功能材料产业

  1.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2.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3.稀土功能材料

  4.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5.表面功能材料

  6.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

  7.新型膜材料

  8.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

  9.电子功能材料

  10.生态环境材料

  11.新型能源材料

  12.高品质合成橡胶

  13.高性能密封材料

  14.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

  (二)先进结构材料产业

  1.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

  2.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3.新型结构陶瓷材料

  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

  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2.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四)石墨烯新材料

  五、生物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一)生物医药产业

  1.新型疫苗

  2.生物技术药物

  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4.现代中药与民族药

  5.生物分离介质与药用辅料

  6.海洋生物医药

  7.生物医药服务

  (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

  1.高性能诊疗设备

  2.体外诊断设备及产品

  3.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

  (三)生物农业产业

  1.生物育种

  2.生物肥料

  3.生物饲料

  4.生物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疫苗

  (四)生物制造产业

  1.生物基材料

  2.生物化工产品

  3.特殊发酵产品与生物过程装备

  4.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

  1.软件及应用系统

  2.信息技术服务

  3.电子商务服务

  4.公共事业信息服务

  5.数字内容服务

  6.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7.云计算服务

  8.大数据存储及应用开发

  9.物联网技术及服务

  (二)卫星及应用产业

  1.空间基础设施

  2.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3.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4.卫星遥感应用系统

  (三)动漫游戏

  1.数字内容创意生产:动画创意、剧本和制作、网页游戏研发、手机游戏研发、数字人才培训

  2.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动漫游戏内容集成、传输

  3.动漫游戏运营策划

  七、文化创意(责任单位:市文发办)

  (一)创意设计

  1.工业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

  2.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品牌设计

  3.其它专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社会经济咨询

  (二)动漫游戏

  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

  全媒体传播、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大型网站开发运营

  (四)演艺娱乐

  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和制作

  八、物联网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五篇:四川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精选)

  四川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2009-6-9】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强化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政策和措施,加快引进一批我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以此为突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为推进“两个加快”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类用人主体的积极性,分层次、有计划地进行。

  省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要积极主动对接中央层面的“千人计划”,争取我省所占份额居中西部地区前列。要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目标,特别是推进“一主、三化、三加强”和建设“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人才需求,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从2009年开始,用5至10年时间,在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四个领域,分别引进并重点支持50名、总计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发展实际,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市(州)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成都、德阳、绵阳,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三、引进对象

  “百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以中青年为主,引进后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两个加快”急需、紧缺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重点对象是:在“7+3”产业、交通、商贸物流等领域,善于全球营销、国际管理、资本运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够跟踪甚至超越国际前沿技术、引领产业升级、主导产品结构调整、领衔重大项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金融领域,从事金融工程、新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投融资等方面业务的领军人才,能够胜任银行投资、金融衍生品、资金交易、个人理财等业务的高级金融专业技术人才。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选,参照中央做法,通过专家评审和有关程序,正式纳入“百人计划”。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地、本行业的引才标准和重点对象。

  四、引进方式

  (一)通过市场招聘引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牵头征集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对外公开发布。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大力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等平台建设,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吸引、凝聚海外高层次创

  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三)加强对外联络引进。发挥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四川海外联谊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外华人社团、留学生团体组织等的联系,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

  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聘请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络员,推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四)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引进。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向人事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海外人才来川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并做好跟踪服务。

  五、保障措施

  坚持重在使用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让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6号)、《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引进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研资金、参加专家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按照“业内评价、社会认可”的原则,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水平及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对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

  100万元的资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后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人才奖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评选

  表彰一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

  (三)建立温馨服务制度。通过“百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问题。省人事厅牵头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协调落实有关特殊政策。

  六、组织实施

  (一)组建专门机构。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设立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百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引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

  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牵头;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牵头。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结合实际抓好

  落实,尤其要在具体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其作用的发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一把手抓科技、抓人才”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广泛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突出业绩,不断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天府之国·海归家园”的良好氛围。主题词:人才工作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通知

篇七: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占领了主导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高层次人才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未来的一切竞争最终归结为人才的竞争。当前,我州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与竞争,也面临着发展的机遇,欲在竞争中求得发展,迫切需要造就和培养一大批高层次跨世纪人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州战略,造就人才智力优势,促进我州的建设和发展,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着眼发展,明确高层次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州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高层次人才数量少、结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截止到2005年底,全州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118人,仅占全州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9.1%,占全州人口总数的0.37%,与发达地区相比明显偏低。而且这些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在医疗卫生、教育等战线,高新技术人才、外向型人才和懂经营、会

