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协议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当事三方就开立共管账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共管账户,账户名称为:,账号为:。二、甲、乙双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乙方的财务专用章一枚、甲方的个人印鉴()一枚。
三、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办理人为:甲方指定,身份证号为:;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四、甲、乙双方约定,共管账户的业务办理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指定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丙方共同办理。
五、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的印章、印鉴以及指定的经办人。
六、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共管帐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七、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限为
天(含
天),自共管账户的首笔资金入帐起计算。共管期限到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指定经办人共同至丙方办理延期,否则到期后账户共管自动解除。
八、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对共管帐户内的资金实行监管,如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证
明
市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我单位债权人,长期向我单位供货,截止
年
月
日我单位应付该债权人的款项为
万元(大写)。
现向贵公司推荐该债权人在你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
(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函
市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系我公司的长期债权人。现向贵公司贷款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该债权人以其在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
(本承诺函为该质押合同附件),为确保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的近期履行,我公司同意并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承诺在
年
月日之前,该债权人在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不低于
万元(大写)。
二、我公司承诺在向该公司支付款项时,及时通知贵公司。
三、我公司承诺,若该债权人在贵公司的贷款到期之日未能按期偿还,我公司于三日以内将该债权人在我公司的不低于上述贷款本息余额的应收账款全额划至其在贵公司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户名,账号:
。用于该债权人偿还其在贵公司的贷款本息余额。
四、我公司承诺,每日向贵公司提供该债权人在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五、我公司承诺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销权等。
特此承诺。
(公章)
年
月
日
篇二: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协议
三方共管协议
甲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中标通知书,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技改资金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三方共管协议:一、根据本协议,丙方在乙方开立一个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用于涉及
项目编号:
号中标项目的款项支付,该账户账号为:
(以下简称为“共管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撤消或更改本共管账户。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该账户内的款项往来仅限于核算该施工合同项下的相关支出,丙方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通过该账户核算。同时同意该账户不得开通高级网银、通兑等其它支付功能,除工资支付外其它只能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划转托管资金,如丙方通过乙方银行柜台转账之外的方式划转资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同意甲方及乙方监督、审查共管账户发生的对外付款活动,并遵守本协议的一切条款。
三、甲方按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按时将工程进度款划入共管账户.丙方向乙方及甲方承诺,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提取存于共管账户的任何款项或指示乙方划转该账户内款项,而乙方亦不得批准丙方从共管账户提取、划拨任何款项。
四、共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支出,均需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资金使用审核表》及《付款确认函》(见附件2、4),即丙方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求发出书面申请,申请对外付款,但丙方所有书面申请必须经甲方以《资金使用审核表》书面确认后,乙方审核无误才从共管账户对外支付相应款
项。
五、经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向乙方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1),承诺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且应当拒绝支付。
六、乙方需建立共管账户专项资金项目支用管理台帐(见附件5),协助甲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付时审查和支付后管理,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就保护甲方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降低专项资金挪用风险提出建议,并按月将管理台账提供给甲方调阅.七、乙方有权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八、丙方同意乙方可以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共管账户的资料,包括向甲方提供共管账户的对账单、存款的总额及存款与支出情况。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把共管账户及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挪做它用,如违反此规定,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丙方须就在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就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协议所裁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费用及开支,对甲方及乙方作出赔偿。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共管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丙方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甲方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本协议约定违反与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当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三、《承诺函》、《资金使用审核表》、《付
款
确
认
函》和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若发生纠纷,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附件1承
诺
函
银行:
根据我公司、红塔集团与贵行三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账户共管协议》,我公司已在贵行开立共管账户(账号:)。为严格执行《账户共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向贵行郑重承诺:如我公司未经红塔集团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贵行有权拒绝支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贵行无关。
公司(盖章)
附件2:
红塔集团玉溪复烤及仓储项目
共管账户资金使用审核表
工程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元)
对
象
开户行
账
号
使用款项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已拨付金额
累计使用金额
本次申请使用金额
合同金额
提交证明资料
监理意见
监理方(公章)
年
月
日
现场指挥部门: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财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3:
提交证明资料清单
1、已完工程价款;
2、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
4、材料设备供应商已收到乙方前期进度款的支付凭证;5、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6、支付主要材料、设备款项:
(1)支付主要材料、设备购销合同;(2)支付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销售发票;
(3)现场指挥部与监理方联合签审的材料进场报验单。
(4)支付主要材料、设备首次款若属预付款的,需提交支付主要材料、设备购销合同,且预付款不得超出上期进度款的30%。
