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8篇

时间:2023-08-04 14:09: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林业派出所法制员岗位职责

  第一篇:林业派出所法制员岗位职责

  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派出所

  法制员岗位职责

  法制员在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事件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接处警和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执法问题;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执法培训、执法基础台帐建设和执法档案的监督管理;

  四、参与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

  五、及时上报本单位执法信息,对上级法制部门发出的执法建议、整改通知等,进行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主动将相关情况反馈;

  六、制定本单位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完善执法制度;

  七、负责本单位执法工作调研;

  八、提供法律指导服务,解答民警执法疑难问题;

  九、负责本单位法律文书的管理和使用;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第二篇:派出所法制员个人事迹材料

  派出所法制员个人事迹材料

  她主动作为,统筹协调,完成了案管室的组建工作,强化了派出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她工作认真负责,派出所执法规范化一直位居前列。她就是X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X派出所法制员X。

  统筹协调,高效组建案管室。为规范派出所执法办案,强化案卷卷宗管理,X年X月,X派出所开始组建案管室,X主动承担起了案管室的组建工作,她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在学习参观兄弟单位案管室组

  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所领导沟通,与办案民警交流,通过一周时间完成了案管室结构布局、功能区设置、岗位设置等设计。

  敲定建设方案后,X又开始强化对案管室辅警的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个别强化的方式,案管室内的X名辅警很快就熟练掌握了岗位技能,辅助她做好接处警回访、执法视频回看、案卷纠错整理等工作,切实强化了派出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努力学习,争当普法先锋。X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便一直保持着在学校时的那股学习热情,刚工作时向师傅学习接处警、制作笔录、调解纠纷等,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又向书本、网络学习各类法律知识,成为法制员后,学习的热情更是有增无减。一有新的法律规定、执法规范出台,她总是第一时间到网上下载,仔细研读,并主动与所里的主办民警探讨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如何应用。

  作为所内唯一的法制员,X也承担了派出所的法制培训工作,一方面定期给民警讲解近期法律法规、点评处警和案卷文书中的错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走进校园、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讲座,X年时间开展各类讲座X余场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X余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高度负责,实现执法零失误。X派出所每年接警X万余起,受理X余起刑事、治安案件,工作量巨大,而全所只有一名法制员,要承担起全所的案件审核、接处警巡查、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办案区管理等工作,任务艰巨。X凭借女性特有的严谨与耐心,一个一个案件过,一本一本案卷看,扎扎实实,仔仔细细,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确保每一起案件做到合法、严谨。

  法制工作细、杂、多,为提高工作效率,她认真做好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视频巡查等X本台帐,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范,将各类强制措施、各类案件财物理得清清楚楚,紧抓各类执法要素不放松,全程监督各个执法环节,重点监测各项执法风险点,实现了执法零失误。

  第三篇:派出所法制员培训班心得体会

  派出所法制员培训班心得体会四篇

  本文仅供参考

  派出所法制员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一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派出所法制员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二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纪荣利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判断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

  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派出所法制员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学习《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后,让老师们明白了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法制教育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小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自古以来我们教育就有“文道统一”和“文以明道”的基本传统和基本原则。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政治教育课的学习,有少先队、团员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的、精神的、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而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然而实施渠道纵然有许多条,课堂教学是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则是毋庸置疑的。中小学各科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想品格的熏陶的主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将现行各类学科的教学进行全面的开发,并把开发出来的法制因素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有机地进行渗透,从而在各科教学中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培养的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当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渗透,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法制教育的旋律。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1、在生活中渗透。在法制内容渗透时,我们应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2、在情境中渗透。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学生一进

  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的气氛中,可以将学生思想和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欲望。

  3、在游戏中渗透。爱玩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另外,学生在积极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加强了组织和纪律观念,培养了合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荣誉感。

  4、在案例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的形式,让学生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

  5、在课堂小结中渗透。结课点睛是教师在课堂结束部分的处理上运用的渗透法。一堂课即将结束之际,教师在对学科教学进行言简意赅的结课时,把课上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制因素恰到好处地点上一点,使学生在课堂上形成的一些零碎的、不清晰的对法制的感受,通过教师的指点变得明了起来,这种结课时教师的轻轻一点,往往会给学生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起到“课已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渗”得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适度而不过度。

  法制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点”、“时”、“度”至关重要,找准“渗透点”是重点,把握“渗透时机”是难点,掌握“渗透度”是关键。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才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派出所法制员培训班心得体会篇四

  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是其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是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对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步骤。

  如何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我就一学期来的工作,作以下总结:

  一、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学生中带好头。老师如果带不好这个头,自身法制观念不强,会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不搞“土政策”,使学生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

  三、注意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预防我班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当我听到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以10%左右增加时,很是吃惊。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

  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因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把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自己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第四篇:浅谈如何当好一名基层派出所法制员

  基层派出所承担着公安机关大量的执法工作。为加强基层派出所的执法工作,市局在基层派出所建立了法制员把关制度。但以执法实践看,法制员发挥作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在执法考评中之所以屡屡排名靠后,大多与本所法制员发挥作用不够有关。笔者结合多年来的法制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制员进行了研究和总结,希望对各执法单位有所帮助。

  一、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首要的是做好一个“五心”人。派出所的法制员真实发挥了作用就能为一个执法单位添加生机和活力。要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我认为就得做好“五心人”。一是要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心”。作为基层派出所的法制员,时时刻刻要绷紧执法质量这根弦、并在脑海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要把做好法制工作当作检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得失的一面镜子,当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过错、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的动力,要把做好法制工作当作自己的具体使命,要时刻想到我这个单位执法质量抓不好,就会影响到全局的执法质量,就会影响到单位的争先进位。二是要做一个真正的“细心”人。执法质量的提高非一日之功,关键在抓平时,从细微之处做起。法制员好比是一个细心的“检查员”,从事的是一项科学的、严谨的工作,只有通过细心推敲,才可以发现本单位民警平时在执法活动中各种各样的执法细节问题。当前各执法单位警力不足,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加之少数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便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执法细节问题,有的甚至是案件定性错误的严重执法问题。如果一名法制员即使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知识素质,没有细心的工作作风,就不可能在平时阅卷中发现细小的执法问题。只有通过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再细心的品味和找

  寻问题,才能为其他同志找出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执法问题,进而督促其整改,达到提高全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根本目的。三是要做一个有足够“耐心”的人。执法质量是年年在抓,时时在抓,但执法细节问题却是屡屡“预警”仍时常再犯。作为一名法制员,面对的是自己的战友,既有老同志,又有缺乏经验的新同志,素质不齐的问题、经验缺乏的问题、处理技巧的问题、责任心的问题,往往是直接导致执法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根本原因和症结所在。所以,作为法制员要以最大的耐心去辅导,去指点,去点化,多教一些处理执法问题的方法、经验或技巧,从而促使民警更乐意去整改执法问题。四是要做一个“公心”人。提高执法质量就必须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没有一颗公正心就不能做到量处适当,甚至产生畸轻畸重。一个办案民警若单纯追求为本单位利益搞执法创收,就会产生畸轻畸重的问题,甚至导致被责任追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败诉、甚至发生涉法上访问题,有失公允。作为一名法制员,在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更应当掌握好“天平”,只有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过硬的执法本领,才能有效履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五是要做一个“虚心”人。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制员的作用只不过是“矮子里挑将军”罢了,每个民警都会有他独到的长处,法制员并不见得什么都能干,什么都会,只有善于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法制员,才会逐步成为一个成熟的法制员。

  [转自血铁社ht区p:/bs.ietuexne./t]二、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必先做到“五会”。一是要会学习。常言道“正人先正己”,做一个称职的法制员,更是要比其他民警略胜一筹,技高一招。自己尚且不会,就难以去教本单位其他民警如何去规范执法和操作。所以要比其他民警更会学习。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上要深刻体会其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要有独到的见解,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时间来努力学习,力求懂得更多,知道的更广,才会在他人咨询时正确加以解答问题和耐心给予辅导指点,做一个爱学习,善思考的法制员。二是要会办案。积极参与执法

  办案,尤其是参与办要案、办疑难案件,要会办铁案、办精品案,精于使用办案通,力求办案询问取证时问话更依法,更合乎程序,更加艺术,更合乎逻辑。并做到对每一个民警经手的案件都知道来龙去脉,行政案件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刑事案件经得起检察院和法院在诉讼环节的检验。三是会管理执法基础台帐。不仅要为本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基础执法台帐,而且还要会规范各种基础执法台帐的填写,做到台帐与案卷反映一致,不漏登、不缺登、相互吻合一致。四是会写作总结。及时准确地总结阶段性执法工作,准确反映执法数据。对典型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对新案件和存在问题案例准确予以点评,及时予以经验交流,及时反映同志们所做的执法工作。五是会协调关系。案件多发时,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清楚哪先办,哪后做,不至于手忙脚乱。针对同志的个性和长处安排工作,以发挥更大的工作效能。

  三、当一名称职的法制员还必须做到“四勤”。执法工作是千头万绪的,各项执法活动都要落脚到法制员工作层面上加以反映,要完成好各项工作,法制员在具备“五心”、“五会”素质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做一个勤快人。一是要手勤。要及时或适时的把本单位开展的执法办案、安全检查、治安防范、监管对象考察、行政许可管理一切执法活动和培训教育、检查、考评等有关情况及时用文字材料的形式登记反映出来。要舍得吃苦,多做事、少动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二是要耳勤。对所领导布置的工作要入耳、入脑、入心,落实到位;对上级公安业务部门来所检查执法工作要认真听取所反馈的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对群众报警,求助问题要及时回应和出警;要耳听八方,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注意社会动态,及时反馈上报。三是要口勤。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争取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与本单位民警及县局法制民警多沟通,多请教,多咨询,寻求点化性指导和工作理解支持。及时掌握本单位各方面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县局每次培训业务的内容,做到不“贪污”。四是要脑勤。要善于开动脑筋,多为单位执法质量提建议,为所长及时献计献策。要时刻为单位着想、为同志们着想,学会关心同志们的生活和疾苦,要时刻关心同志们的进步。做到对工作有预见性,要明白什

