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访工作实施方案2篇

时间:2023-08-03 19: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上访事件处理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上访事件处理实施方案范文为促进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社会的稳定,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教育系统出现上访人5人以上到区县、市教育部门及区县、市以上党政机关非正常上访,围堵、冲击机关、堵塞道路、罢课、扰乱教学和社会秩序以及非法集会、游行等行为时;教育系统上访人发生少于5人的与社会稳定相关的自焚、自杀、拦截车辆等以制造社会影响和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为目的的行为时。

  二、处置原则

  1、坚持属地、属事、属人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的人谁管;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访信息上报要快,部署控制要快,预案落实要快。

  3、现场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区县和发案单位的领导,应启动处置机制,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原则。市、区县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5、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平时的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6、追究责任原则。依据责任分工,对未能及时处置重大上访事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职责分工

  按行政隶属关系,市教育局对分管的直属单位和学校信访工作负责;区县及开发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分管的信访工作负责,校长对本校的信访工作负责;建立市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制度。

  四、处置措施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区县和学校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由市教育局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为各区县及开发区教育局局长和机关各处(室、部)处长(主任、部长)。

  2、强化信访基础工作。各区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处置重大上访事件的工作,把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重大上访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本区县和学校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信访工作动态,随时化解各种矛盾,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信访问题。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时,应按逐级上访的原则,首先向有权处理的区县教育局的信访部门提出。区县教育局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向上访人反馈处理意见。对市教育局信访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也应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并向市教育局信访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秉公办事,查明事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市、区教育部门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和通信设备,学校配备信访信息人员,及时发现和报送各种带有预警性、苗头性的信息,建立快速信访工作反应机制,必要时建立信访工作零报告制度。

  4、认真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每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加强敏感时期的稳定排查工作,及时上报排查情况。要掌握上访重点人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做好稳控工作。

  5、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市教育局和责任区县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及学

  校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要组织人力到现场进行接访和劝返等工作。发生较大或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要逐级上报;必要时及时通知政府、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现场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6、及时做好上访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对上访人员的教育和思想工作,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在上访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信访工作考核制度

  建立对区县教育局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县的督导评估。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信访工作,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对区县每年发生3次以上到市教育局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2次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因重大群体访事件造成后果的,对区县教育工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作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六、责任追究

  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对区县教育局或学校因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瞒报、漏报、缓报重大信访信息等原因,引发群体上访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责任单位和发案单位主要领导未能到现场或到现场后处置不力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3、对教师参与学校罢课、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4、对群体性事件导致堵塞公路、铁路、党政机关超过半小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篇二:学校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信访维稳安全精神,为切实抓好我校信访和维稳工作,增强我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妥善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调处突发性事件,维护教育的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保证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将一些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高川教育稳定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三、工作步骤

  1、分类摸排信访维稳突出问题。

  (1)排摸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评职评优、福利待遇、历史遗留问题和教师师德、绩效工资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2)排摸涉及学校教育工程建设、校舍、校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3)排摸涉及校园自然灾害方面的信息和相关部门调处化解校园自然灾害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4)排摸涉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5)排摸涉及事关民生的考试、招生、学校收费等社会热点问题;

  (6)排摸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举行非法集会、罢课以及组织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动向,以及敌对组织或敌对分子插手教育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等。

  2、制定措施调处和化解突出问题。对排摸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拟订解决方案,限期妥善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无力化解的问题,提出处置要求,报请镇党委政府、上级及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四、工作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信访苗头和倾向,及早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真实反映情况,及时通报信息,防止矛盾升级、激化。

  2、坚持学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3、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不推诿拖延或转移矛盾,做到依法按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到位,提高办理质量。

  4、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提出信访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5、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学校的校长是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因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凡涉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稳定信息,必须按照时限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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