7、支付人员工资或劳务费款项:
(1)支付人员工资或劳务费需提交工资用款发放计划;
(2)支付劳务供应商的营业发票;
(3)现场指挥部与监理方联合签审的抽查施工人员工资是否发放的测验单;8、支付税款:
(1)若为自开发票,提交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税收申报表或税收缴款书;
(2)若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提交税收用款缴交计划.9、其他费用,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现场指挥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按工程进度款15%支付
附件4:
付
款
确
认
函
编号:
银行:
我单位已审查并同意
公司提出的以下付款请求,请贵行按我单位确认的以下金额及收款人对外支付.1、收款人:
附件5:
开户行:账号:
支付金额:
部门(印鉴)年
月
日
共管账户专项资金项目支用管理台帐
客户名称:
专用账户:
单位:元
发生金额
合同付款信息(万元)
账户支用凭据
项目分类
对方合同余额
单位
序号
单位
额
收款总金支付
项
合同累计未付款序号
日摘要
资金期
转入
支出
项目
12345678910
篇三: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协议
买卖双方首先与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账户监管的期限、内容,以及监管账户的使用规定和付款流程,然后凭监管协议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向银行申请开立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凭监管协议的约定在系统中进行监管功能设置,开始履行监管职责。
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编号:
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单位共管账户”产品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资金支付提供监控服务。【使用说明:此处填空可依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为订金、预付款、货款、土地转让款、劳务费、股权收购款、项目资金等。】
本协议所称“单位共管账户业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监控资金
1.1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控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控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控账户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
1.2本协议的监控资金为:
监控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监控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控账户。
第2条
监控账户
2.1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账户名:,账号:,甲方承诺该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
2.2监控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名章和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组成。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甲方或乙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挂失生效日期为准。
2.3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2.4监控账户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丙方根据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账户变更事项。
2.5监控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3条
监控服务
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监控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控资金的除外。
第4条
监控资金的支付
4.1委托人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受托人可对监控资金进行支付:
4.1.1甲方申请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
4.1.2乙方申请支取监控资金的,应向受托人出具提款申请公函及以下第
项单据或证明文件的原件:【使用说明:应完整、准确填写单据种类、名称、单据应记载的当事人、单据出具机关、其他关于单据的相关具体要求。】
4.1.2.1发票
4.1.2.2税单
4.1.2.3提货单
4.1.2.4报关单
4.1.2.5营业执照
4.1.2.6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1.2.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2.9转让协议
4.1.2.10项目批文
4.1.2.11其他证明文件:。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的,通知甲方取走上述材料,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同意付款的,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受托人据此向乙方支付监控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1.3监控资金需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结算账户的,甲方应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及甲乙双方同意退回监控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退回的资金数额、甲方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帐号,以及受托人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书面说明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受托人根据支付凭证及书面说明将监控资金退回至上述甲方结算账户。
4.2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4.3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控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第5条
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1委托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3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5.4甲方承诺,监控资金的来源合法,其用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5.5委托人承诺,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监控账户的设立、使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涉及利用监控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6委托人承诺不以监控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5.7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6条
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
6.1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控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付监控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6.3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控资金支付至监控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
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控资金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控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
6.5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控义务而被索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
第7条
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
7.2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7.3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7.3.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7.3.2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7.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控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8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9.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9.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0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11条
其他约定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1.5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基础合同。第12条
其他