  么季度开展什么样的规律性公安工作。根据同志们的执法业务的需要,知道他们缺什么而决定每月培训时补什么。

  四、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就要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规范在点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执法质量的提高同样如此,绝非一日之功,关键在抓平时,从细微之处做起。只有关注平时,紧抓日常,及时纠错整改,才能做到防微杜渐。执法出现了错误轻则民警和其所在的单位遭到投诉和控告,重则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执法活动就从平时做起,从点滴入手,把日常的接警出警、受理立案、查破案件、行政许可管理等执法活动纳入“月查季考”,采取一案一评和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在执法工作中抓规范、抓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严把“四关”,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办案民警自查,严把“源头关”;二是法制员审查,严把“报裁关”;三是所长复查,严把“裁量关”;四是集体研究讨论严把“定性关”。从案件的各个环节强化民警办案的实体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细节决定成败,要提高一个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就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细小的问题,让问题不出现第二次,这样日积月累,问题将越来越少,执法质量就个会呈良性循环,逐渐提高。同时,法制员要切实履行好法制监督职责。为确保办案质量,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树立全局法制观念,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的原则,把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纳入有效监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足。不在利益上争高低,带头做到思想上交心通气、决策上集思广义、工作上支持协作、生活上关心帮助。对自己主管的工作,做到及时勾通情况,互相征求意见,不把自己主管的工作当作私有领地,而是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补台,共同促进派出所各项业务全面开花。

  五、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要善于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所长切实当好参谋。公安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基层派出所长“一岗双责”是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队伍和业务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着一个单位的队伍和业务建设水平,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单位执法质量的高低、优劣取决于单

  位领导的重视程度。重视有两个必要环节,即思想上的重视和行动上的重视,思想上的重视是行动上重视的前提,行动重视是思想重视的体现。只有所领导重视了,才有利于对单位执法质量的推进。同时,单位执法质量要想追求一个满意的结果,就应该在管理过程上下一番苦心。首先要善于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激励机制,要把本本单位执法质量考核和目标任务管理等级考核第一名的作为本单位评选先进个人和报功奖励主要依据,并在公务员考核评定档次中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兼顾其他民警的感受辅之以其它激励机制,比如给主办案件、多办案件、办精品案件的民警加分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要给善于写信息、写经验交流材料、写调研文章和上报典型案例的民警加分,以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二是建立惩罚机制,对出警不及时、办案超期、累犯执法问题的民警要坚决在考评中予以扣分;三是建立预警机制,通过法制员在平时阅卷等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出来的细节问题,要及时通报到全体民警,促使其不再犯,通过预警提示上级新要求、新改进的做法逐步规范执法;四是要建立执法工作的内部运作机制,执法工作的管理机制是决定执法质量的优劣的关键出路,从案件的受理、案件的分配、调查取证、案件研讨、审核、裁决执行(调解)或移送起诉、整理归档等,从日常的法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要完善考评机制和完善考评方法,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顺查与倒查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周查、月查、季考”、“一案一评”,如果不找寻切合本所实际工作规律,不把人、职、事、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一个单位的执法工作势必会造成没有生机和活力,这对执法质量的影响是巨大的。其次要善于创新工作思路。执法质量本身就是“质量”和“数量”完美体现。尤其是在提倡提高政府执行力的今天,执法质量要得以完美体现,就必须创新工作思路。要善于在公安工作的治安管理中、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在排查矛盾纠纷中、在治安信息员、耳目提供的线索等工作中,来善于发现案件线索,提高打击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管控好社会治安。通过发掘工作思路来促进和确保我们的执法质量有质有量,从而达到更好地完成各项公

  安保卫目标任务。其三要善于创新工作方法。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复杂多样,“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公安法制工作既要全年统筹谋划,又要时刻紧跟上级的安排,既有正常的业务工作又有各时期的专项行动任务,既有重要的又有一般的工作,为此就必须分清轻、重、缓、急,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既突出工作重点又兼顾了一般。这要求我们干工作就像弹钢琴那样十指并用。

  笔者认为,一个单位执法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本单位的法制员。一名好的法制员不仅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弄懂吃透各类法律条文,而且要成为搞好本单位执法工作的顶梁柱,一定要树立起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为推动我局执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县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篇:林业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派出所

  责任区民警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林业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协助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及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篇二: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

  赣公字〔2011〕8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

  为加强基层执法监督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公安厅(印)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法制

  法制员

  制度建设

  通知

  抄

  送:省委政法委

  公安部法制局

  厅党委成员、副巡视员,厅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发

  江西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切实提高执法质量,推进和规范法制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员是由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设在所属执法办案单位对主要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行为履行指导、法律审核职责的人民警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本部门执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对法制员实行所在单位和所属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对法制员的任免、奖惩应当经过法制部门同意。

  全国、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应当实行由法制部门向执法单位派驻法制员制度。

  第三条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大队、中队、所都应当设立法制员,其中有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法制员。

  省公安厅和设区市公安局具有执法职能的总队、支队有条件的可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法制员。

  第四条

  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心;

  (二)具有三年以上的执法办案工作经历,熟练掌握与本单位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网上办案流程和操作技巧;

  (三)具有主办警官资格且应取得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中级以上资格,能够独立办案和指导他人办案;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法律或者相关专业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民警由本人申报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经法制部门审核同意,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聘任为法制员。对获得法制员资格的民警,公安机关应当发给聘任证书。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组织考试的办法选拔法制员。

  法制员可以由科所队副职兼任。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法制员首任培训制度,由本级或上级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经培训合格后方能颁发聘任证书。

  第七条

  法制员任期为一至二年,期满后需要继续担任法制员的,应当重新聘任。

  第八条

  法制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领导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制度,建立、管理民警执法档案,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

  (二)对所在单位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所在单位公安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

  (三)对所在单位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以及执法安全实施监督、指导,及时发现违法和不适当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通过点评典型案例、组织民警旁听庭审、举办法制讲座、现场执法指导等方式,加强对所在单位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能力;为民警执法办案和所在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办理本单位涉法控告申诉案件;

  (六)协助法制部门开展法制培训、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按照法制部门的要求收集上报有关执法信息;

  (七)参与办理所在单位发生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完成法制部门、所在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员对案件审核把关的范围,与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范围相同。

  第九条

  法制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检查监督权。有权对本单位以及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所在单位领导主办的案件,法制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备案;

  (二)案件审核权。对本单位承办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核,未经法制员审核的案件,不得呈报本单位领导和上级机关审核审批,科所队领导对未经法制员审核的案件,不得审核、审批,需法制部门审核的案件法制部门不予受理;

  (三)纠正违法和建议处理权。对通过案件审核、检查、考评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执法问题,有权向办案民警发出纠正建议,同时应当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法制部门汇报;

  (四)执法质量考评权。定期对本单位民警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

  (五)上级机关规定法制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法制员在行使案件审核权时,应当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及法律条款的适用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以及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初审把关,并在相关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其中,不同意主办民警意见的,应当同时注明理由。

  第十一条

  办案民警应当按照规定和程序向法制员提供真实、全面的审核材料。办案民警不提供或不全面提供审核材料或者弄虚作假,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民警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支持法制员的工作,对于领导不采纳法制员的正确意见而造成执法问题的,应当追究领导的责任。

  因法制员工作疏忽、审核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执法问题而造成执法过错的,法制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法制员发现本单位民警存在违法履行职责问题的,应当制作纠正违法行为意见书,交所、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纠正违法行为意见书应当包括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理由及明确具体的纠正意见。

  所、队收到法制员提出的纠正违法行为意见后有异议的,可以提

  交所属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研究,法制部门应当对纠正违法行为的意见是否正确提出意见;既不向法制部门提出异议又拒不纠正的,法制员应当报告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纠正。

  第十三条

  法制员所做的检查监督、案件审核、执法考评、法律咨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等工作应当录入法制员工作登记簿,作为本单位和法制部门考核、评价法制员工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

  法制员因休息、出差或其他事由不在岗时,由所在单位指定教导员、指导员或者副职领导临时代行其职责。

  所在单位抽调法制员离岗从事其他工作时间可能超过15日的,应当事先征求法制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

  建立法制员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法制部门召集,全体法制员参加。所、队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是否参加例会,各地可自行确定。

  法制员例会的内容主要是听取法制员对下列情况的汇报:

  (一)

  案件受理、立案、处理情况;

  (二)

  办理案件及其他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情况;

  (四)

  法制员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法制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法制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由法制部门结合法制员所在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法制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未经法制员审核的案件,扣分标准与未经法制部门审核

  的案件一致。

  第十八条

  未设立专职法制员的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交警大队和城区派出所不能参与执法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十九条

  未设立法制员派驻制度的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全省、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二十条

  对严格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有力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法制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坚持原则,防止和杜绝重大执法过错发生的法制员,应当视情予以记功。

  在竞争上岗和提拨任用干部中,对法制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

  第二十一条

  法制员承担办理控告申诉案件职责的,可以比照信访干部享受相关津贴。

  第二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制员资格取消:

  (一)因严重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二)因职务变化、岗位轮换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制员的;

  (三)未认真履行法制员职责,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四)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法制员资格的;

  (五)其他具有不适合担任法制员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解释。

篇三: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安法制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执法管理,有效提升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我省公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制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选拔,在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开展执法管理、法律审核、指导服务、培训考试等法制工作的民警。