  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为紧缺,这一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州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层次人才开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来抓,尽快抓出成效。按照中央关于“三支队伍一起抓”的要求,我州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要坚持培养、引进、使用并举的方针,努力增加数量,全面提高质量,合理调整结构;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5名左右在国内科技界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专家。5O名左右学科带头人,5OO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新增享受国务院津贴人员1O名,省、州拔尖人才3O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5OO名左右。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和引进能够担任大型企业正职的人才1O名,能够担任中型企业正职的人才1OO名,擅长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的高级企业管人才300名。

  (三)党政领导干部。县市、州直单位党政班子要形成以35一45岁干部为主体,5O岁、4O岁、3O岁左右干部构成的梯次年龄结构。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达到1O%以上,第一学历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所占比例要有较大提高。各县市党政班子、州直综合部门和涉外部门领导干部要

  有1--2名经达国外中长期培训,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和现代管理能力的干部。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步伐

  (一)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拔尖创新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的同时,继续抓好州管专家、“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和管理,重点培养和选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完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制度,为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选拔确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动态管理。根据我州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遴选5名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尖子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学府或科研机构深造,加速成才;遴选1O名年龄4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国(境)外研修;积蓄后备骨干人才。现有高层次人才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要以州林管局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为基础,探索产学研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路子。

  (二)加快培养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市场意识强,熟悉国内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用5年时间,把全州

  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培养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外向型企业家,善于跻身和拓展国际市场、既懂产品技术又懂营销技巧的复合型国际营销人员和金融、旅游、涉外劳务、房地产等第三产业方面的专业型经营管理人员。采取举办高级研修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每年选派5O名以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与高等院校联合办班,培养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

  (三)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每年选调10O名县级领导干部,到州委党校、清华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深圳经理学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遴选3O名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的优秀科级以上干部,到州委党校进行1个月以上的岗位培训;分期分批抽调优秀党政人才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从高等院校选调20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分别担任乡镇长助理和聘任为副乡镇长。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派200名大学生充实到农村、街道社区工作。定期从高校、科研单位选拔35岁左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

  三、拓宽渠道,注重实效,积极吸纳高层次人才

  (一)多层面挖掘区域内人才潜力。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领力、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通过技术服务参与收益分配。大力推行“院地合作”项目,州政府每年拨

  出100万元资金,用于院地合作培育人才项目。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和地方党政机关科技干部挂职交流制度,鼓励延边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有真才实学、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到州直部门、县市、乡镇或企业担任科技副职。同时,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党政后备干部到延边大学等高校进行经济、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强化学习,造就一批懂经济会管理的党政人才。依托延边大学与州政府合作建立的州高级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协作,联合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利用延边大学每年投放的专门支持延边经济发展服务项目的10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

  (二)多渠道引进国外智力。加强与国家和省外专局的联系,加大引进国外专家的力度,推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上规模、上层次。帮助我州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域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远程智力和技术服务。通过承办各种与我州产业发展有关的活动邀请各行业的权威人士到延边考察指导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顾问,借脑借智,提供各种智力支持。

  (三)多方式引进留学和域外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务院西部办、东北办和相关部委的联系,充分利用“霞光工程”、“院士专家东北行”咨询服务活动、“博士服务团”活动、“东东合作”科技对接活动等机会,为我州重点骨干企业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搭建智力支持的桥梁。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组成专门猎头队伍,收集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信息资料,创造一切可能提供的优惠条件,引进急需人才。制定优惠政策,为留学和域外实业家到延边开辟新事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引进计划,开通留学人员来我州服务的“绿色通道”,以开发区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创业载体,吸引留学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来延边创业。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需要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收集在域外干出一番事业的延边籍和曾经在延边生活工作过的人才信息资料,以感情为纽带,鼓励他们回乡投资兴业。

  四、加大投入,深化改革,为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一)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设立包括选拔、考核、激励、监督、约束、培训、任职资格认定在内的人才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管理,实行聘任制、任期制,逐步实行年薪制。对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行聘用制和合同化管理,积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办法,评聘分开的单位任职资格的评审可。允许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立岗位,接任职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业绩评价标准,建立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重点选拔一批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

  求、有较强学术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和年龄在4O岁以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专业人才。通过公平竞争,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科研机构、重大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缓解目前我州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匮乏的状况。