12.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
12.2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行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篇四: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协议
工商银行共管账户协议
篇一: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2016版
协议编号:
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付款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收款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合同编号:),双方自愿委托丙方对交易款项进行托管,由丙方为交易款项提供资金保管,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监督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托管服务。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托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且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托管账户开立
甲、乙双方指定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资产托管账户”(账号:开户行:)为托管账户,丙方在本托管账户下开设以甲乙双方商定的名义开立托管子账户(户名:),用于对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开立托管子账户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委托开户通知书》,《委托开户通知书》应加盖甲乙双方的预留印章,丙方以《委托开户通知书》为依据开立托管子账户。
第二条
资金所有权和托管账户管理
在托管期间,托管子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于本协议第四章第一条约定的资金存入方,托管账户和托管子账户由丙方管理,以上两账户不得提现。丙方对托管子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仅享有托管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第一条
丙方作为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托管账户及托管子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
托管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托管职责的托管期限自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托管资金划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账户为止,但最长不超过天(含)。托管资金在托管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归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在银行结息日或托管子账户销户后将利息直接支付至以下收息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托管期限到期后,若甲、乙双方仍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或《终止协议通知书》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解除托管协议,并将托管账户内款项划入以下退款账户:
户名(甲方):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
托管资金
本协议项下托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三章
受权人及相关指令
甲、乙双方根据丙方要求向丙方提供《托管指令授权书》(附件1),约定《委托开户通知书》(附件2)、《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3)、《终止协议通知书》(附件4)、《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附件5)、《延长托管期限申请书》(附件6)的授权签发人签章或有效业务印章样式,丙方以此作为对以上各类通知书做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审核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收付
第一条
资金存入
本协议签署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以上托管资金汇入托管子账户。丙方向乙方出具资金到账通知后,正式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履行托管职责。
第二条
资金支付
一、在托管期限内,丙方仅可以按下述条件支付托管资金:
1、甲方提供甲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丙方审查《委托付款通知书》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审查无误后,丙方将托管账户内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划到甲、乙
双方共同确认的乙方开立的以下收款账户中:
户名(乙方):
开户行:
账号:
2、在托管期限内,甲、乙双方自愿终止资金的托管,乙方应向丙方提交由乙方签署的《终止协议通知书》,丙方审查《终止协议通知书》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审查无误后,丙方将托管资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甲方开立的以下退款账户中。
户名(甲方):
开户行:
账号:
本协议终止,安心账户资金托管费不予退回。
二、丙方仅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支付指令内容进行核对,并据以解付款项。
三、《委托付款通知书》或《终止协议通知书》应以原件或传真的方式向丙方发出,当其以传真方式发出时,应由发出方保管原件,丙方保管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丙方收
到的传真件为准。
四、在托管期限结束前,若甲方或乙方对托管资金的支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如期向丙方发出《委托付款通知书》
或《终止协议通知书》的,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在托管期限结束前向丙方发出《延长托管期限申请书》,并应以原件方式向丙方发出。单次延长的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托管期限;延长的托管期限的到期按原托管期限终止的约定执行。延长的托管期限期间的安心账户资金托管费与原托管期限内安心账户资金托管费总金额相同,上述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申请方应于丙方同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托管费至丙方指定账户,否则托管期限到期终止。托管期限延长期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按照本条
第一款约定解付资金,或按照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达成处理纠纷的意见后再行处理交易资金。延长托管期限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申请托管期限延长的一方承担。若托管期限延长期到期后,甲方或乙方再须延长托管期限的,则按本条款的约定类推执行。
第三条
资金支付条件的变更
甲方或乙方申请变更托管资金的支付条件、控制要素等信息时,应向丙方提交《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甲乙双方的预留印章,丙方审核《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无误后,按照新设定的支付条件等控监督托管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收款账号、付款要件。
第五章
费用
第一条
安心账户资金托管费
本项目安心账户资金托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安心账户资金托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币种为【】。
上述费用以第
种方式计价:
(1)含税价格
(2)不含税价格
若为不含税价格的,付费方支付的最终费用还应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条
【】方作为付费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丙方支付托管费:
(1)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一次性向丙方支付。
篇二:股权权转让合同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于:
标的公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出资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80%;出资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20%。主要经营范围:
甲方二人同意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甲方二人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同意,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比例分配为受让100%股权。
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后,由乙方代表出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12、甲乙双方在年月日前在工商银行开立以甲方代表张芳粦为名的三方共管账户(即账户由三方共管,以下表述相同)。
3、2015年12月30日前,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在三天内,乙方支付定金100万元人民币,打入到以为名的工商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4、甲方收到定金后配合乙方的要求,应在年月日前将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及相关文件和手续一并提交给乙方。
