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6-01 10:36:05 来源:网友投稿

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穗府办〔2015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区政府与区总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区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重点就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普遍性、全局性、机制性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办法,促进改革发展、劳动关系和谐,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区总工会应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草案,议题草案应经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也可由区政府直接确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办。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和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协商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者委托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与区总工会负责人共同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负责人。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本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区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区政府和区总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联席会议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重大问题事前请示,在区委的领导下,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联席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区委指导解决。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制度 联席会议 总工会 【府办制度】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