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5篇

时间:2023-08-01 12: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镇党委工作会议,是镇党委召开的专门讨论、研究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交流和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规范会议记录,设立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NextPage]

  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情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篇二: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通报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4、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5、讨论决定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事宜。

  6、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7、研究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的具体事宜。

  8、讨论制定本乡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问题。

  9、听取其他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0、讨论研究本乡乡镇党委、政府相交叉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主持人

  1、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原则。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议事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东汤乡镇委员会

  东汤乡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5日

篇三: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镇政府办公会议事规则

  镇政府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委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细化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做到“务实、创新、高效、廉洁”。

  第二条

  政府办公会是坚持在行政首长负责制下,镇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决策、细化分解上级和党委研究工作落实的会议,并对党委负责。镇政府工作中的除党委已研究事项外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政府办公会议事的范围是:

  (一)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

  (二)贯彻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落实好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拟订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财政预算方案,经党委会审议、镇人代会通过后制订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落实人大的有关决议、提案和建议、意见。

  (四)研究和部署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政府工作,研

  究关乎全局、影响安全稳定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等重

  大事项。

  (五)讨论制订政策性、规范性政府文件,研究报请上级政府和镇党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额度为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

  (七)讨论决定政府自身制度建设、勤政廉政建设、法制建设等意见和措施。

  (八)讨论研究政府职权范围内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政府办公会议事的主要程序是:

  (一)会议召集。政府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镇长召集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对象。由镇长、副镇长组成,会议召集人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交叉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列席会议的办公室和部门负责人,涉及民生的重大议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若涉及重大议题,可邀请镇党委书记等其他领导出席指导会议。

  (三)议题提出。需向政府办公会议汇报的问题和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有分析论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并拟定一种或几种初步意见提前报镇党政办。

  (四)议题确定。对各分管领导提出的会议议题,由镇党政

  办整理后报镇长在会前确定。会议召开前,镇长应将重要议题与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并经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五)会议召开。镇党政办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并准备好议事内容的相关文件、材料。

  (六)讨论审定。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要提前作调查研究。对涉及经济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可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般干部、群众意见,便于在讨论中形成较一致的意见和正确的决定。

  研究每个事项时,先由提议人对事项的背景、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进行说明,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后,由会议召集人视讨论情况作出决定。如需表决,则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如反对意

  见的人数较多,又非特别紧急事项,可暂缓决定,会后再进行研究论证,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七)通报执行。会议决定形成后,属一般性工作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后执行,重大事项确定决策意向或其他应上报镇党委会审定的,待党委会确定后执行。对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定,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原则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八)会议记录。会议由镇党政办负责派专人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实事求是;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镇长审阅后签发。任何人不得更改和随意翻阅原始记录。

  第四章

  会议督办

  第五条

  政府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

  (一)政府办公会议决策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涉及对决策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的,由政府办公会议决定。

  (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镇长汇报执行进程和落实结果等办理情况。

  (三)对特殊重要或影响较大的事项由镇长安排部署。

  (四)党政办应及时将会议讨论及决策、决议情况及时告知缺席人员,以便了解情况,做好工作。

  (五)政府办公会决定事项,由党政办负责按规定进行督办。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六条

  副镇长不能参加政府办公会的,须向镇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镇长请假;其他应参会人员不能出席或列席政府办公会的,须向镇党政办请假,经批准后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参加政府办公会的参会对象,应按通知要求,提前十分钟到达会

  场。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回收”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退还工作人员。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凡提交政府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提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不得瞒报、捏造材料。因调查不清、故意造假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或带来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由xx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四: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议事与决策范围

  1、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国资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单位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

  4、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

  5、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6、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7、单位壹万元以上的行政开支(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等)。

  8、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审计。

  9、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等须经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

  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但重大问题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由行政主要领导确定,也可以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各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各方面提出的议题,须在有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报行政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对拟提交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领导会前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调研、论证,起草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

  3、提前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通知视情况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临时会议临时通知。

  4、充分讨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行政领导或受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

  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5、做出决策。行政主要领导或受行政主要领导委托的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集中大家的智慧,做出正确的决策;特殊情况,可以在多数与会成员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决定,但会议纪要必须说明理由。

  6、归档备查。领导班子办公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重要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录人员需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纪录需妥善保管,非经请示不得翻阅,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7、对重大突发性事情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行政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办公会报告。