  第三条法制员分为派驻、专职、兼职三种。

  派驻法制员,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驻到执法办案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接受法制部门领导和被派驻单位管理的民警。

  专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兼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部门主要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第二章法制员的设置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均应根据工作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法制员,可以配备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

  执法任务重、办案数量多的执法勤务机构和城区、主要城镇等治安状况相对复杂的派出所应当派驻或设立专职法制员,同时可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法制员。

  第五条法制员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通过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任命公示等程序统一选拔。选拔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会同政工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熟练掌握公安常用法律法规,熟悉执法办案流程和操作技能;

  (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通过中级(含)以上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通过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以及执法办案积分排名前列的民警优先选拔。

  第七条对选拔的法制员,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统一发文公布。

  派驻法制员应当定期组织轮换,协助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第八条法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制部门商政工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取消法制员资格: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

  (二)因违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三)不积极履行法制员职责或不胜任法制员工作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制员的情形。

  第九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统计法制员配备和变更情况,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备案。

  第三章法制员的职责

  第十条法制员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执法管理。落实“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对警情、案件、涉案财物、人员、卷宗等执法要素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

  (二)法律审核。对案件处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指导服务。开展日常法律咨询,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研究,帮助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

  (四)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案例点评、法制沙龙、法律考试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五)协助办理。参与办理涉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与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协调对接有关法律事务。协助管理有关警务辅助人员。

  (六)基础建设。协助建立执法台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档案。

  (七)完成其他法制工作。

  派驻和专职法制员一般不参加所在单位值班、处警、办案工作。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从事相关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法制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所在单位的执法活动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执法监督。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和安全隐患等进行提醒、建议纠

  正、督促整改。

  (三)执法考评。根据日常掌握的执法情况,结合发现的执法问题开展执法考核评议。

  (四)意见建议。对所在单位出台重大执法决策、推荐执法先进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法制员日常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履行职责:

  (一)坐堂办公。法制员一般应在案件管理区(案件管理中心或管理室)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实地检查。对办案区、物证室的涉案人员、财物,以及集中保管案件卷宗的管理、办理、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时检查。

  (三)网上巡查。通过执法办案综合应用平台、视频监控等系统对执法办案流程、人员财物管理、执法音视频记录等情况进行实时巡查或事后倒查。

  (四)程序性审核。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程序性审核。第四章法制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员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落实奖惩措施,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公安法制专业队伍。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法制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确保法制员适应岗位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制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定期召开法制员例会,通报、交流、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强化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法制员履职保障,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在员额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配强警务辅助力量,确保法制员正常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法制员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工作档案,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评定绩效,并根据实绩兑现奖惩。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法制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省厅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附则

  第十九条本省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监督机构法制员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厅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什么是派出所法制员

  怎样当好派出所法制员

  怎样当好派出所法制员

  派出所法制员作为公安法制工作的“监督员”和执法质量的“守门员”,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基层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对于如何当好法制员,谈如下体会:

  一、当好一名合格的法制员,要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要有“大局意识”。当前,县局每月对各单位的案卷进行抽查的同时,对打击处理实行月排行制度,实行末位约谈,市局每季度对各分县局的案卷进行抽查,因此,执法质量的好坏,不但关系到本单位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全局的考核质量。法制员必须树立全局法制观念,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的原则,把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纳入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足。不在利益上争高低,带头做到思想上交心通气、决策上集思广义、工作上支持协作、生活上关心帮助。在把关执法质量的同时,广辟案件来源,增加打击处理数,在排行工作中不失分,多挣分。

  二是要有“责任意识”。作为基层派出所法制员,要时刻牢记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是检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面镜子。派出所法制员要把法制工作当做自己的具体使命,时刻想到本单位执法质量的好坏,就会影响到全局的执法质量,就会影响到单位的争先进位,甚至影响单位领导及个人的进步。所以必须做一名负责任的法制员。

  三是要有“时间意识”。无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具体的办案期限,法制员不但要对每起案件的办理进度了如指掌,还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清轻重缓急,清楚哪先办,哪后做,不至于无头无序,被动应付,甚至造成有责信访案件。同时监督其他民警对接受的报警要及时反馈处警结果,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时分流案件,及时立(受)案查处。

  二、当好一名合格的法制员,要坚持做到“四心”

  一是要做到“细心”。事无巨细。当前派出所警力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便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执法细节过错问题,有的甚至是案件定性错误的严重执法问题。法制员即使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知识素质,却没有细心的工作作风,就不可能在平时阅卷中发现细小的执法1问题的。因此,在日常办案中,法制员在对本单位民警所承办的案件不但要从实体到程序,还要从法律文书的填写到案卷材料的讯(询)问,从案卷中的字句统一到证据之间的相互关联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要有“耐心”。我县基层派出所军转干部、新毕业的学生占很大的比例,在执法办案中,由于业务能力、责任心、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执法质量问题的发生,所以法制员要有更大的耐心去解答,释疑,教授一些处理问题的方法、经验、技巧,使民警很容易、也乐意接受整改执法问题。

  三是要有“公心”。温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的光辉还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之一,是我们永恒的价值追求。因此,法制员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时时处处用公平公正的标准去检验法制工作。如一个民警只是为单位、个人利益而执法,就必然产生畸轻畸重的问题,甚至导致被责任追究,发生行政复议变更、行政败诉、涉法上访等问题。所以,只有真正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过硬的执法本领,才能有效履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四是要有“虚心”。每个民警都会有他的独到长处,法制员也不是全才,只有虚心的学习他人的长处,避自己之短。同时虚心接受同事们及上级法制部门的意见、建议,才能更好的促进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制员。

  三、当好一名合格的法制员,要必须达到“五会”

  一是要会学习。学无止境。作为一名法制员,只有加强自身学习,才能更好的干好本职工作。要不断学习公安业务知识的同时,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程序法及一些司法解释。法制员只有掌握更多知识,有独到见解,才能更好的解答咨询,才能够比其他民警略胜一筹。

  二是要会办案。法制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要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在实践中长期磨砺才能提高。要积极参与执法办案,尤其是参与办要案、办疑难案件,要会网上办案网上操作,会用信息化为公安工作服务,并做到对每一起行政案件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刑事案件经得起检察院和法院在诉讼环节的检验。

  三是要会管理。法制员不仅要为本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基础执法台帐,而且还要会规范各种基础执法台帐的填写,入档,做到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案卷反映

  一致,不漏登、不缺登、相互吻合一致。管理好办案场所的使用,更要管理好嫌疑人DNA、指纹信息等信息的采集,更好的为实战服务。

  四是要会交流。法制员要同其他办案民警沟通交流,对承办的每起案件,在法制监督中,艺术地指出瑕疵、错误的同时,还要结合法律法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以案示法,提高执法质量。同时作为基层的法律“专家”,要承担起走村入户、进校企法律宣传的重任。

  五要会协调。在工作中,要当好所长的参谋和助手。要会同所长根据每位民警的能力大小,来分配具体的案件。要对每起案件的进展情况了如指掌,统筹安排案件办理先后时间。搞好同上级法制部门的协调,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法制部门汇报,对上级部门的规定、指示及时传达,做到上通下达。

篇五: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应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员的作用

  作者:都晓曦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7年第3期

  都晓曦

  【摘要】本文论述了新时期基层法制员队伍的作用,当前基层法制员队伍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员人才的选用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员;作用;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依法治国”首次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担当依法治国的建设者、推动者和示范者的重要历史使命。基层公安机关是执法的前沿单位,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基层法制员队伍,不仅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更能促使广大基层公安民警不断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增强执法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乃至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实现司法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法制员队伍的作用

  (一)立足基层,实时就地为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指导。派出所、交警队、刑警队等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而在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的法制员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执法经验,大都经过法制业务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取得较高等级的执法资格,对于其所办理或者由其审核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适用正确法律条文,会倍加注意;对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不规范执法等现象,能及时防止或避免,一旦发现会立即纠正,这对于提升执法质量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民警(侦查员)办案的初始阶段,能有一名称职的法制员来指导把关,不仅能获取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供词,还能保护勘查好现场,注意提取保存相关物证,向见证人、被害人详细了解发案情况等,通过全面收集的证据锁定违法事实,即便日后嫌疑人翻供,仍有强力证据证实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由此可见,由法制员提供执法指导是很重要的。

  (二)从源头开始把关,提升执法监督的时效性。基层法制员能够从执法源头开始把关、从案件定性开始介入、从办案程序开始监督,缓解了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工作压力,增强了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时效性,使得执法监督更加有力。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进行执法监督,但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警力有限,还无法做到对每一名基层民警去进行执法监督,决定了它的前置监督只能是事后监督。即使是开展了执法全程监督,将监督的视线最大限度前移了,但也无法做到全面实时监督,对于诸如民警接处警过程中的执法行为,仍然无法开展及时的监督。基层法制员的优势就在于,其有实现对本单位或部门每一次执法活动从开始到结束,每一宗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开展全程监督和现场监督的可能性,对执法办案中的过错行为,可以最早地介入进行监督纠正,防止较大的错误和更严重的后果出现。这样就极大地缓解了上级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压力,也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三)帮助民警学法用法,提升民警法律素质。目前,基层公安机关中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民警占了很大一部分,日常繁重的工作任务决定了他们无法抽出时间来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整体法律素养还不是很高,甚至还不能满足日常执法办案的需要。有的民警虽然会学习,但随着

篇六: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职责

  一、对所在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1、对刑事立案、撤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2、对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3、对办理案件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错误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二、协助所在单位抓好执法责任制落实,建立、管理民警和单位执法档案。