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用于工商登记变更的完整资料后,在年月日前将收购转让股权的余款万元打入的工商银行三方共管账户。2016年1月29日前,甲方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6、如因甲方的原因,使得乙方支付100万元定金后,无法向甲方收集齐全工商变更的所需文件资料,甲方应在2016年1月21日前无条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即200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将余款万元打入的工商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后,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在年月日前使得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能顺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应该在
年月
日前双倍返还
万元转让款(即
万元)给乙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8、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将共管账户里的总转让款万元(含100万元定金抵作转让价款)打到甲方在市的合法指定账户,如乙方不予配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100万元定金并追讨乙方的违约责任。
10、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合同后,在乙方未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应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保持财务稳定,在工资、奖金等财物方面加强管理,不得突击花钱,不得发生对外投资、借款、放款、抵押和长租等不当行为。甲方如果违反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从转让款中抵扣,并有权继续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有限公司向乙方代表移交有限公司名下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图纸、档案等情况并注明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来源等情况(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本协议签订时,甲方郑重承诺保证,有限公司目前没有负债。另外,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移交日所发生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亦由按原有持股比例承担。若有瞒报债务造成乙方受损的,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条款,接受有限公司的原有员工,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详见附件四:有限公司《现有职工明细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予以注明)甲方保证截止
2015年12月30日前,原企业不欠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不招聘新员工,不提高原有员工的工资、福利、补贴和奖金,否则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五条
股权交割
1、股权交割的全部工商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交易产生的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工商变更产生的手续费由甲乙双方按50%支付(来自:www.xLtKwj.coM小
龙
文档网:工商银行共管账户协议)。
2、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自股权交割日起转让。
第六条
标的公司的移交
1、本协议签订且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日内,甲方撤回其原委派的所有董事和管理层,由乙方另行委派董事,指定法定代表人和委任管理层。
2、双方确认股权交割手续当日,双方进行下列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清单》:
3(1)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其他有关机构核发的所有证照的正本、全部副本;
(2)有限公司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已履行的凭证;
(3)有限公司现存的所有财务帐簿、银行帐户、税务资料等与有限公司财务有关的文件、档案及资料;
(4)有限公司归其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的档案、证明文件;
(5)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劳动人事档案、资料。
11(6)本协议签订同时,甲乙双方共同将有限公司现有的所有印章和所有文件资料封存至有限公司整体移交后全部交给乙方。封存期间,甲方、乙方如需使用的,应由双方派人共同启用。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因本协议及其履行而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两份,乙方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律师留存一份,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用。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签署的有关文件,如果与本协议有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单客户多银行
关于全面推广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营业部:
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业务按照监管部门“先试点,后推广”的要求,公司有
12家营业部参与了试点工作,试点运行效果良好。在
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公司研究决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工作由试点
转入全面推广,并正式发布《国元证券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业务操
作指引》、《国元证券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引》、《国元证券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操作问答》、《国元证券客户资金第
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书》和《国元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
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风险揭示书》(见附件
1、2、3、4、5)等业务
文件,指导营业部业务开展。为确保全面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营业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单客户多银
行服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及时掌握业务要领,同时,做好客户宣
传教育工作,增强客户对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业务的了解和风险防
范意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13二、各分公司应密切关注区域营业部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进展
情况,加强营业部指导,做好全面推广相关准备工作。
三、营业部业务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业务启动之前,公司将集
中组织视频培训,并对各相关营业部的柜台业务人员、从事服务推介
的客户经理和合规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在线考试(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
通知)。
四、营业部在正式开展业务之前,须在公司测试环境下进行为期
一周的业务学习与系统测试(系统功能测试表见附件
6),熟悉该业
务各个环节。营业部在测试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
通、解决。
五、营业部测试期满后,应向营销经纪总部交易管理部提交正式
开展这项业务的书面申请、测试报告。营业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文件制度与业务流程学习、系统测试情况、是否具备在生产环境
下开展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等,经公司资金存管中心、信
息技术部和营销经纪总部交易管理部联合审批同意后,开放单客户多
银行存管服务功能权限。
营业部申请报告以电子、书面两种方式发送至交易管理部,联系
人:王超;邮箱:*****************.cn;传真:************。
14六、公司支持部门和业务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下:
信息技术部:陈辉
************
王昕
************
交易管理部:王超
************
谢卓华
************
周利平
************
资金存管中心:孙永军
************特此通知。
国元证券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操作问答
一、开通多家存管银行对客户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首先,如果客户感觉一家存管银行的服务不满意,不用再进行手续繁琐的变更存管银行手续,可增加客户认为满意的存管银行;第二,方便客户的资金划转,客户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端的“资金内转”的方式完成辅助资金账户内资金向主资金账户的划转。
二、一名客户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吗?
答:可以。但最多为5个资金账户且必须是同名的资金账户,每一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
三、假如客户的存管银行是工商银行,还能开通其它存管银行吗?