  四、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1、对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度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2、行政主管和分管领导应根据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办公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3、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领导班子做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1、行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支持行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行政主管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2、坚持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3、领导班子成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党纪、政纪和上级党政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4、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到基层指导工作,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时间规定在上月28日至下月5日前。

篇五: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南汇新城镇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港地区管委会、南汇新城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意见》,结合南汇新城镇实际,就南汇新城镇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镇政府实行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题的确定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作为镇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

  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南汇新城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部署推进落实南汇新城镇重点工作。

  2.酝酿需要提交南汇新城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研究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落实镇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讨论镇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4.研究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镇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等重大决策;审议或通报重点工2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推进过程中需要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及阶段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5.研究审议南汇新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改革措施实施方案,包括属于公共资源配置、财政性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城市规划和布局、重点区域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和制定的重要政策等。

  6.研究审议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的情况。

  7.研究讨论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审议新城镇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支出事项,以及已列入新城镇年度财政预算的超过100万元(含)的大额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的购置项目及超过300万元(含)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8.研究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重要事项;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通报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及应急处置办法。

  9.研究讨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改革措施;研究确定加强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10.适时通报南汇新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分析社区、居村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

  11.审议南汇新城镇规范性文件草案等。

  12.研究部署南汇新城镇主办、协办、承办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

  13.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需要审议和通报的其他3重要事项。

  第四条

  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各职能部门、单位提出,报分管副镇长初审同意,其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或其它重要议题需事先征求党委相关成员意见,再由办公室汇总并报镇长审核确定。

  第五条

  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事先已经各方面充分沟通、基本意见达成一致,填报部门意见会签单(附件1)和议题报批单(附件2),报分管副镇长审阅同意,方可安排上会。

  上会议题若为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专业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审议事项如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做好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内容涉及多部门的,应当事先做好沟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议题汇报单位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五下班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附件3)向办公室报送议题材料。汇报材料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基本文种的行文要求,内容简明扼要,表述清晰规范。

  第七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审定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

  第八条

  下列事项不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会前未经协商论证,或协商论证不充分的事项;

  2.相关材料未经分管副镇长审阅的议题;

  3.属于政策法规明确规定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4项;

  4.镇长、副镇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

  5.其他不符合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镇长不能参加时,也可委托副镇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有特殊需求可按提请召开。

  第十条

  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新城镇各办、企业服务局、司法所、申港社区、芦潮港社区、综合社区负责人,邀请人大主席、副主席出席会议,根据议程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

  镇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副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长请假,并由办公室备案。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镇长、副镇长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十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汇报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再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然后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四条

  议题汇报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此前提供的议题最终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政府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凡《中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明确的“三重一大”事项需提请管委会党组、新城镇党委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并作为各部门、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经出席会议的办公室副主任确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镇长签发,再由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

  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镇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并根据时间节点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如因泄密造成影响的,须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长办公会议材料会签单

  2.镇长办公会议议题报批单

  3.镇长办公会议材料格式

  附件1:

  镇长办公会议材料会签单

  :现送上《XXX(征求意见稿)》,请于会签,并与

  年

  月

  日前退回我办。逾期不退回视作无意见。

  年

  月

  日

  草案名称

  会签意见(征求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确认)

  部门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镇长办公会议议题报批单

  一、议题名称

  二、议题协调情况(*议题协调一致方可上会)

  1、是否已经部门专题研究或专家研讨(日期、领导、专家)

  2、涉及规划、资金、土地、编制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征求意见情况

  3、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汇报材料是否经相关部门会签确认

  4、是否为规范性文件并经法律审核

  三、分管领导意见(批示或指示要求上会的意见)

  四、是否涉及“三重一大”或其他重要事项,并征求党委相关成员意见

  五、建议列席单位

  六、其他事项

  汇报人

  密级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

  镇长办公会议材料格式

  标题:小二

  宋体加粗

  署名:四号

  楷体-GB2312放在题目下面一行,加小括号

  日期:四号

  楷体-GB2312放在署名下面一行(会议时间)

  正文:四号

  仿宋-GB2312正文与日期之间空一行

  正文小标题:

  一级小标题

  小三

  宋体加粗

  二级小标题

  四号

  楷体-GB2312加粗

  三级小标题

  四号

  黑体

  四级小标题

  四号

  仿宋-GB2312加粗

  行距:固定值30磅

  数字书写一般用阿拉伯数字(TimesNewRoman)

  附件说明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多个附件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1.XXX2.XXX3.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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