  三、参与办理所在单位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四、协助所在单位组织对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法制宣传;参与疑难案件研究,为办案民警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对所在单位执法基础台账和法律文书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对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六、对所在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定期对所在单位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评析,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所在单位涉案财物管理、询问室、讯问室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相关法律实施和执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办理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篇七: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某市公安局派驻制法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改革,稳步推

  进派驻制法制员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工作规范,结合我

  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法制支队可根据工作情况,向市局所属部门、分

  局的法制部门派驻专职法制员;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可根据工

  作情况,向本局基层所队派驻专职法制员。

  第三条派驻制法制员的人事、工资关系隶属于选派的法制部

  门,并由选派的法制部门直接管理、考核。法制部门对派驻法制

  员进行考核时,所派驻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四条派驻法制员主要在驻在部门开展执法监督管理、执法

  服务、执法培训和法制审核等具体法制工作,酌情承担所派驻部

  门法制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派驻制法制员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案件审核职责。对刑事、行政案件办案程序、案件事

  实、证据材料等进行全面实质审查,及时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证

  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等问题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

  符合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案件,经派驻法制员审核后,直接报公

  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执法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日常

  监督考评,定期开展执法质量研判,针对突出执法问题、疑难问

  题、领导交办的重点问题等及时开展专项检查,记录考评情况,并将考评情

  况作为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的依据。

  (三)执法管理职责。以驻在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中心为依

  托,对驻在部门的警情、案件、办案场所、执法安全、涉案财物、卷宗管理等进行全流程监督、管控,管理所派驻部门的执法基础

  台帐、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并实行日巡查、周研判、月通报、季考评。

  (四)承担复议复核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回复、应诉职责。

  对所派驻部门办理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复议复

  核、国家赔偿的,对提交的答复书和证据材料进行预先审核把关,提供建议;对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中开庭审理,需要派驻法

  制员进行现场指导或出庭支持应诉的,应当一同前往出庭应诉。

  (五)法制培训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计划,组织

  开展案例点评、旁听庭审、法制讲座等培训活动,为民警提供执

  法指导,解答执法疑难问题。

  (六)信息化考评职责。按照警务信息化的要求,依托警综

  平台、执法监督平台、执法公开平台、电子卷宗系统、涉案财物

  管理系统、执法记录仪采集系统等,认真落实信息化巡查考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

  (七)法制保障职责。落实市局加强“四中心”建设目标,配合驻在部门对执法监督区、办案区、案管区、涉案财物管理区

  等进行升级改造,提供相应支持。

  (八)健全制度职责。督促所派驻部门及民辅警全面执行上

  级部门关于执法管理细则、执法办案、执法考评等各项法制管理

  制度,并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执法情况,健全完善符合驻在部门的执法管理、执法办案、执法考评等细则。

  (九)法治建设职责。牵头组织推动驻在部门法治公安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等法治建设工作,完成

  相关任务清单。

  (十)争先创优职责。积极响应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立足

  所派驻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打造法制特色亮点,建设法制品牌,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执法示范单位建设、信息化评比、执

  法比武竞赛等工作中力争上游。

  (十一)沟通联络职责。及时向所派驻部门反馈上级部门交

  办的法制工作任务,并及时办理;发现所派驻部门有重大法制事

  项需要上报沟通的,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十二)其他需要派驻制法制员承办的法制工作。

  第六条

  派驻法制员对当场发现的执法问题,应当立即要求

  相关民警予以纠正,对案件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录

  入平台,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七条派驻法制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或

  有争议的执法问题,应当及时提请法制部门研究。法制部门应当

  认真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担任派驻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道德品行良好,热爱

  公安法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在民警中具有较高

  威信。

  (三)通过公安机关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四)具有三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

  (五)具有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熟悉掌握网上执法办案操

  作技能;熟悉公安法制工作,能够承担法制培训、执法监督、业

  务指导等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曾被上级公安机关评为执法示范岗位的民警,通过国家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或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民警,可优先

  选拔为派驻法制员。同时实行动态的选拔任用制,根据法制员考

  核考评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派驻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派驻法制员由选派的法制部门会同本单位政工部

  门共同组织选拔、任用,经本单位党委研究决定,统一聘任。

  第十条

  选派的法制部门应对法制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并

  建立跟踪培训考察机制,保障派驻法制员战斗力。

  第十一条实行派驻制法制员制度的单位应建立法制员工

  作例会制度,听取法制员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通报、交流

  法制员工作情况,点评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具

  体措施。法制员工作例会由选派的法制部门组织。

  第十二条派驻法制员应根据需要进行轮岗,具体轮岗时间由

  选派的法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条派驻法制员工作绩效与驻在部门的执法质量挂钩。

  法制员所驻执法所队执法质量达优秀的,优先向上级推荐表彰。

  第十四条派驻法制员年终评先评优由选派的法制部门推荐

  申报,驻在部门提供评选意见。

  第十五条派驻法制员多次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被肯定表彰的,应当优先授予“法制先进个人”等称号,并优先提拔重用。

  第十六条法制员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或多次考核排名末尾的,应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法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法制员资格:(一)因严重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二)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派驻法制员情形的。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市局法制支队负责解释。

篇八:派出所法制员干什么的

  

  法制员制度

  第一条、基层法制员的设置、基本条件

  1、大队设置法制员1人,各中队设立法制员,人数不少于2人。

  2、法制员有两年以上的基层执法工作经验、具有主办民警资格。

  3、热心法制工作,对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较为精通。

  4、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秉公执法,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第二条、法制员的职责

  1、法制员在本单位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履行本单位的执法指导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本单位办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交通事故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参与重大、疑难事故案件的研究和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4、负责本单位执法台帐、执法考评档案、民警执法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督促落实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制,为执法考核评议提供相关资料。

  5、参与本单位的法制宣传及对民警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参与办理涉及本单位的申诉控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7、完成上级单位领导以及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法制员主要从以下内容进行案件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及法律条款的适用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第四条、执法民警应按规定和程序向法制员提供真实、全面的审核材料,执法民警不提供或不全面提供审核材料或弄虚作假,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该执法民警承担责任。

  第五条、因法制员工作粗心、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执法问题而造成执法过错的,法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应支持法制员的工作,对于领导不采纳法制员的建议而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该领导承担责任。

  第七条、在年终考核中,对严格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有力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法制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勤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以下简称公路巡警)队伍建设,促进公路巡逻勤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公路巡警在维护公路交通和治安秩序工作中一警多能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作情况,本着最大警力上路面的原则,推选辖区路段自行管理责任制,并与考勤考核挂钩。

  三、公路巡警要保证管辖路段不失控,实行五定一包一满意工作责任制(定时、定人、定车辆、定路段、定任务、包辖区交通秩序,达到人民群众满意)。

  四、每个巡逻组对辖区主干道白天2小时巡逻一次,夜间3小时巡逻一次,每次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巡逻时,认真负责,要按规定着装并要开启警灯。

  五、按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发现有遇险或需救助人员必须予以救助,不得推诿。

  六、公路巡逻民警的巡逻,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当班巡逻处理的问题要当班处理完结,因问题复杂需交下班处理的,要交接清楚,并按规定履行警械装备的交接,交接班要有交接记录。

  七、公路巡逻民警在巡逻中,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在报告的同时,要控制事态,并按规定做好先期处置。

  八、公路巡逻民警在巡逻时,要举止端庄、文明执勤、纠正违法行为时,要使用礼貌用语,不准耍态度。

  九、公路巡逻民警在值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警号、警衔、执法证件必须佩带齐全,须保持服装整齐清洁。

  中队长职责

  中队长负责中队的全面工作,侧重负责组织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一、按照正规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带好队伍,做好各项执法工作。

  二、根据大队管理的要求,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并组织干警依据要求,贯彻、落实、完成。

  三、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的动态与道路治安动态,确定管理重点,科学合理调配警力,实施有效管理和领导全队干警开展标准化中队达标创优活动。

  四、协助政治指导员做好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

  六、经常检查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七、落实勤务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全队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全队工作。

  八、负责协助配合其它中队和部门开展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

  中队勤政廉政制度

  一、中队要把勤政廉政建设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教育全体民警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观念,切实变管理型为服务型。

  二、全体民警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的公路“三乱”行为。

  三、严格执行“二公开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杜绝“四难”现象,严禁民族刁难报复群众,严禁办事推诿、拖拉、扯皮。

  五、严格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

  六、充分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厉行节约,全体民警要带头移风易俗,婚丧喜事严禁大操大办广收礼品。

  七、不准公车私用,特殊需要的,须经大队领导批准。配发的油料不得随意送人或私用,不准乱借车、乱拦车、打的不付费等。

  八、实行勤政廉政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本制度的民警,除按规定处理外,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将取消评选资格。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阅览室为中队民警学习及借阅书刊场所、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员应对图书登记造册、按类摆放,保持图书阅览室整洁。

  三、借阅书刊必须办理借书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如需续借,要按规定办理续接手续。

  四、每位民警每次最多借书2本,借阅期为一个月,续借期为半个月,杂志类借阅期为四天。

  五、选阅图书、期刊、应注意排架次序,不得随便乱插,阅毕应即放回原处。

  六、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不得污损、圈阅、折角、撕毁、裁剪、遗失,违者按价赔偿。

  读者在借书时,应当面检验图书。如发现有损坏、缺页等情况,可提出更换或由管理员注上标志;否则,在还书时查出上述情况,概由当次借书人负责。

  七、阅览室必须保持整洁,不得乱丢纸屑、果皮等物,室内严禁吸烟、吐痰、吃东西。

  请示报告制度

  为确保公安信息畅通,根据《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实行逐级请示报告。

  二、民警在值班、巡逻期间遇到或接报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延迟不报。

  1、重大突发事件,包括群众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教、罢市、罢驶、械斗、堵塞交通、非法集会等;

  2、各种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3、各类重特大事故;

  4、重要的社会民意,社会治安动向;

