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时间:2022-04-12 15:55:03 来源:网友投稿

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工作部署,坚持严防严管严控,以上市食品合格率100%为目标,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推进社会共治,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

(一)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作用

围绕完善区食药安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食(药)安办的决策执行和综合协调职能,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1.发挥“三个作用”。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落实年度任务。开展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提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2.建好“三个机制”(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评议考核机制)。充分发挥8个街镇食药安办的作用,推动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规范运行,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三安”联动工作机制、区食药安委工作规则、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统筹做好市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3.开好“三个会议”(区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区食药安委专题会议和调度会议)。计划组织召开2次区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听取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审议全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攻坚行动等专项工作,由区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相关市食药安委委员参加,研究协调具体工作。对区食药安委全体会、专题会研究确定的事项,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督促重点任务落实。

(二)推进全域创建,巩固深化创建成果

围绕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巩固深化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深化创建工作,确保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水平。

(三)加强政策引导,稳步推进社会共治

围绕创新发展理念,深化“食安”品牌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1.推进品牌培育和平台建设。发挥《“食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的引领作用,深化品牌建设。推进实体平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增强品牌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梳理我区品牌引领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积极争创示范单位。

2.强化宣传引导。调研摸底全区食品安全自治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行业自治组织建设,支持鼓励行业自治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探索自媒体等新兴媒介宣传渠道,通过食博会、品牌直播观摩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助力食品企业线上线下营销,凝聚品牌共建合力,推动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3.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持内外结合、群专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

二、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对产品连续抽检不合格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三标”行动。继续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继续抓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好进口食品原料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进口食品原料的防控。

(三)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要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继续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a级一年检查1次,b级半年1次,c级每季度1次,d级4次以上)。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小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新获证企业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区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

(四)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督促食品小作坊按照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37/t3841-2019)组织生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上市食品合格率100%为目标,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市局事权划分要求,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防控食品添加剂“两超”风险,指导企业落实添加剂使用“三标”要求。对白酒等重点关注产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上市食品中添加剂符合标准规定。

三、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重点

(一)强化流通环节冷链食品监管。以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为重点,重点检查注册使用“冷链”、落实“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措施情况,严查“八不+2”行为并持续曝光。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食品销售者责任清单的宣传指导,强化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等经营主体培训教育,明晰责任义务。组织开展食品销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三)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实现获证食品销售者100%风险分级管理目标。各监管所要落实总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指南(试行)》,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大中型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风险分级及信用档案(分a级、b级、c级、d级)。并根据风险管理等级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区局要加强对各监管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流程,结合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有因检查,形成工作闭环。不断提高风险防控和监管效能。

(四)管控食品销售主渠道。一是按照省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标准,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二是持续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责任“双落实”,并对照“五提升”标准,推进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三是开展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根据示范超市创建统一部署,深化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超市向社会自我承诺活动。

(五)强化重点监管。一是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巩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成效,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二是强化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2021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农村食品销售主渠道监管,建立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台账,严查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畜禽水产品监管力度,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两证一报告”制度。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建设。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为重点,实现快检覆盖率100%,指导各监管所利用现有设备开展快检,每个月不少于500批次,年底全局快检达到40000个批次以上。

四、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重点

(一)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按照职责及分工,完成提升工程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要任务。

(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及食堂明厨亮灶工作。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教育部门,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学校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持不懈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四查”制度,做好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持续保持季度检查全覆盖。

(三)开展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食品上市合格率100%为目标,采取超常规手段,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安全承诺、进货查验、原料公示,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实施“外卖封签”,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扩大色标管理覆盖面,积极向食品加工用具、设备标识延伸。推行先进管理体系,鼓励连锁餐饮、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采用4d、5常、6t等管理方法,进行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

(四)开展“清洁厨房”行动。按照《省清洁厨房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持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清洁厨房”5个方面20项标准。引导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推行餐饮服务“色标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落实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五)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各监管所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广“食安封签”和“明厨亮灶”,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开展小餐饮规范提升行动。依法精准把握小餐饮监管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小餐饮须具有固定门店,从事的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严格小餐饮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吊销登记证。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场所清洁”要求,推进小餐饮规范提升,鼓励小餐饮提档升级。

(七)推行学校食堂“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9月份,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率100%,全部达到b级(良好)以上(按规定未评级的除外),其中1/2提升到a级。

(八)推行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配合教育部门大力推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着力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风险,严把食品采购关,将米、面、油、肉、蔬菜等用量大的产品,由合格的供应商集中采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食品原料价格低、安全可靠、可追溯、有保障。

(九)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明确保障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十)强化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到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应评尽评,量化分级结果要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和智慧监管平台上动态公示。持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利用量化分级结果,采取让“笑脸”笑到店外、“笑脸”笑到网上等方式,方便广大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倒逼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我区应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推进风险分级工作。

(十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以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餐饮聚集街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单位食堂为重点场所,以畜禽肉、水产品、火锅食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为重点品种,以严格落实进货检验、索证索票制度(宣传推广“索证索票小程序”使用)为着力点,进一加大监管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窗口”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景区及其周边、车站、医院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食品抽检与特食监管工作重点

(一)认真落实年度抽检计划。确保达到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量1.5批次/千人)以上的目标,问题发现率不低于5%;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将“三小”纳入抽检范围,开展“三小”专项抽检,提升“三小”主体抽检比例。各市场监管所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按照“谁处置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录入系统,确保按时完成率100%。

(二)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去年工作成效,研究难点工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推进“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在完成去年经营单位“两查两专”规范提升基础上,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经营单位规范提升检查,确保年内辖区内经营单位全面实现“两查两专”规范提升。

(四)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生产许可条件等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及时发现防控风险,主动报告自查情况,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争取达到100%。

(五)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构建《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销售记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21年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产特医生产企业全部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

(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加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力度,实现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经营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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