答:可以,客户需要在开户营业部办理增加存管银行手续。为便于资金管理,所选择的其它存管银行不得多于四家。
四、单客户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与现
15有的存管模式有哪些变化?
答
:如果客户不需要增加存管银行,业务模式与现有的完全相同,不用
办理任何手续;如果客户需要开通多家存管银行,则需要到开户营业部办理存管银行的增加手续。
五、与现有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区别?
答:现有第三方存管模式:是单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其保证金的存管银行,若想更换存管银行,需在证券公司端完成存管银行的变更手续。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客户可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其保证金的存管银行,分别与选定的存管银行办理一
一对应的签约手续。不同存管银行对应有不同证券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间可进行资金划转。
六、新老客户的业务流程如何
(一)新客户开户步骤:
1、客户本人携带齐备身份证件、同名银行存卡到营业部办理开通单客户
多银行手续。
2、营业部经办人员使用统一账户管理平台“一站式开户”,为客户开立首个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完成三方存管账户预指定。对首个开立的资金账户默认为主资金账户。
3、对于所开立辅助资金账户小于3个(含3个),使用“一站式开户”中的“转账通”功能点进行开立,并指定不同的三方存管银行,根据银行要求,提醒客户开户后到银行办理存
16管确认手续。
对于所开立辅助资金账户达到4个,使用国元证券统一账户管理平台系统中“资产银证加挂户”功能点进行开立,并指定不同的三方存管银行,根据银行要求,提醒客户开户后到银行办理存管确认手续。
4、进入国元证券集中交易
X-ONE柜台系统,通过“单客户多银行资金账户维护”操作,开通客户资金账户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功能。至此,完成整个客户资金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功能开通。
(二)老客户开户步骤:
1、客户本人携带齐备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同名银行存卡到营业部办
理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手续。
2、营业部经办人员根据客户申请,经核实客户身份和主资金账户为合格
账户后,进入国元证券统一帐户管理平台系统,通过“资产银证加挂户”功能点,开设客户对应的辅助资金账户。对各资金账户分别指定不同的存管银行,与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银转对应关系,并根据银行要求,提醒客户到银行办理存管确认手续。
3、进入国元证券集中交易
X-ONE柜台系统,通过“单客户多银行资金账户维护”操作,开通客户资金账户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功能。接着对国元证券统一帐户管理平台系统对已下挂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进行主资金账户?核实确认,正确
1无误后,方完成整个客户资金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功能开通。
(三)柜台人员开户办理完毕后,打印开户回单,一式两联,请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三方存管业务专用章”,经办、复核柜员签字或盖章后,一联留存,一联交还客户。开户打印单据、业务表格、协议书、风险提示书等客户资料归档保存。
七、客户要增加存管银行具体应该怎样办理?
答:柜员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新开立不多于四个的资金账户(即“资金台账”),随后办理指定存管银行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对应新增加的不同存管银行。
八、新增加的资金账户,是否需要设置资金密码?
答:新增的资金账户无需设置资金密码,系统对同一客户代码下的资金账户自动默认一致。
九、办理多银行存管后,通过网上交易下单时应该怎样登录?
答:登录方式不变,用上海、深圳证券账户或者主资金账户都可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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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协议
工商
银行
工商银行账户查询
工商银行联名账户
18
篇五: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协议
三方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XXX项目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项目公司
丙方:XXX银行
为保证“XXX”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项目投资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根据(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资金监管的内容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依据约定对甲方(入股/借给/委托贷款给)乙方的万元(大写:元整)以及乙方自有的万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共管资金”)进行监管。且乙方资金应先于甲方资金汇入下述共管账户。
1、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共管账户仅限于共管资金万元的存储和“XXX”项目生产、经营支出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基于本账户资金产生的任何收益亦属于监管范围。
甲、乙双方均在丙方预留该账户的印鉴章并同时凭甲、乙双方预留的印鉴章方可进行共管账户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不得用共管资金为自己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共管账户不得开通丙方网银等电子银行/移动银行业务。
3、共管资金仅限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有关的支出:(1);(2);(3);(4);(5);(6);(7);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同意对共管资金万元在建设期内的间隙资金,按照资金成本最小化,资金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运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选
择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但不得进行跨行办理,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和风险投资。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间隙资金运作的监管,监管的具体方法及程序等同于本协议书约定的对共管资金的监管。
4、共管资金的运作支付程序是:
对于本项目建设,且单月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万元(含)的支出,由乙方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计划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报丙方留存备案后,可由乙方在当月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程序向丙方申请支付。对于备案计划内的支出,丙方可按照正常程序予以办理。乙方在当月申报下一个月单月万元以下(含)支出计划时,需将当月支出有效依据或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货运单、设备/施工照片、验收单据、银行汇款单据等)及丙方打印的监管账户明细账报送甲方查验,若检查发现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违约或乙方未按时提交相关查验材料,则甲方有权暂停监管账户支付审核,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单月累计发生额超出万元(含)或不在月度计划中的支出,每笔(每项)支出均需经过甲方书面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支付,监管资金的运作、支付程序是:乙方按监管资金使用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向甲方递交监管资金使用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及相关附件(如合同、发票、验收单等任何有效支付凭据);若有需补正者,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补正相关资料;除需补正资料之外,甲方应于接到乙方提供的审批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但乙方提供的监管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使用用途的除外;审批表经甲、乙双方审核人或审批人签字同意方可提交给丙方要求支付监管资金;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审核审批的审批表,按照乙方结算要求履行对外支付义务。若因甲方无故迟误审核或拨款时程,而造成乙方损失者,迟误者应赔偿乙方之损失。