  5、自然灾害事故。

  三、公路巡逻民警遇到下列情形时,发现或者接警起,不能超过30分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时,然后再按有关规定续报详情。

  1、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初步情况,现场勘查结束,按规定续报详情;

  2、客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3、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

  4、涉及交通事故;

  5、涉及重要党、政、军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的事故;

  6、政法系统车辆,民警发生的事故;

  7、与防汛抢险、救灾和社会敏感问题相关的事故;

  8、地震、洪水、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道路、桥梁交通中断;

  9、严重交通堵塞以及罢驶、堵路等群体事件;

  10、与执勤执法有关的交通事故和纠纷。

  四、中队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五、对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超过民警或中队领导个人决定权限的事项,要提出拟办意见或方案,呈请领导审批。

  值日警官细则

  一、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及求助,热情、主动、准确地为群众解难答疑。

  二、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对因群众误解带来的投诉要作好解释、宣传工作;对因民警执法偏差造成的投诉要依法纠正,保证投诉人停访息诉。

  三、负责按照《公安机关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上级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对队部环境、“窗口”秩序、警容风纪进行督察考核。

  五、值日警官要注意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掌握民警动态,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协助大队领导开展日常性的法纪教育。

  六、值日警官在履行职责时,对不服从指挥的民警,要及时向领导建议给予处理。

  七、值日警官要按一事一表的原则认真填写《值日警官接待群众登记表》,同时每天报值班领导签阅,要将每月的监督、投诉、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由大队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纪检室,作为对民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依据。

  八、值日警官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在群众来咨询、投诉有关事项时,要耐心细致地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避免让群众多跑路、跑冤路,要主动引导当事人到具体承办部门,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九、值日警官要熟知熟记、熟练运用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熟悉大队辖区内的道路状况,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

  十、值日警官在处理群众投诉时,要把握好原则,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保护民警的执法权威。

  十一、值日警官对不能及时答复、办结的事宜,必须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与群众约定时间,按期答复。

  十二、值日警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履职,对造成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值日警官及领导的责任。

  值日警官制度

  为切实发挥值日警官作用,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警民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推进“三基”工程建议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值日警官代表本单位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1、值日警官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无故推诿,值日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延时办公。

  2、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办事和求助,认真负责地为群众解难答疑,并做好记录。

  3、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建议,及时、公正、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对因群众的误解带来的投诉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对因民警执法偏差造成的投诉要依法纠正,保证投诉人息诉平访。

  4、按照《公安机关信访条例》规定和要求,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事项,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示报告。

  5、负责对值日期间中队内务管理、值班备勤、执行规章制度、纪律作风、警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

  6、对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执勤执法、完成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

  7、在履行职责时,对不服从管理的民警,及时向领导建议给予处理。

  二、值日警官工作要求

  1、值日警官应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接待群众要用语文明,举止端庄。

  2、要心怀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情接待来访、办事、求助群众,公正、高效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3、要精通业务。要按照“三懂五会”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刻苦钻研各项业务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各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辖区道路交通状况,切实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

  4、在接待处理群众投诉时,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原则,化解群众怨气,稳定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前。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保护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务,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疑惑、咨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无误、耐心细致的予以解答。

  6、值日警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履职,对造成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值日警官及相关领导责任。

  7、值日警官要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和填写《值日警官日志》,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大队领导报告。

  8、大队考核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值日警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定期予以通报。

  首问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所队活动,结合交警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的报案,求助、咨询、举报,接到询问的第一位民警为首问责任人,对该事项办理全过程。

  二、首问责任人接待群众应热情周到、细致认真、态度和蔼,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现象。

  三、首问责任人对待群众询问,应分不同情况,按以下程序处理:

  (1)属于首问责任人自行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2)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请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范围的,应向群众耐心解释清楚,并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

  四、首问责任有下列行为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1)对待群众有“冷、硬、横、推、拖”行为的。

  (2)对待群众的咨询、求助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态度粗暴的。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工作不力或没按规定时限办理,造成群众投诉的。

  (4)接待群众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扣除当月考核基金,情节较重的,按大队规定待岗培训或予以辞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领导跟班勤务制度

  为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战斗力,适应各项工作开展,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快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实行中队领导跟班勤务制度,每天坚持带队上路,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接待群众的报案、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做到及时登记、及时调查、及时帮助、及时反馈、及时解答。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和不属于交警部门或不属于中队管辖范围的事情,应主动向群众耐心解释,并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做好首问责任制工作。

  二、跟班的中队领导是警组的工作责任第一人。

  三、跟班中队领导每日出勤前应对民警着装和防护装备,以及巡逻车辆的车容、车况、装备进行检查,检查是否警容严整,装备齐全有效和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四、跟班中队领导应根据当日天气、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合理安排并适时调整巡逻班次、周期,科学调动人员对辖区内事故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口、路段加强重点巡逻和定点管理。

  五、在巡逻中应主动收集情报信息,遇紧急情况或重大信息,跟班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

  六、跟班领导在跟班上路执勤执法时,要监督和检查民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七、跟班领导在每日巡逻任务结束后或上岗前应对当日或上一日的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前任务、以及民警自身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讲评并形成制度,每日重复进行,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勤务工作例会,讲评一周工作情况,扬长避短,找差补缺,提出整改措施。

  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不断增强工作效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队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一、从实际出发,从基础工作入手,在摸清辖区道路、车辆、驾驶人、交通流量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动态情报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中队实行交通事故日统计报告制度,健全事故接处警台帐,每日早晨中队领导上班后要将前一日交通事故接处警情况详细统计报告大队领导。当日发生事故要一案一报,中队民警要及时报告中队领导,中队领导要及时报告大队领导,便于大队领导跟踪掌握事故动态。

  二、认真研究辖区道路上已发生事故的情况、特点和规律,找准事故下降点。在对个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从事故车型、驾驶人情况、路线、路况、气候、季节、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多发、高发的原因等方面分析一周内、一月内或一季度内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找出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对策,及时调整管理工作重点,努力把“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中心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认真研究辖区内道路交通阻塞的情况原因,找出缓解阻塞的对策,研究控制、疏导阻塞现场的工作方法、制定预案、加以演练、使民警个个都熟悉工作预案要点,成为疏阻高手。

  四、以“五进”活动为契机,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对乡村、社区、学校、工厂、单位及其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从我做起”安全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群众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减少事故发生。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研究分析突出违法行为,评估突出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概率。

  六、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源头管理、路面勤务、“五进”宣传、事故预防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在每个层次,各个环节上排问题、堵漏洞、抓整改,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增强运用安全形势分析指导工作实践的意识,善于发现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不断适应驾驭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局势。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二、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六、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省公安厅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凤阳县公安局公车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县局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89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5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严禁公车私用,违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予以停职检查;对于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予以免职或建议免职,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三、严禁将公车开回住宅区停放。各单位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指定统一地点,违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予以停职检查;两次违规者,给与行政记过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予以免职或建议免职;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四、严禁使用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违者由交警部门暂扣车辆,收回牌照,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对责任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予以免职或建议免职;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五、严禁使用暂扣车辆。违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予以免职或建议免职。未尽管理职责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六、本规定所称的公车,是指各单位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本规定所称的公车私用,是指将公车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单位,是指局属各分局、支队、中心、科、部(室)等。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为聘用人员的,予以解聘。

  七、本规定于二00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市局其他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安徽省公安机关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四条禁令

  一、严禁罚款、收费不出具票据或者不使用规定票据。

  二、严禁违反规定扣留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擅自使用被扣留车辆。

  三、严禁利用办理车辆或驾驶人管理业务之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提供“有偿服务”。

  四、严禁强制事故损坏车辆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指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及保险机构,个人或单位从中牟取利益。

  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等有关辞退、开除规定的予以辞退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若属疏于教育、管理不力,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对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故意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门卫值守规定

  门卫和传达室是中队窗口,位置十分重要,属要害部门,担负责安全保卫职责,其行为举止代表交警部门形象,为加强对门卫值守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守人员上岗必须着装整洁,佩戴标志。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语言、举止须得体大方,不得和来访人员发生争执,对进出人员、车辆要进行询问制。

  三、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守期间不得下棋、打牌、做私事,确需离开岗位时,应人离门锁,保障安全。

  四、看管好院内停放的车辆,车进车出均要登记。

  五、遇有夜间群众报警、求助、需及时转告值班民警。

  六、做好传达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须摆放有序,被褥须叠放整齐,室内外门窗、墙壁、地面要经常清扫,做到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无灰土,无蛛网。

  七、值班期间禁止饮酒。

  八、看管好办公楼房门,无人时须及时关闭门窗,夜间加强对办公楼巡查。

  九、交接班时须见面,做好交接班记录。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内勤职责

  一、在队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有关资料,做到分门分类,装订整齐,放置有序。

  二、负责起草本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时做好本月报表的统计。

  三、认真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备查工作,做好队务会议记录。

  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表扬和报送队里好人好事。

  五、积极完成上级和本队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单位内部加强防火防盗规定

  为切实加强单位内部防火、防盗工作,防微杜渐,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必须十分重视防火、防盗工作。各单位领导是本单位防火、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的办公室、政秘股等是本单位防火、防盗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执能部门具体负责、执班民警兼顾防火、防盗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

  二、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迅速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各单位门卫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负起防火、防盗工作的责任。因工作失职,在防火、防盗工作上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予以解聘,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每天下午在单位下班时间当班的门卫,应在单位民警下班后,对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各办公场所,特别是公共场所的门窗是否关闭、电茶炉、液化气灶的电、气是否关闭,有无异常现象;担任夜间值班的门卫,要不定时的对办公场所进行多次巡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自已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单位值班民警或领导汇报。