  (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打破人才流动中所有制和身份的界限,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观念,健全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以人才实际效能为基本依据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改善人才测评手段,建立人才评荐机构,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改善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可在确定和考核工作量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鼓励他们从事各种技术服务活动。放宽引进国内人才政策,建立高层次人才来创业的“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涉及档案、工资、住房及亲属随迁、就业、子女就学、落户等事宜的,要从宽从优,特事特办。辞职来我州的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可办理复职手续。县市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在州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三)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改进完善现有的科技奖励办法,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显著效益的专业人才,经专家委员会评选,授予“州突出贡献人才”称号,设

  立特等奖、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分别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州里给予对等匹配奖励。对在我州转化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受益单位应从项目转化当年纯受益中一次性提取3O%,或从项目产生效益起,连续3一5年每年提取IO%给予奖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才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可按年度新增利润的5%一8%一次性提取报酬。鼓励企业以股票期权的形式奖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搞活工资分配机制,大幅度增加高层次人才收入。坚持按劳分配和接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依照供求关系和

  市场机制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真正使做出一流贡

  献的人才获得一流的收入。不需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可以完全放开;由用人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自行确定。收益分配可以采取一次性现金或住房等实物奖励;可以采取承包的形式,与科技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可以采取岗位工,资与课题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也可以采取技术入股的形式,在其成果所形成的效益中分红。

  (五)建立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

  活条件。采取以政府拨款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

  构投资为保障,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培养高

  层次人才、资助高层次人才从事高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为高层次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提供周转资金等。对于在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培训、资助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等方面需要的资金,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方案,经州财政审核后,按实际需要拨付。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用人单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安家资、工资补贴等,按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列支,即: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协商确定,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州科教兴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新世纪的长远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这项工作。要把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纳入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旧观念、旧框框的束缚,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胆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设立州人才举荐奖,奖励推荐引进人才、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的有功人员。实行人才开发

  目标责任制,建立州委、州政府领导与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技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高层次人才开发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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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

  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课题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

  少于12天。

  8、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定期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合作可采取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

  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

  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则上掌握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手续。引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其配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经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助安家费10万元。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实行年薪制。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

  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

  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买

  经济适用房: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人。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下列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若夫妻双方都属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等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费。享受安家补助费的人才在余杭工作须满5年。

  30、安家补助费的支付渠道,区级机关部门由区财政解决,其他单位由本单位解决,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31、区政府定期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人才公寓,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引进人才居住用房。

  三、以完善激励制度为动力,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32、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对引进人才政治上切实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悉心照顾,及时向他们传达中央、省、杭州市及我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区内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询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4、每二年开展一次“十佳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十佳科技人才”、“十佳杰出企业家”和“十佳重才单位”等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35、加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凡在余杭工作,在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对获奖者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二)切实关心人才生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6、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151”培养人选的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每年年终进行慰问。开展区领导走访科技人员活动,坚持区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才开展疗养活动。

  37、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省“151”、杭州市“131”、区“139”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和其他特殊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常规

  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8、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同意、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39、落实各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上述政策措施所需资金,通过科技三项经费、人才专项资金落实。其中本意见第22条前款、第25条、第35条所需资金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其余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2005年区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40、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把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城乡就业,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

  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技能人才是二、三产业生产一线的主力军。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既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地区的劳动力素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一)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和增强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为目标,加快开发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员操作能力,激发各类技能人才活力,形成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合力。至2010年底,努力使我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7万人。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至201年,使我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8000人,使高技能人才达到技能人才总量的11.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本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和实施。充分利用各职业学校、成校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现有师资、教学设备,调动企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动员和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制订切合余杭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要制订破格晋升办法,推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

  严格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定》中要求的所有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要加强持证上岗的检查,对无证上岗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部门、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

  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特殊工种的管理、培训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为有利于培养技能队伍建设,今后凡特殊工种培训,应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进行,与技能等级为目标的技能培训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对从事技术性服务行业和技术性劳务企业设定相应职业技能支持条件。如家电、汽车、摩托车、电脑维修、美容、美发、足浴等,没有具备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不得从事这类服务业。具体条件设置,行业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没有规定的由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协商落实。

  建设、供电、供水、旅游、交通、电信等行业要加强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制订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突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为加强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协调和规划的实施,行业组织要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三、多渠道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培养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力。