甲、乙方双方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管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并预留审批表上签字人员的签字样本给丙方。
乙方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电汇单等支付凭证加盖甲方预留印鉴和经甲方审核审批的审批表一并交至丙方,丙方方可办
理监管资金支付具体手续。
5、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按本协议书约定对共管账户中的共管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7、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当乙方发生法律规定的清算时,甲方具有共管资金的优先受偿权。
8、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当乙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名称、变更实际控制人、合并、兼并、分立、联营、合资、合作、托管、被接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改制、股份改造、计划上市、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等经营方式
或者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变更等业务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且本协议依然对乙方或乙方权利继承企业具有约束作用。
二、甲方的权责
1、确保共管资金按本协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如出现了投资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亦同终止,三方应办理销户手续。
2、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权不定期审查丙方对共管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职责,甲乙任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积极协调、商决。
三、乙方的权责
1、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共管专户,按本协议规定的用途及程序使用共管资金;
2、确保本项目共管资金按本协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共管专户的资金。
四、丙方的权责
1、指派专人负责共管专户的监督管理,明确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用款用途或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用款程序,有义务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赔偿因丙方人为因素影响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但
在因非丙方原因导致专户状态不正常,如专户余额不足或者被查封、冻结时等,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划款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共管专户中的共管资金。
5、确保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监管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导致共管资金被擅自动用的,丙方应对被擅自动用的资金承担无条件的赔偿责任,但丙方协助有关机关扣划的除外。
五、其他
1、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除有本协议内规定之提前终止之情事外,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立共管账户起,至按本协议约定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经甲、乙双方协商注销共管账户时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的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陆份,合同三方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六: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协议
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协议书
甲方:(账户所有人)
乙方:(账户共管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一期7#楼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商品房的装修工程。为保证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利益及资金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信的原则,就甲方在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的共同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资金的性质
本账户内的资金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项目7、8号楼业主委托精装修的工程款。
第二条、共管账户及金额
1、本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开户(开户行:银行分行;账户),乙方作为本账户的共管人,可预留银行印鉴私人印鉴章一枚,共同管理该账户。
2、本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为人民币。
第三条、共管期限
资金共管期限为,自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至“”项目7、8号楼委托精装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止。如中途与乙方解除精装修合同,本协议的共管账户也应随之解除。
第四条、共管账户资金的解付
1欢迎下载。1、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执行专款专用,甲方将收到委托装修业主装修费的80%资金转入共管账户中,待乙方完成根据合同规定每批工程需结算时,由甲方根据结算审批手续通知乙方将结算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甲乙双方约定的账户共管期限到期双方结算完毕后,如账户中有剩余的资金,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在成交当天无条件配合甲方解除该账户的共管。
3、如装修工程因乙方工程质量或任何上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原因导致双方中途终止合同,甲方待与乙方结算装修款项后的余额,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2日内无条件配合甲方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共管后,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配合提供资料注销该共管账户。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其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未以该资金设置抵押、担保、托管、赠予等其他权利。
2、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不得将共管账户的资金为第三方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
3、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独对共管账户进行资金提取及划转等操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2欢迎下载。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依法向共管账户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第3款约定,拖延或拒不配合解除账户共管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账户中剩余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终止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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