  四、要落实物品保管责任制,特别是价值千元以上的物品保管责任制,对没有明确指定保管责任人的,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民警在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关闭空调、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使用液化气灶、电水壶等烧开水的,人不能远离,防止液化气灶火熄灭后漏气或水烧干后发生事故;未熄灭的烟头等不准乱扔,焚烧废纸等物品的,必须在确认火完全熄灭后方准离开焚烧现场,原则上不允许在办公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对疏忽大意造成火险隐患或物品丢失、被盗的,要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办公场所严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单位配电柜附近严禁堆放杂物及竹、木、纸等各种易燃物品,要注意安全用电,严禁擅自接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严禁擅自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六、请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有关要求,规定传达到每一位民警和单位门卫,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法制员工作制度

  一、法制员实行支队法制科和大队双重领导,在支队法制科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公安交通管理法制工作,为领导决策和开展重要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二、负责开展法制调查研究,收集掌握执法信息并及时向大队领导报告。

  三、负责为民警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民警辅导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做好对民警的法制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各项执法台帐、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承办的一般程序行政案件承担审核。

  五、负责本单位案件审核、民警执法考评工作,对案件的证据、违法事实、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六、按照上级要求,对本单位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和参加执法检查,对民警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

  七、协助上级法制部门做好本单位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制度

  为充分发挥执法档案在基层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是对执法办案民警执法过程的客观记录。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应作为量化考核民警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工作绩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一人一档,确定专人管理、维护,民警工作发生变动的,由新单位延续建立。

  三、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接处警情况及工作量情况。

  2、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测评情况。

  3、案件办理、检查、评判情况。

  4、群众投诉及调查处理情况。

  5、案件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调查处理结论和反馈情况。

  6、应当入卷的其他材料。

  四、接处警情况,指民警个人执勤或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以月为单位计算民警月执法工作总量。

  办案民警为二人以上的,分别计入民警工作量。

  五、民警执法素质测评应每月进行一次。测评成绩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含)于95分为良好,80分(含)于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中队领导应对本单位民警执法工作进审核,审核情况应逐案登记入档,审核工作应定期进行,一月不得少于二次。

  1、审核交通违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少于民警月工作量的十分之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全部审核。

  2、对交通违法案件的审核包括对交通违法事实的认定,处理违法行为的程序,适用法律、相关证据的审查。

  七、民警凡在年内执法中存在违法违纪的,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属于机密载体,档案分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室是机关的核心重地,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档案室。

  二、档案的接收、借阅、销毁等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批手续,档案接收由中队领导、内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每年新入库的档案,在入库前,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不符合档案规定的责令重新整理。到期或无保存价值要销毁的档案,要严格登记手续,按照档案销毁秩序进行。查借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否则一律不得擅自翻阅档案。外单位查借档案,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借。档案一般不得复制,如确需复制,须经领导批准,对批准摘录的,在摘录完毕后,管理人员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注明出处,并将摘录情况及摘录人员予以登记备查。重要、保密档案,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特殊需要借阅者,要报告上级分管领导同意。

  三、要爱护档案。借阅的档案不得污损、抽页、剪裁或在原件上画圈、加点、随意涂改。档案管理人员要督促按时归档,平时要保持档案整洁有序。

  四、对各类档案资料要进行定期检查、登记、造册、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每季度要进

  行一次小清理,半年一次大清理,并进行补充完善。对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装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对各类电子档案须及时备分书面档案。

  五、档案保管必须做到防霉腐、防虫蛀、防火、防鼠咬、防盗、防潮、防病毒、防数据丢失,确保档案资料齐全。严禁在档案室会客、吸烟、点火、堆放杂物。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存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提取抄录档案,不得随意将档案摆放桌面或带出库外,档案管理人员临时请假离岗,要将钥匙交中队领导,不得随意交与他人。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办理档案清点和交接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一日生活制度

  公路巡逻中队实行军事化管理。按时作息是养成雷厉风行,忙而不乱的工作作风和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床:起床号(铃)响后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整齐,叠好被子,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起床号(铃)响后十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操练。中队通常除双休日、节假日之外,每日都出早操,早操时间为三十分钟,早操内容,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

  三、洗漱:早操回来后洗漱,洗漱完毕将用具放回原处,保持室内整洁。

  四、开饭: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放。每餐时间通常不许超过三十分钟,一日三餐必须在餐厅就餐,严禁浪费粮食。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去。

  五、值班备勤:按照分工,各自迅速进入岗位,值班备勤。

  六、午休:听到午休号(铃)后,除值班备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安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离开中队部和影响他人休息,午休后要迅速恢复床铺,保持室内整洁。

  七、就寝:听到熄灯号(铃)后,十分钟内必须熄灯就寝,不许再讲话,影响他人休息。就寝前应将自身衣物装备放置好,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中队一日作息时间

  6:0起床

  7:3出勤

  20:00~22:0夜巡

  6:1出操

  12:0午饭

  22:15就寝

  6:4洗漱

  12:4午休(出勤)

  4:00~6:0夜巡

  7:0早饭

  18:3晚饭

  中队内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中队的正规化建设,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内通常可放桌椅、文件柜、沙发、饮水机、衣服架、洗脸用品。办公桌上可放置玻璃板、电话、台历、笔筒、墨水、茶杯、热情服务牌,其他无关物品不得摆放。有关本、簿放入抽屉内、保持室内整洁,墙壁上不得张贴(悬挂)其他物品。

  二、民警寝室,统一配置学习生活用品,规定摆放位置,室内只准放置办公桌、木椅、单人床、衣服架、洗脸架(盆、桶),墙壁上只准悬挂被评上的流动红旗,其他不得张贴。

  三、值班室和民警寝室,床铺应当铺叠整齐,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统一放在被子上层。民警一律使用统一购置的被褥床单,不准使用其他颜色的床上用品,不准在床上摆放饰物等。

  四、根据季节变化,警用棉大衣、皮大衣、雨衣等,不穿时应当折叠整齐,统一放在储藏柜内。

  五、使用蚊帐季节,悬挂应当整齐一致,白天可将蚊帐外侧两角移挂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不用时统一取下叠放柜内。

  六、衣帽、外腰带也应统一放置,有衣帽钩的,可按照外腰带、警服、帽子顺序挂在衣帽钩上,寝室内有床头柜的,也可将警服放在床头柜内。

  七、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通常每人不得超过三双、鞋头朝内,鞋跟朝外,并齐放一条线,品种放置顺序统一。

  八、洗漱用具,通常放在寝室的柜子内,除毛巾、脸盆、脚盆外、脸盆架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九、报纸应放置的报架上,置于办公室或寝室内,也可统一放在阅览室。

  十、食堂内的餐桌、凳子、碗柜、电冰箱等,应保持清洁、整齐、卫生、墙上设置经济民主专栏、食谱食物定量标准、伙食帐目公布表、就餐人员意见簿;餐桌上通常放置调味品壶。

  十一、室内外卫生包括门窗、墙壁、走道、楼梯、地面、厕所、停车场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做到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无灰尘、无蛛网等。

  每周中队值班领导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内务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并发“卫生流动红旗”。对内务管理混乱、卫生差,并无改进的要在中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内务卫生的检查情况,中队将视情节,按规定扣加考核分。

  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

  (一)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处罚的除外;

  (四)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

  (六)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

  (八)抓获的外省上网在逃人员;

  (九)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信息的人员。

  生物样本采集的对象

  违法犯罪人员年龄五十五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集血样或口腔上皮细胞。

  (一)涉嫌强奸、抢劫(夺)、杀人、故意伤害、放火、爆炸、投毒、绑架、入室盗窃的;

  (二)涉黑、涉恶、涉毒和涉及卖淫嫖娼的;

  (三)未报真实姓名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四)累犯;

  (五)办案部门认为有必要采集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洗衣室管理规定

  一、为保持民警个人着装整洁、警容严整,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中队设立洗衣室。

  二、上班时间不准洗衣。

  三、要节约用水、用电。

  四、保持室内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倾倒脏水。

  五、要爱惜机器,按章操作,脱水时须将衣物摊平、放匀,以免损坏机器;洗衣时要摘下警号避免划伤机器内桶。

  六、用后请主动将机器外、地面上的水渍擦净。

  夜间巡逻执勤规定

  为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高管控力度,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实行动24小时勤务制度,昼夜对公路实行有效监控,落实预防和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预案措施,确保中队所辖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1、夜间巡逻时间为20:00时至22:00时,凌晨4:00时至6:00时两个时段,不得迟到、早退,每巡逻组不得少于二人。

  2、巡逻执勤民警警容要严整,着装要规范,车容要整洁,车况要保持良好,车内所配应急设施(锥筒、警示标志、担架、小药箱)应齐全有效。

  3、参加夜巡民警必须穿反光背心,佩戴发光警示灯具,夜间架车巡逻时必须开启警灯,带班领导要落实岗前提醒制度,并对民警着装、装备进行检查。

  4、巡逻组要对辖区全程巡逻、对辖区事故多发重点路口、路段、应重点巡逻和管控。

  5、夜间巡逻应重点查纠在路边违法停车、拖拉机走在车行道中间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巡逻中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必须及时报大队值班领导和122指挥室,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控制住肇事者或嫌疑人,并按上级指令执行。

  6、巡逻中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7、在发现情况,实施盘问,检查时,共同执行任务的民警必须分工明确,一人警戒,一人检查,密切配合,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可能出现的不法侵害。

  8、做好刑事,治安案件先期处置登记、收集资料工作、确保移交手续完备。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二、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三、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

  四、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供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

  义务: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

  二、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

  违法嫌疑人安全检查须知

  为了确保执法安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依法对你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你的一举一动应当严格按照民警的指令进行,禁止一切其他动作如不配合的予以强制执行。