  技校、职高、成校要充分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互相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民办职业教育的作用。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办职工学校,争取和协调本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教育任务。要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专业适应性。劳动技工学校和各职业高级中学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同时,可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社会失业青年,开办以职业技能教学为内容,以初、中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中长期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术工人。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术工人技术比学氛围,促进技能人才成才。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法律、消防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提高学历、技能的继续教育。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相同职业(工种)技术交流和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余杭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建立骨干企业技工培训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途径,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建立技工培训考评站,由企业技工培训考评站制订本企业技工培训考评计划,通过对本企业技工培训考核和平时业绩、工作表现的评估,再按照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在生产现场对技工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可参照高级工50元/月、技师100元/月、高级技师180元/月的标准自行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对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作为高技能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余杭落户手续。对以上人员已在我区工作,尚未落户但领取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其子女入学应按照本区居民同等对待。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每年对知识、技能水平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且卓有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

  组织评选表彰,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六)落实人才培养经费,用于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今后新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余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高级工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对培训机构培训高级工以上的,按其所培养的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与获得证书相一致的职业(工种)人数,给予50元/人的经费补助。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各镇乡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及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设备投入和经费补助等。

  (二)企(事)业单位按《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35条规定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各行业、企业应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保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60%,用于高技能培训的经费不少于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或企业代培技能人才。

  (三)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师资管理、教材采备、指导服务、技术支持、鉴定试题库建设和完善、考评员队伍培训等管理工作,以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管理和鉴定体系建设。

  (四)加快区劳动技工学校建设步伐,加大操作实训设备的投入。各职业高级中学也要及时追加投入更新操作实训设施。各镇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教育经费,用于成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投入,以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培养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工作政策,宣传自觉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引才、育才、用才的工作经验、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技能是谋生之本、劳动是财富源泉,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

  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在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依靠科技致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能工巧匠型人才,以及在种养植、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经济能人,是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新型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是推动农村社会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主要力量,尽管没有较高的学历、没有一定的职称,甚至没有固定的职业,但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带动各地农民致富、农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必须把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起,纳入正常人才培养与管理渠道,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优化聚才、育才、用才的环境;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实用人才成长规律

  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0年,全区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8万名左右,重点抓好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农村能工巧匠等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农产品营销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各种培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主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农产品营销人才总量达到4000名左右。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依托农科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型人才总量达到3000名左右。

  ——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围绕我区七大农业支柱产业和各新兴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并通过总结推广培养新一代种养能手。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

  量达到6000名左右。

  ——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的制作、加工、建筑等技能型人才,是生产和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技能素质,加强管理。到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5000名左右。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用人才培养规划,落实经费,全面推开。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为推广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实力和优势的专业、产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以形成一支稳定的符合我区都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亲民之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方案,决定成立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农村实用人才的登记、管理、培训组织、职称申报认定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委农办要负责抓好农村实用人才日常管理培训的牵头工作。组织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带动和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区以下事业单位中农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保持农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的稳定,提高综合素质。农林专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科技下乡、集中讲课、发放资料、现场指导以及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科技、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农广校培训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通过基地、项目带动,把农村专业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各农业产业的主要从业者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依托各培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部门要依托高、中等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农函校、镇乡成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举办各类农民大专、中专学历班,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科技文化水平。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

  “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到“政府搭台,协会唱戏”,逐步形成具有

  余杭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3、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教育培训工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师资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用人才培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的需要,在实用上做文章,在培训上下功夫。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各类农民培训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为鼓励各类农民技术人才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区财政对今后新获得农民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获高级职称每人补助5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助理农民技师每人补助100元,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4、做好选拔认定,发挥人才作用。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围内,实行村推荐,镇乡(街道)分级评审,区认定的办法,每一年认定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

  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应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经评审后确认。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农民技术员由镇乡(街道)确认,报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助理农民技师由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农民技师和高级农民技师由区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分别由市、省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评审。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统一填写《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每年底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三是对实用人才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做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监督,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专项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在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在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包括: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创业资助,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安家补助经费等。

  2、各类优秀人才的培训、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党政人才到区外学习的培训经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科研经费资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经费,以及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等。

  3、各类人才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奖励经费等。

  4、公开选拔和招聘人才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经费,以及到区外、国(境)外招聘人才的经费等。

  5、人才管理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才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

  6、其他需要资助的经费。

  三、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当年具体实施计划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执行。年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仍需按照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由资金使用单位申请用款,财政部门在批准额度内及时核拨经费。

  四、人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存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年终向区人才办报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委人才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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