  一、根据民警的指令,逐一取出所有随身携带物品,放入专门的物品存放筐内,其中通讯工具单独存放。

  二、民警使用金属探测仪对你全身进行检查。

  三、民警通过拍、摸、捏等多种方式对你进行全面检查。

  四、民警逐一清点、检查你的衣物和物品。物品被依法扣押或代为保管的,你应当按要求签名、捺印。

  五、你应当如实回答民警的提问,并在人身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名、捺印。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对于公安机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与本案有厉害关系;(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辨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讼、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八、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九、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五查一联系”工作制度

  一、查身份情况

  1、本县人员:滁州市综合查询系统

  2、外地人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和当地人

  口信息系统

  3、暂住人口:滁州市综合查询系统或派出所基础系统

  4、失踪人口: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二、查前科劣迹

  1、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

  2、协同办案系统

  3、全国、全省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4、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

  三、查随身物品

  1、机动车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

  2、被盗机动车查询: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或协同办案系统

  3、随身携带的物品查询:协同办案系统中损失物品

  四、查活动轨迹

  1、看住宿情况,登陆本县旅馆业信息系统,安徽综合查询系统,安徽情

  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2、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漫游查询,查看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话记录

  3、交通工具进出卡口及违章记分、电子警察、事故快速处理查询,查看交警卡口

  4、银行卡等刷卡、存取款记录查询

  5、QQ等上网记录查询

  五、查个体特征

  1、捺印指纹倒查、足迹查询比对

  2、DNA检验查询

  3、照片、重要特征(如伤疤等)与协查通报、通缉人员比对

  六、电话联系

  与对象户藉地公安机关的联系:辨明对象身份、了解对象的现实表现、了解高危地区的作案特点。

  警务巡逻车使用与保管规定

  为加强对警务巡逻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巡逻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性能,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时,能快速出击处置刑事,治安案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警务巡逻车应用于公安侦察、警卫、治安、交通管理巡逻以及执行其他紧急任务,不得挪做他用。巡逻车应由专职民警驾驶,驾驶和乘坐公路巡逻车时应按规定着装,非民警不得乘坐。巡逻车的警牌和证件不得挪用,转借。

  二、警务巡逻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牌证齐全;警灯、警报器和通讯工具必须齐全有效。巡逻车的保养由当班驾驶员负责,要坚持“三勤”(勤保养、勤检查、勤维修)、“三查”(即在出车前、行车中、回队后检查车辆)工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三、警灯,警报器的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一般情况下,只准使用警灯;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间断使用警报器;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鸣警报器。

  四、警务巡逻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接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信号灯的限制。

  五、警务巡逻车除在执行任务和加油、养护、送检外,不得擅离警区,不得办私事,确需办公事的须经大队领导批准。

  六、警务巡逻车在执行巡逻任务途中临时停车时,车内保留一人,保证车载台畅通;确需全员离车时,必须保持手持台畅通。

  七、使用车载电台和扩音设施时,要语言文明,不得有意或无意将车内广播、音乐扩散、放大车外。

  八、乘坐警务巡逻车时,民警要举止端庄、警风严谨,不得在车内闲聊、嬉闹。

  九、警务巡逻车必须保持车内清洁整齐,统一装饰,不许随意张贴装饰物。

  十、原则上不准警务巡逻车拖拉其他车辆,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使用警务巡逻车,实行交接登记制度,定点停放队部,擅自使用车辆发生车辆丢失或交通事故的,损失自负,追究责任。

  十二、警务巡逻车正常执勤时,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有权指挥行车路线,安排警力;组长向中队长负责,民警向组长负责。

  中队民警日常工作规范

  为加强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内务管理和素质养成,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民警共同规范

  1、每天上班先整理内务,打扫卫生,确保工作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每天上岗前检查一次个人着装,做到规范,严整。

  3、每天下班前对配发的个人装备、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检查,安全收存保管,关闭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等电源。

  4、每天记录当日工作日记,自查一天工作情况。

  5、每天进行体能、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训练不少于1小时。

  6、每天录入当日处罚数据。

  7、每天上班对执勤用通信、交通工具进行一次检查,保证通畅完好。

  8、每天上网查阅一次交管工作指令信息。

  9、每天工作结束时报告当日执勤执法和违法处罚情况,做好次日工作衔接。

  10、值班民警每天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1、每天上班时集中十分钟时间议事,交换工作安排意见。

  12、每周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13、每周对个人执勤执法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梳理,补缺补差。

  14、每周对个人装备和所使用保管的车辆、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15、每周对个人负责的台账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拾遗补漏。

  16、每周对一周业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梳理,补缺补差。

  17、每个月提交一次当月执勤执法工作和问题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8、每月对个人廉洁守纪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检查。

  19、每半年对个人工作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小结。

  中队民警日常工作规范

  二、中队领导规范

  1、每天上网查询一次,掌握上级机关动态和工作信息

  2、每天坚持上岗前10分钟集中议事。

  3、每天完整录入当日勤务记录。

  4、每天检查一次辖区内交通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每天下班前对警务室、中队部的门窗、水电气等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

  6、每天针对交通违法突出现象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

  7、每天上报一次当日工作情况,保证警情通畅。

  8、每天对出勤和路面执勤执法工作进行一次督察。

  9、每周组织一次进“学校、街道、社区、农村、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采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

  10、每周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交流一周工作情况。

  11、每周周末对一周执勤执法和日常工作进行回顾评析,对下周工作作出安排。

  12、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对办公场所内务秩序和环境卫生清理和集中讲评。

  13、每周点评一次一周执勤执法和日常工作情况,补缺补差。

  14、每周对日常工作台账和违法录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登记及时,准确无误。

  15、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研究队伍和工作情况。

  16、每周集中安排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政治业务学习。

  17、每周组织一次针对交通违法突出现象的区域范围集中整治行动。

  18、每月开展一次月未纪检活动,回顾评析廉政措施落实情况。

  19、每月对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20、每年年初对全年工作进行一次计划安排。

  21、每月开展一次执法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2、每月通报一次出勤考核情况,录入电子台账。

  23、每月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

  24、每季度对综合工作、执法质量进行一次考核。

  25、中队干部每季度结合工作撰写一篇调研性文章。

  26、每季度摸度上报一次队伍思想和工作状况分析报告,提出需大队表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以及应给予警戒的情况。

  27、每季度统计分析一次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发现研究新动向和问题,提出预防对策。

  28、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谋划后半年工作。

  29、每年年末对队伍、业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落实评先评优。

  30、每年对交通管理工作绩效进行一次总结评估。

  31每年统计一次“五进”工作数据,及时上报。

  32、每年组织一次对民警家访或慰问活动。

  中队考勤制度

  为加强中队日常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民警必须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中队考勤工作由指导员和内勤应负责,每日负责登记考勤,登记考勤应认真负责,不得隐瞒、漏报、更改考勤事项,每月月底要及时将考勤登记表格上交大队,由大队领导对考勤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三、民警上班和执勤时间内应严肃认真,不得闲聊,打闹嬉笑,严禁擅自离岗办私事。

  四、民警确因有事要离岗者必须逐级批准,签字。请假二小时以上者由中队领导签字,大队领导批准。假条一律交教导员备查。假毕按时归岗后及时销假,事假用于抵消公休假,审批表报支队政工科。

  五、中队领导的事、病假须报大队领导批准。

  六、所有民警在休假时要离开本县,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要经支队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凤阳,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地外出。

  七、病假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公休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必须填写《审批表》。

  八、上、下班迟到、早退十分钟累计达五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日考核津贴,全年旷工超过五次,取消个人参加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九、考勤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依据。

  中队办公制度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走向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警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各项工作职责要按规定上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做到“四不”(不吃请、不收礼、不乱拉关系、不刁难报复),严格遵纪守法,保持清政廉洁本色,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三、公开、公正、文明办公,坚决杜绝“四难”现象。对上级来人、群众来访和事故报案一律要热情接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要解释清楚。不得拖拉、拖延、推诿、扯皮;对需要请示报告及转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周一例会制度、周三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办公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做到会议有记录,半年有小结,年度有总结。

  五、严格勤务制度。上班要着装整洁,警容严整;接待上级领导和群众要有礼有节,文明礼貌;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办公时间内与熟人闲谈啦呱,不办私事,不无事乱串办公室。

  六、爱护公共财物,讲究环境卫生。保持办楼院的环境整洁,保持办公室内的卫生清洁。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油料,反对浪费。

  强制醒酒约束工作流程

  发现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醉酒驾驶人

  暂扣其身上手机、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并妥善保管

  一、接收酒精检验并固定血液样本两份

  二、通知其家属或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

  三、在醒酒室进行强行约束至酒醒

  四、酒醒后立即解除约束:进行询问查证

  五、送达《鉴定结论通知书》

  放、按受案件、刑事立案、进行讯问

  七、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八、审批适用强制措施

  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员职责

  一、负责中队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状态,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谈心,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工作,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

  三、认真搞好党、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党团和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协助中队长做好各项工作。

  廉政建设制度

  一、勤政廉政,遵章守纪,坚持有法必依,秉公执法。

  二、在交通执勤中,不越权执法,不乱扣乱罚,不刁难群众,不推销产品。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捞取不正当利益,不侵占群众利益,不收礼受贿。

  四、不侵吞、挪用公款、赃款、罚没款和事故预付款,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

  五、在交通执法中,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滞留暂扣证件,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

  六、严格执行公安部明令禁止干警接受宴请的规定。

  七、不违反规定进入饭店、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八、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保持勤政廉洁良好形象。

  协

  警

  职

  责

  一、在交通民警带领下履行协助指挥疏导交通。

  二、在交通民警带领下维护交通秩序。

  三、在交通民警带领下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四、在交通民警带领下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五、在交通民警带领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在交通民警带领下服务群众等职责。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公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及省、市公安机关及支队、大队有关规定,结合中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队所有计算机严禁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不得将计算机交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娱乐性光盘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任何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不得接入公安信息网,更不得进行网上注册工作。

  三、为防止病毒侵害和数据丢失,中队所有计算机不准使用外来光盘、软盘或从公安内部网络随意下载非指定软件。

  四、非计算机专职维护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删改计算机内部文件,凡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程序或应用软件或从公安内部网络下载软件的,必须经大队领导同意由大队指挥中心专职维护人员安装、下载。

  五、单位新增计算机在公安信息网内运行的,必须向大队报告,并由大队向上级申请IP地址,然后进行网上注册。

  六、爱护机器设备,减少损耗。开、关机前后均要认真做好对电源、线路、照明、稳压器等方面的监察工作,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整理,做好防水、防爆等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需关机,如确因工作需要24小时开机的,必须确保计算机存放场所绝对安全、各种设备的电源、地线应符合要求。

  七、按照规定定期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对系统进行检查和清毒。

  八、中队领导在每天工作的第一时间内要浏览县局主要部门网页,并把当前任务、重要信息、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民警,保证警令畅通。

  九、民警每天要按时上网输录台账。

  十、因硬盘容量有限,不准用ftp作为保存材料的“仓库”或作备份,发现即予以删除。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营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营区环境卫生要做到每日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院内要做到干净、整齐,卫生区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要保持院落、楼道、厕所清洁,要消灭卫生死角,营区内所有房间要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无污迹积尘,墙角无蛛网。

  三、办公室内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各种材料、文件要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乱无章。

  警

  容

  风

  纪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致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四、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

  五、着警服或者执行工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做卧。

  六、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七、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八、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气。

  九、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

  十、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队务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中队全体人员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二、会议由中队长召集和支持。

  三、会议由中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四、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讨论中队工作计划、工作考核、工作总结和重大工作部署;分析当前交通管理形式,做好会议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摘录)

  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当事人签名、复核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上注明;

  (四)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由二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装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装备的维护保养。

  1、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3、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别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三、装备的保管。

  1、设置装备保管专用柜,专人管理。

  2、妥善保管装备,做好防抢夺、防防盗、防破坏和防火、防水、防潮等。

  3、严禁擅自将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

  4、装备交接、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四、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办理案件公开制度

  一、执法人员姓名、警号、职责在办案单位警务公开栏公开。

  二、担负案件办理单位在醒目位置公布办案期限。

  三、办案程序公开,适用调解的案件,调解应公开进行。

  四、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办案民警应告知被处罚人案件调查的事实、理由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五、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人身安全检查室规定

  一、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二、人身安全检查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且不得少于两人。

  三、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四、人身安全检查中非涉及案件财物的,则由主办民警装入自封包,填写,粘贴非涉案财物标签后,锁入储物柜,保障涉案物管理规范,并及时退还;发现涉案财物或者违禁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

  五、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要检查笔录上注明。

  辨

  认

  规

  定

  一、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二、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三、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四、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五、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交通技术监控工作制度

  一、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中队领导报告。

  三、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向中队领导汇报。

  五、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监控室的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开监控室。

  六、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同、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七、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八、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程序

  一、事故当事人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调解主持人告知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故当事人陈述经过和要求,提出证据。

  四、调解主持人询问当事人和各方证人,核对证据。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分清责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意见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协议。

  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专用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档。调解协议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七、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手续。

  值班备勤制度

  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公安机关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昼夜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值班电话、电台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停放位置有利于快速出警,白天可以设1人值班,夜间必须设2个人值班,值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的,应有其他民警代岗。

  二、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和因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答复群众的投诉、咨询;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上传下达完成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和交办的其他任务,传达下级请示的事项: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认真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记录填写要工整清晰,不得撕毁乱画,以便存档备查。

  四、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在下一班人员未到位时,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上一班人员对下一班人员要认真介绍上班情况,特别是尚未办结事宜,要向下一班进行交接说明,以便作后续处理。因交接不妥或未作交接面造成工作失误,责任由上一班人员负责。

  五、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白天值班期间不得躺卧床上,要保持值班室内整洁,交班之前要将值班室打扫干净。

  六、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准饮酒,不准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七、备勤人员要按照要求集中待命或在各自岗位上待命。要严守值班备勤纪律,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认真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值班备勤有关规定,在没有临时任务时备勤人员应在办公室内处理有关工作事宜及保养装备,不得到处遛达,乱串办公室。备勤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随时执行紧急任务。

  党小组生活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研究分析党小组和党员的思想情况,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和党内有关文件,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把培养发展新党员列入组织议事日程,并确定专人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考核。

  四、党小组会议要方法多样,做好记录,小组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每月每一周的周三为政治学习时间,主要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文件等。每周一为业务学习时间,主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侦查办案与业务知识。

  二、学习以本单位集中为主,提倡平时个人学习。

  三、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及时熟悉了解国家大事等时事政治。

  四、政治业务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讨论,人人参加,人人发言

  五、每次集中学习都要作好学习记录,个人要作好学习笔记,要保证做到学习时间,人员、效果三落实。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学习,否则将受到严厉批评。

  七、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学习时,要向大队领导说明情况,并另行安排时间学习。

  炊事员职责

  一、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领导对食堂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凭证上岗。

  三、保证就餐人员按时就餐,非炊事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

  四、不得采购、验收、加工、供应腐烂变质食品。

  五、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热"(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六、餐饮厨具严格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环境卫生采取"四定位"(定人、定位、定时间、定质量)。

  八、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九、未经领导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用餐、加餐或吃、拿食堂食品。

  十、管理好食堂设备,防止丢失损坏。

  副中队长职责

  一、协助中队长做好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二、保时、保质完成上级领导和中队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深入执勤一线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干警的情况为中队长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好中队长的助手。

  四、协助中队长做好干警的团结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副指导员职责

  一、协助指导员做好中队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和中队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协助指导员做好党、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四、协助指导员做好各项工作。

  民

  警

  职

  责

  一、负责道路巡逻及定点执勤,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畅通,交通治安秩序良好。

  二、负责轻微事故的处理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先期处置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和案件移交。

  四、对交通违章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五、在巡逻定点执勤中,随时随地的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

  六、负责对公路沿线村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

  技术监控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一、监控信息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地记录道路交通信号、违法车辆行驶状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车辆的车型、颜色、牌号、外观等信息。

  二、人工记录的机动车违停信息资料中汽车前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应当张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

  三、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当定期收集监控信息资料。使用有传输功能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及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含人工记录)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应当每天收集;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传输功能的,每周至少收集一次。

  四、监控信息资料收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监控信息资料时,应当辨别确认道路交通信号、违法车辆行驶状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车辆的车型、颜色、牌号、外观等信息,并与机动车管理信息系

  统等进行比对,确认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六、已核准的监控信息资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人工记录的机动车违停信息资料当事人超过15天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七、监控信息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站、声讯电话等方式提供查询。

  八、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进行书面告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审核监控信息资料时,发现有假牌假证、挪用牌证、冒领牌证、盗抢车辆等违法嫌疑的,应当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实施布控查缉。

  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配备并按规定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二、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酒精检测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三、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2、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

  3、使用酒精检测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当告知检验结果;当事人违反检验要求的,应当当场重新检验;

  4、检验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检验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5、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者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或者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

  6、固定当事人血液样本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无法通知或者当事人拒绝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四、对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不少于两名协管员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五、处理结束后,必须禁止饮酒后、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如现场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替代驾驶的,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并将停车地点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强制醒酒约束工作流程

  发现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醉酒驾驶人

  暂扣其身上手机、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并妥善保管

  一、接收酒精检验并固定血液样本两份

  二、通知其家属或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

  三、在醒酒室进行强行约束至酒醒

  四、酒醒后立即解除约束:进行询问查证

  五、送达《鉴定结论通知书》

  六、按受案件、刑事立案、进行讯问

  七、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八、审批适用强制措施

  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领导跟班勤务制度

  为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战斗力,适应各项工作开展,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快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实行中队领导跟班勤务制度,每天坚持带队上路,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接待群众的报案、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做到及时登记、及时调查、及时帮助、及时反馈、及时解答。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和不属于交警部门或不属于中队管辖范围的事情,应主动向群众耐心解释,并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做好首问责任制工作。

  二、跟班的中队领导是警组的工作责任第一人。

  三、跟班中队领导每日出勤前应对民警着装和防护装备,以及巡逻车辆的车容、车况、装备进行检查,检查是否警容严整,装备齐全有效和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四、跟班中队领导应根据当日天气、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合理安排并适时调整巡逻班次、周期,科学调动人员对辖区内事故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口、路段加强重点巡逻和定点管理。

  五、在巡逻中应主动收集情报信息,遇紧急情况或重大信息,跟班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

  六、跟班领导在跟班上路执勤执法时,要监督和检查民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七、跟班领导在每日巡逻任务结束后或上岗前应对当日或上一日的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前任务、以及民警自身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讲评并形成制度,每日重复进行,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勤务工作例会,讲评一周工作情况,扬长避短,找差补缺,提出整改措施。

  窗口服务文明用语

  一、同志您好!(同志,您请坐!)。

  二、对不起,让您多跑一趟了。

  三、请问您办理什么手续(什么事)。

  四、请稍等,我记录一下。

  五、下面请您到??部门办理??手续。

  六、对不起,您的手续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办理,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办好了后立即通知您。

  七、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八、请稍等,让我查询一下,给您答复。

  九、对不起,您的手续不全,需补充这些材料??。

  十、请不要着急,您的事没办好,我们不急着下班。

  十一、请稍等,我马上向??部门请示(联系)一下,看怎么办理。

  十二、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十三、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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